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投标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行业知识:了解建设工程类和政府采购类的专业知识:建筑专业名词、术语、验收标准、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等等。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最好你是工民建专业,政府采购要求的专业根据采购的种类要求诸如和市场营销、园林绿化、环境工程、法律等专业。
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前提条件。(1)法律法规: 《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2)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管意见》等3、规范性的招投标流程:学习和掌握招投标的流程和工作步骤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必要条件。
如:项目受理→确定项目负责人→确认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开评标等等。步骤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
⑵ 如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之招标、投标原则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如果招标、投标方都遵循此原则操作,那无疑对选用合适伙伴,规范行业市场,促进行业良性竞争,达到行业优胜劣汰的目的有积极的意义:但如违背了上述原则,而采用种种违规违法的作法,而这些违规违法的作法,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将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曾代表公司参与房地产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几次,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违法和不合理作法感到困惑并深受其害,这些违规违法作法及不合理现象在标书的制作、答辩时均有表现,分述如下: 一、标书制作时的违规现象及不合理情况 1、要作好一份投标书,不是一件简单事。从标书中可以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实力,运作情况,管理经验等状况。标书主要分企业介绍(包括业绩、运作规模、资质),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管理及维修、保养方案,费用测算,管理文本与规章制度,管理指标及承诺,目标期限及承诺等几大块,标书的得分占总公约60%左右。有些投标企业自身没能力制作,就花钱请他人代作。这种标书能否体现公平与诚实? 2、我国大陆的物业管理,主要是由香港、新加坡传入,而香港、新加坡的物业管理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十分成熟,并积累了相当管理经验。这些外企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之管理资质,据了解几乎只评三级。国内的有些二级资质甚至一级资质的物管公司,其管理经验及服务理念不及一些着名的外企物管公司。这种评级是否公平,体现在招投标条件上是否公正?面对中国加入WTO,又如何接轨? 4、在投标书中,有一块是管理费用,专业的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会根据物业功能和档次,对真将管的设施设备及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进行评估、测算,费用以保证对物业进行有效之管理与服务,为物业中的业主/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的、舒畅的、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尽可能的延长其使用寿命,这也是物业管理的目的。 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取得中标,故意或者是无奈的把管理费用减低到不合理程度,而管理费用一旦降低到不合理程度,将会导致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就不能给业主/用户提供上述生活和工作环境,就不能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还可能缩短其正常的使用寿命。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业主和用户,这也是与物业管理的目的相违悖的;再者,现在是市场经济,作为一家企业,总要有合法的、合理的利润,如不讲合法的、合理的利润,那也没有必要搞招投标活动,谁出价最低就可以了,但最低的报价的结果是什么?上述可以明白,不合理的低价是不可取的。如何制止和防范这种现象? 二、答辩时的违规现象及不合理情况 3、有些评标人员,是当地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他(她)们今天是评委,明天可能是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人员,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是否可以?如可以的话,是否会出现某甲今天当评委,给某乙评分打高一些.明天某己当评委,作为回报,也给某甲评分打高一些;或是某甲今天当评委,给某乙评分打低了,明天某乙当评委,给某甲评分也打低的现象?如何采取回避,以体现公平、公正? 本人有幸作为房地产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职主管培训班的首届学员之一,通过各位专家的讲座培训,对房地产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过程和实施方法、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及违规违法的处理方法等方面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本人建议:为防范和制止在招投标活动的各种违规和不合理现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完善专业评审机制,尽可能减少不合理现象和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二、培训行业专职人员。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准。 可否今后凡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的企业代表及评委,一定要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职主管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相信通过此培训的学员,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实施,及违规违法的处理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依法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为防止违规违法及不合理行为和规范行业招投标活动的游戏规则,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要监督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对违反招投标活动游戏规则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发现—桩,处理一桩,决不手软。 四、发挥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曝光效应。 对违反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依法处理,还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让这些阴暗面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效果。 当然,我们这些受过专业培训的学员,应该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之招投标原则中,起模范和推进之积极作用。相信通过以上几方面措施,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招投标活动,一定会在不远的明天到来。
⑶ 关于招标相关的知识都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⑷ 招投标需要有哪些方面的知识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准时参加招标人主持的开标会,遵守开标会纪律;
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开标时,投标人有权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