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生在学校读书怎样保护自己,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在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告诫大家: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害怕而选择怯懦,不报警只能助长‘下暴’者的嚣张气焰,他们不仅还会不停地来纠缠你,而且还会继续危害其他同学。
(1)校园权益小知识扩展阅读:
比如,教师可通过课外活动、讲座和参观等多种方式向学 生传授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使学生懂得如何进行自我安全防 范。还应注意做到:
熟知学生的家庭情况,如家长姓名、住址、单位、电话等, 以便有事联络;当非家长来校接学生时,一定要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明 情况后再行决定,是否让其接走;如果接到电话要提早接走学生,要证实其身份,可询问 对方学生的基本情况,如所在年级、班次、老师姓名,甚至可问几 个同班同学的姓名等,以便证实;
㈡ 小学生在学校享有哪些权利请举列几个
儿童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以下权利 :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着作权。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着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㈢ 校园安全小知识20条都有哪些
校园安全小知识20条:
1、换胶底鞋,防滑并且增加弹性。女生摘掉发卡等饰物,衣兜不装东西。全身准备活动,以防肌肉拉伤、扭伤。
2、教师指导下再做器械运动,投掷运动要听口令,闪开跑道以免冲撞。
3、垫上运动若嘻嘻哈哈,容易扭伤颈部,会伤害脊柱或大脑。
4、一旦受伤,不要着急,乱搬乱揉会加重伤势,要请校医来处理伤口,伤情彻底养好再运动。
5、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后面的课程。
6、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7、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操、游戏等。
8、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9、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10、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11、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12、尽量不要戴眼镜。
13、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球鞋或一般胶底布鞋。
14、衣服要宽松合体,最好不穿钮扣多、拉锁多或者有金属饰物的服装。有条件的应该穿着运动服。
15、体育活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结束时同样要做好放松整理活动,以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16、短跑等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道。这不仅仅是竞赛的要求,也是安全的保障。
17、跳远时,必须严格按老师的指导助跑、起跳。起跳前前脚要踏中木制的起跳板,起跳后要落入沙坑之中。这不仅是跳远训练的技术要领,也是保护身体安全的必要措施。
18、在进行投掷训练时,如投手榴弹、铅球、铁饼、标枪等,一定要按老师的口令进行,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19、体育器材有的坚硬沉重,有的前端装有尖利的金属头,如果擅自行事,就有可能击中他人或者自己被击中,造成受伤,甚至发生生命危险。
20、在做跳马、跳箱等跨跃训练时,器械前要有跳板,器械后要有保护垫,同时要有老师和同学在器械旁站立保护。
㈣ 预防校园欺凌小常识10条是什么
预防校园欺凌小常识10条是学校加强教育,开展家长培训,强化学校管理,要学会拒绝,寻求帮助,保护自己,锻炼身体,团结同学,树立自信,提倡学生平等互助友爱。
防止校园欺凌的方法,当受到欺凌的第一时间,就要反驳,不要因为害怕,就不做出反应,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助长这种不良作风。如果自己能力有限,要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要让欺凌者知道,这种事情是错的,他的这种行为是有人会出面管的,不能让他继续这种行为。
如果条件允许,要多学习拳击,跆拳道,散打等,学习这个并不是去打架,而是学习一种保护自己的能力。很多欺凌者都是欺软怕硬的不良少年,如果周围没有人向被欺凌者伸出援手,也没有出面制止,那么只有自保的能力才能减少自己受到的伤害。
要学会拒绝,有自己的想法,不要唯唯诺诺,很多欺凌者都会让被欺凌者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要拒绝。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我们的教育和家庭,要让每一个孩子知道,校园凌霸处处都彰显着人性的恶,要善良。学生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或者由父母接送。给孩子的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㈤ 我们在校园中如何做到保护知识产权
如果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上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如果不知道怎么写怎么走这个申请的流程,可以在当地找个代理机构来协助你完成。专利是申请制。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㈥ 小学生有哪些权益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1.平等权力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社会生活权
5.社会经济权
一、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2)、义务:
小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㈦ 一个小学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权益呢
首先宪法基本法律,保护公民生命权教育权。在家庭有义务送你去学校的受教育的权利。在家庭妇女儿童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受法律保护,家长打孩子也要改变方式了。学校有义务教育法免费义务教育,教师法约束老师不体罚学生校园内老师不准吸烟等等。
在家庭中,要尊老爱幼,做好自己能做到的事情,在社会上,要多学多问,做好知识,为自己打下良好的基础,等将来长大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学生的权利包括:(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相关内容解释:
0~18岁都是儿童。根据维基网络,十八世纪的英国法官William Blackstone爵士提出父母对孩子应尽三个职责:抚养、保护、教育。也就是说,每一个孩子都有被抚养、被保护、受教育的权益。
发展到今天,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则把这些权益更加细化了,分为民事权益和刑事权益,但主旨依然是:儿童有权被无条件地抚养、保护、受(免费)教育、得到医治、参与娱乐、在适当的年龄有权为自己做决定和选择,以及不因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国籍、宗教、残障等等缘故而遭受任何歧视。
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儿童最最基本的权益是在身体、情感和精神方面得到保护,免于伤害。除了暴力、遗弃、侮辱、霸凌、叱责等等比较激烈的显性伤害之外,一些隐性伤害,比如冷遇、轻视、嘲讽、胁迫、要挟、对照、评比、淘汰性竞争,等等,也需要引起公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