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黄岛区红十字会或者血站的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血站始建于1997年5月,原名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血库,是当年区委、区政府要办的八件大事之一。2001年12月由开发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独立建制为隶属于区卫生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用房为400平方米。全站在编职工10人,卫生技术人员7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4人,初级技术职称3人。全站共设置血源管理、检验及质量控制、采血及成分制备、财务4个科室。2002年共组织无偿献血2521人,年采血量52万毫升,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量99%。
血站配备有全自动酶标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低温离心机、储血冰箱、采血车、送血车等大型设备,固定资产91万元。
血站始终将创建文明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血液质量安全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完善制备了血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卫生部血液质量标准要求对全站职工进行了严格业务培训,参加了国家考试中心对采供血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全部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血站在保证全区血液供应的同时积极推广成分输血,指导各医疗单位安全、合理用血,帮助解决输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区输血安全。
在无偿献血工作方面,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介向广大公民进行宣传,到企业、学校进行献血知识讲座,健康查体和血型普查,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在闹市区设立流动采血点,方便公民献血。2002年血站完全取消了计划指标献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偿献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民自愿献血。
血站多次被评为开发区突出贡献先进单位、2002年被青岛市卫生局评为输血工作先进单位。
站长:梁云
电话:6892143
邮政编码:266555
地址:开发区黄浦江路9号
2.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品牌活动
内容包括积极开展献血、征募骨髓捐献志愿者、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等。“无偿献血活动”是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品牌活动之一,无偿献血活动真正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热情与无私奉献精神。校红十字会还将每年的3月和11月定为“广西师范大学学雷锋无偿献血活动月”。同时,在每周二、周四还制定了校红十字会会员献血时间,献血点遍及全校各院系。近年来,广西师范大学献血人数和献血总量居当地各单位之首。例如,在2006年广西师范大学第27次无偿献血中,学校参与无偿献血人数达1032人,献血总量达208990ML,为血站和急需血的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在组织造血干细胞宣传及捐献活动方面。为了拯救不幸的人们,校红十字会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宣传征集志愿捐献组织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配合桂林市中心血站建立了广西师范大学志愿捐献组织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资料库,以便在资源紧缺时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志愿者对患者进行救助。在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方面。校红十字会特定于每年的12月1日面向全校师生举行“防艾控艾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健康工程”内容包括进一步弘扬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充分利用校医院的资源,通过针对相关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编写及发放系列健康知识手册、举办专家生理健康讲座、通过校园媒介开办健康教育专栏、举办慈善晚会、策划健康知识大赛等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同时,校红十字会还定期开展宣传远离毒品、远离烟草的宣传活动,从而增进对毒品危害的理解,提高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
3.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输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领导工作日程,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经常进行无偿献血、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采供血机构,并发放《采供血执业许可证》。
严禁个人和未取得《采供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开展采供血业务。第七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献血计划的实施;
(二)负责血液调剂工作;
(三)管理医疗机构应急用血;
(四)负责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实施奖励和处罚。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任血液管理监督员,执行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付的血液质量监督管理及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血液管理监督员有权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采供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血液管理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第九条采供血机构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其职责是:
(一)血液的采集、分离、储存、包装、运输;
(二)血液的统一检测和质量管理;
(三)供应本区域内的临床用血;
(四)输血医学科学的研究和技术指导。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置输血科(血库),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计划;
(二)向患者及其亲友宣传输血知识及用血规定;
(三)宣传并动员患者自身储血及其亲友互助献血;
