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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座大纲

发布时间: 2022-06-14 06:15:21

① 交通安全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作文470字带提纲写详细

上周五任老师通知我们今天带上小板凳到校,也不知道干什么?
早上我到了学校,只听见广播里说:“同学们,各班按升旗队伍排好,并带上自己的小板凳。”我迅速拿上小板凳下楼,刚坐下一会,大会开始了。原来是讲一些暑假安全知识,教我们怎么用消防栓,地震来了怎么办等知识。一开始就是领导先讲话,几名同学还为他们献上红领巾。
讲了一些知识,然后消防员叔叔实地给我们演示一遍。只见叔叔用打火机点燃一把笤帚,把点燃的笤帚放入一堆笤帚之中,火苗迅速地窜起来,同学们高喊:“着火了,着火了。”消防员叔叔拿上消防栓,手一使劲,白色的烟雾往外喷,对面观看的小同学呛的不得了。讲解的阿姨说:“灭火的时候一定要对准火的根源,如果只喷上面不起作用。”火一下全灭了。然后叔叔请了几位六年级的同学试一次,他们在叔叔的指挥下很快也将火扑灭。
接下来交通员叔叔教我们认识交通标志,还教同学们指挥交通的手示,大家跟着一起做,忙的不易乐乎!
这次中队会很有意思,虽然在太阳下面晒了几十分钟,但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很多道理。

② 讲课提纲的格式及要素

题目:

中心:

结构:

第一段:简洁的开头,引出下文。

第二段:(内容概括)

第三段:(内容概括)(如果还有段落,同上)

最后一段:结尾,点明中心、主题

要素:以写论文为例: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主要特点

提纲的主要特点有二:

第一,纲要性。所谓纲要性,即把汇报、传达和发言的纲目、要点,提纲挈领地写出来,不把全文一字不漏地写到材料中去,因此,在写作中应突出“纲目”和“要点”这四个字。

第二,条理性。所谓条理性,是说这种文字材料应该条理特别清楚,共有几个大问题,每个问题之下分几小点,一目了然,眉目清楚,否则,就失去了写提纲的作用。

③ 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知识讲座

各位教师: 大家好! 随着国家制定的新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新一轮的教学改革已全面展开,要在教学改革的浪潮中成长为一个出色的教育者,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是关键,是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作为新课程标准的实施者,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课标的精神、内涵,不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中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我们的素质教育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施,民族的素质就得不到整体的提高。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标的精神?现在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作一个共同探讨。 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的核心理念。“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标准的核心理念最高宗旨。 过去应试教育过,我们称之谓精英教育。因为教学大纲要求过高,教育内容存在繁、难、偏、深、旧、窄的情况,绝大数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学生负担过重导致学生对学生失去兴趣,学生的辍学率高,只有少数精英才能达到目标要求。这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新课程标准价值趋向是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从教育,它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绝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这有利全体儿童的发展,同时,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过去的教学大纲关注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新课标则着眼于未来这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标准。这三位一体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在教学中的具体要求:一是关注每一位学生。在教师的课堂教学中,每一位学生都是自己应关注的对象。关注的实质是尊重、关心、牵挂,关注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关注学生能引起学生积极的共鸣;二是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教学过程应该成为学生一种愉悦的情绪生活和积极的情感体。三是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课堂不仅是学科知识传递的殿堂,更是人性养育的圣殿。教师不仅要充分挖掘和展示教学中的各种道德发展,从而使教学过程成为学生一种高尚道德生活和丰富人生体验,这样学科知识在增长的过程同时也就成为人格的健全与发展过程。伴随着科学知识的获得。学生变得越来越有爱心,越来越有同情心,越来越有责任感,越来越有修养。 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的教学观。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单向“培养”活动,它表现为: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教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总的来说,传统教学的是教与两方面的机械叠加。 而新课程标准强调,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结论与过程并重。 根据新课程标准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应是帮助、引导学生的学。教的职责在于帮助,帮助学生检视和反思自我,明了自己想要学习什么和获得什么,确立能够达到的目标;帮助学生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帮助学生设计恰当的学习活动和形成有效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设计恰当的学习活动和形成有效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发现他们所学东西的个人意义和社会价值。帮助学生对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并促进评价的内化。教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内容包括方法和思维。同时也包括价值和做人,引导可以表现为启迪,引导可以表现为激励。 三、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标准的学生观 怎样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什么样的人,对学生采及取什么态度,一直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新课程标准的学生观点怎样的呢?首先学生是发展的人。之所以学生是发展的人的。(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有各自的特色,这要求教育者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色,实行不同的教育方式;(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人是一处在不断发展成长过程,俗话说得好,人活到老学到老就是此理。我们应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只是因人而宜,成功大小,领域不同而言,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应充满信心。(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中的人,受教育阶段的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在学生成长途中,要靠我们教师正确的引导。二是学生是独的人,把学生看成独特的人,(一)学生是完整的人,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这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偏片地把学生看成好生、差生,应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量的时间和空间。(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正如俗语:一样的米谷,吃出千百样的人,每个人因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不同,从而形成个人独特的“心理世界”,他们的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特长等方面是各不相同,各有侧重的,这种独特性就意味着差异性,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学生的差异,而且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正如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爱因斯坦,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毛泽东一样,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正因为学生是独特的人,我们教师尤其要尊重以下几种学生;①智力发育迟缓的学生;②成绩不良的学生;③被独立拒绝的学生④有过错的学生⑤有严重缺点和缺陷的学生。唯有如此,才能正真实践我课标核心理念,“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四、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新课程标准的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一般有接受和发现两种,在接受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定论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学习是知识的接受者。而发现学习,学习内容是以问题的形式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发现者。 但传统的学习方式过分强调接受与掌握,冷落和忽视了发现的探索,传统的学习方式是单一被动的,在这种学习方式的支配下的学生,整天处于被动应付,机械训练,死记硬背,简单重复之中,对所学的内容总是生吞活肃,一知半解。 新课程标准强调转变学习方式,既要接受式学习方式,但更注重发现式学习方式,这在三位一体的目标得以充分体现,知识与技能可属于接受式学习方式,过程与方法则侧重于发现式学习方式,强调把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等认识活动突显出来。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的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和怀疑精神,鼓励学生对书本的质疑和对教师的超越。通过学习方式的转变,使学生真正做到学会,到达会学的目的,只有达到会学目标,才能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当然,新课标还有许许多多的精神、内涵,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探讨到此,今后我们大家要花更多的时间,用百倍的努力,认真学习新课标,全面深刻地领会新课标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的素质教育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谢谢大家。

