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践行“人民税务为人民”宗旨
下面,就如何做好“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进行探讨。 首先,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为民”与“执法”相统一的问题。我们必须从三个方面认真把握。一是党的宗旨与为民执法的统一。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也是党执政的目的。税务机关是党和国家的税收执法机关。税收执法必须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必须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二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与为民执法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税法是人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制订的,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捍卫税法权威,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益。三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与为民执法的统一。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要求税收执法必须体现和服务于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 要解决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必须在增强三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是要不断增强税收执法的服务意识。工作中,有些同志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纳税人平等主体地位,把纳税人作为管理整治的对象,存在特权思想和执法优越感;有些同志执法随意性大,有的甚至把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有些同志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狠”字当头,“罚”字垫后。这些执法误区归根结底反映出执法者法治观念、服务观念淡薄,对执法为民的内涵理解不深。因此,我们必须从解决 “为谁执法,为谁收税”这个基本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对干部权力观、利益观和服务观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到税收执法中去。二是要不断增强税收执法的群众意识。税务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要不断增强税收执法的法制意识。税收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税权的行使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衡量税收工作是否执法为民,关键就看是否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是否依法办事,按章收税。 二是“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问题。税务部门要实践人民税务为人民的宗旨,必须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坚持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也就是说,要通过实践人民税务为人民的要求,切实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所在,把服务的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实现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要锻造高素质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是税务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根本。毛主席说过,一支没有文化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同样,一支没有文化的税务干部队伍也是很难完成税收任务的。税务机关体现人民税务为人民的要求,必须坚持“治税必治队,治队必从严”的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要建设学习型组织。经济发展是第一“税源”,干部的素质是第二“税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税务机关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在建设学习型组织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学习机制,全面推进干部逢进必考、逢晋必考、逢调必考、逢年必考的考试制度,形成优胜劣汰工作机制,创造鼓励学习、崇尚学习的氛围,要继续抓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以赛促训和学习教育。二是建设廉洁型团队。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我们的地税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不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持续地抓好反腐纠风工作,通过完善和落实廉政责任制、廉政档案、聘请社会特邀监督员、民主评议行风,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措施,把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能够经受住权力和金钱考验的、忠实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队伍。三是要建设文明型队伍。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是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地税部门优化服务、文明办税、振奋干部精神、展示税务文化的需要。要以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动地税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档次,向社会展示地税机关人民税务为人民的良好风貌。 要履行好部门职责。地税部门履行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天职”所在,要履行好职责,要做到: 一是要树立税收为经济服务的理念。结合地税收入新的内涵和职能,认识地方税收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准确把握地税收入增长的一般规律,始终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对布尔津地税而言,工作着力点就是要服务布尔津经济建设,要迅速把旅游、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从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壮大税收收入规模,实现布尔津地税的跨越式发展;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为全县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大力扶持旅游企业、重点项目开发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晴雨表”作用,及时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发展走势,积极为县委政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努力提高税收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要树立税收效率理念。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加快税收信息化进程,建立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纳税评估和税收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税收平均贡献率,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实现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是要树立税收质量理念。增强税收责任意识,要把提高税收质量与工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实现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要落实好公正执法。地税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诸多权力,要落实公正执法,就要做好“五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征管体系建设。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做到精细化管理,努力构建体制科学、机制优化、手段先进、服务规范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二是要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要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工商、国税、房管、城建等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馈、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要强化执法责任。