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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4-11-17 05:12:34

❶ 学法知法,做守法公民——东明学校七年级全体学生聆听法制讲座

      7月4日上午,薄阴的舒适天气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王晓峰庭长为东明学校七年级全体师生送来了一场盛夏的甘霖——《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讲座。

      王庭长首先为同学们解释了“法”的含义和法庭门口“独角兽”塑像的法制内涵:公平公正与明察秋毫。她以图文并茂的讲解和生动有趣的故事把同学们引入了法律圣地。

      王庭长的报告分两大部分:远离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危害。

      她结合中学生由不良行为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详尽地解释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察空;及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教育。

      她清晰冷静的讲解,帮同学们明确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如夏日的一缕凉风,吹散了这群已经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孩子心头的懵懂。

      防止校园欺凌一直是东明学校学生管理的重中之重。王庭长的讲座结合中学薯袜生实际,引用大量的鲜活案例,把校园欺凌与违法犯罪紧密联系,教同学们正确辨别校园欺凌。

      针对校园欺凌,王庭长也教给孩子们7个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高主任最后做了总结,希望同学们要真正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要自觉刻苦的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败手瞎 同学们听得认真,记得详细。他们在《成长记录册》的感悟中表示,这场法制讲座让他们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他们一定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遵纪守法的社会好公民。

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讲座观后感

法律讲座观后感

我通过法律讲座观后感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可以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保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悲剧,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还要学会怎么样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惑的能力。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自觉守法,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我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我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

❸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仅从我区的实际来看,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去年,在乌桥村发生一起案件,外来民工学校的五名同学相约到田野里玩,遇到天下雨,于是一起到一家厂里躲雨。当他们看见这家厂里闲置的电机时,便回家拿来手钳、改刀、扳手等工具,将电机撬烂,把里面的铜线取出拿去卖掉,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靠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前段日子在我们镇上刚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了12年。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过不去,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出头。结果一刀下去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岁左右,比同学门也大不了多少啊。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社会责任意识差。多数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不顾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更别说什么社会的责任,为社会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爱心,都与已无关。这种人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2.独立意识强,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始终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想独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们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挫折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观情况,使挫折的负面影响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不良刺激的诱惑或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忥头,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丰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他们在父母的过度呵护和严格的监控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紧张的学习,他们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但由于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冲动,敢爱敢恨,敢做敢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够哥们、讲义气的朋友,在他们的熏陶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他们讲究吃喝玩乐,追求享受,他们只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利益。当自己得不到别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相互对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社会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学习新鲜事物,模仿他人行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们年幼,缺乏是非辨别能力,把坏的当成好的,把腐朽当作神奇。把打架当成勇敢,把酗酒当作豪爽,把一起干坏事当作义气,把挥霍当作潇洒,把吸毒涉黄当作探索。这些人极易被社会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恶劳心理突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精神差。多数青少年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供其挥霍,他们不知父母的艰辛,不知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不知创业的艰难。养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以及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品格。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便会铤而走险,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护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谢谢大家

❹ 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加强高校法制 教育 的效果,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和高校一致关注的重大课题。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法制 安全知识 讲座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校门口安全

前段时间在全国部分学校校门口发生的几起恶性杀人事件,我想同学们可能早已知晓。在此,我简单的提一下: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兇,造成实验小学学生8死5伤,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一起凶杀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4月28日下午,一名男子冲进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校园,见到学生就砍,当场砍伤18名小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徐玉元,潜入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死砍伤32人。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有5名学生死亡。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一个个鲜活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离开了深爱他们的父母!

为坚决杜绝类似的恶性事件在我们周围发生,切实保护好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门口安全工作。目前,学校也已经采取了多种 措施 ,对同学们的生命安全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比如:加大门卫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加派领导干部和教师在校门口及附近巡逻;调整校门开关时间,禁止流动摊点在校门口经营等等。公安、特警也对我校所在路段进行不定时的巡逻,桃花源派出所还在我校设置了驻校警务室,所有这一些,都为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那么作为同学们,更应该配合学校的工作,自觉行动起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校门口管理制度,正常上课期间外出,一律要出示班主任和级部或学工处签字的 请假条 ;

2、跑校生放学回家离校出校门时,要主动向值班领导及管理人员出示跑校证;

