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民法典的知识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法律分析】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民法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实际出发,反映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贰’ 民法典基本知识
法律分析:民法典是新中国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意义: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叁’ 民法典重点内容
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结构安排上有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民商合一,二是单设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独立的债权编,四是不设独立的知识产权编,五是单设侵权责任编。
(一)总则编。总则编共10章、204条,与民法通则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在各分编的相关制度中体现了绿色原则。
第二,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和临时生活照料制度。
第三,确立了特别法人制度。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权利制度。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增加规定了“好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等。
(二)物权编。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与物权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与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落实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在民法典中作出衔接性规定。
第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适当降低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增加规定居住权。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
第四,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和清偿顺序;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完善流押、流质的规定。
第五,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作出原则性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三)合同编。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与合同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增加典型合同类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合伙合同这4种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明确了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
第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
第四,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第五,完善格式条款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六,禁止高利放贷。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细化客运合同的规定。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等。
(四)人格权编。人格权编共6章、51条,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并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第二,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第三,增加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四,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从人格权保护角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明确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常见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与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明确规定树立优良家风。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修改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规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规范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五,规定离婚冷静期。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六,完善收养制度。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删除了现行收养法关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为14周岁以下的限制,并完善了收养人的条件要求。
(六)继承编。继承编共4章、45条,与继承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增加打印、录音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并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还增加规定了遗嘱信托。
第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社会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第四,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此类财产收归国有后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七)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与侵权责任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第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权益。
第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着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为鼓励助人为乐,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第七,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规则。“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3)民法典相关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领导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彭真、习仲勋同志经过深入研究后,确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修改了婚姻法,相继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第四次启动,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肆’ 适合给小学生讲的民法典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
‘伍’ 民法典知识点出炉,你知道哪几个
民法典是新中国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