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税务检查处理(处罚)操作规程》,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以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是要强化税务稽查职能。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理顺纳税秩序,开展以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的专项稽查,开展个人所得税重点稽查,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加大检查深度和广度,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是要强化税政管理。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减免税调查程序,分级建立减免税台帐,加强各类减免税审批程序的监控与跟踪管理,使减免税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抓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管理;树立“抓大不放小”的理念,抓好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管理。加强税政、征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探讨和收集征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寻求对策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政策执行效率。 要提高服务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各级政府建成服务型政府,地税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建成服务型地税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需求。因此当前在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上,地税部门和全体地税干部要树立四种观念: 一是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服务的观念,着力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热情为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二是树立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观念,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三是树立认真负责、热情耐心是税收优质服务基本要求的观念,广泛开展送税法、送政策服务活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 四是树立质量和效率是税收优质服务标准的观念,优化办税流程,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各类报表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高效的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采取座谈会、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落实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在内的服务规范,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二是完善办税服务厅职能,方便纳税人办税。三是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加快税银一体化进程,通过上门申报与委托代征、网络申报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探索建立网上办税系统的途径,打造优质高效的网络办税服务平台。 最后,还要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② 谁知道关于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些理论知识
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2008-04-22 12:34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应税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尽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因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2、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个体税收因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或帐务不健全(含不公开真实帐务)、不懂法律,或善于利用法律、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收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税收流失更加严重。另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使,在个体税收本身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工作不协调对个体税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基本上放弃了部分个体税收征管,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中的临时经营户的税收征管。
4、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理论上,征与不征、征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一是税收优惠往往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把握困难。二是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门难于应对。三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
5、发票使用、管理水平低,税控设备开发、应用水平差,税收征管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税务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运用、管理水平较低,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所有的社会经济领域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假发票泛滥成灾,行政事业费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不够,“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未建立。因设备成本高、技术水平低、推广使用缺乏良性制约机制等原因,拒绝安装、安装与使用相分离(税务机关没使用税控设备数据)、纳税人人为调控税控设备数据,制约了税控设备的功能,有效的税收征管制衡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6、税收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挤税”现象严重。一是由于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轻视了对个体税收的征管,为“费大于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创造了机会。二是从全国来看,个体税收的征管力度总体上是受税收收入任务、税收征管效益调控的,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大于税”的状况没能得到改善。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支出中,经营场所租赁费支出普遍大于缴纳税收数额在1——10以上。相当部分地方,个体工商户就是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费等,都大于所缴纳的税收数额。
7、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企业与个体之间、地区间个体工商户税负呈现“畸轻畸重”。长期以来,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个体税收在实践中一直被作为国家总体税收的补充。一个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的力度主要由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大小和税源的多寡所左右。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抓大(企业税收)放小(个体)税收”的组织收入策略,个体税收征管得不到应有的强化和改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个体税收流失严重。由此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涉税犯罪企业除外)税收负担大于个体税收负担、落后地区个体税收负担高于发达地区个体税收负担”的不正常现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长期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税收调节收入、调节分配的职能被严重削弱。