3、严禁将在校外购买的饭菜、食物带入校园;

4、进入校园后,推车慢行,不得骑乘任何车辆。

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校园暴力

当前,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教育领域的一大顽症,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民。在美国,每年都要发生数十起校园枪击事件、数千起校园暴力案件,造成无数无辜的在校学生受到伤害。在我国,校园暴力案件也在不断攀升,居高不下。根据网络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0%的学生表示身边存在校园暴力,11%的学生表示曾经遭遇过校园暴力。有15%的学生表示自己存在暴力倾向,可能会用暴力解决问题。仅今年以来,在网络上热炒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17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今年6月份网上流传的“熊姐打人视频”中,一名被称为“熊姐”的女生不断地抽打另一名女生的脸,还扯头发、 拳击 肚子、脚踹小腹,最令人愤怒的是她的飞腿动作,助跑十多米,飞腿踢向女生背部,将其踹倒在地。8月份,网上再次流传出河南新郑“布鞋妹妹被打”的视频。一名穿着黑色布鞋的女生被五六个女生推搡、殴打,用棍子戳,用脚踹,打人者则哈哈大笑。视频结束时,还有人命令布鞋妹妹对着镜头笑一笑。今年2月,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高一学生小张,因与同学小林发生争执,持匕首将劝架的高三学生小赵刺死,将小林刺伤。年底,在我们身边的黄石六中连续发生两起校园暴力,造成两名学生命丧黄泉。10月29日晚9时许,黄石六中学生甲(男,18岁)为报复同学乙(男,18岁),邀约社会青年朱某(男,26岁)等6人,在中窑湾华莱士炸鸡店门口,用匕首将学生乙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月10日晚6时许,该校高二学生丙(男,16岁)与同学丁(男,17岁)在教室上晚自习时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在一起,随后其中一人被打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情况表明,校园暴力问题离我们并不遥远,有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形势越来越严峻,危害越来越严重。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前进、影响未成年人成长进步、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不言而喻,校园暴力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是对受害人及家庭的危害。对受害人来说,失去的是生命或者身心健康。比如今年3月17日,由于同学打架而招致报复,遂溪县乌塘镇乌塘中学,发生一起歹徒闯校园殴打学生事件,造成1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4月5日,南海九江中学校内一座山上废弃的防空洞内发生割喉案,一名高三男生怀疑同班女同学造谣将其杀死;4月9日,因为与同学发生口角,陆丰一名初二男生将硫酸泼向同学,造成18人不同程度受伤。河南新郑的“布鞋妹妹”被打后,身心崩溃,不久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家庭而言,失去子女的父母从此失去了生活的希望,陷入无穷无尽的痛苦之中。据我省公安机关统计,2009年,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案件达890余起,受害死亡的学生达11人,受伤或致残215人。这些,都给被害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其次,是对暴力行为人及家庭的危害。我们可以这样讲:“年轻人犯错误,上帝可以原谅,但法律不会原谅”。《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我是学生,还没有满十八周岁,不负法律责任吧?错了,《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只要满十四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据统计,2009年,因实施校园暴力而被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学生达291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和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所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罚的人,在政府网络和公安网络上,终生都有违法犯罪纪录,和个人身份信息始终相连,今后在找工作、 出国 、结婚时,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可以说一生的前途都会受影响。大家千千万万要注意这一点,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当前,校园暴力还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起因小。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了校园暴力事件。不是我瞪了你一眼,就是你撞了我一下。比如云南墨江县校园暴力案件中,就是因为学生甲把牛奶不小心撒在了乙的书上,两人发生了争吵,随后其中一人拔刀便捅,导致命案。二是手段恶劣。不少校园暴力的场面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比如今年5月,云南孟连县某中学的8名初三女学生,对一名初二女生小艳施暴,她们将小艳拖进厕所,拳打脚踢、把地上的脏卫生纸塞进小艳的嘴里,场面令人惨不忍睹。有的校园暴力中,男生直接使用匕首或者 其它 管制刀具,将对方刺死刺伤,手段十分残忍。三是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呈现上升趋势。长久以来一直被人们认为柔弱的女生,有的竟然成为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大姐大”。今年以来网络上热炒的校园暴力案件,主角大多都是女生,年龄只有十六七岁,实施暴力的原因仅仅是看对方不顺眼,或者是所谓的“男朋友之争”。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外因来讲,有社会的原因,如暴力影视、暴力网络游戏、封建迷信,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和诱惑。也有家庭、学校、政府等多方面的原因,但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外因是次要的,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们更应该从自身来找原因。

