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理避税,该怎么做啊
何合理避税?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
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合理避税最关键的问题是财会人员的执业水平,这是避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财会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执业水平包括税收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
一般来说,避税筹划的空间由以下构成:
1、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 利用可选择性的会计方法,
3、 从中选取对纳税最有利的方法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4、 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
5、 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
可见,成功的避税筹划方案是“斗智斗勇的结果”,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具有对
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才能保证避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良好的业务水平是避税筹划成功的另一基本要件。良好的业务水平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
践经验来支持。扎实的理论知识要求执业人员除了对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相当精通外,还应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求执业人员能在极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如涉税环节、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针对不同的客观情况设计有效的操作方案。
财会人员应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从而将我国税收筹划由浅层次引向深层次、由初级阶段推向高级阶段。
合法性是避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但在会计实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的公司老总对某些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界限,往往会提出一些影响避税筹划合法性的要求;有的公司老总希望将背离税收立法宗旨的避税行为通过筹划方案合法化;还有的公司老总要求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面对以上各种情况,财会人员必须态度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决不能为了公司的利益和保住自己的饭碗而放弃原则,迁就公司,更不能受某些利益驱动,屈从于公司老总的压力。 坚持合法原则,将良好的职业道德贯穿于避税筹划的全过程。只要有税收,避税的存在就不可避免,这不是一个国家才有的现象,而是常常带有国际性质的现象。但是,作为纳税人开展避税活动,必须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绝不能把避税变成了偷税或漏税。只有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才能实现成功的合理避税、合法纳税。
一、纳税人合理避税的首要条件
⑴、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并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总体上保证自身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
⑵、纳税人应该对税法和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是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知晓税收管理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洞。
⑶、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的避税行为花费代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合理避税应该请有关专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这是需要支付代价的。
二、纳税人合理避税的基本条件
1、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须要了解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①、企业的组织形式。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不同,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避税筹划方案。
②、财务情况。
企业避税筹划是要合理和合法地节减税收,只有全面和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才能制定出合理和合法的企业避税计划。
③、投资意向。
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又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往往与企业的规模——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有很大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往往悬殊很大,对企业避税筹划的影响至关重要。
④、对风险的态度。
不同风格的企业领导对避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冒更大的风险去节减最多税额,稳健型领导人则往往希望在最小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额。了解不同企业对风险的态度,就可以制定出更符合企业要求的避税计划。
⑤、企业纳税情况。
了解企业以前和目前的有关纳税情况,尤其是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对制定企业将来的避税计划会有很大
帮助。
2、了解企业法人代表的情况。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须要了解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①、年龄情况, ②、婚姻状况, ③、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情况,
④、财务收支情况, ⑤、个人资产及其投资情况。
3、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无论是外部避税筹划人还是内部避税筹划人,都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这些资料可以:
①、通过税务机关获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
②、通过图书馆查询政府机关有关政策,
③、通过电子网站搜集和查询相关资料,
④、通过订阅和购买相关机构发行的专业刊物及出版物,
⑤、通过与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等的合作取得必要的内部资料。
4、避税计划的制定
避税筹划人在制定避税计划时,必须指明避税的具体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在避税计划上一一列出,同时还必须将影响避税的正反两方面因素、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因素附在避税计划上。
5、避税计划的选择与实施
一项税务事件的避税方案可能不只一个,因此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避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选择节俭税收更多或可得到更大财务利益的避税计划;
②、选择避税成本更低的避税计划;
③、选择执行更便利的避税计划。
筛选出了最优的避税计划以后,就可从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及时地注意信息反馈,以便能够加以控制和修订。
三、合法合理避税
纳税人在投资时如何合法合理避税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选择不同2、 行业进行投资而3、 减少税负。
税法中对于不同行业的税负是区别对待的,有的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条件,有的行业却有大量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就可以避重就轻,选择税负轻的行业来避税。
4、 选择不同5、 性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减少税负。
在我国的税法及具体执行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一致的,普通企业和股份公司的税收负担也一致,一般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又有所区别。通常,外商企业有着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比普通企业具有税收减免政策。
6、 选择不同7、 地点投资来减少税收负担。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就比内地企业享有众多的税收优惠,所以其税收负担要轻得多。
合理避税实操技巧及特例分析
讲座简介:纳税筹划旨在帮助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我国加入WTO的新环境下,在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实施背景下,我国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观念日益加强,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套可供参考的理论提示。为此,博天人才市场培训中心特邀请资深税务专家,以实例入手,讲解新形势下的纳税筹划实操技巧,提高企业合理避税的能力。