8、重实体、轻程序,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受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征管难度较大和征收成本相对较高的影响,并基于如下两点考虑,各地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及其征收人员对个体税收的征管没有完全按《征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讲究过程(即“程序”),只讲究结果(即税款的实际征收)。由此造成个体税收征管资料建设和税款征收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生产经营相分离,且相当比例的征管资料是从征收税款的逆向形成;征管资料的建立不是为税收征管服务,而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服务。
9、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征管效果不佳。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缺乏“刚性”的约束。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10、《征管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税务违章打击不力,个体税收纳税秩序整顿乏力。由于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各地发展不平衡,《征管法》中规定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大打折扣。一方面,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响,税务机关极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因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从快、从重地给予有效打击。由此造成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11、个体税收征管发展目标不明确,税收征管措施散、乱,个体税收征管水平难以提高。由于重视不够,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缺乏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规划,征管发展目标不明确,不是采取“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征管手段,而是采取“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短期税收征管行为。一是税收宣传、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二是面对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征管手段和办法简单、单一,缺乏力度。三是纳税秩序整顿、规范不衔接,个体税收征管陷入“混乱—整顿—再混乱—再整顿”的恶性循环怪圈。
12、税收考核体系科学性、实用性不强,个体税收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地位的认识长期停留在“居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之上,受“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各种经济成份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比的比较,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人、财、物的分配上基本上一直是向企业税收征管倾斜。
2、税收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调配合差。受落后的税收观念的长期影响,社会对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一直存在偏颇,相对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其一,现行社会法制体系尚未构建起依法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个体工商业户缺乏依法纳税积极性。其二、税收征管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备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以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对于税务部门是苍白无力的。其三,涉税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尽的有限义务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极其有限的。
3、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税收征管办法滞后。一方面,受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的影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加之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以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越累越多。二是由于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重视力度不够,对个体税税收征管发展目标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加之对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律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与时俱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落后的、粗放式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早已不能适应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
4、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无论是过去的“大学毕业管国营、中专毕业管集体、高中以下管个体”征管力量配置办法,还是现在各地流行的“一等干部搞稽查、二等干部管企业、三等干部管个体”观念,都不利于树立、激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自豪感。个体税收征管人员长期面对繁重、枯燥的个体税收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普遍产生“疲劳”、厌倦情绪,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
三、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对策构想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税收观,与时俱进提高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人、财、物的安排上给予个体税收征管重点倾斜,迅速改变税收征管中相对的“一手(企业税收)硬、一手(个体税收)软”的格局,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强化管理,不断增强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属地管征原则,对分支机构,包括仓库、代办处等都要严格列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围,将街道、门牌号标示出的纳税户名称、行业、征管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定期巡回核对,以堵塞漏征漏管户现象的产生。二是区别对待,对个体户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生产经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3、充分发挥发票对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发票管理办法》向《发票法》的转换,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管理上混乱问题。二是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缩小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与经营性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行政事业费收据对发票使用范围的大量侵蚀。三是通过对发票管理的立法,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发票进行大肆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四是采取有奖发票等措施,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五是与时俱进提高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制作假发票的难度。六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