(四)科学、合理用血,推行成分输血。第十一条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边远的垦区、林区可以设立相应的采供血机构,负责区域内的采供血工作。第十二条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十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三章献 血第十四条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大专院校学生率先献血,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第十六条公民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献血,也可以直接到采供血机构或其设立的采血点(车)献血。第十七条采供血机构应当对献血的公民发给《无偿献血证》。第十八条采供血机构应当在采血前对献血公民进行必要的免费健康检查。第十九条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每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十条鼓励公民参加成分献血。对自愿参加成份献血的公民每次按无偿献血的全血量4次计算,发给《无偿献血证》。
鼓励稀有血型公民献血,确属抢救急需,稀有血型公民献血可适当缩短献血间隔时间,但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献血量不得超过400毫升,并给予适当补贴,发给《无偿献血证》。第二十一条边远的垦区、林区职工献血,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视其交通、食宿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4. 南京市献血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简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第四条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六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血液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
本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预防和控制血液传播疾病。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量和适龄公民人数,拟定本市年度献血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拟定本区、县的年度献血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至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保证本地区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献血工作。第十一条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
公民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到采供血机构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者地区的年度献血计划。
对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献血的公民在献血的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第十二条驻宁高校学生及现役军人献血,由市血液管理机构同驻宁高校、部队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对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发出限期完成献血计划通知书;逾期仍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第十四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二)雇用他人冒名献血;
(三)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完成献血计划证》或者《无偿献血证》。第三章采血和供血第十五条设立采供血机构,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立的采供血机构依法办理执业手续后,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第十六条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核定的执业范围、内容、项目及地址从事采血、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根据医疗临床用血及方便群众献血需要,经市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批准,采供血机构可以在辖区内另设采血点(室)或者配备流动采血车采血。第十七条采供血机构采血时应当核对献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献血公民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5. 最近血荒的事非常多,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血荒指血液偏型或血库的供血量严重不足,而呈现告急现象。
曾经血荒只是偶尔发生的应急事件,目前血荒的存在已经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它不分血型、时间和地点,其可以导致围术期患者输血需求无法保障,以致手术患者安全备受威胁。
无疑,血荒时围术期患者输血需求如何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1.需要输血手术患者的合理分流:
根据手术患者的病情和居住地建议患者错开手术时间和手术医院,一方面既没有放弃疾病的治疗,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缓解了血荒带来的不利影响。
2.患者输血与献血理念的更新:
部分患者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血乃神圣之物,一方面害怕主动抽血而影响健康,另一方面过分担心自身血液的不足而盲目要求输血。这些思想无疑不利于献血工作或术前自体备血的开展和导致围术期输血标准的放宽,最终血荒时增加血源困难,甚至加剧有限血源的消耗。
为了更新患者输血与献血理念,医务工作者宜加大血液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同时学校可以开展输血与献血方面知识的讲座或课程。
6. 怎样主持无偿献血知识讲座
3月12日下午,05级一大班的同学很早就来到了601教室耐心等候。没过多久,武汉血液中心的老师和部分工作人员就来了,讲台下传来了热烈的掌声。他们为同学们介绍了无偿献血的知识,并在讲座结束后现场为想要献血的同学进行初步体检并采集血样。
血液中心的老师首先对血液的成分做了简单介绍。血液是由有形成分和无形成分两部分组成的。有形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等,约占血液 45%,其余55%为无形成分??血浆。其中,红细胞有运输功能,携带氧气和二氧化碳,运输营养物质和代谢产物。白细胞有抵抗功能,能杀灭病原体,排斥外来异物,血小板有止血功能,可以止血,促进伤口愈合。血浆可以参与调节体温和维持酸碱平衡等功能。
http://bbs.hzva.org/viewthread.php?tid=16648
7. 求一篇关于写红十字会演讲稿
红十字经验交流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来自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今天很高兴能够与大家在此欢聚,我为此深感荣幸。