案例分析:
应税项目定价的避税案例
● A企业向B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价2000万元款,其中:设备1500万元,专有技术 费500万元
● 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 纳税筹划:在合同中多计设备费,少计专有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 某房产账面净值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
● 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 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 某科技公司2002年7月开业,当年实现利润应纳税5万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
● 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5万元,第二年应交税66万元
● 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61万元
外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再投资源共享退税避税案例
●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做法
● 二免三减的避税筹划
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A公司年度所得额资料为:97年-2,98年1,99年-10,2000年-5,2001年-8万元,2002年25万元
●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 2002年应纳税额=1×18%=1800元
● 本年度利润小天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如2001年23万元,则尚有1万元留底
● 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如2002年亏损3万元
● 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
● 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不能抵扣.
内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 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 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再投资退税避税案例
● 某合资企业,外方将2002年投资所得的税后利润150万元,于2003年8月再投资于该企业,预计经营期为助 15年,适用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 如果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享受退税100%的优惠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做法
对企业来说,判断是否是居民纳各人的标准是:总部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在大陆,即为居民纳税人,必须将来源于境内外的收入全额纳税
避税做法
● 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或税负低的地区
● 尽可能斩断某些收入与总机构的联系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分产供销申报避税案例
● 工资化福利的避税案例
● 工资化劳务报酬的避税案例
再投资纳税筹划方法
在设立外资企业或再投资时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这样其可退所得税税额如下: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免二减三优惠的避税策略
● 推迟获利年度
● 开业当年获利的,如果实际获利月份不超过6个,则可向税务申请将获利年度推迟一年
● 从获年度开始后三年,尽可能利用会计权责发生制、推迟折旧等方法将减半税收后三年的利润提前到免 税期内实现.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
公司8月份销售空调1000台,不含税销售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劲23.4万元.
● 不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
● 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17%-40+23.4×3=2.5+0.7=3.2万元
● 二者相比可节税=5.9-3.2=2.7万元
‘贰’ 目前 注册会计师哪几个老师的讲课比较好 最好能详细一点
你在这里问,肯定会遇到托德。
网络上问,无非就两种答案,一种是叫你先考会计审计,一种是从另外几科容易的开始考。
这个看你的基础决定,比如你财务报表分析,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得如何了,你的底子你最清楚。
发点经验给你。比别人做宣传更加好。
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我就这么一些经验,
如果你还要09年注册会计师的课件,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自己去下。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叁’ 2020年税务师选择哪个老师
《02-基础班-慧慧》网络网盘免费下载:
链接: https://pan..com/s/1oU3pfF0R7xfhK_AMdSks_A
资源介绍:【职业考试 注册税务师】2020注册税务师 注税 涉税法律 基础班-慧慧
‘肆’ 了解税收机制的科普书籍。求大佬推荐一下。
如果是没有基础的话,可以看税法,里面对于税率和怎么算有讲解。
‘伍’ 没有相关知识,想学习法律专业。想知道哪些书是必看的,请从最基础的开始,最好是按顺序来的。
法律专业课程简介
法律专业课程简介课程编号:0331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教材: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郑定,《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课程编号:0331102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主要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教材: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周鲠生,《国际法》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 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 课程编号:03311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题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教材: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张仲伯主编,《国际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杜新丽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课程编号:0331104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概念,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教材: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英]施米托夫着,赵秀文选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3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课程编号:0331105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教材: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郑成思,《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全书》,中国言实出版社 课程编号:0331106 课程名称:合同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教材:陈小君主编,《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参考书目: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 P.S.阿蒂亚,赵旭东译,《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2003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课程编号:0331107 课程名称:商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教材: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董安生等着,《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史际春等着,《企业和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范健等着,《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课程编号:0331108 课程名称:劳动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教材: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 参材书目:关怀,《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 课程编号:0331109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基本内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事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事诉讼文书的能力。