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引。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涵究竟是什么?
从理论渊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整个发展历程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才能总结、吸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不管它出自领袖的着述,还是出自普通学者的研究)均包括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之中”。这样的概念界定,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认识是科学包容的。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的产生、传播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理论全貌有四条主线: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同时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二是列宁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四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卢卡奇到后现代思想家德里达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关系是继承和超越的关系,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关系。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对这个理论体系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学科归属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部结构来看,它涵盖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就应用法学理论而言,它涵盖立法理论、执法理论、司法理论、法治监督理论、守法理论、党的领导与法治发展的关系理论等等。就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它包括宪法学理论、行政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理论、经济法学理论、社会法学理论、刑法学理论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学理论。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和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和法学教学体系的建设、完善结合起来。
从法治内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性相结合的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遵循现代法治文明,体现法治的一般规律、普适精神和普遍要求,反映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法治作为与人治、专制相对立的一种文化现象,有其特定的意义、价值和目的。其中,追求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司法独立,实现社会的良法善治和人类的“善业”,乃是其根本的意义和价值。中国有着历史悠久而底蕴深厚的法律文化,但却缺乏法治文化传统。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发展,移植和引进的主要是西方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体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西方法治文明在中国土壤的生存与发展,不是既有西方法治文化在中国的简单延续或者文化替代,而是要让法治这棵西方文化的种子,在中国土壤中茁壮成长、结出适合中国人生活需求的甜美果实,而不是一种苦涩酸果。为达此目的,我们既要对西方法治文化有深刻的反思与体认,又要对中国本土文化土壤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批判、过滤、传承、转换和创新。在反思中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发展历程、成长规律、利弊得失有精到的把握,从而达致主体的文化自觉。同时,对西方法治文明继续持开放态度,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又要对各国先进的法治文化进行合乎理性地识别和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生搬硬套外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从理论功能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实践的先导。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导引下建立的;法治理论的科学与先进的程度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文明和良善程度,也指引着人的行为的自觉自由程度。中国法治实践证明,法治理论的共识认同程度决定着法律制度的实施程度,也决定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程度和守法的自觉程度。从法治价值依归的角度来看,精神理念的价值与法律制度相比,前者处于更高的位阶,因为制度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工具性价值,而精神理念却具有信仰性意义。所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仅对中国的法治实践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有利于中国在世界上逐步掌握法治话语权。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建设的新理论。这个新理论,是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体现世界法治文明一般规律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观念指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必须把握和平发展的时代特征,把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与中国和世界各国广泛合作、互利共赢的和平发展道路结合起来;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发展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
‘贰’ 什么是法制你是如何理解法制的
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制释义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方法。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着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着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着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着作的思想家,前后共着对话25篇。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着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着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1]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四、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要评价
第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方法律传统源远流长的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的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体主义方法论也开创了后世以集体为单位研究国家、法律学说的先河,在柏拉图的理念中,个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并无独立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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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的生平与着作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腊网络全书式的思想大家,曾师从柏拉图。其代表着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研究158个国家城邦政治制度的总结之一),此外,《伦理学》中也有大量的法律思想资料。国内苗力田教授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有十卷之多。
二、法律正义论
(一)正义的内涵与分类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和不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能否服从纪律;二是指一个人所取得的东西是否他应当得到的。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种。“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义论的延伸:平等与中庸
1.平等。一是数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据各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谁具有比他人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谁在城邦实现良善生活的过程中善德行为最多,谁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
2.中庸。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亚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社会分为极富者(常逞强放肆以致犯罪)、极贫者(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和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级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产阶级最适宜担任统治者和立法者。
(三)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三、法律的定义、作用、分类
(一)关于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特性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二)关于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三)关于法律的分类
1.自然法与制定法。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是存在于社会的普遍原则,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制定法即实在法,是由人制定的。自然法高于制定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实际上也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治理形式,规定统治者的人数及产生的办法,规定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良法与恶法。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凡是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
