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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法律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4-09-30 17:51:31

Ⅰ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

括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安全技术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等。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等。

4.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种。

5.企业为什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

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

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6.哪些情况下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

(1)领导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

(3)对频发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对职工的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

(5)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

(7)重大设备缺陷未组织及时消除;

(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工艺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企业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二是防火、灭火知识技能方面。

9.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

答:(1)事故可以预防;(2)防患于未然;(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4)全面处理的原则。

10.违章作业

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部或主管上级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工作,称之为违章作业。

11.验电

答:通过验电笔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无电压,以防出现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12.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为什么要禁止人员接近?

树枝接触裸导线时,树枝、树身会带电,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员接近。当绝缘导线接触树枝时,树枝会磨损导线绝缘层,树枝会直接接触导线金属部分,使树枝、树身带电。

13.保护接地

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支架通过接地和大地接连起来叫保护接地。其作用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降低接点的对地电压,避免人体触电危险。

14.为什么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胶制品,不可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

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等橡胶制品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易产生化学反应,使其腐蚀和降低绝缘材料的绝缘,并过早老化、失效。

15.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表示牌;(5)装设遮拦

16.电流通过人体造成死亡的原因

由于电流通过人的肌体,伤害了管理心脏和呼吸机能的脑神经中枢,致使心脏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坏,呼吸停止,从而造成死亡。

17.怎样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1)切断电源。

(2)如切断电源有困难,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或其他绝缘物体将电源挑开,或用带绝缘物体的钢丝钳剪断电线,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3)如果有人在较高处触电,应迅速拉开电源开关,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从高处坠落。

18.电气设备高低压是如何划分的?380伏是否是高压?为什么?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380伏因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所以属高压。

19.漏电保护器的功用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漏电保护器的功用主要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其适用范围是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至250A。

20.为了防止电、气焊作业中的灼伤事故,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对上衣、裤脚、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答: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21.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是什么?

答: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技部门批准,在规定使用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临时线应使用合格的设备和器材,其长度不得超过1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底于2.5米,有关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等安全措施,临时架空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4---5米,与建筑物、树林或其它导线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

22.起重设备"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

答:(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3.什么叫不安全行为?说出几类不安全行为。

答: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无安全装置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未戴安全帽等。

24.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工、夹具、刀具不坚固、不牢靠,导致物体飞出;

(2)设备有缺陷,防护罩、防护挡板等缺损或被任意拆除;

(3)操作现场杂乱,道路不通畅;

(4)金属切削飞溅;

(5)违章操作等。

25.机械设备的哪些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答:在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连轴节、皮带轮、转动轴、飞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对压力机、碾压机、压延机、电刨机、剪板机等压力机械的旋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26.焊工在焊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防止飞溅金属造成灼伤和火灾;

(2)防止电弧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气体中毒;

(4)在焊接压力容器时,要防止焊接发生爆炸;

(5)高空作业时,要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6)注意避免触电事故。

27.什么叫职业性危害因素?职业性危害因素分哪几类?

答: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称之为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性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一是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虫对人体所起的危害。

28.粉尘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答:(1)局部作用,即对皮肤、角膜、粘膜等产生局部刺激作用,产生一系列病变;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现象;

(3)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尘肺、粉尘沉着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

29.基准面多少米以上为登高作业?

答:基准面2米以上为登高作业。

30.制定防火措施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1)防止人身伤亡;

(2)保证财产安全;

(3)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预防火灾苗头。

31.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32.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

答:备有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

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其中有哪三不准?

