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要大力宣传、引导企业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表扬表现优秀的企业,曝光表现不好的企业,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
二、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2.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
扩展信息
国务院做出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一、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全面开展工资清欠专项工作,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
资料参考: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 网络
❷ 法制教育讲座观后感是什么
法制教育讲座观后感 6 月 3 日,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同时给我们播放了法制教 育讲座专题片。 看过专题片后,感触很深,也深受教育。从前,总觉得孩子 还小,成天都在老师和家长的眼皮底下,不会有问题,只是注重 道德方面的教育,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就忽略了。看过专题片后, 感觉到这种思想要不得,也很危险。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 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成功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没有规 矩,不成方圆” 。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是循序渐进 和潜移默化的,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法制教育要从小做起,从 现在做起。 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 努力的结果。校风校纪和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 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 犯罪最根本的因素。有许多家长认为,法制教育是学校的事,是 社会的事,不是家长的事。其实不然,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的法制 教育,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的责任,只有国法、校纪和家规 结构顺畅,协调一致,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为孩子 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所以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 康成长,我们每个家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家庭教育的 错误引导有可能是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有的父母一贯好 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 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 ,使 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 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 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 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 孩子负责任!要使孩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 法制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孩子懂法守法,对他人不造成伤害, 对社会不造成危害,同时也是加强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需 要。是社会、学校和家庭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 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不断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 应社会上各种环境考验的需要。 通过法制教育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加强孩子的道德教 育刻不容缓,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刻不容缓,加强同 学校的沟通同社会的配合搞好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从现在开始, 我们会努力去做。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4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5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6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7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8 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 9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10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❸ 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制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内容
摘要 您好,1、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❹ 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知识竞赛总是卡怎么办
退出检查网络重新进入或者变更答题时段。
此次活动包括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系列线上讲座、女职工普法读本和宣传片、普法宣传栏、普法直播间等。