首先,请允许我自豪的介绍一下我的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现有西、南、中三个校区,共占地54万平方米,教职工774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940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万人。设有海尔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生物化工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管理学院、物流学院、宋佳国际艺术学院、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贯彻“教&学以致用”办学理念,秉持“修能、致用”院训,创立“实境耦合”人才培养模式,弘扬“卓越、唯是、协同、学习”学院精神。形成了“五基流程”、“三化标准”以及大学生“三创”平台等教学或育人模式改革成果。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我校非常重视红十字会建设,于2004年在校团委批准下成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现已成立6年。现共有红十字会志愿者725人。我院红十字多次荣获青岛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青岛市无偿献血促进奖、红十字工作特别奉献奖。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工作,成为我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学校健康教育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的得力助手。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基本宗旨,以“发扬人道,倡导奉献,锻炼自我,服务他人”为工作方针,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接受青岛市红十字会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直接领导、管理下独立开展工作。
我校红十字会制度包括总则、会员、任务、组织机构、奖励、标志 会徽 会旗、附则共七章28条,涵盖了红十字会规章制度的各个方面,是红十字会得以顺利发展的制度保证。
从走进红十字会成为一名干事的那一天起,我就深感加入这个组织的光荣,在老、学长的带领下,我们参加、举办了许多次爱心活动,每一次,都让我们受益匪浅。
献血活动一直是我院红十字会历年的特色常规活动,先后涌现出王恺(山东省大学生第一例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供者)、王甜甜(山东省大学生第二例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供者)两位当代大学生的楷模,带动全院同学参与到了公益事业中来,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模范作用。 2009年6月30日,虽然天降大雨但仍有290人义务献血82350毫升,其中60名同学为白血病患者曾庆瑶同学无偿捐血20600毫升。我院积极主动参加由市红十字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其中,我院红十字会骨干志愿者在青岛参加了由青岛红十字会举办的红十字会文化宣传志愿者培训班,并相继成立了红十字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我院40名同学参加了“红十字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并获得初级救护员证书,我院被破例列入青岛市首批红十字紧急救助系统试点单位。我院红十字会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初级救护知识的培训,加强他们的医疗知识与技能。根据学院特色推出了红十字志愿活动月系列活动,开展了“遏制艾滋,关爱生命”宣传活动,在香江路社区开展了“关爱残疾人”活动,参与师生数108人。并相继开展了“红十字志愿者座谈交流会”,座谈会上志愿者现场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简单的救护措施培训。每年深入黄岛开发区各敬老院进行志愿服务。积极在学院内对红十字会知识进行宣传,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组织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红会工作座谈会”,组织了“我愿成为一名红十字志愿者”演讲比赛,进行了红十字博爱周初级救护交流活动,举行了红十字博爱周初级救护比赛活动。并积极发扬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多次组织对我院病难同学的救助捐款活动,如爱心奉献“微尘爱心卡”为我院白血病患者曾庆瑶同学捐助系列活动。我院红十字会关注社会,发扬人道博爱精神,汶川地震时积极组织捐款活动,在2009年5月12日全国首个“防震减灾日”,我院红十字会与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开展了5·12系列相关的活动,在学院内,组织了450多名志愿者在我院图书馆广场开展举烛悼念罹难同胞的活动,相继开展了以“绽放的微笑”为主题的座谈会,以“灾后重建,我们与你同行”为主题的海报展,以“悼念·感恩·珍爱生活·学会生存·重建家园·希望”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到香江路社区开展了救灾减灾与紧急救护宣讲活动。2009年10月22日进行了甲流防治宣传,关注同学健康,加强同学们防范甲流的意识,发扬红十字志愿者的精神。
以上就是我们青岛职业技术学院09年举办的主要活动。今天能够参加此次经验交流会,与开发区各高校的红十字会负责人互相学习、相互取长补短,让我看到了各高校红十字会活动的特色与亮点,学到了很多有利于我校红十字会发展的宝贵经验,必将带动我校红十字会日后长足的进步!在这里我衷心的希望我们全黄岛地区的各大高校红十字会能够联合起来,共同促进黄岛红十字工作的共同发展。祝红十字事业越办越好,让拥有红十字会的世界充满爱!
谢谢大家!
8. 很多人都说献血对身体不好,真的吗
最近,关于无偿献血有害于健康的谬论铺天盖地,作为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我认为我有义务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什么是血液? 血液所含的三种血细胞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血液的每一种组成都有它的特殊的功能,血浆可携带水份、盐类、养分、荷尔蒙和药物到我们的组织,并带走代谢废物到肺脏及肾脏,经由呼吸及尿液将之排出身体。 其中白细胞可帮助你身体抵抗感染,血小板的功能主要是止血,当你受伤时,他们会粘在一起并堵住血管的破洞,阻止血液进一步流失。 红细胞是血液中数量最多的细胞,它充满了红色的血红蛋白,所以血液看起来是红色的。众所周知,生存是离不开氧气的,人们吸入肺脏的氧气便和血红蛋白结合被运往全身各个组织,以完成细胞的新陈代谢。红细胞的寿命只有120天,它们在脾脏内被破坏掉。 所有的血细胞均在骨髓内由造血干细胞分化而成。 这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血液对身体的重要程度,那么为什么献血对身体有害呢? 因为献血会造成以上血液功能的弱化甚至丧失 简单的说:红细胞的减少会使身体各部分器官得不到足够的氧气,细胞的各项生命功能无法发挥,献血后产生的头晕现象就是因为脑部没有得到足够的氧气供应,和一氧化碳中毒时的现象是一个道理。 白细胞的减少会使身体抵抗病毒的能力下降,容易生病,献血后身体虚弱就是这个原因,免疫能力的下降就使本来无足轻重的感冒等病毒有可乘之机。顺便告诉大家,着名的艾滋病的另一个名字就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血小板的缺少会使伤口难以愈合,流血不止,当然,谁也不会倒霉到献完血就受伤。