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础知识 » 客户保险知识大全
扩展阅读
哪些歌词听了想哭 2025-01-16 09:57:52
移民零基础英语要学多久 2025-01-16 09:56:04
创新新的基础是什么 2025-01-16 09:46:05

客户保险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5-01-16 07:41:16

‘壹’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 术语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批后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人身险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1、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孩子剩余的保费即得到豁免,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费豁免。即在交费期间,被保险人身体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余的各期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费自动垫交: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即保障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将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保险金给付,且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的;

3、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两年以内未按时复效的保单,保险合同也将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责任不属于该保险合同保障责任的时候,保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寿险核保: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和投保动机等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的核保过程。

体检:由与保险人签约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免体检限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医学核保: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从而评估被保险人是否达到保险合同所需的健康标准的过程。

财务核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财产状况考察投保人是否有过度投保,是否有保费缴纳能力,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过程。

—条款篇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二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进行详细解释,但很多条款均体现出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

‘贰’ 保险入门基础知识有哪些

““保险”的本意是指具有稳妥可靠性的保障,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保障机制,成为人生财务安全规划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入门的基础知识有最基础的保险名词、人身险险种的定义以及保障范围、核保方式、核保结果等等。以下由保险名词和险种的定义展开
一、保险名词
保险人:可以理解成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给谁投保
投保人:掏钱买保险的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继承赔款的那个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费:买保险花的钱
保额:保险公司要赔的钱
保险责任:保险保什么。比如重疾险的责任,就会写满满一本子100多个重疾的定义,符合定义了,就赔保额。
投保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的地方。按照原来传统线下保险的规定,一般没有开设分支机构的地方,保险公司是不准卖保险的。现在线上保险,气势越来越盛,很多保险都实现了全国通保通赔。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保单依然有效。现在的产品,这个责任基本都是自带了,不需要再单独花钱购买。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钱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主力,主力得了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这其实属于一种人文关怀。
现金价值:不想交费了,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免责条款:提前说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不赔。比如酒后驾车,或者战乱,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没有确诊,但是已经有明显的症状,表明是某种病的迹象,也会给认作既往症。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保险公司设定既往症不赔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经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是某种病了,然后再去带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险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岁、保终身等
缴费期:交多少年保费,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后,保单生效起至指定时期内(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险,保险公司不赔。原因可以参考既往症。
犹豫期:投保后可无条件申请退保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是15天,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保的。但是好多线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会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过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说的少的可怜的现金价值了。原因,就是佣金和运营费用已经被保险公司扣走了。
宽限期:到期后没交后期保费,保险合同仍有效的时间,通常为60天
复效期: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保费,保单失效,此时若能在一定时间内补交上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否则彻底终止。
二、人身险的险种以及定义
寿险:即人身寿险,只要死了或全残,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按照保障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重疾险:重疾险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果得了保单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脑中风后遗症这些,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会危及生命,且治疗花费巨大,
中/轻症:都属于重疾的早期症状,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很可能会发展重疾。
按疾病严重程度:轻症<中症<重疾。这里特别提一下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说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责任上加了个寿险,不但赔重疾,死了也能赔,但二者是共用保额,先得重疾赔重疾,先身故赔身故,哪个先出险赔哪个,但只能赔一次,赔完责任就没有了,这点要注意一下。
医疗险:医疗险是为了解决医疗费用的保险,说白了就是看病报销,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等。
按常见的理赔条件,医疗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门诊医疗险:报销门诊费用;住院医疗险:报销住院费用,一般还包含门急诊、特殊门诊费用
意外险:顾名思义,意外险就是保意外,
但保险中的“意外”却大有讲究,只有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客观条件,才能赔钱。
三、保险配置的基础原则
1.保险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后家庭成员
3.先保障,后理财
4.买对险种,买够保额
5.先看产品条款,再看保险公司

‘叁’ 一篇文章看懂保险基础知识

今天来说说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
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就像我们找一份工作,进入一家新的公司,我们就必须要了解我们面试的这份岗位薪资是多少,企业福利怎么样,有无加班补偿等。
下面虽然是最基础的知识,但是却对你在选择产品和理赔上有很大的帮助,否则我们不了解基础的信息就去购买产品,很可能买到并不适合我们的产品。

‘肆’ 保险如实告知常识

1.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这些知识点你都get到了吗
众所周知,投保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时都需要如实告知本身是否有疾病,那么,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alt="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一、保险健康告知为何物?

提示:根据《保险法》16条显示来看,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换句话来讲,就是被投保者必须将身体异常情况必须告知,只要回答被询问到的问题即可。

二、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

关于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这个点,相信很多用户都傻傻分不清楚,不过,在列出疾病时,希财君需要插入一句。

敲黑板:提出询问的。。应当如实告知。

重复一遍:提出询问的。。应当如实告知。

那么,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异常都需告知,问了的才告知,不问不告知。

不过,重点来了,投保健康险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譬如乳腺增生、肝炎、心脏病、糖尿病等等,据悉,现在全国医院都存在着联网,而健康保险的承保、理赔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

