‘壹’ 招投标基础知识 关于招投标你必须知道
佰采网:招投标基础知识 关于招投标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招投标项目分为两种: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那么根据工程规模和项目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为什么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呢?
一、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1、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
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情况。
2)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1、可以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邀请招标
另外,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无效中标如何判别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7类情况属于“中标无效”。
1、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2、招标泄露标的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围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6、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7、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
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中标无效”,那么中标通知书和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应当获取的工程款将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贰’ 关于招投标的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叁’ 招投标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行业知识:了解建设工程类和政府采购类的专业知识:建筑专业名词、术语、验收标准、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等等。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最好你是工民建专业,政府采购要求的专业根据采购的种类要求诸如和市场营销、园林绿化、环境工程、法律等专业。
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前提条件。(1)法律法规: 《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2)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管意见》等3、规范性的招投标流程:学习和掌握招投标的流程和工作步骤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必要条件。
如:项目受理→确定项目负责人→确认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开评标等等。步骤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
‘肆’ 做标书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标书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招标书写作是一种严肃的工作,要求周密严谨。招标书不但是一种广告,而且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因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这里的周密与严谨,一个是内容,另一个是措辞,招标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只要把所要讲的内容简要介绍,突出重点即可,切忌没完没了地胡乱罗列、堆砌。
(4)工程招标投标知识大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定要对,怎么做到不错,那就是复制招标文件。
2、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响应表原则上是一定要完全响应,不要出现负偏离,不然会有扣分和废标的风险。
3、正副本的份数、正副本在封面和封皮上一定要体现。需要单独密封的、需不需要电子档都有看清楚。
4、加盖公章处和填写名字的地方要多检查,不要漏掉。
‘伍’ 招投标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
‘陆’ 招投标 主要掌握那些要点
招标投标已普及,经过实践对招标工程投标技巧作以下总结:
1标段的选择
业主招标时,常允许一个承包商同时报投多个标段。投标单位要考虑投几个标段、投哪些标段,有力量,承包商尽可能多投标段。报投标段数量太少,投标覆盖面小,限制了投标操作灵活性,降低中标率;太多了,在限定时间内,标书编制任务重,编标人员精力分散,影响标书编写质量而降低中标率,同时还加大了购买、编制标书的费用开支。在选择工程标段位置方面,一是所选标段工程施工内容要与本单位施工强项相吻合;二是要做到标段大小兼顾,施工兼顾,有条件的话,可以到工地现场查看后再做决定;三是要注意避开实力较强的竞争对手。
2投标书的编制
编制投标书是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业主出售标书以后,会很快召开由投标单位参加的标前会并组织现场考查,以解答投标单位对标书及施工现场的疑问。所以,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要抓紧时间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列出需要业主解答的问题清单和需要在工地现场调查了解的项目清单。工地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貌地形情况、当地气候水文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就地取材的料源分布、天然材料的开采条件和质量、采购材料的价格、各种材料的运输距离、电源水源情况、通信条件、物价消费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综合社会经济情况等。
现场考查后要立即制定编标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使整个编标过程按计划进行,以免造成前松后紧,粗制滥造。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预算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采用的定额要正确,业主没指定的,一般采用同行业国家最新定额;第二,各项预算单价要考虑施工期间价格浮动因素;第三,工程量以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使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未经业主书面批准不得自选调整;第四,其他项目费用预备费、监理费、暂定金等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列计;第五,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复核审查,切不可有误。另外还要注意工程预算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统一,施工方案是预算编制的必要依据、预算反过来又指导调整施工方案,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不可分离编制。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中标后施工管理的计划安排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的依据之一,一定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机构组成、工程施工方案、工地平面布置、工期进度安排、劳力和设备调配、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后勤供应措施等。工程施工方案是其中的关键,直接影响到预算标价及投标的成败,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初定几套方案进行测算、比较。以确定合理、经济的方案。工期安排至少要比业主限定时间提前,以取得标书评审中工期提前奖励得分。
3确定投标最终报价
投标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可以在标书中列报,也可以以降低函的形式另报。投标单位投标最终报价一般要占整个投标书分值60%-70%,将对是否中标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一定要根据所做工程预算认真分析、反复比较,以使所确定的最终报价最大限度地接近报价,提高中标率。以下根据招标工程报价类型的不同,就如何确定最终报价分别论述。
3.1合理标报价
合理标是工程招投标常用的最基本形式,现阶段黄河下游基建工程施工招标大部分采用这种形式。所谓合理标就是业主根据工程设计预算,制定出工程招标“标底”,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比较,误差在业主限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称之为“入围”。确定候选中标单位资格后,业主将组织人员全面评审入围单位的投标书,计算出投标单位的整体得分。相反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不在限定范围之内者,称之为“飞标”,此类投标单位已无中标。合理标的报价一般是稍低于业主的标底(-5%--8%)的报价,可能是一个范围,也可能是一个确定的数。所以投标单位要以正确的预算为基础,认真分析研究业主标底的可能范围,计算出投标最优报价即为投标最终报价。合理标最优报价的简单计算公式为:
B=A×C×K
其中:B为投标最优报价;A为工程设计预算额;C标底系数,一般取0.90-0.95;K为报价系数,一般取0.92-0.95。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愈接近B值得分愈高。
3.2复合标报价