4、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整个税收环境严重不公平的客观实际,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必须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二是要与时俱进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在赋予税务干部查处偷抗税案件时的搜查权、拘留权的同时,提高违章、违法处罚标准,以增大涉税违章、违法成本。三是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发扬“三铁”(铁石心肠、铁的纪律、铁面无私)精神,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落后作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努力扭转、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5、加快税收法制建设,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法律原则,科学界定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涉税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构建依法诚信纳税机制。二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种结构,努力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制订水平,建立起结构科学、功能互补、征管效率高的税种结构体系,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6、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着力构建个体税收征管长效制约机制。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借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的“四小票”管理机制,建立起包含所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发票的管理水平,提高发票对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的监控水平。二是密切与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逐步扩大诸如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出租车计价器等税控设备的应用领域,配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长效制约机制。
7、树立开放治税、综合治税理念,全面推进个体税收管理,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坚持“以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与时俱进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行为。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党员在“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估计这些党组织在宣传“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 方面的促进作用。二是积极主动介入各级商会、专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其建设水平和对个体经济的影响力,发挥这些组织在倡导“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三是充分利用纳税人积极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起“纳税人—税务代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
8、加强综合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个体税收主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培训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岗位练兵、以熟带生、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税收、涉税所有相关法律、财务会计外,还应包括政治经济理论、语言表达、公务经济文书写作、公共礼仪、税收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与时俱进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搞好个体税收征管的本领。要优化税务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培训工作应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始终保持税务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
9、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要严格执行从2006 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定期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小轮岗”,也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与企业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大轮岗”。二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破除“唯学历论”、“唯成份论”(干部或工人),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体税收征管人员,要及时给予提拔、使用;三是营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争当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奖先、评优时应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倾斜,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
10、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调查研究,努力推进征管创新,与时俱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将个体税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围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提高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同时,讲求征管
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类别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努力把握其发展的规律性,增强征管工作的创造性,始终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要加强不同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经验的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征管水平的共同提高。
11、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全面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水平。一是制订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对个体税收征管的考核力度。对企业税收、个体税收制订不同的考核、考评指标,进一步深化对个体税收征管“六率”的考核办法,严格规范正常纳税户与非正常纳税户的管理,尽力降低人为调控征管“六率”数据的可能性。二是改进考核、考评方法,确保个体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与征管实际依据情况的吻合,与时俱进促进企业税收征管质量与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持续、协调提高。
③ 如何有效防范和合理化解税务风险的对策
一、纳税风险的表现企业纳税风险主要包括财务、法律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企业财务方面受到损失,但也存在因违法受到处罚及丧失企业信誉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二是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筹划结果小于预期值,筹划成本大于筹划带来的收益,其结果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二、纳税风险的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
(二)可控性。
(三)主观判断性。
三、企业纳税风险形成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纳税风险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它的形成是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对纳税风险首先要正确识别风险形成的因素,纳税风险的来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内部原因
企业管理者理念缺失。2.企业财务人员纳税意识缺失。3.企业涉税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足4.企业不当税收筹划。5.企业与税务部门沟通不畅。(二)企业外部原因