④ 讲座提纲怎么写

用脑子想 用手写

⑤ 讲课提纲的格式及要素是什么

提纲格式 题目: 中心: 结构: 第一段:简洁的开头,引出下文。 第二段:(内容概括) 第三段:(内容概括) (如果还有段落,同上) 最后一段:结尾,点明中心、主题 要素:以写论文为例:(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三、结论
1,概述中心思想
2.呼应开头的序言。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文章。总之,在动手撰写文章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⑥ 演讲提纲怎么写

竞选演讲: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讲明自己竞选的原因和愿望;讲述自己竞选的条件,包括自己的学历、资历、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等客观条件,讲述自己的工作构想;表明自己的信心和决心

就职演讲:表明此刻的激动心情。向选民、代表或者群众表示感谢;简单介绍本人的情况;讲述自己的工作思想、施政纲领以及近期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表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请求大家予以支持,展望未来,鼓舞斗志。

动员演讲:讲明集会的原因和目的;给出某种工作或某项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计划,评价其重要意义;动员听众为完成此项工作或活动积极行动起来,以高昂的热情投入工作;提出希望、表示感谢或给予祝福

⑦ 工会法知识讲座

工会法知识讲座

什么是《工会法》?如何认识中国工会立法的发展过程?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工会与行政机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1)禁止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国家把劳动者组织工会视犯罪,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会。(2)限制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工会合法,但又对工会的活动加以限制,工会如有违反限制行为,即予处罚或解散;(3)承认时期,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让步措施。一般认为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为最早的工会法。

我国工会的立法始于1924年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国民政府颁的《工会条例》,该条例宣布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确认工会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和罢工的自由。此后,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的《工会组织条例》,1952年颁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别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活动作了种种限制,实际上剥夺了职工组织工会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工会立法,始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案大纲》。1930年,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用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了工会的宗旨。此外,我国各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还规定了工会的任务、组织原则、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等。工会法的颁布,对我国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作用、联系党与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工会自向建设和工会运动的发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进一步肯定了新时期国工会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进一步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职工民主权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加强了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确定了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会法》颁布时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年《工会法》客观上不能不受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撤并、组建困难、会员锐减问题。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我国《工会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但实际生活中,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工会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1997年基层工会已从1995年的593113个减少到510276个,1998年又减少为503532个,会员人数从1995年的103996314人减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减到89134262人。可见,工会组织呈下降趋势,会员人数锐减。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限制、阻挠甚至禁止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因此,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据全国总工会1998年底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为仅35.5%,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仅为4%,乡镇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7.1%。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制中也存在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试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大多成为了集体性质、合伙或私营性质的企业,在这些改制企业中,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着撤并工会,或形式上还保留工会,但工会工作以难以开展的情况。