复合标是合理标的一种特殊形式,工程的标底是由业主标底与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加权平均复合而得,并称为“复合标底”。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分别与业主的标底相比,其误差在业主规定的范围内,称之为“第一次入围”。第一次入围的各投标单位之最终报价的平均值与业主标底加权平均,从而得出复合标底。而后,第一次入围的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与再复合标底相比,其误差在业主规定的范围之内者,称之为“第二次入围”。第二次入围的投标单位取得候选中标单位资格,业主将组织人员全面评审这些单位的投标书,计算出各单位的整体投标得分。无论第一次是否入围,凡第二次没有入围的投标单位,均称之为“飞标”,此类投标单位已无中标资格。所以,在投复合标工程项目时,除要分析业主的标底外,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测算出复合标底的大致范围。复合标工程项目投标最优报价是稍低于或者等于复合标底的报价,最优报价的计算公式为:
B={A×c×d1+[(R1+R2+…+Rn)/n×d2]}×k
其中:B为投标最优报价;A为报价工程设计预算额;c为业主标底系数,一般取0.92-0.95;d1、d2为系数,
d1+d2=1;R1、R2…Rn为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n为投标单位个数;k为报价系数,一般取0.95-1。
3.3低价标报价
低价标是工程招标的一种特有形式,即投标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优选中标。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兴建的工程,多采取这种招标形式,如黄河小浪底工程等。这类项目常常是在国际上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都具有较强的实力,竞争比较激烈;由于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比较严格,从招标投标到合同实施,全部建设过程按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进行管理。在参与此类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可为了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报价,造成中标后亏本施工。投标单位要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全面情况,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水平,测算出工程施工的成本价。低价标的投标最终报价以不低于成本价为原则。
确定投标最终报价除按上述不同报价类型分析考虑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有多个标段时,各标段的最终报价不要在一个标准水平上,要有一定的阶梯度。也就是说以正常预算为基本点而增降的最终报价,各标段增降幅度要有一定的阶梯差,这样可保证其中一个标段的报价接近最优报价,不会出现整体“飞标”的现象。这就是前面所讲尽可能多投标段的原因。二是要分析研究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做到知己知彼,这是一项难度较大但很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如果能把对手的报价分析透,既可使自家的报价优于对手,又可避免为了中标而过多压低报价、从而在中标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三是在有些情况吃不准时,最终报价以偏低不偏高为原则。总之,测算、确定投标最终报价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往往有许多因素无法确定,要靠积累的经验分析判断。所以,作为承包商要注意工程投标经验的积累,以取得工程投标的更大成功。
‘柒’ 做标书该掌握什么知识
1.标书的分类
(1)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内的招标书。
国际招标书要求两种版本,按国际惯例以英文版本为准。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外文水平,标书中常常特别说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按招标的标的物划分,又可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服务。
根据具体标的物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程类进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每一种具体工程的标书内容差异非常大。货物标书也一样,简单货物如粮食、石油;复杂的货物如机床、计算机网络。标书的差异也非常大。
2.编制标书的四项原则
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
b.科学合理的原则;
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
d.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的原则;
全面反映使用单位的需求的原则:
我们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项目的复杂程度大,招标机构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设计、专家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这方面我是有教训的。举例(略):
科学合理的原则:
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房屋装修标准等等,否则会带来功能浪费,多花不必要的钱……举例说明(略)。
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
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开才能吸引真正感性趣、有竞争力的投标厂商竞争,通过竞争达到采购目的,才能真正维护使用单位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招标机构编制、审定标书,审定标书中是否含歧视性条款是最重要的工作。作为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管理监督招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任务也审查标书中是否存有歧视性条款,这是保证招标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维护企业利益、政府利益的原则:
招标书编制要注意维护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我们给联想公司招八条电脑生产线(为了保护联想公司电脑制造技术秘密而变换图纸),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噪音污染必须达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给广电部招宽带网项目分包时就非常注意这个问题。
3.招标书主要内容
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
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人须知;
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投标书格式;
e.投标保证文件;
f.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g.技术标准、规范;
h.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i.合同格式。
一般无论工程还是货物都包括以上几部分内容。
招标邀请函:
这也是招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面谈合同部分时再谈。此部分内容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对招投标方都很重要。国际招标应符合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国内法律。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补充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主保险费用等特殊要求,在标书技术部分专门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实际也作不到)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
设计规范:
有的设备需要,如通讯系统、输电设备,是确保设备质量的重要文件,应列入招标附件中。技术规范应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作出较为详尽的保证,也是避免发生纠纷的前提。技术规范包括:总纲、工程概况、分期工程对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必要时写清各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这部分要求由招标机构提出。要求提供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许可证,及其他资格文件,如ISO9001、ISO9002证书等。另要求提供业绩。
4、 招投标基本知识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一.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二.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三.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捌’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招标有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招标有货物类招标,工程类招标、还有服务类招标。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有关部门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拓展资料: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玖’ 工程相关的招标投标法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