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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2-06-16 13:11:33

A. 工会干部培训学习内容有哪些

1、县级以上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等政治理论,工会业务、涉及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及群众工作等知识。

2、分管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培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工会工作方针和工会工作原则等理论,积极扩大工会的影响,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

(1)工会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坚持教育培训内容贴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贴近劳动关系变化的现状,贴近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的要求,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 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使培训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为工运事业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2、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在继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传统方法基础上,创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完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3、全员培训、分级负责。培训对象覆盖全省专兼职工会干部。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大规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建立重点突出、关注基层、重心下移、统筹兼顾、全员覆盖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B. 工会搞好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明确抓手,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①坚持基本点,确立与时俱进的“创争”理念。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知识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并已开始取代传统操作,进入岗位工作,知识加速更新,知识量急剧扩大。这对职工素质提出了不断提高、更新的要求。基层工会要从发展的视角和思维来进行创建实践,使职工素质的构成始终处于积极的活跃的良性转化状态,不断向先进的高层次的水平递进,加快职工知识化进程,保持职工在发展生产力中的先进地位,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这是工会对职工具体利益的最本质最实际的维护。

②寻找切入点,探索切合实际的“创争”模式。探索的切入点应落实到企业、岗位工作、职工本身三者的发展需要上,从强化职工共同愿望、催发职工学习能力、协商学习工作矛盾、高度细化工种技术、提高岗位科技含量、促使技能智能复合、构筑学以致用平台等方面来着力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多元化模式。基层工会要积极取得党委和行政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联合工会内外的力量,采取各种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创争”活动。

③把握着力点,构筑以人为本的“创争”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全过程,都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把“创争”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重心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要从以下三个着力点来构筑创争机制。

第一,满足职工的不同心理需求,激发“创争”机制的生机活力。基层工会在组织引导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中,要紧紧把握职工学习目的层次性,搞好多元整合,使职工各种学习的心理需求,在创建学习型组织实践中得到满足,不断产生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导好职工的价值取向,夯实“创争”机制的思想基础。基层工会要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间,加强思想教育,反复向职工宣传学习和掌握高新科技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对职工的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价值意义,使职工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去,使自己逐步成长为技能与智能兼备的复合型技术工人。

第三,实施学习型组织的动态管理,规范“创争”机制的育人功能。基层工会要随时关注学习型组织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及时解决好各种实际问题,使创建机制在动态中得到不断完善,求得新的发展,逐步形成育人成才,开发人才资源的主体功能。

(2)选好视角,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培训。在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中,工会既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又要找到恰当的工作角度,发挥工会组织独特的作用,而不能事无巨细地包办代替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工作。同时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和方法也应有别于其他组织,应始终从履行好维护职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和学习权、发展权的角度开展工作。在培训内容上要更加紧密地贴近职工的现实需要,把职工的要求作为工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在培训形式上,要从工会组织的特点出发,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典型示范、读书自学、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

(3)积极督促,维护好职工的学习教育权利。

①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督促有关方面和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②督促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着力培养职工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③要维护职工继续教育的权利,着力于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监督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

(4)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①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为职工自学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②要通过广泛开展职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实践中学习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服务企业和社会。

③要在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中,建设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形成全员学习的氛围。

④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等职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⑤要充分发挥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体育场(馆)、报刊、出版社、电教中心等宣传教育阵地在提高职工素质方面“学校和乐园”的重要作用。

⑥要通过图书阅览、培训教育、宣传橱窗、文体活动等传统形式和再就业培训、新知识讲座、电化教学、以案说法等多种新的形式,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5)开展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需注意把握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工会职工文化教育工作蓬勃发展,取得了显着成绩,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促进企事业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相对其他教育门类,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发展晚、基础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此外在目前的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中,还存在着重学历教育、轻技术教育;重基础教育、轻岗位技能训练的倾向;出现青工不愿学技术,高级技工严重缺乏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以及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工会进一步提升职工文化技术教育水平需要有新思路,其重点是朝着会员化、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会员化,就是要求会员培训,就是对各行各业各岗位所有职工无例外地进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和技能技巧的训练,这是新形势下对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得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会员培训不是一刀切,而是逐步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工会与职工教育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道,面对全体职工,实事求是地做出先后主次、轻重缓急的安排,统筹兼顾,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职工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接受不同门类的培训。

正规化,就是要求职工文化技术教育既要努力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同时要求教育内容全面和详细,教学课程、内容、形式和教学考核都要有一定的措施,即要求具体、制度严格、进度合理、成效显着,逐步建立起比较全面的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体系。