2、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地变革,工会应当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与用人单位和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

3、拒缴、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目前,各级工会的经费存在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资料表明,全国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50%。而在基层工会,企业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工会经费更为困难。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根本无法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连工会干部的工资都开不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虽然《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拨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拖欠、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业行政方面无视《工会法》的规定,拒缴、拖欠工会经费。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职工工资水平连年下降,有的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工会经费的拨缴更无从谈起。第三,现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这些企业工会经费的拨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问题。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法》在实施中出现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有关。甚至一些侵权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办法官难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法定的原则,给对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现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的问题等,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此,我们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认识修改《工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新形势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以来,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多样化,很多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为私有企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但1992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致使工会在这些企业处于无法可依、无法保障的状况。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工会法》进行修改,从法律上规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权利。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对修改《工会法》的要求。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很大变化,企业经营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从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失去存在的基础。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突出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会干部权益的作用越来越弱,工会干部在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其自身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大。近些年,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日趋增多。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即被调离;有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罢免;有的被扣发工资;有的被无故或借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会干部维权的积极性,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变化与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随着乡村城镇化,乡镇企业规范化,乡镇、街道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如何维护乡镇企业职工、街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指导职工建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越来越多,25人以上才能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这类企业职工建会维权的需要,应当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建会人数标准,允许联合组建工会;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兼并、改组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现象十分突出,应当从法律上予以规范,保险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和工会诉权问题提出的要求。我们知道,对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就是以违法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的。《工会法》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侵犯工会权益的问题,如非法撤并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非法侵占,挪用工会财产,拖欠、拒缴或者非法查封、划拨工会经费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无不与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违反《工会法》的侵权案件不予受理,使工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与《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诉权是直接相关的。

六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1992年《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及部分城市分别制定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法》的某些不足,并将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办法予以规范,对《工会法》的规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推进了工会工作。但由于各地的规范不尽统一,致使《工会法》的实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亟待《工会法》尽快作出统一规范。

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在这方面提出许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就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这些方针、政策和经验,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规范和保证实施。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对这一权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为缔约国,为使条约顺利实施,为维护中国工会的团结统一,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非法组织的出现,需要从法律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此外,面临我国即将加入WTO,以及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同时保证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和社会主义特色,这一切都要求尽快修改《工会法》。

新《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1999年初,组成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全国人大内司委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小组,历时二年零10个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工会法》的修改共有44条,据此修正后重新公布的《工会法》,旨在适应新的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对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会经费的收缴以及对侵犯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作出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中心是突然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其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现行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里规定的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指的是工会活动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工会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动准则,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引发恶性安全事故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工会有责任及时反映情况,并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使企业予以纠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增加这些规定,有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3、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保证组建工会的顺利进行,新《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常委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偏低的状况,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关于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和对工会干部的保护。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基本是专职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简脱产人员,特别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设置专职的工会干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新《工会法》对此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基层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与企业行政方面发生矛盾,有些人还受到打击报复。如以各种理由解除为职工维权的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还有的在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种种借口不续签合同。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工会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任职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5、关于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劳动法实施后,工会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工作,通过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企业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行平等协商应主要围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福利、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进行,并签订集体合同。因此,新《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关于工会经费。1992年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笔经费是在企业所有税税前列支的。工会收缴的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业工会,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调剂使用。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工会经费收缴相当困难,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拖欠、拒缴工会会费的现象严重。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新《工会法》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机关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缴会费,并规定了执行程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交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法律责任。1992年工会法对某些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者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由哪些部门按照何种程序加以追究,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必要的。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间。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二,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的行为,增另处罚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提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处收入二倍的赔偿。”
第三,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处罚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第四,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工会,增加处罚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认识新《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临界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听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玫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笛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