此活动是为了增强广大女职工法治观念,帮助女职工提升劳动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
❺ 工会法知识讲座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关于工会经费。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法律责任。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
❻ 法制报告会听后感500字
法制教育讲座》听后感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平安快乐。
周六晚上,陈校长在阶梯教室举办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黑板上赫然写着: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大字 待人到齐,讲座开始。校长一一解释起黑板上的各种刑罚。每种刑罚由小至大,都限制了人身自由,“死刑”更是连生命都丢失了。“没有自由,就没有快乐。” 接着,陈校长举了些例子:因为一个绰号,就丢掉一条人命,被判十九年有期徒刑;因为一点水,报复就接踵而至,肠流肚破,天理何容?因为一个鬼脸、一句口角,就大打出手,头破血流……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使在场的人心惊肉跳,惊呼连连。 这些刑罚,这些例子,让我沉默了。这些恶性事件的引发,全是因为芝麻大的一点小事而起——无一例外。这些后果全是我们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担当不了的。进去时,是风华正茂的少年;出来时,成了该成家立业的男子汉。这种生理上的转变和心理滞流留在的那么幼小的年龄段的差别——谁,能忍受? 明明能和平解决的,为什么非要用武力呢?明明不用自己处理的,为什么非要呈英雄呢?这一切的发生,都是因为那些人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 为了自己的快乐,为了家人的幸福。人人都得遵纪守法,生命是最重要的,只要自己能活着,什么都能重新来过。可一旦触犯了法律,不止是自己进监狱,家人也跟着忧心痛心,你说这样值得吗? 以后,和同学发生矛盾,不能自己去解决,应该告诉老师、家长,妥善处理。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断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六(7)班 林倩如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律教育》有感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在我们小学生六年级到初中是最会犯错误的年龄阶段,所以,认识法律、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教育》讲座的一开始,陈老师就跟我们介绍,法律的判刑分为很多种: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可想而知,死刑是犯罪十恶不郝的终极刑法。陈老师的表情极其严肃,庄重地讲诉法律的重要性:“年轻人是最容易冲动的,而往往就因为这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弥补、后悔的错误。”陈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家庭破碎的案件。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一个女孩孙平的事。她是一个残疾女孩,也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孙平的同班同学杨某喜欢开玩笑,给她取了个外号,孙平极其自卑便怀恨在心,把杨某约到树林,趁杨某不备,进行报复。孙平在杨某的腹部连桶几刀,杨某因流血过多导致死亡。不平把扬某埋后,拍拍土若无其事走了。后来,孙平犯下杀人罪被捕,判有期徒刑十几年。 听完这一系列的案件,我目瞪口呆。只因一时的怨恨,一时的冲动,便失去了理智,蒙蔽了是非,导致原本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落得家破人亡;原本天真快乐的童年,变成在监狱中的囚犯;原本才华四溢的人生旅途,却要走向昏天暗地的犯罪道路。这可见,遵纪守法是多么重要啊。我在想,这世界有多少青少年因为一次小小的冲突,一次小小的口角,而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不仅让自己后悔莫及,还使家人悲痛万分。在这个社会上,有多少学生因沉迷于网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们想到过老师付出的艰辛与汗水吗?有多少学生鬼迷心窍,黑白不分,混入黑道,他们想到过父母一生的心血,无私的栽培吗?有多少人因受人惠感,吸食毒品,他们想到过去法律的制裁吗?我想到了在报纸上,在新闻上,在网络上,刊登过无数的犯罪照片,报道过无数的犯罪案例,放映过无数的犯罪手段,难道还不够吗?邪不胜正,法律决人会让一个犯罚者逍遥法外,犯罪者的下场只有被逮捕,所以,我们从小就该懂法知法,遵法守法,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法律能让坏念头退缩,能将犯罪者伏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会充满和睦平安吧。 六(5)班 周瑜祺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律教育》有感 法律这个词,对于我来说还是比较陌生,但听了星期六的法律讲座后,我不仅仅是认识了,而且对我的感触也很深。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是这次讲座的主题。陈老师先依次给我们讲解犯案不同,惩罚也不同。最严重的就是死刑。或许当你听到“死”这个字眼的时候,会非常敏感,那些死刑犯又何尝不是呢?但他们为何犯罪,不过你一定想的到,他们中肯定有人已经悔改,法律也是有公正的,只要你已悔改,并积极参加劳改,定能从阎王爷手中挣脱出来,在这个世上好好地,不辜负自己的活着。 陈老师接着将这些惩罚具体地讲解给我们。从“拘留”、“管制”依次到“死刑”。你别看它们惩罚的方式不同,其实他们有个最直白的相同的地方,那就是——失去自由,哪怕你只是寻衅滋事,也将被关到拘留所里,而且进派出所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这不仅仅意味着你将失去十几天的自由,更意味着以后你的资料上将印着三个醒目的大字——有前科!你的前途将受到影响,你的未来将受到影响,那时你还能高兴地起来吗?别以为进派出所不过只有十几天而已,或许就是因为你这种令人齿冷的侥幸心理,更加会让你在监狱里待上长达几十年的光阴,所以,千万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 陈老师最后给我们分析了几个案例,这几个案例大都大同小异,都是讲同学之间因矛盾引发的流血事件。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女学生孙平因同学杨立给她的残疾取绰号而对其怀恨在心,将杨立残忍地用利刀刺死,当杨立流尽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那短暂的一生时,孙平并没有一丝后悔,反倒是快活占据着她整个心胸。