规范化,就是要按照教育规律指导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运用规范化的教学方式,配备较先进的教学设备,上一流的教学水平。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规范化不等于照搬普通学历教育的模式,而是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地办出自身的特色。

制度化,就是要健全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领导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机构,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严密的教育管理制度。制度是为教学服务,有了一套严整的教育制度,才能保障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总之,上述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四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职工文化技术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引领着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因此,工会组织和工会宣教干部都要善于把握这一趋势,因势利导,把工会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提升到新水平。

C. 如何加强工会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阵地建设

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体育场(馆)、报刊、出版社、电教中心等,是工会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载体。提高职工的素质,必须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

(1)要下大力气把工会的职工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好、管理好。实行管办分开的工会职工宣教文体阵地,主管工会要加强领导,对这些阵地的改革与发展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按照总工发[1997”23号文件精神,选好配强这些工会宣传、教育和文体阵地的“当家人”对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改革方案和重大设施改建等事项进行审批把关;督促其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使这些阵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很好地将文化娱乐功能与思想教育功能、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

(2)充分发挥工会宣教文化阵地的“学校和乐园”作用。要大力发展有工会特色的文化产业,为广大基层单位和会员、职工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娱乐、休闲等服务,将培训教育、宣传橱窗、文体活动等传统形式和再就业培训、新知识讲座、电化教学、以案说法等新的教育形式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品位和文化鉴赏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使工会宣教文体阵地在服务职工、服务社会中不断发展壮大。