⑧ 讲座提纲

提供个样板希望能帮到你
讲座提纲

一.找工要有料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的仗,找工之前,你得知道自己有多少“料”。
1、清楚的了解自己
2、完善自己的简历
3、妥善的解决后顾之忧
关键词:“准备”
1)、资料上的准备
——简历、照片、获奖证书、实习证明……属于自身成长和收获的见证。
2)、学习上的准备
3)、生活上的准备
——作息时间,学业和找工的时间安排、计划、经费、身体健康等。
二.找工要有心
1、找工要上心
2、找工要有信心
宜:
乐观、积极、勇敢、坚持的心态
忌:
悲观、从众、攀比、随意的心态
三.找工要有才
除了大家认为最重要的口才,实际上更重要的是针对找工这项技术活的“实际才能”。找工开始之前,要问自己对找工了解多少?掌握多少找工的规律?
建议做好几方面的储备。
1、就业知识的学习
——多种途径的学习:老师、报纸、网络……
这是一个自我学习的过程,建议做到“不懂就问,充分利用资源”,切忌“想当然”。
2、就业信息的搜集
——拓宽自己的信息收集面,坚持每天积累自己的信息。
这是一个自我积累的过程,切忌“坐等消息”,“天上不会掉下大馅饼”。
3、就业资料的完备
——就业推荐表、体检表、成绩单、三方协议书等。
注意:对于单份材料的妥善保管,不能太“大方”。
——配合指导老师和学校做好毕业前的材料收集。
注意:毕业资料无小事,认真填写,不能马虎、遗漏。
4、就业手续的办理
——如何才算完成办理就业手续?
注意:跟单位签完协议书不代表就业手续办理完毕。
——两个重点:档案和户口。
注意:档案的重要性、不要不觉意成为“黑户”。
四.找工要有巧
找工要灵巧——但不要投机取巧。
1、认真阅读招聘信息,不放过任何细节;
2、把握联系的恰当时间及方式;
3、遵循应聘的游戏规则,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
4、面试应该是一次平等的交流;
5、做好自我介绍;
6、学会调节面试氛围;
7、把握回答问题的时间;
8、好好回顾总结每一次应聘的细节及成败原因。
五. 就业后的跟踪工作:
就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走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并不代表“就业”已经结束,适时跟踪了解自己的“关系”。
1、档案的去向(人事关系的归属)
2、户口的办理
3、合同的签订
4、职称职务的确定
5、社保的办理

⑨ 如何做好演讲材料大纲

首先你要确定受众群体,即:对谁讲,不同的受众群体,可以接受的方式、时间长度是不同的。
其次,对你要演讲的内容做提纲,先确定你要讲的目的,然后围绕这个目的对演讲的材料进行删减、精炼,可以像中学生写作文一样,列出开头与结尾,一步、二步、三步。。。中心思想是什么,需不需要中途小插曲,需要哪些环节等等
大纲拟好后,可以让你的朋友看看,以旁人的眼光来参谋你的大纲存在哪些问题或者需要改进的地方。
最后,将大纲及意见建议汇总、整合成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文件,仅仅存在脑子中是远远不够的。

⑩ 如何准备演讲的提纲

演讲中的感情激发离不开生活基础,生活本身即是最合适的题材。

深入到自己的生活里,从自己的记忆中去搜寻生命里那些有意义并给你鲜明印象的事情。因为最为听众欣赏的题目,都与某些相当特定的个人背景有关:

1.早年与成长的经历——与家庭、童年回忆、学校生活有关的题目,一定会获得注意。因为,别人在成长的环境里如何成功并克服障碍的,最能引起我们的兴趣。

怎能确定别人会对自己小时候所发生的事情感兴趣呢?有个法子测验:多年之后,如果某件事情依旧鲜明地印在脑海中,呼之即出,那几乎便可保证会令听众感兴趣了。

2.早年欲求出人头地的奋斗——这是洋溢着人情味的经历。例如,重叙自己早期为求发迹所做的努力,也能吸引听众的注意。你是如何从事某种特别的工作或行业的?是什么样错综复杂的各种情况造就了你的事业?告诉我们,在这竞争激烈的世界中,为了创建事业,你会遭遇的挫折、你的希望以及你的成功,活生生地描绘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说得谦诚的话)多半是最保险的题材。

3.嗜好及娱乐——这方面的题目依各人所好而定,因此,也是能引发注意的题材。说一件纯因自己喜欢才去做的事,是不可能会出差错的,你对某一特别的嗜好发自内心的热忱,能使你把这个题目清楚地交代给听众。

4.特殊的知识领域——多年在相同的领域里工作,已使你成为这行的专家。假使依多年的经验或研究来讨论有关自己工作或职业方面的事情,也可以保证获得听众的注意与尊敬。

5.不寻常的经历——曾见过大人物吗?曾在战争的炮火下走过吗?一生中可曾经历过精神颓丧的危机?这些经验都可以成为最佳的演说资料。

6.信仰与信念——或许你曾经花费许多时间和努力,去思考自己对今日世界所面临的重大情势应持的态度。倘使你曾花上许多时间,倾力研究一些重大问题,自然很有理由可以谈论它们。只是这样做时,一定要举例说明自己的信念。听众可不爱陈词滥调满篇的讲演。千万不可以为随意读些报章杂志,便足以准备谈论这些题目。对某项题材,如果自己所知不比听众多多少,还是避免为妙。可是,反过来说,如果曾投注多年的时间研究某项题材,那毫无疑问,这是命定该你说的题目,绝对要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