陈老师一讲完,全场一片哗然,我们都很震惊,这件事双方都有错,如果每人都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那么就不会有这起恶性事件,如果孙平找老师解决而不是自己解决,结果会不会好一点呢?由此我想到同学之间的关系,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爱,小磨擦肯定是有的,但如果双方都能正确对待,那就相安无事。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这句话一点不假,让我们学会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法律这把保护伞下我们的生活更加快乐,幸福! 六(3)班 张 莹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律教育》有感 平安快乐是人人所向往的,然而,要想平安快乐,我们必须遵纪守法。 我们中国是个讲法律的国家,一个人要是犯了法,有以下方式惩罚: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最可怕的死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校长在“法制教育讲座”上庄严宣告。这也使我深受教育,当今社会上,被法律“捕获”的人数不胜数,有的人因为被别人取了个外号而去杀人灭口,最后导致自己的一生在监狱里度过;有的人因为哥们儿受气了,义气指使他去帮哥们儿出气,最后,使之成为一个没有自由,没有快乐的人;触目惊心的案例有的人因为别人不尊重自己的家长,而结伴斗殴,最后导致家破人亡……这些都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引起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有的人过于冲动,使之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学校里,虽然有校规的保护,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吵嘴,打架等事情发生。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不能自己解决,而是要去找老师相助。别人找上门来单挑,我们要坚定地告诉老师,不能强硬地说:“怕你啊!”其实有时,一句“怕你啊”就可能让自己遭杀人之祸。 我们小学生惮憬着美好的未来,而未来就掌握在自己手中。那些太过鲁莽的人,就会知法犯法,失去未来。那些“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人,未来就掌撑在他手中。 总而言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平安快乐。 六(7)班 陈佳怡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律教育》有感 2011年3月26日,我们六年级在阶梯教室里听陈校长主持的《遵纪守法,平安快乐》的讲座。 陈校长利用一个个生动鲜活、震撼人心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让我明白了我们应该遵纪守法。 我记忆犹新的是其中的一个案例:小王和小顾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小顾当晚就约人去小王家,由于小王不在家,就砸门吵闹。小王知识后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忙,小魏当即准备长砍刀等候小顾。结果小顾被砍一刀,虽经抢救脱险但成九级伤残。小魏的一刀毁了三个家。 很多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都退一步,就不至于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人生活在社会中,相互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但只要大家心胸放得开阔一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我们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不放纵自己,不迁就自己的虚荣心,不随便乱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为满足自己的一时欲望,去偷窍、抢劫、勒索,无论你得到的钱财多少,都是违法犯罪。 在战争中,不战而胜,才是真正的赢家;用正当、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真正的赢家。用暴力解决,打输了,自己受了伤,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让家里人为自己担忧,遇到对方没钱赔偿时自己还要出医药费;你赢了,你要赔偿给对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让家里人因为自己而痛苦不已。暴力手段,输也是输,赢也是输。 听了这次青少年法制讲座,我受益匪浅,我们应该知法、守法、护法! 六(2)班 周琼锶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律教育》有感 在3月26日的晚上,我们六年级集体去听了一次关于法律的讲座。然而“遵纪守法,平安快乐”。这条标语一直留在了我的脑海中,给了我极大的振憾。 当天晚上,我们排着队伍走进礼堂,我看见“遵纪守法,平安快乐。”这条标语时,立刻,我感到身边被一种严肃的气氛包围了。我们不再嘻笑,安静下来,等校长讲话。 过了一会儿,全场安静下来了。陈校长走上台,保持着他那贯有的严肃的态度,用沉稳的语气说:“同学们,今天请你们来主要是来开一个关于法律的讲座,使同学们的心里对法律这东西有个数……”接下来便漫长的法律讲座,开展我听得那是一知半解,不怎么明白,不过接下来的一些话题,我道是知道些了。 经过前面的一些话题使我明白了法律的作用:法律它规定了公民合法的权利,也规定了违法的范围,同时规定了违法犯罪的应受惩罚手段。接下来校长讲的便是惩罚手段了。 第一种是拘留,就是如果你犯了结伴斗殴,拦截他人,强拿、损坏、占有公物的,其它寻衅滋事等行为。就要处五日以下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种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除了上面的,还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一些手段。 之后校长还讲了一些少年儿童犯罪事例。我听了之后不禁想到导致这些事的根本,不就是在我们生活中的小事吗?哪果双方退出一步,不就海阔天空了吗?只要放宽心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避免了许多恶性事件,何必逞一时之前,酿终身大错呢?所以我们要放开心怀看世界噢! 在战争中,不战而胜,是赢家。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遵纪守法,平安快乐!请要记好这句话,使用暴力手段,输也是输,赢也是输,而且自己也会受到伤害呀,所以请遵守法律规则。 六(6)班 杨笑笑最重要的一课 昨天晚上,我听了最重要的一课——法制教育讲座,虽然这只是一个讲座而已,意义对我们而言却非常重要。 那天,我们排着队来到了阶梯教室。