答: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34.火灾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35.用电线路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短路、电路超负荷、电路中产生大的接触电阻、保险装置不适合。

拓展资料

职业性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一是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虫对人体所起的危害。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为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的一个科目,本科目总分数为100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个别及格分数有波动,详细及格分数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方法和主要内容。

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Ⅱ 现代企业加强依法治理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我们的现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忽视法律问题,忽视对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的借鉴意义。即使那些标榜已经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公司,可以说制度化建设还是很差的,很多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认为,现代企业的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管理,借鉴法律思维是很重要的。
我们的现代企业已经有了很多制度,甚至一些大公司的各项制度都能编成几本书那么多。但我想说的是,这些成书的现代企业并不是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也可以说这些成书的制度质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很多是流于形式的。综观这些现代企业的制度,可以说多出自秘书之手或出自各个部门,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整合,对于企业的整体战略体现并不是很不充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下,我暂举几例,让大家看看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制度,老板个人的单方任性很强,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上缺乏制衡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我们的企业的制度,是由老板的个人的单方任性所决定的,在权利义务规范上是非常缺失的,制度的设定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很多地方是不合理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和慎重。这在现代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优为突出。
二、企业规章制度忽视法律法规
有的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是企业定的条条框框,员工就得遵照执行,就得服从。因此。在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规、违法,甚至侵犯职工基本权利的条款。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除了诸如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企业章程。从股东权利的行使到董事会的责任制度;从财务规章到生产规章,都应该是企业章程的具体化。但在实践中,较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业章程,并把它作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这往往直接导致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个别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竟然将企业章程中股东会议、董事会的职权,都归于总经理,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名存实亡。
三、、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实行制度化管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据法律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好企业的章程。章程被称为企业的“宪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企业的宗旨、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是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现在,我们许多企业和公司对章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为了应付工商注册而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统一格式而编制,千篇一律,根本没有起到章程应有的作用。其次,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的合同、资产、财务、生产经营、采购、担保、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竞争、企业管理息息相关,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有至关重要作用。此外,在有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和处置程序,并纳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好完整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实处。
四、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
虽然我们现代企业的治理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借鉴了现代公司的基本匡架,也可以说民营企业的老板就是公司的总统,总经理就是总理和首相,股东会犹如议会、人大,监事会就象法院。但在公司内,对于公司章程,普遍认为公司章程就是办理营业执照时不经意填写的,就是在履行个手续而已,有谁认识到它的公司宪法地位的?对于股东协议,说穿了也就是调整股东权益的基本文件。因此多数人在合作开公司的时候,特别是遇见股东争议时,对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执行是毛病百出,歧义遍横,各说各理,从而导致章程和协议失去了其实际的法律意义,为此而打官司的并不是少数。原因是什么?缺乏法律的三权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设置。
三、对合同的实际意义缺乏重视
生意人的合同,实际就是生意人之间的法律,可以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企业的利益,大多数是通过合同实现的。但我们企业对于合同的管理,是多么的忽视!可以说,现在的企业,多数的公司经营合同是由业务人员定的,普遍存在下列几个方面问题:A、合同的质量不高,不严谨、挂一漏万,B、普遍认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没那么重要,不需要如此的严格执行,C、在执行合同中,普遍存在不能意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一个电话、两个传真,就改变了原定交货方式等等。而这一切,对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却是优为重要的。
四、缺乏法律证据意识
法律讲究证据,但现在很多企业,文件是分散保管的,有的分散在部门,有的甚至分散在办事人员手里。结果是,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到。企业普遍认为,企业的证据,是发生纠纷和打官司才要用,却不知道,在内部奖惩个员工时,证据同样很重要,凭权势压人算不了本事,员工也不容易服气的。考试大收集
诸如上述几类,我认为,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不但需要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要将法律思维贯彻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角落,贯彻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激励、监管、执行、裁处等方面,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只有规范企业的各种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流程设计,才能真正视为现在企业。
五、不重视法律工作
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许多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强。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
(3)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了解得不够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审查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而盲目担保;发生纠纷后不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4)甚至有许多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状况。
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企业法律工作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和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场环境对企业的要求。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中的一员,而且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应该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自己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人治”现象,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包括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第三,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世贸组织在过去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组织成员共同接受的多边经贸协定和协议。世贸组织规则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基本“游戏规则”。这就要求广大企业更自觉、更严格地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局面,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许多新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面对市场经济转型和加入WTO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靠法律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