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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2-06-04 18:09:15

‘壹’ 关于买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来临时的财务补偿机制,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本身已存在300多年,保险本身并不会骗人,骗人的可能是销售误导,或购买了错误的产品.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买保险的基本知识:
1、如实告知

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投保人必需做到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刻意隐瞒病情,在合同成立的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非有意隐瞒,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退还保费。

这里存在两个时效问题,一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超过2年后,即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无权再解除合同;而是保险公司查清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后,在30天内未行使解除保险的权利,也无权再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

2、犹豫期和宽限期

犹豫期和宽限期都是专门为投保人着想而设立的条款。

犹豫期一般为保险合同成立后的10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退保,而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缴费期没有按时缴费,即可有60天的宽限时间。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然没有缴费,保单就会步入失效状态,这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补缴了保费及相应利息还能使保险合同复效,否则保单将永远失效。

3、理赔时效

当被保险人出险后,需及时通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5年之内,如果受益人没有在这个时限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视为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不再为本次报案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冗长枯燥,了解保险合同的几个重要条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都涉及到我们自身的保障。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细细阅读合约条款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贰’ 金融小常识关于保险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金融保险专业,侧重保险,只粗略的设计一线基本的金融知识。金融专业涉及的面比较广,而金融保险专业只是以保险只是为主。而且在工作方面也不同,金融专业出来后,可以从事的工作方面比较广,银行,证券公司,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出来后,只能到保险公司工作,从事最基层的业务员工作。

‘叁’ 有关保险方面的知识

呵呵,您问的范围可大了,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几百种产品呢,可不是每一种都适合您的。
不过一般来说,无外乎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分红险(子女教育金、养老金)、万能险、投连险这几大类。
不知道您了解哪一方面呢?您购买保险又是为了要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呢?还有您打算每年拿多少钱出来完善您和您家人的保障计划呢?(一般建议在年收入的10-20%)

以上供您参考,需要进一步了解也可以联系我,谢谢关注!

‘肆’ 关于保险的小知识分享

关键看你的岗位啊?还有你没说是在什么类型的保险公司...
如果你做老总的话需要掌握开会喝茶应酬及怎么捞好处的知识
如果你是搞卫生的话需要掌握怎么搞卫生的知识
如果你是做财务的话需要掌握财务知识以及怎么做假账的知识
如果你是做两核的话需要掌握理赔知识和承保业务知识
如果你是做业务的话需要掌握卖保险的知识....
哈哈万一你要是在保险公司食堂做饭的话...不想多说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关于保险的专业知识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就是俗称的保险业务员,由保险公司和你订立委托合同,你来代理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公司。保险经济人代表的是客户,他根据客户的需求,作为客户的委托经纪人来替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拿报酬的时候也是双份的,保险公司也给,委托他的客户也给。 你可以搜索保险十万个为什么相关内容。

‘陆’ 关于汽车保险的知识

主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属于新车必上险种,赔偿最高额度12.2万元。

2:机动车损失险(车损险)

也就是车辆保险中最重要的主体部分,用于赔偿车辆损失。但是在购买保险时要明确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三者责任险)

属于对交强险中伤残赔偿的补充,目前常见的保额为20万、30万和50万等,但是保费的差别并不多,也就一两百的差别。这项保险对于私家车主至关重要,按照现行法律如果车辆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额度会依据当地平均工资置顶,最高20年工资,按照3000元工资标准最高赔偿达72万元,远远超过交强险赔偿额度,因此商业三者责任险就成为了人身伤害事故中一项重要保障。

4:全车盗抢险

盗抢险是防止车辆被盗丢失而准备的险种。如果您的车停车区域治安情况不佳,环境较混乱就很有必要购买这项保险。另外,如果您的车是被盗风险较高的车型,例如雅阁、A6等车型保险费率会有适当上调,这需要您向保险公司详细咨询。

5:车上人员责任险

用于赔偿在事故中车上人员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分为司机和乘客两种,可以单独保司机或者乘客。这属于人身意外险的一种补充,并且和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冲突,共同赔偿。常见的保额有1万元、2万元和5万元。

附加险

一般车辆保险的主险只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但是日常行车还会遇到很多其他问题,这就需要一些附加险种进行保障。

1:附加自燃损失险(自燃险)

自燃损失险就是指车辆发生自然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对您进行补偿。自燃是指车辆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所载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火燃烧造成本车损失。

2: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划痕险)

划痕险是用来保护车辆车漆的,承保范围仅限于车身无明显碰撞的车漆损伤。任何碰撞造成的损失则属于车损险范畴。简而言之划痕险仅限于车漆部分,不包含任何需要钣金换件等损伤,保险金额有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者20000元。

3: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险)

玻璃险是指风挡玻璃或者车窗玻璃单独破碎而进行赔偿,不包括事故中造成的车辆玻璃破损。这款险可以选择国产玻璃和进口玻璃,车主可以自己选择。

4: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

也就是指在车辆涉水或者水中启动后造成的发动机故障保险。车损险是不包括发动机进水故障赔偿的,这款附加险可以增加发动机保障。

‘柒’ 保险的有关知识

1、什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②自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内投保的原则
⑤ 公平竞争的原则
⑥专业经营的原则
4、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保险合同有那些特点?

①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合同当事双方享有一定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的对价,故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③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④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并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⑥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我们称之为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
①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②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③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④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7、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③公平互利原则
④ 协商一致原则
⑤自愿订立原则
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8、你能分清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吗?
①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⑤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⑥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9、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10、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11、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①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②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③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④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⑤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⑥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⑦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⑧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12、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①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④减灾防损的义务。
14、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15、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6、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③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7、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8、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
19、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20、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2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⑥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2、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样?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成书面文件,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④《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⑤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⑧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24、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请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险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险索赔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①出险通知和提出索赔请求
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害
③查勘检验
④提供索赔单证
⑤领取保险赔偿或保险金
⑥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人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27、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合同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一种体现。理赔应坚持及时和准确的原则。
28、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当力图反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坚持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保险专业术语和一些固定用语本身的含义。
29、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是什么?
保险合同通常表示为条款统一印就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为了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往往要在保险单证上批注修改条款。在批注中,手写的、打印的、均有效。还可加贴条款或出具批单。当前后条款有矛盾或相抵触时,后加的批注、条款优于原有条款。如果未注明修改日期,应以手写的批注优于打印的批注,加贴的批注优于正文的批注来解释。
30、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要点是什么?
①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正好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2、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对于重复保险的责任承担,保险人将按各自的保险金额加总后按比例分摊损失。
33、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34、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捌’ 普及一些保险基本知识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威胁,这些威胁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但有些时候,这种威胁是我们无法避免的,我们只能想办法分散这些风险,使得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上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本文将为你简单介绍保险的基本定义、分类以及投保注意事项等保险基本知识。同时也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为以后投保做一个基本的知识储备。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险让您从容应对未知风险

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哪些比较好的老年防癌险,哪款保障更好?看看今年保险公司排名前10的热销保险:10大保险公司热销老人防癌保险盘点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基本知识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定义。

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也叫承保人,而保险公司在我国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它专门从事商业保险业的经营;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被保险人是财产和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然,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是活着的状态;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那位获得保险金的人。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当我们对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一定了解后,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一般来讲,保险有四种分类。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对于人保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保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当简单了解了保险的分类后,我们在来了解一下保险基本知识中的投保注意事项。

对保险基本知识中投保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

通常来讲,在投保之前,我们要对自身的需求及预计保费支出等基本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计划;在选择保险产品、保险人和代理人时,多了解相关信息;在签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

我们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来初步了解保险这个行业,为我们以后的投保做一个基本的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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