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完整的公积金冷知识 有些人交了半辈子都不明白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5、公积金有助落户
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在北京,居住证政策即将出台,具体细节有待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公积金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6、“组合贷款”是个啥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7、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8、贷款都有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9、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10、公积金可当低保用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1、自由职业者拟可缴公积金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
你问我答
Q:贷款如逾期,可否异地扣划账户余额还贷?
A: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的催收,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Q:是否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Q:骗提公积金如何处理?
A: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爱大北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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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住房公积金的十个冷知识 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1.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3.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在天津,公积金会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可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4.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例如,上海公积金政策:首套自住房最高贷120万。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7.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9.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10.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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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郑州有为个人代缴或代理住房公积金的么
一般当地都有相关部分或公司,可以去当地工商局进行查询。
‘肆’ 如何学习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大学里的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课程吗有辅导书或习题集推荐吗谢谢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参考资料:http://www.glicai.com/bbs/ShowPost.Asp?ID=1002
‘伍’ 详细介绍一下公积金知识
公积金
目前员工缴的公积金多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每个职工应当只有一个公积金帐户,这样才能确保公积金帐户帐目的准确、完整。当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需要将职工已经开设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到变动后的工作单位。
一般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由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由调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送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调入单位收到银行打印的《转入通知书》即完成了职工的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如职工长期没有缴存公积金,帐户可能会被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在此情况下,个人提供个人公积金帐号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送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调入单位收到银行打印的《转入通知书》即完成了职工的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也可凭个人身份证、录用证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直接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http://bk..com/view/73496.html
‘陆’ 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知识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目前为止,尚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虽然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但其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柒’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捌’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系列宣传(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