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扶贫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农业法》
颁发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 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 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共11条。一是确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按照“绿箱”、“黄箱”政策,规定了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农业的资金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三是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四是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六是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共9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规划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加强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等到知识产权,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农业教育发展。三是增加规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五是增加规定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普通中小学校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六是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共10条。内容涉及对农业有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和利用与保护,以及对废水、废气和固定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产品,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共12条。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比较普遍的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的现象,分别作了规定,以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共8条。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投入。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共3条。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共8条。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违反《农业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由于侵害特定法律——《农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违法当事人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刑事责任,本法只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追究哪种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确实。
第十三章 附则,共2条。是关于国有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种子法》
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共11章78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管理的主体:《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农作物的范围:《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农业部又确定油菜、马铃薯,湖北省农业厅又确定花生、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也就是说,生产上述种子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个人申请,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但是,生产种子(农业部)规定必须要具有以下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要有种子晒场和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一般常规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业部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达到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要有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技术加工人员。
假劣种子概念: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管理条例》
颁发时间: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此条例。
农药范畴: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软件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于农业、林业生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4、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的主体: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规定:
1、供销全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农药质量:
什么是假农药?
第三十一条规定: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的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什么是劣质农药?
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的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在一次市县农药联合检查时,发现几个经营单位销售的“中外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河南原阳农药厂生产的克百威(标名盖地神鹰)和39%克百威颗粒剂,在标示袋上标有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中,查明无此登记证号,显然这几种农药均属伪造登记证号的农药。根据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款中没收违法所得,什么是违法所得?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也就是农药零售价的收入。在此款中的处罚有三个要点:第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第二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按照销售收入的零售价总额,视其态度好坏,再处以销售总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三个罚则是同时进行的。
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中,某农药经营户销售的湖北楚虹集团生产的黄姜地无草,登记证号(LS2000637),使用范围为黄姜、油菜、小麦、果树等,经查农药登记公告后,此登记证号是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登记的5%精奎禾灵乳油,它的作用范围只有油菜一种,并且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湖北楚虹集团这个生产厂家,他盗用了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的登记证号,并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按照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种超使用范围的处罚与销售无登记证号的处罚,除在处罚量上有区别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后者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同时的意思,在既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加处罚款。这两种处罚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时进行。“并处”有别于“可以并处”,“可以并处”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依法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处,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法律上的一种体现。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而销售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岗,并处以当事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
法律分析: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现象。从1978年到2000年,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到3%左右,中国政府确定的到二十世纪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奋斗目标(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原标准提高92%;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两年多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阶段扶贫工作全面部署实施。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省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或实施意见。确定本地区扶贫标准并开展贫困识别,目前执行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7个省(区、市),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有14个省(区),其中广东省、重庆市实行相对贫困标准。调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调出38个,调入38个,使更贫困的县得到扶持。不断增加扶贫投入,2011年,中央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4%,2012年达到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011年272亿元, 2012年332亿元。2012年,28个省(区、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决算资金达到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已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⑶ 中国扶贫政策
中国扶贫政策包括:
1、产业扶贫;
2、教育扶贫;
3、雨露计划;
4、易地扶贫搬迁;
5、危房改造。
产业扶贫政策如下:
1、种植业:贫困户通过发展新品种、新模式创新增收和调整种植结构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2、养殖业:贫困户通过新发展或扩大养殖规模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4000元;
3、加工及服务业:贫困户通过开办小型加工厂或开办小商店等服务项目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4、发展旅游:贫困户围绕景区开发旅游产品增收脱贫的,如休闲采摘、农家乐等,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5、发展电商: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创收达1万元以上增收脱贫的,一次性补贴网费3000元;
6、其他产业:贫困户发展其他产业脱贫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带来稳定收入,增收达到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
教育扶贫政策如下:
1、对建档立卡学前教育贫困幼儿,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2、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生活没有保障的灾民,组织生产自救,给予救济和扶持。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帮助进行经济开发,改善经济发展条件。
⑷ 扶贫四不摘是什么
四个不摘指的是什么四不摘是摘帽不摘责任,彰显脱贫攻坚担当。摘帽不摘政策,彰显脱贫攻坚底气。摘帽不摘帮扶,彰显脱贫攻坚能力。摘帽不摘监管,彰显脱贫攻坚决心。
摘帽不摘责任。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
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
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⑸ 国家关于知识扶贫的政策
所谓“知识扶贫”是指通过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逐步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生产、生活能力以增强贫困人口自身的“造血”功能为宗旨使其依靠自身的力量摆脱贫困。
中国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道理其实很简单,鱼是目的,钓鱼是手段,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如果想永远有鱼吃,那就要学会钓鱼的方法。
经济扶贫是授鱼,而知识扶贫是授渔。知识扶贫是教给他怎样去打鱼,经济扶贫只是给了他多少鱼。经济扶贫是治标,知识扶贫是治本。送人鱼,饱一顿;教人渔,益终身。由此,就引出了我方的观点:知识扶贫比经济扶贫更重要!理由如下:
俗话说:“扶贫先扶智,治穷先治愚”。新时期,帮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最根本的工作在于知识扶贫。通过知识扶贫,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提升文化素质,使之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国家知识产权局扶贫支教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全国派驻多只支教队!
