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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2-06-13 07:59:56

⑴ 法律知识讲座

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那是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轻伤或者重伤、致人死亡,则构成刑事案件,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当事人双方愿意的话,还可以调解,如果不愿意的话,则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死亡,那不能调解,属于国家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⑵ 司法考试,大家用的辅导书和听的讲座,哪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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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⑶ 法律专业知识讲座视频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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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法律法规知识安全讲座观后感

学法律知识 做守法中学生
——《法律知识讲座》听后感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听了王警官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王警官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

⑸ 法律法规讲座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法规讲座一般包括立法的目的、主体、原则、具体的内容。
内容当中,如果是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改动的法条、为什么要改、改动之后的亮点在哪里,如果是新的立法,应当立法目的、法律的职能。如果讲座对象是专业人士,可以讲讲立法背景、立法的理论基础之类的加强讲座深度。如果是非专业人士,是普及性的讲座,应当注意穿插案例,增强讲座的趣味性。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公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二十八条 【社会秩序之维护】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三十三条 【公民资格及其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⑹ 请司法机关到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属于对未成年人哪方面的保护

是的,可以使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知识,属于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保护,有利于避免校园欺凌类事件的发生。

⑺ 司法教育讲座作文一百个字

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正确看待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既要看到成效明显,坚定信心,又要看到问题严峻,坚定决心,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部署上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加快进度,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规范和改进有关工作。要切实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努力形成廉洁从业工作与监狱劳教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廉政安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监狱布局调整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工作,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进一步落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之中,进一步贯穿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作风要求、纪律规定等各个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警风行风建设。我们要把自身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和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