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招标相关的知识都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贰’ 招投标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