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物所常用的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教材:卓朝君 邓晓静,《法律文书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参材书目:宁致远,《法律文书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课程编号:03311010 课程名称:公司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各类企业,特别是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各类企业(公司)管理中的应用;指导学生逐步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企业(公司)管理中的问题。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及公司法的历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问题、关联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责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等。教材:冯果,《公司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参材书目:雷兴虎,《公司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课程编号:03311011 课程名称:婚姻家庭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主要讲授婚姻家庭法概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的成立――结婚、家庭关系、婚姻的中止――离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认知和分析运用的实际能力。教材:马忆南着,《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 课程编号:03311012 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简述法的本质特征,法的价值和作用的一般原理,特别是关于法律的创制、法律的运行以及法律监督的一般原理;关于法制和法治,法制现代化等问题。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并为学习部门法打好基础。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参考书目:葛洪义,《法理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现代西方法理学》;《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 课程编号:03311013 课程名称:宪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宪法学是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宪法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具体而言,宪法学以国家与公民这一宪法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宪法关系的特点及与普通法律关系的区别。宪法学的内容既包括基本概念、原理,也包括宪法制度。本课程将在原理讲授的基础上,结合宪法判例、事例或者实例,增强学生对宪法学基本原理的理解程度,并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宪法学的教学,重点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提高以宪法学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教材:郑贤君,《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许崇德、胡锦光主编,《宪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周叶中,《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课程编号:03311014 课程名称:民法学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民法学是以研究民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之一,因此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法学分为民法Ⅰ和民法Ⅱ两部分。民法Ⅰ是民法总论的内容,主要介绍民法学中的一些基础理论与制度,是对民法Ⅱ各编均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它主要包括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等内容。民法Ⅱ主要是关于各项具体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继承权制度、民事责任等内容。教材:王利明主编,《民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修订版 课程编号:03311015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的具体实践及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本课的教学内容与体系安排:参照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体系结构,由导论(概括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与诉权和民事诉讼模式和价值研究)、总论(重点讲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诉讼主体和程序保障)、程序论(包括通常审制程序、特殊程序、执行程序、证据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性质、任务、内容、特点、作用、意义及相互关系等)三部分组成。教学采用理论阐述、法条解释、分析比较、法案结合、课堂讨论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教材: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参考书目: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 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 课程编号:03311016 课程名称:刑法学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刑法学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内容。刑法总论研究刑法总则的法律规范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刑法总论系统而深入地论述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并结合司法实践阐述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原理、原则,刑法总论是学习和研究刑法分论的基础。刑法分论则研究刑法分则的法律规范及其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处罚。刑法分论是在刑法总论的基础上,逐章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的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题。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参考书目:张明楷,《刑法学(上下)》,法律出版社,1997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课程编号:03311017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作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该课程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总论、证据论、程序论,主要介绍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证据理论、管辖制度、回避制度、辩护与代理制度、强制措施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刑事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使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学生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教材: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参考书目:樊崇义,《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九版 课程编号:03311018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主要阐述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以及有关该学科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行政主体的发展、演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效力的具体体现,以及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运作的相关理论与制度(具体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复议)。