(3)不断推动工会宣教文体阵地的改革与创新。对管办分离的工会宣教文体阵地,要面向市场进行改革创新,对连年亏损、入不敷出的,可在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的前提下,通过盘活资产、功能转换等方式进行调整;要面向职工、面向市场设立活动项目。在内部经营机制上,鼓励实行“双效益目标责任制”,既要健康有益,职工群众欢迎;又要考虑成本核算,讲求经济效益。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工会宣教文体阵地的人事制度改革,要重在创造一种竞争的机制,通过竞争上岗,选贤任能,把那些懂得工会业务、擅长经营管理的人员选配到工会宣教文体阵地的岗位上来。要坚决制止侵占工会宣教文体阵地的现象,坚持工会宣教文体活动阵地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工会宣教文体阵地在提高职工素质、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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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工会2015年工作计划(一)
20xx年,地区地税局工会在地区地税局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政府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围绕税收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工会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建设和谐和田大局中努力做到统筹发展促进和谐,依法维权推动和谐,凝聚人心共建和谐,夯实基础服务和谐,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大力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调动职工的聪明才智,强化自身建设,参与、创新职能,推进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职工素质提高、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平安,增强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团结动员职工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和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地区地税局工会以办公信息网络、宣传橱窗、政治业务学习和地税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职工教育及信息交流,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推广好的工作经验,提高工会干部工作技能。通过吸收工会干部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政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地税局工作要求,结合和田地税工作的实际,将2011年确定为我地区地税系统的“提高创新”年,并制定了“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紧紧抓住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把保持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弘扬“珍爱生命、承担责任、维护荣誉”的核心价值理念、发扬 “甘于奉献、团结拼搏、勇于创新”的和田地税精神;抓住中央、自治区、兄弟省市对和田扶贫开发的三个大好机遇;提高干部职工的税收业务素质和民族干部职工的汉语文化素质;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四项制度;重点开展落实好税收执法评价体系,建立税收分析、税源控管、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优化纳税服务,开展争先创优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地税新形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培养全局干部职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出了一个文明、团结、活跃、向上的氛围,形成了忠诚奉献、公正清廉、求是创新、兴税报国的新局面。
三、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1、夯实征管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互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2、加强依法治税,推行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兼职法制员制度,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
3、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和手段,加快办税服务厅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1)加强纳税服务。
(2)加快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今年以来各县(市)局,根据我系统制定的办税服务厅建设预案,按照统一标准、量力而行、分布实施的原则,加快了对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建设进度,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田市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已经完成。
4、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提升行业形象。
5、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思想教育,不断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工会会的活力
在“巩固发展”年活动中,我局妇委会将“巩固发展”年活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继续搞好整章建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妇委会工作程序和职责,在原有工会档案材料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力争使妇委会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
四、切实配合党组、机关党委、工会做好本单位的妇委会工作
1、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局里统一安排的各项学习活动,深入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丰富建设内涵,不断巩固和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2、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通过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党员承诺活动,有力的激发了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4、在继续做好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行风示范窗口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公民道德建设月”、“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重点,在系统大力开展自治区“百佳”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服务窗口”等各种创建活动,不断在系统精神文明活动创建上提档升级。今年以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系统所有复验单位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的验收。
5、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6、继续完善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局党组针对局机关和县(市)局的《税收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操作性不强、部分内容设置不科学、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等问题,组织人员从地区机关和县(市)局两个层面对《税收工作质量评价体系》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完善,并通过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落实机关和基层的互动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动力不足、责任难以落实的局面逐步扭转,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日益好转。
7、通过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会计规范化达标工作,落实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巩固“小金库” 治理长效机制和“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切实规范了内部管理,提高了行政运行效率。
8、强化安全生产,维护团结稳定,不断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
(1)坚持把系统稳定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系统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2)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好“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
(3)认真落实各项维稳措施,确保地税一方平安。
(4)制定和实施了《和田地区地税系统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若干意见》,加强了退休干部的管理;通过认真做好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加强技防设施投入,对地区机关和部分县局监控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安全防范能力得到了全面加强;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于做好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力把握了维稳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全系统不发生一起影响稳定的人和事。
9、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为广职工和少年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0、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11、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工作。
12、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
(1)继续深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季一考”业务学习和“每日十字,每字十遍”汉语学习机制,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汉语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2)开展大学习、大教育、大练兵和大比武活动,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全员业务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税收管理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4、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15、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我局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16、进一步提升地税双拥工作水平,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
17、健全工会组织的各项民主制度,加强同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经常下科所了解情况,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收集职工对局机关及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报给局党组,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干部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使工会会真正成为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要求和愿望的、群众信赖的基层群众组织。
18、搞好工会日常工作,为全体职工办实事
(1)关心全体会员的工作和生活。
(2)搞好职工福利。每逢重大节日,我们都及时组织好节日物资的采购和发放,为大家搞好后勤服务工作,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3)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
(4)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5)开展全员参与、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活跃了全局文化生活,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努力,我局的工会在认真贯彻执行地区工会妇联各项精神要求的同时,积极组织我局的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和税收业务知识,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自强、自立、自尊、自爱,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合格税务干部,积极为我地区的税收事业和工会工作做出贡献。今后对好的做法我们将继续保持下去,并不断开拓创新,采取更加丰富多彩、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团结动员我单位各族职工为全面实现“富民强区固边”战略新目标,努力把我局的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实现赶超跨越发展。
地税工会2015年工作计划(二)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全体会员支持下,20xx年紧紧围绕州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思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活跃机关文化,促进地税事业发展添砖加瓦。计划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建全各项工作制度。州局工会对已制定的《工会委员岗位职责履职考核制度》、《职工之家管理制度》、《图书阅览制度》、《工会学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抓好学习,统一思想。工会委员会和各工会小组定期组织学习,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适请邀请州总工会领导开展工会工作知识讲座。并贴近群众,不定期开展保健、疾病防治、礼仪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三、创建自治区级模范职工之家。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标准》为指导,制定伊犁州局机关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实施方案和措施,分解落实各项工作,按季进行自我评价,高标准、高水平的创建自治区级职工之家。
四、组建各类群众性活动协会。建立摄影、羽毛球、乒乓球、徒步、游泳、蓝球、拓展、太极拳等协会,州局机关工会依托各类活动协会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
五、结合税法宣传月,组织举办 “地税杯”蓝球赛,邀请相关部门和友邻单位参加。
六、举办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
七、在州直地税系统举办摄影、书法、绘画、才艺展示等活动。
八、组织年度优秀工会会员参加疗养等活动。
九、州直地税系统内举办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经常性组织徒步活动。
十、以州局职工之家为依托,经常性组织各类文体活动。
十一、总结2011年的各项工作,汲取经验,查找不足,多请示,多学习,向工会工作开展突出的单位学习取经,提升州局机关工会工作水平。
十二、积极协调配合机关工委工会及伊犁总工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十三、做好每月一期工会简报编报,并依找州局网站加强工会动态工作的宣传。
十四、认真完成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女工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
培养“四有”、“四自”女职工队伍,开展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女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女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改革开放的今天,每位女职工都身兼家庭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与男职工一起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同时,还要生育后代和操持家务。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的传统习惯,使女职工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作为我们煤矿企业的女工组织应该结合当前的新形势,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教育和引导女职工认清自身的价值和地位。一是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手段,增强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作为女工组织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和指导女职工工作大局,把女工工作放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安排、部署,协调,倡导讲大局、讲团结、多协作、多支持,积极营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良好环境,努力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合力。二是要加强女工素质教育,增强竞争自信心。在实际工作中要鼓励女工勇敢参与竞争,在新形势下要敢于面对机遇,迎接挑战。举办各类培训班,丰富知识,掌握技能。要使女工成为各个岗位上的行家里手,要激发她们的工作热情,增强进取意识。三是要抓好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在女职工中开展“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争一流”的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女职工在实践中认识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在工作岗位上起到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在主要职责。女工委员会是女职工的娘家,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女工委的主要职责。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当前,煤炭市场下行,自上而下开始节约挖潜、降本增效工作。难免有些企业会在实际操作中,不惜牺牲女职工的利益。为此,工会必须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女职工健康查体,听取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职工的保健意识,维护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尤其要维护好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要对广大女职工要怀有深切的厚爱,积极主动、理直气壮的为她们维权,用真情、热情、激情来关心她们,同时,要适时组织女工学习关于妇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使她们懂法知法,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三、主动发挥作用,努力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女职工承担着物质、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双重任务,责任重大。一是针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主动维护女职工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通过规范服务程序、细化服务措施、量化服务内容等具体措施,提高为女职工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二是要从女职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发,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具体要求化为女工组织的工作实践。要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库,对单亲家庭女职工,伤病、残疾女职工,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女职工及时给予帮扶救助,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开展争当“好儿媳、好矿嫂、贤内助”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遵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岗位和谐、家庭和谐。
四、融入中心工作,大力培养和提拔使用女干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女干部是女工素质提升的标杆和导向。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可以使女职工更好地从源头上参与女职工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有效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参与各项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文明环境而自觉地贡献力量。据调查,我国妇女的比例接近总人口的一半,然而,女干部的比例却不到1/5。在我们煤矿企业,女干部的比例更是少的厉害。因此,女工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上责任重大。培养政治素质优、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女干部是各级女工组织的重要职责所在。要把培养和选拔优秀女干部与企业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善于选拔和培养在企业发展中政治素质扎实、业务技能过硬、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女职工走到干部岗位上来,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和企业管理。
五、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女性的特点是爱唱歌、爱跳舞、感情细腻,工会女工工作要针对这些特点,围绕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安全文化的深入推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文化生活,增强女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陶冶女工的情操,更好激励女工顽强工作。要通过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于一体、女职工所喜闻乐见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女职工坚强的意志和集体主义观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F. 工会小组开展时政宣传教育活动有哪些形式