1.税收法规原因。
2.征纳双方对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同。
四、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
(一)树立正确纳税理念(二)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三)健全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体系(四)加强对外沟通能力(五)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六)加强税法普法宣传工作(七)建设服务性税务机关(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
④ 签订收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⑤ 开书店需要什么手续
想开书店的请注意:赚钱的书店是这样开的开店手续其实开家书店的手续并不复杂,如果开的是零售店,则要先去所在区文化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然后去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现在有的省市的区县可以办理并联审批,即可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如果要同时卖光盘的话,就必须再去文化局审批一个“音像制品许可证”。其它的手续和普通零售店没有区别。其次,经营者必须通过“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考核”。
注意事项
现在看来,私人开书店经营好的还是比较少。其实不是开书店不能赚钱,而是懂书店经营之道的人不多。所以,奉劝你开书店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定位书店的定位最好比当地文化氛围稍高一点,这样读者会欣赏你的书店。定位太高,读者会离你远远的,定位太低读者会不理你。比如店堂音乐,轻缓是一定的,最好是世界经典名曲。
◆开特色书店
很多老板虽然开店卖书,但却不知道自己该卖什么书.能卖给谁。结果就文艺书几本,学术书几本,辅导教材塞塞,再进几本畅销书充充门面。这样的书店没特色,没优势,怎么能留住顾客?所以书店开得比较成功的,都有自己的独门“秘笈”。或者靠低价,便宜但实惠,对于已经成为商品的书来讲,物美价廉永远会让人弹眼落睛,蜂拥而至或者有个性,服务特别,你给特定的顾客提供了他们在其他书店享受不到的服务,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
◆注意购书环境
不要以为书上架就可以了。实际上,买书看的人,不光是要买书,更重要的是一种氛围,一种交流。比如书店能给顾客提供独到的推荐,比如买书者能在书店和老板交流交流一些心得。书店只有出众,才能吸引顾客。
◆开特价书店
很多书虫都有淘书的经验,特价书店就是他们很好的淘书场所。特价书店一般销售出版社库存或滞销的书籍,销售价格往往低于书籍定价的一半。而且,特价书店里虽然都是陈旧或滞销的书籍,但光顾的大有人在,不仅有学生,工作人士和退休老头也不少。
◆开休闲书店
开一间像咖啡馆一样的休闲书店。店的面积不用大,带洗手间,装修最好用舒服透光的屋顶,靠墙摆一溜书架,主要卖一些文化、旅游类书籍及画册,原价出售。中间都是沙发或椅子,很多白领阶层都喜欢在假曰去到一个修整的场所,花上一个下午,捧一叠自己喜欢的书籍,晒太阳,喝咖啡。书店里可以卖书、卖咖啡、果汁等饮料,还可以出租场地、搞展览,饮料可以卖贵点,把书店经营成一个独特的文化聚会场所,相信会有很多顾客光临。
◆成本控制
为了降低成本,可以租前店后住房的商铺,每月租金也就2500元。书店的装修简单为主,素墙,普通书架,简易书桌,5万元左右就可以搞定。书店的两侧墙是一溜到顶的书架;在原来砌墙的地方,见缝插针再添几排窄书架;中间则摆几张大书桌,简易的,3米长.1.5米见方,下面堆满备书。目前,有着作权的新书,价格一般按以下比率分割:作者,10%甚至更少;出版社,40%—50%;剩余的40%一50%都属于流通渠道。没有着作权的书,进价更低。因此,如果直接从出版社进滞销的库存书,进价往往只要定价的2成,甚至更低。
⑥ 如何做好工商联经济工作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是工商联工作立身之本。近年来,莲湖区工商联坚持以“服务立会“为宗旨,以思路创新为先导,以服务经济工作为着眼点,紧紧围绕全区党政工作中心和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两个中心,不断强化服务经济意识,创新服务经济手段,集聚工作力量,发挥职能优势,把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融入始终到全区经济工作大局中,全力为会员企业服务、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非公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新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3289家,新增从业人员43292人,新增投资15391万元;累计非公有制企业达到20792家,从业人员达103345人,投入资金105979万元,非公经济为地方财政提供税收4亿7千多万,已经成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对实现“实力莲湖、和谐莲湖”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深入调研、明确定位,找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着力点
工商联经济工作领域具有广泛性、工作性质具有前沿性、工作内容具有不确定性。面对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坚持不断加强政策和新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工商联经济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全力做好服务。
一是深入学习调研,全面了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做好服务。了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的需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前提。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解读每年的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从工作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中了解全区大的发展思路和要求,思考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坚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企业制度,每年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重点非公企业,从产业方向、经营状况、税费情况、发展环境、社会贡献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从调研走访中进一步理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希望得到什么样的服务。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已从外部环境转向了企业内部自身,企业希望我们能在项目、资金、管理、销售、人才等方面为其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面对普遍性需求,我们重点从完善政策环境方面去协调,2003年参与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20多条建议被采纳。2008年在区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会上工商联作了题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实现莲湖发展新突破》的大会上发言,就加强非公企业的产业引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面对个案需求,我们坚持了解事实、弄清缘由、分清是非、积极协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为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土地使用、税收、办证、收费、用水、用电、资产评估、产品鉴定、质量认证等各个方面的实际问题120多件,受到了企业的好评。2009年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之一,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先后深入各街道、百姓厨房等非公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引导非公企业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并针对非公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6条,形成调研文章2篇,被收入《莲湖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优秀调研文集》。
二是明确定位,找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着力点。桥梁、纽带和助手表明了工商联在经济服务中的地位和角色。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桥梁、纽带和助手的职能定位,把服务企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作为工商联服务经济的重要内容,把政府要求、企业和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用情系纽带,用心搭桥梁,围绕政府要求、企业和社会需求精心策划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搭建起了一个和谐互动的平台,通过多方互动,推进了各自的发展,实现了共赢。
