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合法权益有哪些
第一,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作为受教育者,拥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七)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第三,作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2. 大学生有哪些权益知识需要了解呢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学习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国家的和本省的)。
四、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国家、省、市三级的)上学习。
五、祝你好运!
3. 当代大学生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年的七月是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再次上上小编需要提醒各位毕业生们需要注意的是,面试找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掌握一些面试技巧,同时还得知道求职中存在的一些陷阱以及如何为自己维权。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病毒、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劳动合同书面形成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首先,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审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比如说约定了户口落下之后劳动者提前离职缴纳巨额违约金等条款;最后就是避免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维权便处于不利的地位。五、社保费用及时缴纳劳动关系存在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正式入职用人单位后,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女生而言,在《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施行后,即使没有所在城市户口也可以交纳生育险;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没有生育险,只要自己的配偶所在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则在政策范围内生育子女后,女性职工也有权利要求其配偶所在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4. 大学生权益有哪些
大学生的权益也就是他们的学习权益,和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享受的学习方面的照顾等等,这方面的权益基本与社会的其他公民没有什么大的差别,都是合法的权益。
5.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获取就业信息权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录用权
6、违约求偿权
(5)权益大学生小知识扩展阅读: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的尚方宝剑。
《通知》全文有5600多字,推出了多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政,但其中“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一项得到媒体的普遍重视。
编辑们将之提炼成新闻《国务院:非直辖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予以突出处理,成为6月2日的社会热点。这表明,即使户籍政策正在逐渐松动,但在城市“落户”仍是一件关系着青年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有着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内容是在《通知》的“保障就业权益”一条中得以表达的,这阐明了国务院的态度:“落户”是高校毕业生应该而且必须享有的权利,限制落户就是侵犯公民的就业权益。显然,这是中央政府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而做出的决策,各地应择此善者而从之。
根据《通知》的表述,对“高校毕业生”没有设置学历门槛,并对就业者和创业者一视同仁。这就是说,所有的毕业生在获得属于他们的户籍权利时,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和自主创业在街边卖臭豆腐的毕业生没有什么不同,专科学历和博士学位获得者也一律平等。
和两年前相比,这是一种进步。2009年1月,国务院在类似的《通知》中虽然也要求直辖市以外的城市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但却规定此项权利仅限“专科以上毕业生”,也没有惠及自主创业的那部分人。
这几年每年毕业的600多万名高校学生中,有大约一半来自高职高专类的学校,作为专科生,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要比“专科以上毕业生”遭遇更多的障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进入各类中小型企业,从大学生变为“外来务工者”。
因为户籍的限制,他们普遍缺少归属感,并难以享受到应该属于他们的权利和福利,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权。
社会越公平,人们的幸福感就会越强。如果国务院的《通知》得到顺利贯彻,今年至少有300万的毕业生将受益于此。没有落户的限制,他们即使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心情也会舒展不少。
6. 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当代大学生,法律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具有基本法制观念,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人得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比较薄弱,处于社会受文化尖端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将我们的法律和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并且能够结合实际,正确的使用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履行了法律的义务,才能够依法享受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两者都是平等的,并且在功能上是互补的。 大学生是当代社会接受高等教育得一个特别群体,像我们这种在校大学生,在享受普通市民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外,还有相应学习上的权利和义务。学会正确适用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 一.我们要掌握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何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监督权利.等等 要履行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我们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清楚法律只是最基本的,接着,我们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懂得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权利和如何履行法律义务。其次,我们要了解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力性,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紧接着,就是最重要的,我们要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在行使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要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最后,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三.要学会正确的使用自己权利。 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个人素养,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明知故犯,明知却不遵守.长期以来接受的法律教育,起码会让我们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该享有什么权利,该履行什么义务.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有足够高的修养素质,提醒着自己自觉去履行去遵守.这要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去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如逃课作弊,本来就是很不应该的事情,但身边的同学如果都这么做的话.你要是没有足够的修养,抵制不了影响,就会不知不觉中夜被带动. 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科学内涵,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总之,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深刻的理解自己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且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7. 当今大学生享受哪些权利,又承担哪些义务
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是做好应该做好的工作,承担应该承担的任务,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
什么是义务?义务一般不受特定角色的制约,尽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以牺牲为前提的,靠自觉自愿没有约束力,尽义务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
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遵守规则,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在所属的集体里面遵守这个集体得以维系的规则。
我们只有理解了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才会意识到自身存在怎样的问题,从而去修正自己,让自己成为有价值的生命,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宇宙的向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才是有意义的人生.
8. 大学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自卫。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3、调解与仲裁。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5、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8)权益大学生小知识扩展阅读:
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诉讼时效
9. 大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方法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方法“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即通过合法程序裁判社会活动中一切纠纷时对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补救的普遍的法律保护制度。大学生权益维护又称为大学生权益救济,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受害的权益进行救济。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方法依据其权益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普通权益的方法和维护特殊权益的方法两大类。
(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时,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进行维护时,作为公民所能采取的维权方法同样适用于大学生。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因为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维护,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教育、法学等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学生权益的维护与救济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救济途径和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