坐好后,大家不禁议论纷纷,都很好奇今天晚上要讲些什么。过了一会儿,陈老师坐在了讲台前,意料不到的是他的神情十分庄重严肃,使得同学们也慢慢地安静了下来,不一会儿底下变得鸦雀无声。这时大家注意到了黑板上的几个词: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写得特别大,看得大家触目惊心。 接下来,陈老师让我们把目光都集中到他身上,并用沉重的声音说道:“同学们,看着黑板上的几个词,你们有没有想到什么?对,这些就是对违法份子的惩戒,也正是因为有了它们,让一些人即将犯罪的时候将手缩了回来。我今晚要讲的主题就是——遵纪守法,平安快乐。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慢慢地,陈老师用沉痛的声音将这几段悲惨的故事讲完了。听完后,我们也为之一动,特别是最后一个案例:一个天生腿残疾的悲惨女孩杀了一个男同学,而那男孩只是给他取外号而已。最后那女孩也因此坐了19年的牢,如今的她不仅身体上有残疾,心灵也缺了一块呀!当我们听到她边埋尸体边泄愤“让你给我取外号”时,大家都沉默低下了头。 讲座的内容大家都详细做了记录,当以后有产生犯罪的念头时,可以拿来看一看,将这苗头“锄”掉。而这一课,对我们的人生而言,是多么重要啊! 当我上了最重要的一课后,我也明白了幸福的前提是遵纪守法,而后才能平安快乐! 六(4)班 陈茜茜 听《遵纪守法 平安快乐》讲座有感 3月26日,学校组织我们六年级在阶梯教室听了陈校长主持的《遵纪守法,平安快乐》的讲座。这次讲座主要讲的是青少年预防犯罪的知识。 在讲座中,我知道了犯罪的刑事制裁有这么几种: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陈校长讲的案例: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兇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拿刀朝陈志明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要能退一步,就不至于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每个人在生活中难免相互之间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只要大家心胸开阔,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听完这次讲座,我懂得了:当你或你的同学受到他人的欺负时,应当用正当、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用暴力解决,不但伤到他人,而且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惩罚。 六(2)班 赵曼多 遵纪守法 平安快乐 ——《法制教育》听后感 法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一条条看似冗长的法规,却时时保护着我们,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将不堪设想,笼罩着一层阴暗的绝望。 昨天晚上,我们听了关于法制教育的讲座,陈校长用各种事例告诉我们了犯法的后果惩罚与件件血案的起因——冲动。犯法后的监禁包括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严重的就是死刑,在各种监禁中,最长的是无期徒刑,就是终身监禁;最短的则几天时间,陈校长讲了许多事例,其中让我最印象是一件死亡事件,故事中的孙平腿残疾,走路一拐一拐的,杨利却摸了老虎屁股——给孙平取了一个外号。放学后,和个人围着孙平,喊着她的外号,放学后,几个人围着孙平,感着外与,自尊极强的孙燕怒火中烧,在小树林里将杨利连捅数刀,埋了起来,最终,孙平被判刑19年,罪有应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法律,一个个像孙平一样,被冲动冲昏头脑的人,将造成多少血案,更可怕的是犯案后,没有法律的制裁,他们将会更加无所畏惧,社会将返回野蛮时代,所以,知法守法,是我们必备的常识,让我最痛恨的罪行是贿赂和受贿,就是指拿钱财让别人帮自己办事,我看过很多类于贿赂的短篇小说和一些电视报道,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一篇小说,讲的是一个清廉的村长,因为工作被调到了城里当官,城里人的富有让他吃惊,可他依旧两袖清风,直到有一天,一个富商托他办点事,送了一盒CD,他回家后发现CD里藏了2000元和一张低条:一点小意思,从此他便走上了犯罪的道理:5000元、6000元、一万元,5万元……最后被捕,法律无处不在,但看到一件件案子后,我们最否也该遵纪守法呢? 法律不仅是由许多法规组成的,它也是一把保护伞,挡住了邪恶阴暗,让我们在阳光下自由中成长…… 六(5)班 倪芳彬听一次法制讲座有感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现在中国每天都会有一些青少年犯下错。一年便有十五万的青年犯罪,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偷窍、吸毒、抢劫、斗殴、杀人等。把许多的青少年送入了管所中,让许许多多家长悲痛欲望。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件重要的问题。为了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国家特别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多么的重视这件事啊!我们脑海浮想联翩,想着他们在管所中的无助和惊慌失措。不由想起了这件一件事。 一天晚上陈某与刘某发生了纠纷,陈某动手打了刘某一记耳光。恼羞成怒的刘某失去了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某的脑部腹部等连桶数刀。陈某被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这些事情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点小矛盾,双方如果有人能退一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的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难免会磕磕碰碰,但是只要大家心胸放的宽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别人欺负你,你可以告诉爸爸妈妈,找老师。幽默是好,但不能用在不该用的地方,比如给别人起外号。每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分高低贵贱。 如果一个人的脑子里都是爸爸的怒气冲冲,妈妈的厉声责骂,老师的横眉怒目,就会对家庭、学校产生厌恶。这样难道不会让青少年误入歧图吗? 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将来,为了家庭,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来共同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六(6)班 叶 文 法律让生活更…… 关于法律的意义,我感触很深。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把剑对准别人,可以保护自己;如果你把剑对准自己,反而害了自己。 