教材: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参考书目:王连昌,《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课程编号:03311019 课程名称:经济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经济法通常被认为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均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中,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共同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法成为现代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主要研究和讨论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财政与税收、对外贸易秩序等相关内容。经济法课程是我国教育部指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对该课程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教材:李昌麒,《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陈婉玲,《经济法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课程编号:03311020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类型:必修课授课学时:72 主要内容:本课程的内容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发展、体系、其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其基本原则,环境权与资源权,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国际环境法。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内容。 教材: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参考书目: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5
‘陆’ 财务知识培训都有哪些内容
财务人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和最新科技、经济等
知识培训(讲座))。
(1)入职培训①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介绍工作职责说明、各项管理制度和条例、劳动合同和福利薪资、及集团和所在公司组织架构说明等②入职培训的时间为新财务人员报到当月进行,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一周,由聘用公司人事部施③新进财务人员集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由集团财务部安排,所在公司已有财务经理的,由财务经理对其进行为期二月的带教辅导。新开办分公司新进财务人员统一到财务部培训或由财务部指定相关分公司安排实习和带教辅导。
(2)岗位培训。①岗位培训的对象为财务人员。②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创新技能培训。
(3)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①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尚未达到任职岗位必备的资格或相关等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②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等,由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择。
‘柒’ 求《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设立的条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企业的分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税收的种类;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识记:企业设立的条件;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扒法律责任;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用
1.举例说明:企业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结合有关资料或者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事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3.实践体验: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一份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教学内容
1.规范市场主体 依法设立企业
(1)企业设立的条件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责任的主体。
企业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2.加强质量监督 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2)产品质量的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形式。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3.加强税务管理 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税收的种类。、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征收法
流转税法。
所得税法。
(3)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4.履行劳动合同 强化社会保障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罚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认识几种常见犯罪的危害发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分类;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构成条件;常见的几种犯罪。
2.识记:犯罪的特征;刑罚的种类;刑事责任年龄。
3.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刑事责任能力。
运用
1.举例说明:联系具体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名。
2.实践体验:收集案例,体会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
教学内容
1.犯罪
(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2)犯罪的分类
根据犯罪客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进行分类。
2.刑罚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六)专业法规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专业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七)诉讼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沂讼的受案范围。
2.识记:非诉讼途径的种类;法律服务的机构。
运用
1.举例说明: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
2.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
3.实践体验: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实地参观等活动,体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学内容
1.诉讼途径
(1)诉讼的种类
(2)受案范围和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3)审判程序和举证责任
2.非诉讼途径,
(1)非诉讼途径概说
非诉讼途径的涵义。
非诉讼途径的特征。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涵义。
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教学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应当努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让学生在学法的基础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足由多门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在教学内容上不能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它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要从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公民日常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同时,应注意教育和指导学生用法,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问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差异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有条件的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评价教学方法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鼓励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
配合教学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及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
4.教学用具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本及教学参考提供的资料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等进行辅助教学。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