所以,只要是在医院有着诊断记录,既往史、现病史,家族病史的都最好如实告知,要不,不能理赔就麻烦了。

总结:上述则是保险哪些病要如实告知的全部内容,归纳的要素为,只要有医院诊断记录、既往史、现病史、家族历史的疾病都需统统的告知,希财君奉劝大家切勿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毕竟要保险公司赔钱的话,人家肯定会挖地三尺,毕竟保险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还是要以盈利为目的。
2.如实告知的内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哪些
奶爸保金牌规划师帮你解答保险问题,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在健康险中,如实告知主要是指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哪些?不如实告知的后果有哪些?推荐阅读这篇文章《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定可以不赔吗?》一、如实告知的内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投保人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询问,询问分为两个途径:1.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2.保险公司代理人口头询问这些询问一般与被保人的健康、财务情况有关,以评估被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从而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这里总结了三点:1.问什么答什么2.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3.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实在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人士的意见。

特别提醒: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告知原则不太一样,大陆实行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即客户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没问到的就不必回答。香港地区实行的是无限告知原则,即无论保险公司有没有提到的问题,只要是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核保因素都要告知。
3.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4.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你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保险时的如实告知是否重要?当然了,这不仅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也是顺利的理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说实话,必须理解这4点!

1、如实告知到底“告知”什么?

面对“真实的说法”,许多消费者可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该如实告知些什么?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简单。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面对询问,诚实告知。通俗一点是保险公司要求的,我们会诚实地回答。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主要以书面形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如果记忆某些健康状况太长,有必要及时检查相关的医疗记录,如诊断报告鲲,以避免不准确的健康状况通知,影响保险合同有效期。

如果您在互联网上投保健康保险,页面上将始终有“健康告知”内容。这就是保险公司想要问你的。投保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

2、没做到“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保险合同是基于诚信的合同,《保险法》也明确要求提供真实通知。那么,如果某人真的没有履行“真正的告诉”义务,会怎么样呢?有两个后果:

(1)无法获得理赔。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已发生事故的保险费。也许有些消费者问:如果因为疏忽而没有被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因疏忽或疏忽而未告知,如果法律未涵盖的事项必须符合“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

(2)合同也可能被解除。除了没有收到赔付金币外,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的合同依据丢失,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法律赋予的合同取消权。

同样,如果没有告知过错,法律必须具备“未通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金额费率的决定”的条件。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有权终止合同。

3、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过后再补充可以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消费者可能没有相关的“真实的说法”,因为保险的疏忽,或保险的部分保险代理人,当投保人投保,故意不说实话,等待保单生效后,将发出附加通知。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果通知的内容被忽略并且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补充它们并继续保持保障。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代理人不正当地收取费用,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根据保险法在保险时的故意和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在不退还保费的情况下取消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

4、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超过两年,是不是就可以启用不可抗辩条款了?

如果消费者对保险有足够的了解,他就知道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可辩护”的条款。其主要含义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应负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看到这一点,有些人可能会问:根据这个条款,如果我不说实话,两年多可以了吗?不是这种情况。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主要限制保险公司,但仍必须以诚信保险为基础。如果在保险之前确诊有健康危害,但是根据事实没有告知,则存在涉嫌欺诈。如果真的故意“作弊”,那么它就不适用了。条款不适用。非防御条款必须基于保险的完整性,如投保人故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事实,保险公司可以忽略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
5.关于保险如实告知问题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伍’ 普及一些保险基本知识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类都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威胁,这些威胁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但有些时候,这种威胁是我们无法避免的,我们只能想办法分散这些风险,使得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上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业。本文将为你简单介绍保险的基本定义、分类以及投保注意事项等保险基本知识。同时也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为以后投保做一个基本的知识储备。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险让您从容应对未知风险

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哪些比较好的老年防癌险,哪款保障更好?看看今年保险公司排名前10的热销保险:10大保险公司热销老人防癌保险盘点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基本知识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定义。

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也叫承保人,而保险公司在我国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它专门从事商业保险业的经营;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被保险人是财产和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然,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还必须是活着的状态;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那位获得保险金的人。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当我们对保险基本知识中基本要素的定义有一定了解后,我们就来看看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一般来讲,保险有四种分类。按照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对于人保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保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当简单了解了保险的分类后,我们在来了解一下保险基本知识中的投保注意事项。

对保险基本知识中投保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

通常来讲,在投保之前,我们要对自身的需求及预计保费支出等基本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计划;在选择保险产品、保险人和代理人时,多了解相关信息;在签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

我们通过对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来初步了解保险这个行业,为我们以后的投保做一个基本的知识储备。

丽人优诺,为女性量身定做的医疗保障计划

‘陆’ 保险的哪些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通过缴纳保费,将个人或企业的潜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分类广泛,常见的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车辆保险等。


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了解保险合同是理解保险知识的基础。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保险公司也必须明确告知保险条款和条件。


风险共担原则:所有购买同一保险产品的人共同分担风险损失,由保险公司集中承担。


近因原则:保险公司通常只承担与保险事件直接相关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的购买与理赔流程


购买保险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了解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填写投保单。理赔时,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常见保险产品简介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主要保障因被保险人身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健康保险:针对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财产保险:保障因火灾、盗窃等特定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车辆保险:针对机动车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


六、保险的注意事项


在购买保险时,应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理赔时,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避免虚假报案或夸大损失。同时,应了解保险的除外责任,明确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


以上即为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介绍,通过了解这些内容,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