⑹ 扶贫政策有哪些
扶贫政策有精准扶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光伏扶贫,免费的职业培训。
具体内容如下:
1、精准扶贫,根据不同地区的贫困情况,不同的家庭情况进行精准的帮扶,因地制宜地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针对低保户,特困家庭,孤儿,乞讨人员为救助对象,在对残疾人相关的康复,技术培训和补贴方面也进行补贴款;
2、异地搬迁脱贫,对贫困地区进行搬迁工程,使搬迁后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在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都能得到提升,同时确保搬迁后的贫困家庭有相应的工作来维持家庭收入;
3、教育扶贫,针对教育薄弱的地区,加大扶贫力度,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基础,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使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能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4、健康扶贫,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提升健康服务,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医疗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进行健康扶贫,基本完善医疗制度,能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的疾病;
5、光伏扶贫,部门贫困地区的光照条件好,通过对这些地区实施光伏扶贫,使大部分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年收入增收3000余元;
6、免费的职业培训,对贫困家庭的子女,或未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为其创造条件。
扶贫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如下:
1、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并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
2、不仅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开发提供有效的帮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⑺ 中国扶贫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种植业:贫困户通过发展新品种、新模式创新增收和调整种植结构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2、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学前教育贫困幼儿,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3、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等。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⑻ 扶贫方式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扶贫的方式有:第一,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第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第三,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第四,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⑼ 中国有那些扶贫政策
一、产业扶贫:
(1)种植业:贫困户通过发展新品种、新模式创新增收和调整种植结构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2)养殖业:贫困户通过新发展或扩大养殖规模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4000元;
(3)加工及服务业:贫困户通过开办小型加工厂或开办小商店等服务项目增收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4)发展旅游:贫困户围绕景区开发旅游产品增收脱贫的,如休闲采摘、农家乐等,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
(5)发展电商: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创收达1万元以上增收脱贫的,一次性补贴网费3000元;
(6)其他产业:贫困户发展其他产业脱贫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带来稳定收入,增收达到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
二、教育扶贫:
1、对建档立卡学前教育贫困幼儿,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2、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申领程序:
贫困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填写《钟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复核验章→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补助资金。
三、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资助的对象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指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因学迁出等原因导致户口和父母不在一起的学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四、易地扶贫搬迁:
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1)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2)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3)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4)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5)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五、危房改造:
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⑽ 精准扶贫知识
精准扶贫应知应会知识
一、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一达标: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脱贫标准线,有稳定生产经营或工资性收入。(2016年脱贫标准线为3146元,2017年3340元)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二、两有户、两因户、两无户、两缺户
两有户:有资源、有劳动力但无门路。
两因户:因学致贫、因病致贫。
两无户:无力脱贫、无业可扶。
两缺户: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
三、扶贫工作三个环节
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
四、扶贫四问、四看法
四 问: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
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无读书郎。
五、五个一批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六、六个小康行动、六个到村到户、六个精准
六个小康行动: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
六个到村到户:指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七、贫困户精准识别和退出程序
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一是农户申请;二是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三是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四是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五是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六是签字确认;七是录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系统。
贫困户精准退出程序:一是村民小组提名;二是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三是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四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五是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六签字确认并销号。
八、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满足'一达标、二不愁、三保障“(即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分估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九、脱贫攻坚十项行动
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 2、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 3、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 4、实施教育扶贫行动 5、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 6、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 7、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 8、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9、实施特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