二、加强联系、搭建平台,形成工商联服务经济的有效机制
工商联具有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对内对外联系,用真诚的服务、踏实的工作和多种形式联谊,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有效机制。
一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有为才能有位。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建立了区委常委与工商联会长联系制度,督促工商联(副)会长们与领导加强沟通和联系,主动向区委、政府汇报工作。发挥西大街商会的作用,协助政府举办“西大街全国着名商业街高峰论坛”,推动了西大街商贸旅游产业的发展;联合北院门商会组织商家参与回坊“创卫百日整治行动”,促使回坊历史街区的整体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提升,受到了评审组专家的好评;引导会员企业关注莲湖重点工程,组织企业家慰问大兴路一线职工等等,提升了工商联的地位,扩大了工商联的影响力,也赢得了区领导对工商联工作的重视。
二是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争取他们工作上的支持。工商联要做好经济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工作中我们坚持与工商、税务、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平日里,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工商联配合做的工作,我们从不讲条件,认真完成,我们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政府各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全力支持,现在凡是政府部门在出台涉及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件时,都要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在工商联换届中,我们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作为工商联执委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非公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区工商局、办证办照中心成为定点对口联系单位,并坚持定期联合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倾听企业心声;区外经局经常为我们提供各类经贸活动信息,为我们组织企业参与经贸活动牵线搭桥,区动局、人才交流中心主动为我们会员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关系协调服务。目前区工商联已与区劳动、外经、工商、税务、司法等十多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工作联系制度,搭建起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重要平台。另外,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专程拜访了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多次向省市工商联领导汇报工作,请省市联领导来莲湖指导工作,协助省工商联和总商会在美华酒店成功举办了“陕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暨中秋座谈会”。
三是健全基层商会组织,夯实服务基石。建立健全基层商会是工商联开展活动,壮大会员队伍,服务经济的基础。2004年我们在街道、开发区设立了10个工商联小组;2005年,围绕西天街商业街区发展,积极组建成立了“西安西大街商会”,为西大街成为中国着名商业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成立了“北院门回族风情街商会”,2007年重点围绕特色街区和七大经济板块建设,成立了“工商联北院门街道分会”、2008年开始筹备成立了《区工商联青年路街道糖坊街商会》、《区工商联青年路地区酒店业协会》,2009年成立了《区工商联北关街道分会》;增补了区工商联3名副主席、5名常委、5名执委,发展了48家会员企业和30名个体工商户会员;出台了《区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健全了商会管理制度;制作了纪录片《民族企业家心系灾区》和《莲湖区工商联榆林项目推介会》、《莲湖区工商联企业家江苏行》光盘片,编辑印刷了《莲湖区工商联2009年工作台历》2500册,在省市区刊登工作信息28条;完善了会员电子信息库,并及时为会员送上生日蛋糕卡和祝福短信,在2009年6月召开的全省工商联组织工作会上,区工商联和北院门街道基层分会、北院门回坊文化风情街商会受到了表彰,在11月举办的全市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会上北院门街道分会作了交流发言。
四是加强对外联系,搭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工商联系统的网络资源,加强与外省市区工商联、企业驻陕机构和国外工商社团驻陕机构的联系,以真心学习、真诚交往、互惠共赢为原则,先后与美国亚洲商会、海外博士专家创业联合会、台北西门町徒步区促进会、省五金机电商会、江苏兴化市212商联等20多家社团组织建立了交往联系,组织企业家到温州、上海、台湾等地考察交流,邀请美国亚洲商会、马来西亚企业家来莲湖考察,利用海外博士专家创业联合会网站,邀请榆林商会驻地15家会员企业和10个异地商会企业代表参加了“2009年莲湖区投资环境暨项目推荐会”和“2009中国·西安西大街高峰论坛暨莲湖区招商项目推介会”。广泛联谊加强与驻陕异地商会的联系,2009年举办了“莲湖区工商联答谢驻陕异地商会秘书长联系会”;邀请江苏商会会长企业来莲湖参观考察大兴新区,与区领导进行了乒乓球比赛;宣传莲湖投资环境,推介莲湖重点项目。
三、创新手段、履行职能,促使工商联服务经济落实处见实效
在服务方法上,我们不断创新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讲座、主题教育表彰等系列活动,履行桥梁纽带和助手职能,为企业、政府、社会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使工商联服务经济工作落到了实处,推动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互动、发展共赢。
一是以经贸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近年来,借助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为企业搭建了交流合作平台。2004年,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香港贸易发展局服务推广座谈会”,2005年参加了“全国大中城市民营企业(西安)合作交流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2007年参加发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推介会,2008年参加了“中南亚企业家洽谈会”,组织会员企业赴台湾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与台湾中卫中心等签订了友好商会备忘录。2009年3月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西安民营企业上海项目推介会”,9月组织“莲湖区政府民营企业
代表团”37人赴榆林参加了“西安市民营企业榆林项目推介会”,与榆阳区总商会缔结为友好商会,11月组织28位会员企业家赴江苏学习考察交流,与南通市崇川区2T_商联和兴化市工商联进行了交流座谈,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通过各种联谊活动,增遗交流与合作,搭建起了又一新的服务平台。近年来先后组织会员企业600多人(次)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种经济合作、经贸洽谈、产品推介、项目交流、展览展示和经济考察等活动30多场次,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商机。
二是以教育培训活动为栽体,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我们开展服务企业的基本方法。2008年以“化解危机、迎接挑战”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举办了以‘‘突破经济危机、帮助企业实现持续盈利”为主题的专题培训;组织80多名会员企业家及管理阶层人员,参加了“北京大学助企工程”启动仪式,听取了北京大学韩庆祥教授关于《颠覆传统营销一企业营销战略》专题讲座;围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科学发展’’主题召开了两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向全区民营企业发出倡议,倡导全区中小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抱团取暖、共渡危机,坚定信心、联手发展”;近年来,戬们先后邀请各界专家学者,对会员企业家及其管理人员,举办了形式灵活、内容具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班11期,举办
专题辅导、情况通报、对话沟通、信息发布等20多次,为会员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政策信息服务。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会员的理论素质,拓宽了会员的视野,加强了会员间的交流,激发了会员企业参与莲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情。
