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本质与功能、起源与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等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认识。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内容要点有三:一是认为宗教有其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二是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三是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根源。
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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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全名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出生于德意志邦联普鲁士王国莱茵省(属于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特里尔城一个律师家庭,是德国的思想家、政治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革命理论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
主要代表作品:《资本论》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其研究世界的方法源于德国哲学、早期社会主义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
㈡ 如何正确的认识和对待宗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念以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宗教的产生有个人主观的虚幻感觉和神秘体验因素。
2、形成宗教的理论基础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3、宗教的社会功能在于麻痹人们对社会制度的思考。
二、认识到大学生肩负重要使命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作为公民的大学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大学生不是一般的公民,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重要历史使命。
大学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学生,思想活跃,求知欲望强,不仅要学习各种专业知识,还对承载着这些知识的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思想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必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三、正确看待宗教
1.分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认清宗教信仰与现代文明的关系,在以客观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的前提下,也定不能忘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因子。不能将封建迷信当作宗教信仰而产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现象。应学会以辨证的思维摒弃陋俗净化风气。
大学生要有正确的宗教信仰观,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打造温馨健康的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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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宗教政策教育的主渠道。高校可相应地开设有关民族、宗教的选修课,将宗教知识与其他学科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宗教观、人生观及对待学习宗教知识的积极态度。
重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使大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了解和认识宗教,正确辨析科学与宗教、宗教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熟悉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
掌握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将学生的关注点引入到如何为国家和民族奉献力量上来。
(二)把握校园文化的政治方向,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的有效途径
校园文化是全校师生所共同创造的文化环境和学习氛围的总和,它可以引导学生以及更有效地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媒介。高校要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的有效途径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营造出积极向上、阳光和谐的校园氛围。
加强校园刊物、校园各大学生组织、书籍等的管理和建设,使校园内的宣传教育起主导作用,加强高校综合防控,把积极的政治思想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将先进文化引入校园来规范大学生的文化取向,防御和抵制庸俗文化。
(三)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灵活性,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社会活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而且在精神信仰上能够进一步正确引导大学生,并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组织大学生参与民族地区的建设,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俗民风的文化调查等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提高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在社会实践中与德育教育相融合,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面性,充分发挥高校心理教育功能
切实关注青年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将此作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及进行无神论教育的辅助方式。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专题心理讲座、主题心理报告、心理咨询等)传授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心理调适。
有针对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学会以积极的心态自我调适,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增加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注重人文关怀,将理想教育与大学生个人生活及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予以学生心灵深处的关怀,帮助学生构建科学的心理健康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西藏网-宗教法制建设挑战与应对
㈢ 资产阶级的宗教理论是什么
资产阶级的宗教理论是什么?
资产阶级革命中,以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资产阶级政治派别。广义地说,有时包括小资产阶级民主派。
如英国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平等派,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派等。它代表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反对民族压迫,主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发展资本主义。它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的口号,对于唤起民众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有进步作用,但也掩盖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对劳动人民有欺骗作用。由于害怕人民群众,资产阶级民主派在革命中是动摇的、不彻底的。
无产阶级政党同资产阶级民主派结成联盟时,不应充当它的尾巴,而必须在革命斗争中的每一阶段都提出无产阶级独立的要求,以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要求相并列。无产阶级政党应尽可能争取对民主革命的领导权,一旦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掌握了新政权,就要迫使资产阶级政府给予工人以各种保证,作出各种让步,必要时以实力争得这些保证,并且要立即利用资产阶级统治带来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条件,开始反对资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结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于生产,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展到一切生产部门,同时也使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在各个国家具有共同的规律并带来类似的后果,但是各个国家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也具有各自的特点。
㈣ 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
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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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三)与‘科学’之关系,科学与宗教之间界限分明、不能互相取代,存在牢固的依存性。很多科学家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从宗教中获得启迪,从而推动科学研究和实践的发展。
㈤ 宗教的定义宗教四要素
宗教是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可以归纳为宗教四要素:
1、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内在因素)
2、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内在因素)
3、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外在因素)
4、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外在因素)
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综合。这四要素是相互伴生、相互制约的。这四个基本要素在宗教体系中有一定的关系和结构。从逻辑上看,四个要素在宗教体系中实际上有四个层次。
1、基础层/核心层:宗教观念(主要是神道观念)
2、第二个层次:宗教体验(以神道观念为逻辑前提所产生)
3、第三个层次:宗教行为(即宗教的崇拜行为,是宗教观念和体验的外在表现)
4、最外层:宗教体制(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信徒组织化、宗教行为仪式化、宗教生活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结果,它处于宗教体系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最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而存在于社会之中。)
㈥ 大学生宗教知识内容
宗教的定义
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的异化形式,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
宗教规定知多少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既然宗教信仰是自由的,那么,大学生为什么还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呢?
始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作为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如果树立的是宗教世界观和人生观,就不可能是合格的现代化事业接班人,也不符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坚持科学无神论的世界观,以崇尚科学为荣,弘扬科学精神,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抵制各种有神论思想的渗透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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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和婚姻等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计,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校园进行传教和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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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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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