1、不懂法不学法。校园暴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他们大多不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由此无所畏惧,为所欲为。结果,不但伤害了他人,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讲哥们姐们义气。不少同学崇尚江湖“义气”,称兄道弟,拉帮结伙,如果有兄弟姐妹被欺侮了,那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于是集体出动,报一箭之仇。为了“哥们儿义气”,信奉“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观念,不考虑打架斗殴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的和校外不良青年讲江湖义气,遇事向校外的无业青年求助,导致发生聚众斗殴、伤害同学的恶性案件。

3、不会沟通交流。现在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一帆风顺,没有尝过生活的艰辛,不知世事的艰难,因此有的孩子心理比较脆弱,在遇到压力、挫折、委屈时,不会敞开心扉与别人交流,不会与老师、父母、同学沟通自己的想法,而是自己默默地承受,因此很容易发生极端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容易冲动。同学们在学习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和周围的人发生一些误会,产生一些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矛盾怎么办?有的同学遇事不冷静,不懂得包容和谅解,不懂得正确处理矛盾,结果为了一点点小事而报复伤人。在云南墨江县发生的校园血案中,当事人就是和同学发生冲突后突然爆发,拔刀伤人。

5、早恋。据统计,有36%的校园暴力案件,起因都涉及早恋问题。十月份黄石六中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就是两名女生发生矛盾后,其中一名女生的男友参与其中,进而引发了血案。上海的熊姐打人视频中,也是因为熊姐怀疑对方抢了她的男友,所以组织人员对其殴打。可以说,初高中阶段早恋的学生,一般都是不安心于学习的学生,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不安份守已的学生,很容易发生一些“争风吃醋”的问题,也很容易引发校园暴力现象。

以上这些,都是产生校园暴力的因素,可能还有一些原因,同学们可以自己分析、探讨、写写 心得体会 。

那么,对于校园暴力,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1、学习法律、立大志向。同学们,一切校园暴力,都是从缺乏远大理想、放松学习开始的。所以,只要勤奋学习,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陶冶情操,就没有时间和别人争长短,争输赢,争高下,就没有时间去思考怎么对付别人、报复别人。同时,要认真学习法律。今后,要学会把法律作为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的准绳,只要是违法的事情,都坚决不做,只要是发生了冲突,都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

2、远离早恋、远离网络。记住,恋爱是成年人的事情。在校期间是人的一生中最宝贵的打基础、抓学习的时间,千万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去谈情说爱。否则,你就会失去根基,失去基础,就会变成“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麻烦就会接踵而至,校园暴力对你也会乘虚而入。同时,要远离网络,特别是要远离暴力电影、电视剧,远离暴力网络游戏,因为这些东西在不知不觉中会培养你的暴力倾向,形成用暴力解决冲突、暴力解决矛盾的习惯和行为模式。在网络上杀人杀习惯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冒出这样的念头。所以,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

3、学会求助、学会交流。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与别人发生冲突,遭遇到校园暴力,要及时向老师、学校求助,向家长求助,向警方求助。求助的对象年纪越大越好,因为年纪越大,社会 经验 越丰富,解决矛盾冲突的正确 方法 越多。求助的单位越权威越好。比如向警方求助,公安机关一定会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会依法保护你的正当权益。请记住,千万不要向社会上的所谓朋友、无业青年求助。他们只会让事情变的更糟、更复杂、更麻烦。

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哪方面的题材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以下方面的题材:

1、股权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合资合作设立企业或收购股份是企业常见的投资形式,如是合资合作设立企业如果选择合作伙伴不慎,没有尽职调查就盲目相信一些缺乏诚信和履约能力、企图在合作伙伴处捞一把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以致上当受骗或埋下隐患。

2、合同法律风险

首先表现为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许多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如企业不积极注册商标、专利;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旦被别人侵权,索赔的法律法律风险就显现出来了。

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的成因包括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等。

依照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风险又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为企业带来损失这一种可能性的风险;而机会风险则是指既有为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也有为企业带来盈利的可能性。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法律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