昨天,我听了一场讲座。讲座的主题是——遵纪守法平安快乐。听后,我明白法律这种摸不到看不见闻不着的东西其实近在咫尺,随时随地伴着你我。 演讲人陈老师等所有同学到齐以后,讲了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3岁—15岁是最容易犯错的年龄,因为初中生想象力比以前更丰富了,小时候不敢做的事情到了初中就敢。比如看到别人的MP4、MP5就会偷偷拿过来。15岁—18岁是最容易犯罪的年龄,因为高中生懂得的知识更多,胆子也更大,比较容易犯法。我们就要步入最容易犯错的年龄,因此陈老师要给我们敲一个警钟。 然后,陈老师讲了几个案例。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刀毁了三个家》的案例。 小王和小顾是同学。一次,小王和小顾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谁知小顾记恨在心,第二天就叫了几个哥们儿在小王家门外砸门吵闹。小王当晚不在家,第二天听说了以后就找他的老大小魏帮助。小魏答应了小王,并叫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刀。傍晚放学,小魏见到小顾,上去就给他一刀。小顾九级伤残,颅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小魏家庭贫穷,母亲为了小魏到处奔走,积劳成疾,离开人世。小王是独子,入狱时,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到了家,亲手断送了前程。小魏的一刀,毁了三个家呀! 为了一点小事,入监狱,毁了家庭、前程,多不划算的事!让我们以和为贵,快乐生活,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六(4)班 项淑慧 听法制讲座有感 星期六的晚上,学校为六年级召开了一次法制讲座,让我记忆犹新。 记得那天,六年级集中到阶梯教室,讲座刚开始,陈老师就先讲了法律的五种惩罚手段:拘留、管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刑,这些不同的惩罚手段也有很大的区别,有重有轻,这让我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同样也是残酷的! 之后,陈老师讲了一个很典型的事例:一个残疾的女生,自尊心很强,和她同班的男生,很喜欢拿别人的缺点来取乐,便给这个女生取了一个外号,这令她很恼火,就把男生骗到小树林中,无情地杀死了他。这件事被法院知道后,判处了这个女生19年的有期徒刑。我觉得故事中的那个女生真的很愚蠢,如果她能及时地告诉老师和家长,让他们来处理这件事,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这个女生现在也能快乐地在学校里学习,而不是在监狱中度过那漫长又痛苦的19年! 这个女生有错,那个男生更不应该拿人家的身体开玩笑,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是个性的魅力,也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 所以,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做一名和谐社会的合格小公民。 六(8)班 蔡琪琪 听法制讲座有感 星期天晚上,学校组织全年级学生在阶梯教室听“遵纪守法,平安快乐”的法制讲座。这次讲座,陈校长亲自为大家开设这堂课。首先陈校长为大家介绍了惩罚罪犯的五种手段:一是拘留、拘役。一般在7—15天,一般是犯罪较轻的;二是管制,管制一般在3—6月,管制是在一定的地方,失去了人生自由;三、四是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这两个惩罚比较严重,时间也比较久,大约在3—15年左右。这几年在监狱里,除了批评教育,还要进行苦力。如果干不好还可能要加罚。五是死刑,判了死刑后,就意味着要离开这个人世,永远也不会扰乱社会了。 讲了这些以后,陈校长又与我们谈了几件案例。里面判的罪也是由小到大。其中有一件让我记忆深刻。 我国某所学校里,两个同桌因为口角而动起了手脚,其中一个同学打了另一个同学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那名同学失去了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名同学的脑部、腹部连刺三刀,而这位同学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拿刀的那名同学这一刀下去,不只是杀了那名同学,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两个家庭。 讲座慢慢结束了,我在回教室的路上,想起了刚刚的讲座,又反思了自己在平日里骂人、给别人起外号。我下定绝心一定要把它们改掉,现在改还来得及,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平安快乐。 六(8)班 徐 杰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今天,我们全年级同学齐聚阶梯教室听了陈校长主讲的法治教育讲座。在回寝室的路上,我感到害怕而又幸运。 害怕的是听了陈校长所讲的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六种惩罚和一系列犯罪案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威严。 一起起青少年的群欧,血腥案件摆在眼前,让人不由得生起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法律是把利剑,它能维护人民的利益与人身安全,但一旦违背法律,那么,它会毫不留情,公平公正地对他进行相应的惩罚。 然而我又感到幸运,是因为我能在自己还没有触犯法律钱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震慑力,懂得了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从小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让我能避开可能让自己迎上法律利刃的陷井并利用这把利剑狠狠地反击与人民利益相背的罪人。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不要让我们的花样年华在冷墙之下白白渡过,让我们懂得使用这把利剑保护自己、家人的利益! 六(1)班 徐舒涵 遵纪守法,平安快乐 ——听《法制讲座》有感 一个人,一生下来受到的不是母亲的呵护,不是父亲的疼爱,而是法律的保护。法律是一堵无形的防护墙,守护着个人、团队的安全、权益。 周六,陈老师给我们《法制讲座》。老师没有以往和蔼的态度,而是一本正经地向我们讲授法律知识。刚开始,我听得云里雾里,可当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摆在我成前,我呆住了。一位同学因为一点口角,亲手杀死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当他双手沾满血腥,还不知悔改时,迎接他的只能是无尽的黑暗和寂寞。当一位女同学因同学给她去了外号,便不顾法律,而将其杀之后快,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难道他们就不懂生命的可贵吗?