三是以银企联谊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融资发展平台。融资难是我区会员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一瓶颈,2003年9月我们就提出“多渠道融资,多形式引导”,建立起了银企联系制度,每年都要组织一到两次银企座谈会或银企联谊会。在2007年9月召开的“银企座谈会”上,18家银行与32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工商联副会长——宏府集团董事长杨喜庆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浦发银行大庆路支行为凯丽斯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在2008年5月召开的银企沙龙活动中,民生银行西大街支行与40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在2009年5月召开的银企沙龙活动中工行北大街支行与桃园开发区,50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交流,为下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几年来共为会员企业牵线解决贷款2300万元,推动了非公企业的发展。
四是以主题表彰活动为载体,搭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平台。近年来,我们按照全国、省、市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在非公企业中组织开展了“争创最佳企业,实现双‘25’竞赛”、“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诚信莲湖”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明星企业”“十佳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等,涌现出了一批诚实守信、发展良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一批优秀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2009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引导企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会员企业百姓厨房董事长王伟、陕西永安房地产董事长廖永明荣获了西安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荣誉称号;“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被评为我区200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年底表彰);20多家会员企业分别获得了本年度“诚信纳税先进单位”,“促就业先进单位”“诚信企业”等。以“投身光彩事业”为主题,引导会员扶贫济困;北院门商会在汶川地震一年后,再次号召会员为略阳白水江镇灾后重建奉献爱心,组织20多名商会穆斯林企业代表为青木川镇送去2万元爱心款,帮助3户受灾群众完成灾后重建,为略阳白水江镇少数民族群众送上了14万元爱心捐款,援建了略阳白水江镇少数民族文化站,受到灾
区群众的赞扬和真诚的感谢。以提升会员企业形象为主题,不断加大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我们除了定期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上为27家会员企业进行宣传外,2009年初征集企业家风采资料,积极选送《直挂云帆济沧海》等5篇反映我区企业家创业奋斗历程的稿件被收录在西安市民营企业家风采录一《百舸争流》一书;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开展会员企业文化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在《陕西新工商》、《民营天地》等杂志刊登反映会员企业家风采和企业发展报道9篇;组织西安星火房地产开发公司、前进集团等四家优秀会员企业家参加西安电视台《非常访谈》节目的录制,并在西安电视台3套播出。
五是以参政议政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参政议政是党赋予工商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这一职能为经济服务。先后推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125入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借两会之机,工商联都要专门组织会员代表、委员与政府领导座谈、沟通联谊。隆重召开莲湖区纪念改革开放30年暨迎新年企业家联谊会使广大企业家和区委区政府及省市联领导近距离沟通交流;组织会员企业就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及重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几年来共撰写符合实际,有建设性的提案议案200多件,形成了《莲湖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行业商会的调研》、《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关于莲湖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莲湖非公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依托资源优势,引导民族经济走特色发展之路》等调研文章20余篇,完成了《莲湖民营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代区委区政府草拟了《莲湖区非公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提纲。
回顾过去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第一,创新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前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各地工商联带来了新的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认真学习新政策新知识,及时掌握、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才能增强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全面开创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新
局面。
第二,创新机制,形成工作网络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重要保障。工商联有职无权,不可能直接参与土地审批、公证、仲裁、融资、立项等方面工作,要履行好经济服务职能,必须赢得党委的重视,政府部门的支持,社会各界的配合,利用“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特点,创新机制,形成有效的服务网络,延伸工商联的工作手臂,这样才能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创新手段,以活动为载体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有效途径。工商联经济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要善于总结经验,但不能按老经验处理新问题。工商联职能的履行、作用的发挥都需要一定的手段和载体,因此要不断地创新手段,创新载体,精心策划好第一项活动。这样工作才会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形成特色,增强凝聚力。
第四,创新队伍,培养一支优秀干部队伍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是做好经济服务的基础。工商联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复杂,对干部素质要求很高,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服务大局、服务会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多方面的能力,因此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热爱工商联工作的干部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才能使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⑦ 公司如何合理节税
你好,合理避税主要就是通过一些地区的核定征收税来操作。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一家全国性建材销售服务商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全国有5000家销售加盟网点,年收入150000万元,费用支出105000万元,利润45000,利润率30%。需要交税:
企业所得税 45000*25=11250
公司利润 45000-11250=33750万元
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通过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操作税务筹划后
在核定证税区成立一家全资服务型子公司B,把业务模式从销售单一产品转变为销售产品+企业管理服务,将A公司收入中的60000万元转入B公司,利润率为50%,利润30000万元。
A公司 15000*25=3750万元 B公司30000*0%=0
公司利润:15000+30000-3750=41250万,节税7500万元 为企业多赚7500万元。这就是一个真实的合理避税方案。
⑧ 中级经济师考试 工业方面考什么
中级经济师不用考职称英语的,考什么你自己选择,什么工商之类的都行的,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教材2本,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你在这些专业里选一个就行了,我是经济专业,别人让我报工商管理,近几个月就可能可以报名了,你在四月留意一下,你报商业营销都可以了
还有 考密网 有好介绍,上面的“中级经济师视频”很不错,全是名师讲座!
