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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础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4-10-06 06:05:59

㈠ 保险入门基础知识有哪些

““保险”的本意是指具有稳妥可靠性的保障,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保障机制,成为人生财务安全规划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入门的基础知识有最基础的保险名词、人身险险种的定义以及保障范围、核保方式、核保结果等等。以下由保险名词和险种的定义展开
一、保险名词
保险人:可以理解成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给谁投保
投保人:掏钱买保险的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继承赔款的那个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费:买保险花的钱
保额:保险公司要赔的钱
保险责任:保险保什么。比如重疾险的责任,就会写满满一本子100多个重疾的定义,符合定义了,就赔保额。
投保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的地方。按照原来传统线下保险的规定,一般没有开设分支机构的地方,保险公司是不准卖保险的。现在线上保险,气势越来越盛,很多保险都实现了全国通保通赔。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保单依然有效。现在的产品,这个责任基本都是自带了,不需要再单独花钱购买。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钱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主力,主力得了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这其实属于一种人文关怀。
现金价值:不想交费了,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免责条款:提前说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不赔。比如酒后驾车,或者战乱,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没有确诊,但是已经有明显的症状,表明是某种病的迹象,也会给认作既往症。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保险公司设定既往症不赔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经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是某种病了,然后再去带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险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岁、保终身等
缴费期:交多少年保费,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后,保单生效起至指定时期内(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险,保险公司不赔。原因可以参考既往症。
犹豫期:投保后可无条件申请退保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是15天,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保的。但是好多线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会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过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说的少的可怜的现金价值了。原因,就是佣金和运营费用已经被保险公司扣走了。
宽限期:到期后没交后期保费,保险合同仍有效的时间,通常为60天
复效期: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保费,保单失效,此时若能在一定时间内补交上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否则彻底终止。
二、人身险的险种以及定义
寿险:即人身寿险,只要死了或全残,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按照保障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重疾险:重疾险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果得了保单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脑中风后遗症这些,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会危及生命,且治疗花费巨大,
中/轻症:都属于重疾的早期症状,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很可能会发展重疾。
按疾病严重程度:轻症<中症<重疾。这里特别提一下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说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责任上加了个寿险,不但赔重疾,死了也能赔,但二者是共用保额,先得重疾赔重疾,先身故赔身故,哪个先出险赔哪个,但只能赔一次,赔完责任就没有了,这点要注意一下。
医疗险:医疗险是为了解决医疗费用的保险,说白了就是看病报销,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等。
按常见的理赔条件,医疗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门诊医疗险:报销门诊费用;住院医疗险:报销住院费用,一般还包含门急诊、特殊门诊费用
意外险:顾名思义,意外险就是保意外,
但保险中的“意外”却大有讲究,只有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客观条件,才能赔钱。
三、保险配置的基础原则
1.保险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后家庭成员
3.先保障,后理财
4.买对险种,买够保额
5.先看产品条款,再看保险公司

㈡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一)

前言
为宣传和普及人身保险知识,方便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我们特别编写本手册。手册以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目录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1什么是人身保险?
2了解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础概念?
2.1什么是保险合同?
2.2什么是保险人?
2.3什么是投保人?
2.4什么是被保险人?
2.5什么是受益人?
2.6什么是保险责任?
2.7什么是责任免除?
2.8什么是保险期间?
2.9什么是保险费?
2.10什么是保险金额?
2.11什么是现金价值?
3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
3.1什么是人寿保险?
3.1.1什么是定期寿险?
3.1.2什么是终身寿险?
3.1.3什么是两全保险?
3.1.4什么是年金保险?
3.2什么是健康保险?
3.2.1什么是疾病保险?
3.2.2什么是医疗保险?
3.2.3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3.2.4什么是护理保险?
3.3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3.4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
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
4.1什么是分红型保险?
4.2什么是万能型保险?
4.3什么是投资连结型保险?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常见疑问与解答
5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6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6.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6.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6.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6.4保险公司直销
7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
8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8.1购买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8.2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8.3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9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9.1什么是投保单?
9.2什么是保险单?
9.3什么是保险条款?
9.4什么是批单(或批注)?
10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1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12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3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计算退保金?
14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15投保人退保会受什么影响?
16什么是保单贷款?它有什么作用?
17什么是续期保险费?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会受影响吗?
18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
19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㈢ 车辆保险基本知识

车辆保险基本知识大全

关于车险里面只有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其他的是自己自愿的,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车辆保险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基础知识

车险里面只有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其他的是自己自愿的,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综合保险,附加险包括基本险不计免赔,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11个险种。

一般来说保的险种越多,得到的保障越多。其中投保率较高的为基本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附加险中的基本险不计免赔,其次则为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等。

1、汽车保险种类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自选)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注意地震造成的毁损保,除非买了地震附加险。其他自然灾害在保之中,如风霜雨雪、滑坡、泥石流等遭成的损毁。)

2、汽车保险种类之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汽车保险种类之三: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汽车保险种类之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汽车保险种类之五: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汽车保险种类之六:自燃险(附加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7、汽车保险种类之七: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汽车保险种类之八:不计免赔率(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汽车保险种类之九:不计免赔额(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损失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10、车辆损失险一定要上

无论是新车还是已经开了两年的旧车,车辆损失险是一定要上的。即使你的开车技术好,而且路线好,从来都是在车少的时候上下班,但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保不定哪天碰了、刮了,到修理厂稍微修修就要不少钱,投了保险就不用着急了。当然,如果自己有熟悉的朋友专门从事维修行业,而你也不用花钱的情况下,可以不投保此项。

11、第三者险赔偿限额巧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共有几个不同的档次,不同档次的赔偿限额差距很大,但相应保费的差距并不大。所以建议,如果需求在两档保额之间选择的话,可以上浮一个档次投保。