难道他们不明白自己的过错会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蒙上多大的伤痛?难道看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逝去,他们就开心了?快乐了?因一念之差酿成大错。 犯错,是会有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罪,是因为无视、不知法律而发生的。可怕的不是犯罪,而是那颗想犯罪的心。可见,学法与懂法重要性,遵纪守法才能平安快乐。不要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粉碎同学之间的友谊。我们的人生还很漫长,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图、仇退而终身遗憾。作为一个青少年,要树立榜样,让文明新风我吹进每一个家庭。 有些人因为好玩,新奇,去尝试犯罪,这都是自身法制观念太薄弱,自我法律意识太淡薄造成的。让法制观念永驻心间。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需人人掌握,掌握了法律,既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扼制犯罪,让大家都来学习法律,宣传法律,遵纪守法。愿大家平安快乐! 六(3)李慧丹 听法律讲座有感 今天晚上,我们全体六年级学生在阶梯教室听了陈老师给我们讲的法律讲座。让我们这些法盲对法律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对待每个人都是公正的,一旦你触犯了法律,不管你的官有多大,不管你的钱有多少,你都不能逃脱法律对你的处罚。 陈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青少年犯法的事例,其中一个让我感触非常深。大致的内容是一个残疾的女孩常常被一个男孩欺负、取外号,有一天,这个女孩实在是忍受不了了,便在一个小树林里把那个男孩捅死了。 退一步说,只要这个女孩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找爸爸妈妈老师商量一下,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了。还有如果这个男孩能够尊重他人,也就不会酿成这种悲剧。 在班级里,也有很多人给我取外号,但是我并没有斤斤计较。如果我也像那个女孩子一样,拿刀子桶人的话,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于我手下。 总之,这堂人生讲座给我带来了许多的启迪。
❼ 一篇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作文 600字左右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法律进学校”将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平安、文明、和谐的琼中建设。依据我县“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项工作。 一、 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保证学校法制建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开展“我与爸妈同学法”举办“家长学校”等系列活动,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使家长成为孩子的表率,经常关注子女的法制教育,主动与学校互通信息,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二、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 建立起法制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在宣传橱窗展出一期法制宣传画,并在校区显耀地段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普法、依法治校的氛围。同时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主题班会、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制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传的效率。组织教职工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组织学生以学习《宪法》《国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内容为重点。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具针对性。 在新形势下,“法律进学校”活动必须面向学校,贴近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我们将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电化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远程教育、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 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警察有约”“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牵大手”等校园普法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法律进学校”伴着三月的春风走进了学校。这项工作要得于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待于学校内部不断改革创新,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校情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
❽ 全国总工会普法宣传发布仪式在哪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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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法律工作部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工会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十周年为契机,于3月3日联合举行“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发布仪式。
仪式现场,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发布了“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系列线上讲座、女职工普法读本和宣传片,旨在增强广大女职工法治观念,帮助女职工提升劳动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