顺便告诉大家,白血病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就是血小板减少(《血疑》年纪大一点的人应该都看过吧?) 有人就说了:本老你说的不对,大家都说献完血后身体会生产出足够的血液补充 刚才我说过“所有的血细胞均在骨髓内由造血干细胞分化而成。” 造血干细胞凭良心讲是有寿命的,也就是说:造血干细胞的造血机能不是无限制的 有一个很简单的例证:大多数老年人的骨髓造血功能仅是年轻时的50%,由于造血机能减退,易出现贫血,而且不易恢复。所以造血干细胞我认为是消耗品,而且是不可恢复的! 还有人说了:书上说,献血后2周,血液的容量就会补充完成 对,你说的对,但是请注意:补充的是什么? 据我所知,身体在2周内补充的应该是血浆,血浆和血液是2个概念哦 血浆的成分包括:水(91%)、蛋白质(7%)、脂质(1%)、糖类(0.1%)、无机盐类(0.9%)、代谢产物。。。 看到了没有,其实补充的就是水! 这里也有一个简单的例证:献血后会感到口渴,就是因为要补充血浆,血站会无偿提供糖水或牛奶也就是这个原因,明白了吧? 还有人说:你说的我都知道,但是为了广大病患的幸福,我就要献 ok!你很伟大,我敬佩你 可是,在你没有无偿献血的时候,难道病人就无血可输了? 当然不是这样,本老在医院工作的时间可能比你的年纪还大,我得告诉你:正是因为无偿献血者的热情使病人承担了更高的用血成本 因为血液的暴利,go-vern-ment就垄断了采血的渠道,在没有血站的时候,每200mm血液价格是70元人民币,现在的价格是每200mm大约200元人民币。而且原来还要付给献血者相应经济补偿,现在都是无偿献血,不用付给献血责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医院去血站买血那可真都是真金白银,少一分钱也不行,这些成本只有转嫁到患者身上去,其实我们也是没办法。 并且由于无偿献血者人数众多,原来靠卖血接济贫穷生活的农民和下岗职工现在又断了一条财路,造孽啊! 有人说了:不是无偿献血者可以免费用血的吗? 对,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病历、手术通知、无偿献血证,然后到卫生局盖个章,然后到血站办理退款,还的祈祷经办人都在,并且有的地方还规定,必须使病人亲自来办理! 我倒是见了很多病人,最后放弃到血站退血费,自认倒霉了 还有人说:献血至少可以免费检查 我的负责人的告诉你血站只做最常规的血型和乙肝检查 甚至有一篇报道,我没核实,大家看看 无偿献血不需要体检? 2004.08.24 大众网-大众日报 献血前咋不体检了?日前,笔者参加了一次无偿献血,血站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对无偿献血者进行实质性体检的情况下,就开始了繁忙的抽血工作。面对诸多人的提问,血站工作人员解释:从实施《献血法》以来,就不体检了,全国都如此。 最后,血站对无偿先来的血是什么态度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反正成都倒掉了几十万cc,还有一些血被卖到药厂作原料 基本上是有问题就成批倒掉,没曝光的这种事每个城市都有 血站的人基本上都是当兵退伍的或社会闲散人员,医学院毕业的属于凤毛麟角 福利好得出奇,年终上万的发,那些采血车都上百万一辆,信不信由你
9.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保证献血工作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组织、动员,建立应急献血者队伍,并保证固定、流动采血点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开展。第四条市卫生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血液采集、使用和血液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
市、县(市)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献血工作给予支持,不得阻碍和干扰献血工作。第五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定期、多次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
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定期献血。第六条确定每年2月、10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
驻本市各高等学校应当积极配合采血工作,按照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献血日活动,集体献血。第七条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科普性宣传,并配合献血月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动采血车的采血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条件。
各类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市中心血站是本市唯一从事采血、供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各县(市)、区设立固定、流动采血点,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采血设备、器械和环境,并提供良好的采血服务;
(二)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做好血液的采集与制备、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等工作;
(三)承担供血区域内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管理;
(四)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成份血的制备和推广工作;
(五)做好与献血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市中心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献血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参与献血。
市中心血站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免费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市中心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其血液。第十二条献血者一次献全血量可分别为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80天。确属抢救急需的,稀有血型献血者在自愿原则下可缩短献血间隔时间,但献全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
献血者一次捐献机采成分血可分别为1个治疗单位、2个治疗单位。机采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捐献全血的90天后,方可捐献机采成分血。
献血者完成献血后,市中心血站应当及时向献血者颁发国家卫生部门印制的《无偿献血证》。第十三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以下用血奖励:
(一)献血者本人在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可以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献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或者捐献机采成分血5个治疗单位以上(含5个治疗单位)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三)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