│序 号│ 课 程 内 容│学 时│
├———┼—————————┼———┤
│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2 │
├———┼—————————┼———┤
│ (一)│宪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
│ (三)│民法 │ 6 │
├———┼—————————┼———┤
│ (四)│经济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专业法 │ 3 │
├———┼—————————┼———┤
│ (七)│诉讼法 │ 6 │
├———┴—————————┼———┤
│ 复习考试 │ 2 │
├—————————————┼———┤
│ 机动 │ 2 │
├—————————————┼———┤
│ 合 计 │ 36│
└—————————————┴———┘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叫J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五、教材编写和选用
1.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
法律基础知识课教材,由教育部统—组织编写,在部分职业学校试用后由教育部组织审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教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教材
2.教材的范围
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音像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资料。
3.课本的规格
课本作为实施教学大纲的基本工具,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反映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课本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工具,应该图文并茂,既有正文也有辅文、事例,应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叙述方式,提供新颖活泼的版式设计,文中穿插思考题、判断题,力求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阅读兴趣,便于学生学习理解。
六、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捌’ 张志凤老师讲课好吗
行业在进步,十几年前我相信张志凤是最好的老师
可是时代进步了,他却没有进步,现在也就放在东奥压轴的大拿
随着行业的发展优秀的老师太多了,他们知道怎么勾起学生的兴趣,如何生动不枯燥的去分解知识点,通过考试要的是60,好多优秀的年轻老师能够让你在半个月内通过一科,并且课程不枯燥,这是张志凤老师做不到的,不光如此他的课还有门槛没基础你根本就别指望轻易掌握,对比现在大多老师的通俗易懂的讲法真的是过时了,我是听张敬富过的课听了一遍轻一做了一遍78.5
给大家推荐一些帮我通过考试的老师(除了战略其他科目有20天足够通过考试)会计张敬富、财管郑晓博、审计金鑫松、税法王颖、经济法(前面听黄洁洵后三章郭守杰)推荐自己再找找有没有更有创新的老师我虽然考过了但是证券法完全不知道在讲什么、战略吕鹏(战略一定要先背,能背的人1周就能过,我属于不能背的30天还不是很稳,数以万字的记忆量)
郑晓博、王颖和吕鹏属于极慢的三人 可能要接近考试才能更完
‘玖’ 谁知道关于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些理论知识
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思考2008-04-22 12:34自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含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下同)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应税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尽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生产经营规模难于掌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因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2、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个体税收因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或帐务不健全(含不公开真实帐务)、不懂法律,或善于利用法律、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收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税收流失更加严重。另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使,在个体税收本身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工作不协调对个体税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基本上放弃了部分个体税收征管,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中的临时经营户的税收征管。
4、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理论上,征与不征、征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一是税收优惠往往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把握困难。二是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门难于应对。三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
5、发票使用、管理水平低,税控设备开发、应用水平差,税收征管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税务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运用、管理水平较低,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所有的社会经济领域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假发票泛滥成灾,行政事业费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不够,“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未建立。因设备成本高、技术水平低、推广使用缺乏良性制约机制等原因,拒绝安装、安装与使用相分离(税务机关没使用税控设备数据)、纳税人人为调控税控设备数据,制约了税控设备的功能,有效的税收征管制衡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6、税收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挤税”现象严重。一是由于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轻视了对个体税收的征管,为“费大于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创造了机会。二是从全国来看,个体税收的征管力度总体上是受税收收入任务、税收征管效益调控的,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大于税”的状况没能得到改善。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支出中,经营场所租赁费支出普遍大于缴纳税收数额在1——10以上。相当部分地方,个体工商户就是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费等,都大于所缴纳的税收数额。
7、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企业与个体之间、地区间个体工商户税负呈现“畸轻畸重”。长期以来,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的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个体税收在实践中一直被作为国家总体税收的补充。一个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的力度主要由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大小和税源的多寡所左右。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抓大(企业税收)放小(个体)税收”的组织收入策略,个体税收征管得不到应有的强化和改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个体税收流失严重。由此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涉税犯罪企业除外)税收负担大于个体税收负担、落后地区个体税收负担高于发达地区个体税收负担”的不正常现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长期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税收调节收入、调节分配的职能被严重削弱。
8、重实体、轻程序,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受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征管难度较大和征收成本相对较高的影响,并基于如下两点考虑,各地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及其征收人员对个体税收的征管没有完全按《征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讲究过程(即“程序”),只讲究结果(即税款的实际征收)。由此造成个体税收征管资料建设和税款征收与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生产经营相分离,且相当比例的征管资料是从征收税款的逆向形成;征管资料的建立不是为税收征管服务,而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服务。