①培训班。若要向职工群众灌输一些理论性强且又需要系统学习的知识时,宜采用培训班这种宣传教育形式。培训班一般以业余为主,也可以半脱产、脱产的形式举行。从举办的时间上来讲,也可长可短。短期培训班一般时间不超过6个月;长期培训班一般专业性较强,课程安排也较系统,时间一般也较长,可以是1年甚至3年。也可灵活地将不同内容、但互有关联的短期班组合起来,单科独进,成龙配套。

②报告会与讲座。报告会、讲座是搞公开宣传教育的普遍采用的形式。它是根据当前形势、中心工作和职工群众中普遍存在或关心的问题而定的,报告会、讲座要求观点鲜明,内容深入浅出,针对性强。举行报告会、讲座的时间不宜过长。

③演讲会。演讲会是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好方式。亲切、自然、易于接受是它的特点。

④讨论会与座谈会。当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某一问题争论较大、意见又不尽一致时,宜采取讨论会、座谈会等宣传教育形式,对职工群众普通关心的焦点问题展开探讨、研究。

⑤辩论会。辩论会是近年来兴起的职工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通过辩论会,不仅可以让职工群众就某一辩题发表自己的见解,还可以锻炼参加者与旁听者的思维、表达、论述、论战及反应能力。

⑥学习小组、业余兴趣小组和业余研究会。把在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对时政理论有着浓厚兴趣的,愿意作更深入的研究、探讨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按专题不同组成各种学习小组。业余兴趣小组或业余研究会等。一般而言,小组成员要求较为固定,且有经常性的活动。

⑦咨询活动与信息交流活动。咨询活动是为满足职工群众多内容、多层次的要求而组织的,要求实用性强、知识性强,能及时解答职工群众急待解决的问题,加强专业人士与职工群众的思想交流。

信息交流活动可按不同对象、不同专业组织,交流的内容、形式多样化。如“厂长活动日”、“英语之角”等。

⑧对话活动。对话是帮助职工群众了解形势、政策、全局、领导的计划打算的好形式。一般是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话题,由职工群众提问,领导出面解答等,促进领导与职工群众的交流。

知识竞赛与智力竞赛。知识竞赛、智力竞赛是帮助职工群众扩大知识面、激发他们读书求知兴趣的好形式。一般来说两者知识性、趣味性强,竞赛也较激烈,因此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

G. 工会法知识讲座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关于工会经费。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法律责任。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