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学生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1. 小学生生活法律常识大全
小学生生活法律常识大全 1.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法律法规的小知识扩展阅读:
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蠢粗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隐御、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
2.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着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小学生日常法律带携镇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4.小学生法律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5.法制小常识
法制小常识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6.求一个适合小学生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7.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法律法规的小知识扩展阅读: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
8.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 不良诱惑。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 *** ,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
9.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归纳小学生法制教育基本任务大致三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教育帮助小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包括有“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以及“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中的“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对于小学生而言,可能是比较抽象的;单纯的灌输可以达到先记住,后理解的效果。但是,如果能与“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教育内容有机结合,互为呼应,都会起到增进理解、加深印象促进“知情意行”的交互作用。
而更能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和“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以及“整合性”的原则精神的部分:即“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部分和“6.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部分,实际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在可操作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相关教育,实现上述教育内容要点的达成。这一部分内容,有理由成为小学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实用价值且教育适用性最高的部分。
本人以为“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了解“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和“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则是法制教育成效体现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并使其因此获益,当是法制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标准,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
(三)各年级实施内容要点或任务分布例如:“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小学生乐于参与的群体性较强、趣味性很浓、灵活多样的游戏活动的特点,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指导,引导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切身体验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在活动在学会尽快熟悉规则并更好地利用规则,进而学会通过协商约定规则和采取群体约束力处理破坏游戏规则或扰乱游戏活动秩序,学会在活动中守约与变通以及调解争议化解矛盾,从中领悟,形成认识,伴随其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更渐全面地“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更深切地懂得“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更清楚地知道“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再如,“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㈡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抗议。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㈢ 你应该知道的十个法律小常识
你应该知道的十个法律小常识
一、未成年犯罪不负全责
解释: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于其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后果往往缺乏充分的认知。因此,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二、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解释: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一自由并非绝对。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三、签订合同需谨慎
解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盗窃、侵占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
解释: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他人财物,都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辆需遵守交通规则
解释: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解释: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其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七、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解释:包括专利、商标、着作权等在内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依法受到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解释: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传播信息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等。
九、犯罪嫌疑人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解释:无论身份地位,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接受证据调查、辩护等。
十、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帮助的一种制度
解释:对于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的公民,或者涉及特定领域的案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以上就是你应该知道的十个法律小常识。了解这些常识,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㈣ 购房前必读的法律小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说明: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还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二、开发商收取"订金"后,若开发商违约,是否应当双倍返还?
答: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
说明: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三、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是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要双倍返还?
答:不是则核。
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四、开发伍盯吵商所取得的"五证"和"两书",具体指哪"五证"和"两书"?
答:"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五、开发商没有向业主出示"五证",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
说明:自2006年开始,北京市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要通过网签的方式签署。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六、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七、购买精装修的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关于装修标准的约定腔侍,只有装修材料的品牌或同等档次,没有装修材料具体规格型号,该怎么办?
答:建议做“封样”,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说明:购房人在购买精装修的商品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遇到这种困惑,至今没有相关的法规对开发商开发建设的精装修房屋装修材料和装修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对部分主要装修材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发生争议后,一般选择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八、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答:是否合理,按双方约定执行。
说明:根据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商可以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过程中税费的代缴纳。如果购房人已经和开发商事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执行。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九、开发商要求在收楼时,必须先和前期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后,才能在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是否违法?
答:违法。
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开发商的要求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对前期物业管理有明确的约定,但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购房人如不签署《物业管理协议》或不缴纳物业费,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十、收楼时,开发商要求购房人支付燃气初装费,否则不予交房。购房人是否应当缴纳燃气初装费?
答: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理由: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应该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