一、民典法的结构与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当民法典生效时《民法通则》并未被废止,只是与当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陆’ 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篇、物权篇、人格篇、婚姻家庭、继承篇以及侵权行为等,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符合实际的修改和完善,而形成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民民事权利内容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民法典中涉及到的类型和范围是非常多的,基本上来说公民的所有民事行为和相关矛盾纠纷都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和处理,另外对于不同的违法事实也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适用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柒’ 有关民法典的政治知识点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捌’ 关于《民法典》,你知道多少呢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直面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机关努力倾听人民心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它的诞生,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
民法典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玖’ 民法60讲是什么
首先感谢大家对《民法60讲》的一如既往的信任与爱护。八年来,无数一届届的考生伴随这本书为代表的专题讲座系列,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还有的朋友虽然通过了司考甚至已经开始了律师执业,但也会每年买上一本新版的《民法60讲》,以示支持、留念抑或珍藏。2010年版本虽然换了新的教育机构名义出版,但仍然没有消减大家购书读书的积极性,在此作为作者我先谨致谢意了。
此时此刻,华灯初放,我坐在广州海珠区众合学校在中电数码城的一间办公室里敲键盘,窗外车水马龙纷纷攘攘,但我的心是清静的。中午来穗,袁锦校长给我一本书《如何阅读一本书》。这是一本写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畅销几十年的名着了,两位美国人写的。下午读之,心有有感,正好袁校长也反映众合教育的学员都想了解如何使用《民法60讲》等专题讲座系列如何阅读,能否写上几句话建议大家一下。只能从命,现学现卖加上我自己对这本书的心得体会,写下以下文字,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 民法的学科特点以及司考命题的有特点
民法素称博大精深,的确有着非常宏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所以对于民法的学习重在理解。这一理解,一定要突出强调体系化的理解与掌握。可以这样说,孤立地掌握民法的某一个知识点,无论掌握的有多好,可能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迷失了其在民法理论框架下的位置的话。与此相适应,民法的司考命题也是重在考查综合性的知识体系,重视对民法基本概念体系与基础理论体系的理解与掌握程度的考查。这里只举一例。司考中的民法命题,每年分值在近100分,涵盖的立法文件有25个之多,分别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物业纠纷解释;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侵权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租赁合同解释;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继承法、继承法意见;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这么多的知识体系以及立法文件,仅仅掌握各自的部分还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各自的关系,还是主要的一个侧面。
所以,对于民法的复习,一定要处理好理论体系、立法规范与生活(司法、或者真题)实例之间的关系,
同时,民法也显然是商经法等学科的理论基础之所在。这至少提醒我们在复习的进度上,我们至少要先安排民法的复习其次是商经法的复习,如果复习顺序搞颠倒了,可能效果并不妙。
二、 《民法60讲》做对了什么
一句话来说,《民法60讲》之所以在应试司考辅导领域的成功,就是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法理、法条与实例的完美结合。具体稍微展开言之:
1.就其专题体例而言,并没有拘泥于传统常见的民法教科书的章节结构,而是以知识集群为中心关注点,分为60个左右的专题,打破以上各个民法组成部分以及各个立法文件之间的内容界限,只要在内容上具有共通性或者属于同一类法律现象的,就会出现在同一个专题里面,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会得到周详的叙述或者得到总结。举例而言,前者,如’产品责任(加害给付)”一个专题,融合了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所有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这样大开大合、众横捭阖的叙述,在各类民法教材与辅导书中都是不常见的。但确实迎合了司法考试的命题复习应对需要,极大地方便了考生的复习;后者,如“合同终止”一讲里关于合同解除的情形,整合了我国列入司考范围内的民商法、经济法20多个部门法关于各类合同解除的规定,统一列在一起,既让读者一目了然,也极大减轻了读者自己总结的困顿。
2.就其每一专题下的内容而言,以理论体系为框架展开,在叙述上紧紧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法条,但在每一部理论知识与法条内容展开的时候,都会及时附上生活中简单易懂或者过往司考命题中的典型例题,予以辅佐读者理解每一个知识点而唯恐有所偏差。即使每一位读者在理解的某一个知时节点上有偏差,也会予以及时的自我自觉纠正。这样,读者会觉得时时与作者在一起共同思考同步思考而不会有所偏离,利于自学。
三、 阅读《民法60讲》的若干建言
在以上认识背景下,我对大多数读者(具体因人而异,不好适用于每一位读者)阅读本书的应注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1. 关于阅读时间的选择
建议包括三点:
(1)拿到书就开始阅读,要早越好。由于司考复习量太大,所以尽早复习利用复习的时间越长考试效果越好这是公开的秘密了。在所有学科里面,民法是应该最早启动复习的一个学科之一,至少要早于相关的商经法、民诉法、国际经济法的复习。其次,要在做各类试题之前至少先把本书读透一遍。这样,关于本书的复习起点,对于多数考生尤其大三生来讲,最迟在4月底应该阅读了。
(2)在复习的中段也就六七月份,应该开始第二遍的复习,这一阶段可以配以大量的做题。
(3)在复习的末段也即八九月份,也应该进行至少第三遍的阅读,查漏补缺,重点突出。
2. 阅读次数的设定
不好下定义说究竟读多少遍最合适。但从过去七八年不少考生来函来信发帖子反映的情况看,他们都是至少看了3-5遍或者5-7遍的规模,才最终依赖这本书掌握了民法的体系的,当然也有看了更多遍数的。我的建议是至少3遍。
3. 书阅读越薄
但是,每一遍并不是均等下功夫的。真正会读书的人,都是将书阅读越薄而非相反的。具体而言,第一遍应该全神贯注的、一气呵成的、全面系统的精读一遍,以整体掌握本书的脉络同时也就是司考中的民法的体系结构,以及每一个知识点的细节。第二遍的阅读,应该把已经掌握的或者你认为不重要的细枝末节的东西舍掉,有选择地阅读每一个专题的部分内容甚至只选择阅读某些专题的内容,同时配以练习题来阅读以随时强化一些未掌握的专题的部分内容。第三遍,完全应该查漏补缺的阅读,以补强、纠正个别的内容体系。
以上3遍的安排是虚指。如果你打算阅读5遍,可以把前两遍当做上述第1遍;把第三、四遍当做上述第2遍;以此类推。
4. 交叉阅读
在2010年的版本上,阅读《民法60讲》还要处理好与《配套练习》、《配套核心法条必背》的相应民法部分。我的具体建议是:
(1)关于配套练习,最早在第2遍之后再配合着做。原因是,一则配套练习题的难度并不低,在还没有掌握知识体系之前,过早做有暴殄天物之嫌,如八戒吃仙人果,未尝到滋味又徒增浪费时间与试题本身。另外,在做配套练习题的时候,发现错题的话,一定要回到《民法60讲》的书本中去,查找原因,补强加强。
(2)关于配套核心法条必背,最好的阅读习惯是:在每一讲之前,先熟读两遍本专题所配的核心法条,再来看专题的内容。坚持阅读《民法60讲》的每一遍前都这样做,也可以在阅读完每一讲之后再熟读一遍。坚持,坚持。
这样,配套核心法条必背的编撰目的就达到了,你作为读者也会享受到法条、法理与实例相结合的学习乐趣与效果。而且,你在阅读每一讲的障碍与难度也会大大降低了。
5. 带着兴趣阅读
多年来我一直坚信,民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趣味盎然的学科。至于很多读者在大学念书的时候没有感受到民法之乐趣,那多数是因为教书者的无趣或者教科书的乏味所致。但我相信,《民法60讲》可能存在很多很多的缺点,但在趣味上始终是不缺乏的。带着趣味来阅读一本书,是阅读也是学习的高境界,也是学习高效率的内因所在。如果你能在阅读《民法60讲》的过程中(暂时)忘却了是为了一场考试才逼迫自己来阅读这本书的初衷,而沉浸在哪怕暂时沉浸在纯粹学习民法知识的乐趣之中,所谓无意插柳柳成阴,你最终会发现自己获得了最大的收获。
祝阅读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