⑨ 法律知识讲座
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那是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则构成刑事案件,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当事人双方愿意的话,还可以调解,如果不愿意的话,则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死亡,那不能调解,属于国家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⑩ 纳税服务的纳税服务体系
(一)科学的税收服务观体系
要以人为本,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彻底更新和转变思想观念:一是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的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淡化权力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三是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基本行政行为规范,并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四是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的转变,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
(二)法律组织体系
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具体途径:一是考虑出台《税收基本法》,将纳税服务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明确法律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制定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操作原则,并据此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工作方式和岗位责任体系等。三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纳税人宪章,把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纳税人参与税务决策的体制,让纳税人有机会参与并影响行政法规、规章和税务行政管理措施的制定。
(三)涉税咨询辅导体系
依托“12366纳税咨询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并对其功能进行延伸,在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询问服务中心,着重对纳税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辅导、解答涉税疑难、提供纳税咨询;并整理咨询问题库,进行需求分析;建立税收法规公告制度,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进行专题税收知识讲座、开展专项培训,减少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利用因特网进行有针对性的税前、税中、税后辅导,并针对不同纳税服务群体、不同优惠群体开展个性化辅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咨询服务的种类、内容、标准等,同时规定咨询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纳税人洞察体系
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研发纳税服务分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掌握纳税人需求,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提醒并督促其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帮助。
(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纳税遵从奖惩机制。将银行、工商、公安、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信息及时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整合、对比、分析,准确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及应纳税情况。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好的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服务为主,并给与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纳税信誉等级低下,特别是大额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增强对恶意欠税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敦促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六)纳税服务流程和组织再造体系
借鉴流程再造理论,全面梳理现有征管制度办法,合理归并、安排流程环节的先后顺序,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推行办税程序公开制度,公开各项办税程序、方法、步骤、时限以及阶段性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按照纳税人需求导向原则进行组织再造,着手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未合并前,归并业务实施两部门联合办公。
(七)纳税成本节减体系
在优化办税程序、简并纳税人报表、推行国、地税联合办公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整合企业的现有的硬件资源,降低涉税系统和设备的购置成本。另外,要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八)税收信息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化软件,提高基于互联网的办税服务水平。一是推广高效、安全的网上报税系统,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为纳税人提供 “智能化”纳税服务;二是构建征管基础信息数字化系统,通过数据分析鉴别并控制可能出现不遵从现象的纳税人,提高政策辅导决策水平;三是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适合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完整的岗责体系,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系统,自动控制、考核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四是实现国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间联网,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效率。
(九)法律救济体系
建立完善畅通的法律维权渠道。一是广泛开展税收法律宣传,充分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二是鼓励纳税人建立互助、自治式的维权服务组织,代表纳税人调解税企矛盾;三是统筹涉税听证、复议、诉讼制度的衔接,加强纠纷申诉调解,使纳税人避免因进入司法程序造成的成本和环境负担。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积极的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及反馈机制,准确认定税务案件性质和责任人,并落实相应责任。
(十)考评监督体系
建立科学完善、以量化为主、可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纳税服务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晋升挂钩,从而将纳税服务变成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同时,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外部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税务机关能够正确地认识自身的服务现状,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十一)人员素质保障体系
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重点,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
(十二)社会化资源共同参与体系
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重视专业社会中介(如税务代理)和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税收筹划、政策咨询、法律帮助等纳税服务,鼓励企业自我服务,构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