12、车上责任险投保有窍门

如果您的车上经常乘坐家人,而且您和家人都已经投保过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那么作为私人轿车,就没有必要投保车上责任保险了,因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基本涵盖了车上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提供的保障。另外,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但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建议您最好还是选择投保意外保险,因为这样所需交纳的保费远远低于车上责任保险,而且还保障交通事故以外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对您造成的损失。

如果您的`车上经常乘坐不同的人员,最好还是投保车上责任险,这样一旦有交通意外发生也可以用以满足事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在选择投保座位数时,建议您按核定座位投保,如果按核定座位投保,费率是0.5%;如果不按核定座位投保,费率是0.9%。

13、投保玻璃险,看清玻璃种类

在投保玻璃险时,要注意选择是进口玻璃险还是国产玻璃险,二者的保费差额很大。由于国内汽车玻璃质优价廉,完全可以和国外相媲美,所以可以考虑选择国产玻璃,这样,可以节省约一半的保险费。有的车主很爱惜自己的车子,就是喜欢原装的,就要选择进口玻璃,如果在投保时没有注意玻璃险的种类,结果换玻璃时才知道投保的是国产玻璃险,保险公司给赔付的也就只能是国产的玻璃,将会十分郁闷。

最后,不计免赔险要选择

建议您最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因为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都有按照您在事故中的责任赔偿实际损失的80%-95%的约定,这可能使您将来在实际获得赔偿方面产生比较大的损失。据统计,出险的时候车主们用到最多的险种就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在这两个险种上才能得到您所应该承担损失的100%赔偿。

二、高级问题

1、什么是重复保险?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赔偿?

在汽车保险中,重复保险是指为同一辆汽车的同一风险,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 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2、什么是超额投保?是否可以得到超额赔偿?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2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 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3、什么是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4、什么是比例赔付?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举例说明如下: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按照6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碰撞后需要2万元修理费(假设是自己车的全部责任,并已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公司只赔偿1万元,计算方法是:赔款额=修理费×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同样的事故,如果按照12万元足额投保,将得到保险公司2万元的全额赔付。

5、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6、在汽车保险中,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A、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公路法》规定的强制保险。在验车、新车领牌照等方面都要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都是自愿投保的险种。

B、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C、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

D、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首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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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人保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缩编教材(摘录)
————温久鹏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广义:风险——盈利、损失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
1、有形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三、)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分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分
1、实质损失
2、额外费用
3、收入损失
4、责任
三、风险的种类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
2.社会
3.政治
4.经济
5.技术
(二、)按风险标分类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
4.信用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1.静态风险
2.动态风险
(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四、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和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三、)风险的普遍性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五、)风险的发展性
第二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二、)风险管理的演变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二)风险估测
(三)风险评价
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风险管理的目标
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损失前目标
1.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
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
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
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二)损失后目标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四、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1.避免
避免风险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它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消极的方法
2.预防
3.抑制
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降低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自留风险
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2.转移风险
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
转移风险又分为:
(1)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2)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意义
投保人交钱,保险人赔钱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从经济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二、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
1.风险的大量性
2.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适度性原则
4.稳定性原则
5.弹性原则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赔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本金
2.寿险责任准本金
3.未决赔责任准本金
4.总准本金(自由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二、保险的特性
(一)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二)法律性
(三)经济性
(四)商品性
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五)科学性
三、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一)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表现为:
(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定制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经营主体不同
(2)行为依据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适用的原则不同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费负担不同
(二)保险与救济
民间救济(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
(三)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
1.消费者不同
2.技术要求不同
3.受益期限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
5.消费目的不同
第二节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一)强制保险
具有全面性、统一性
(二)自愿保险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
4.保证保险
(二)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寿命
2.健康保险——身体
3.意外伤害保险——身体
三、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一)原保险
(二)再保险
四、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共同保险
(二)复合保险
(三)重复保险
第三节保险的功能
一、保险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一)财产保险的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二)人身保险的给付
二、资金融通功能
保险资金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
三、社会管理功能
(一)社会保障管理
(二)社会风险管理
(三)社会关系管理
(四)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中国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
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黑普瑞制度
3.基尔特制度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源于意大利
2.火灾保险——巴蓬_现代保险之父
3.人寿保险——哈雷=编制生命表
4.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
5.信用保险
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三)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1992年美国友邦第一家获准在华营业
(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意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相反。。。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之父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作取舍决定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性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性风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
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回复不能超过1万字,删了好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 术语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批后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人身险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1、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孩子剩余的保费即得到豁免,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费豁免。即在交费期间,被保险人身体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余的各期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费自动垫交: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即保障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将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保险金给付,且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的;

3、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两年以内未按时复效的保单,保险合同也将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责任不属于该保险合同保障责任的时候,保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寿险核保: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和投保动机等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的核保过程。

体检:由与保险人签约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免体检限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医学核保: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从而评估被保险人是否达到保险合同所需的健康标准的过程。

财务核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财产状况考察投保人是否有过度投保,是否有保费缴纳能力,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过程。

—条款篇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二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进行详细解释,但很多条款均体现出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

㈥ 保险基础知识的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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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对保险的定义、保险合同和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介绍;
保险险种介绍:对目前存在的各种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进行分类阐述,便于读者了解当前的保险产品类别;
常用人身保险投保指南:介绍常用的人身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包括健康保险、养老险等市场上常见的人身保险险种;
常用财产保险投保指南:介绍常用的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包括车险、家财险等市场上常见的财产保险险种;
保险经典案例:介绍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影响的经典保险案例;
保险规划示例:介绍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典型的保险设计规划方案;
保险黄页:搜集了目前保险市场上各类主体的名称和网址;
保险政策法规:搜集并整理保险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常识:对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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