9、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征管效果不佳。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缺乏“刚性”的约束。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10、《征管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税务违章打击不力,个体税收纳税秩序整顿乏力。由于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各地发展不平衡,《征管法》中规定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大打折扣。一方面,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响,税务机关极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因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从快、从重地给予有效打击。由此造成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11、个体税收征管发展目标不明确,税收征管措施散、乱,个体税收征管水平难以提高。由于重视不够,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缺乏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规划,征管发展目标不明确,不是采取“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征管手段,而是采取“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短期税收征管行为。一是税收宣传、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二是面对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征管手段和办法简单、单一,缺乏力度。三是纳税秩序整顿、规范不衔接,个体税收征管陷入“混乱—整顿—再混乱—再整顿”的恶性循环怪圈。
12、税收考核体系科学性、实用性不强,个体税收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地位的认识长期停留在“居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之上,受“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各种经济成份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比的比较,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人、财、物的分配上基本上一直是向企业税收征管倾斜。
2、税收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调配合差。受落后的税收观念的长期影响,社会对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一直存在偏颇,相对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其一,现行社会法制体系尚未构建起依法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个体工商业户缺乏依法纳税积极性。其二、税收征管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备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以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对于税务部门是苍白无力的。其三,涉税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尽的有限义务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极其有限的。
3、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税收征管办法滞后。一方面,受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的影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加之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以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越累越多。二是由于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重视力度不够,对个体税税收征管发展目标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加之对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律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与时俱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落后的、粗放式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早已不能适应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
4、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无论是过去的“大学毕业管国营、中专毕业管集体、高中以下管个体”征管力量配置办法,还是现在各地流行的“一等干部搞稽查、二等干部管企业、三等干部管个体”观念,都不利于树立、激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工作自豪感。个体税收征管人员长期面对繁重、枯燥的个体税收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普遍产生“疲劳”、厌倦情绪,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
三、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对策构想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税收观,与时俱进提高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人、财、物的安排上给予个体税收征管重点倾斜,迅速改变税收征管中相对的“一手(企业税收)硬、一手(个体税收)软”的格局,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强化管理,不断增强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属地管征原则,对分支机构,包括仓库、代办处等都要严格列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围,将街道、门牌号标示出的纳税户名称、行业、征管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定期巡回核对,以堵塞漏征漏管户现象的产生。二是区别对待,对个体户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生产经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3、充分发挥发票对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发票管理办法》向《发票法》的转换,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管理上混乱问题。二是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缩小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与经营性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行政事业费收据对发票使用范围的大量侵蚀。三是通过对发票管理的立法,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发票进行大肆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四是采取有奖发票等措施,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五是与时俱进提高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制作假发票的难度。六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
4、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整个税收环境严重不公平的客观实际,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必须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二是要与时俱进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在赋予税务干部查处偷抗税案件时的搜查权、拘留权的同时,提高违章、违法处罚标准,以增大涉税违章、违法成本。三是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发扬“三铁”(铁石心肠、铁的纪律、铁面无私)精神,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落后作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努力扭转、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5、加快税收法制建设,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法律原则,科学界定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涉税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构建依法诚信纳税机制。二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种结构,努力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制订水平,建立起结构科学、功能互补、征管效率高的税种结构体系,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6、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着力构建个体税收征管长效制约机制。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借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的“四小票”管理机制,建立起包含所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发票的管理水平,提高发票对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的监控水平。二是密切与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逐步扩大诸如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出租车计价器等税控设备的应用领域,配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长效制约机制。
7、树立开放治税、综合治税理念,全面推进个体税收管理,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坚持“以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与时俱进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行为。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党员在“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估计这些党组织在宣传“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 方面的促进作用。二是积极主动介入各级商会、专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其建设水平和对个体经济的影响力,发挥这些组织在倡导“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三是充分利用纳税人积极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起“纳税人—税务代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
8、加强综合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个体税收主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培训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岗位练兵、以熟带生、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税收、涉税所有相关法律、财务会计外,还应包括政治经济理论、语言表达、公务经济文书写作、公共礼仪、税收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与时俱进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搞好个体税收征管的本领。要优化税务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培训工作应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始终保持税务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
9、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要严格执行从2006 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定期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小轮岗”,也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与企业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大轮岗”。二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破除“唯学历论”、“唯成份论”(干部或工人),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体税收征管人员,要及时给予提拔、使用;三是营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争当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奖先、评优时应向个体税收征管人员倾斜,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
10、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调查研究,努力推进征管创新,与时俱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将个体税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围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提高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同时,讲求征管
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类别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努力把握其发展的规律性,增强征管工作的创造性,始终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要加强不同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经验的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征管水平的共同提高。
11、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全面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水平。一是制订科学的税收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对个体税收征管的考核力度。对企业税收、个体税收制订不同的考核、考评指标,进一步深化对个体税收征管“六率”的考核办法,严格规范正常纳税户与非正常纳税户的管理,尽力降低人为调控征管“六率”数据的可能性。二是改进考核、考评方法,确保个体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与征管实际依据情况的吻合,与时俱进促进企业税收征管质量与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持续、协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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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会计,东奥的张志凤、张敬富、赵耀都不错。但特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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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松 推荐指数 ★★★★ 因为金鑫松是做审计的,我平常也有关注他的微博。三观特别正,逻辑特别清晰,人也很帅的一个年轻老师!讲课特别用心,水平也不错。我们群里大部分人都在听他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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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明 推荐指数 ★★★★ 田明老师的课特别的透彻!他老师讲课听了总有一种似懂非懂,有一层膜隔着还没完全理解的体会,但是听了田明的课后,简直有一种打通了任督二脉的感觉,简练、精辟、有深度。推荐4星是因为老师有点口音,不介意的,可以去听。
郑晓博 推荐指数 ★★★★ 郑晓博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逻辑特别清楚,他的课最大特点就是利用表格,非常清楚的表现每个关键词之间的联系。课上也会讲excel PPT 什么的的运用。
d.税法
刘颖 推荐指数 ★★★★★ 刘颖老师是北京电视台的常客,我在电视上看到她很多次。对税务相关工作很了解,对新实行的法律法规也很了解。比如16年的营改增,她会很清楚那些会变,哪些会做一些调整。我的高中同学有是她研究生的学生,同学说她在税务领域成就很高!
王亭喜 推荐指数 ★★★★★ 王亭喜给人感觉就是东北老大的感觉。课件里很多经典母题考察的特别全面。今年的税法出了一道他最后六套题里的原题。这个老师挺厉害的,讲课很有条例,例子也很好玩儿。建议那些不喜欢墨迹的人听他的~
马兆瑞 推荐指数★★★★
马兆瑞讲课特别有激情。不枯燥,也很透彻。我尝试听过一段时间,帮助挺大的。重难点突出。适合应试。
e.经济法
郭守杰 推荐指数★★★★★
郭守杰在经济法这个领域已经无人能及了。他的经济法,清晰、有趣、直观、不用背!这是我学完以后最大的感受!这大概他深受欢迎的原因吧!经济法这么课程全国也只有他一个人能讲的生动有趣不用背让人着迷了。
黄洁洵 推荐指数★★★★★
黄洁洵老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善于总结顺口溜和在讲课过程中知道学员在想什么了!听她的课,一些要背的会总结成顺口溜,在她讲课过程中,你有疑问的地方她就会马上讲到你有的疑问。大概和黄洁洵老师不断研究经济法,不断深入学员进行研究有关系吧。
陆中宝 推荐指数★★★★
陆中宝老师四颗星是因为他有一点点南京的口音,不过并不严重。16年的经济法考试中出现的万科事件的大题,他在他的微博中提到了,考点一模一样。换句话说,他很清楚出题人在想什么,能非常准确的判断到底要考什么!
f.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肖迪 推荐指数★★★★★
肖迪其实是个新老师,在战略这个科目里在网校里算非常非常非常新的老师!为啥第一个推荐他?因为他擅长总结案例!讲课有激情、有趣、轻松!课时不长不短,不墨迹,不絮叨!有非常丰富的战略风险管理经验。还在犹豫战略听谁的课?去吧!选择肖迪么有错!
田明 推荐指数★★★★
扣一分,因为口音。田明老师其实和张志凤老师很像。高山流水的感觉,课程很透彻,能欣赏他的基本上秒懂老师在讲什么。有一些基础的,不介意口音的 田明老师是非常非常棒的选择。
吕鹏 推荐指数★★★★
本来吕鹏是所有战略老师里最厉害的。但由于课慢,只好放到最后了,他的星星点点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对知识系统详细的总结。他本人是在银行做风险管理的,所以对实际操作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