4.成文法和习惯法。习惯法即希腊城邦中长期存在的习俗或称礼仪。
四、法治主义理论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
1.立法方面: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2.执法思想。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四)法治缺陷的弥补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加强法律解释。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五、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一,与柏拉图一样,均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并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实现;
第二,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
第三,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考察现实,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即通过分析、比较,然后得出结论。所以有人称,柏拉图给予后人以更多的激情与理想,而亚氏则留下较成熟的体系与逻辑;[1]
第四,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药学术语。即如法炮制。指按中药传统炮制法(相沿成习,为药业共同遵守的方法)加工中药材。一般加有其他辅料。如法半夏、法制豆豉等。
综上所述,某些人过分强调“人”在其中的作用,纯粹是在混淆概念。我们探讨人治与法制的区别,是说二者最根本区别在于实际运作的客观载体依据不同。而不是在探讨事件的运作主体是什么。法制之所以强于人治,正是因为法制的内涵是,以容易验证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透明的程序为载体。以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为制约。
还有人说,如果“领导”不允许---即不是人治的话,法制何来?这就是更深一层的问题了,是专制体制与民主体制的不同“行为结果”。
专制体制下,“领导”是“主人”。
民主体制下,“领导”是“仆人”。
也就是说,要探讨这个问题,就要先划定一个论域:专制体制还是民主体制。但我们现在常用的是“民主体制”,而别有用心者或逻辑混乱者,却是在有意无意的混淆这两个论域。
‘叁’ 如何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增强遵法守法用法主动性,提高执法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从现实情况看,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肆’ 法律法规讲座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法规讲座一般包括立法的目的、主体、原则、具体的内容。
内容当中,如果是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改动的法条、为什么要改、改动之后的亮点在哪里,如果是新的立法,应当立法目的、法律的职能。如果讲座对象是专业人士,可以讲讲立法背景、立法的理论基础之类的加强讲座深度。如果是非专业人士,是普及性的讲座,应当注意穿插案例,增强讲座的趣味性。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公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第二十八条 【社会秩序之维护】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三十三条 【公民资格及其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5)法治理论基础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陆’ 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介绍如下:
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2、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这三者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6)法治理论基础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治国理政的智慧,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解决中国法治问题,探索中国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
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7)法治理论基础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中国法学中扮演主流意识形态和方法论角色的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集中体现在我国法治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关系,法治与党的领导关系问题上。法治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的。
‘捌’ 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主要内容和理论基础
亚里士多德着作中谈到法律的言论相当多,很难说明哪个是他为法律下的确切定义。他对法律的定义性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城邦所有成员力量集中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近似于神的"集体异人";
2、法律基于理性,是理性的具体化;
3、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和体现,用以衡量人间的是非曲直。法律的目的就是实现正义;
4、法律的功能在于给人以自由和过一种优良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根源于人的城邦动物本性,是正义的派生物,是城邦中制度化了的用于衡量事物是否符合正义的具体标准,其目的就在于利用法律的理性和强制性来指导和规制人们的行为,使其更符合正义的要求或更具有德性,使城邦更具有正义性。
(8)法治理论基础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亚里士多德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法做了分类:
1、基本法与非基本法。基本法即城邦宪法,是规定国家治理形式的法律;非基本法是指除了基本法以外的涉及城邦公民在买卖、贸易、赔偿和城邦在税收、维持治安等方面的法律。
2、自然法与人定法。这是从法的性质、地位角度的分类。作为自然法是指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在性质是自然的,体现了自然正义的要求,其内容普遍使用,且永恒不变;自然法地位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
所谓人定法,即人为制定的法律,它源于自然法,是每一个社会制定出来的约束自己成员的法律;人定法还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亚里士多德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这种二元论的法的分类,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法的分类方法也被一直延续下来。
3、良法和恶法。这是亚里士多德在谈论政体和法治问题时,对法进行的划分。他认为,法治应该以良法为基础,区别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政体的性质。一般来说,正常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而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
4、习惯法(不成文法)与成文法。如前所述,人定法又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习惯法是指在希腊城邦中那些世代流传下来的通行的习惯规则;成文法则是指各个城邦制定的条文规则。
‘玖’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0篇)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讲座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近日,大浦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应我们学校之邀,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们作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听后使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的,遇到坏人坏事该如何应对。那一个个鲜活的例子犹如一面警钟,告诫我们不能犯法,不然就追悔莫及了。
以前,我总认为如果有人打了我,我也必须还手,就算是把人打伤了也没事,谁让他先来侵犯我的。可听了讲座我才知道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如果把人打伤了,两个人都有责任。就算没打伤也违反了校纪校规。
在假日里,有同学可能会乱打电话来解闷。有位同学就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来玩,还慌称家里来了小偷。当警察赶到他家时,什么事也没发生。看到这可能有同学会想:不就是个电话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还没满16周岁呢,警察也奈何不了我!有这种想法的人就错了,110是群众的保护伞,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如果你乱打110,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的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和尺度。
看了以上事例,你对法律是不是有了新的认识?同学们,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不但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要让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让法律与我们同行吧!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2
法制社会是现在人们所倡导的,依法办事,这是维持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未成年人,是未来世界的主人,这种观念必须先入为主,把这种观念先灌输给未成年人,才能保证法制社会的延续。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很多,所以,把思想整顿好,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老师们肯定是想到了这些,才进行了这次法制讲座吧。
我们学校进行了一次法制讲座,主题便是“预防犯罪”。这次讲座,是由东陵区法院少年审判厅厅长唐法官进行主讲的。在讲座过程中,唐法官讲解了许多的法律知识以及真实的案例,我们都受益匪浅。知道了做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触犯法律的界限,并且在危难之时,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听了此次讲座,我在想,有些事情似乎是不该发生的。我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都是因为年少气盛,遇事不冷静,有了什么事情就冲上去,不顾后果,而当事情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或许,在事情发生之后,让自己的头脑冷静下来,好好地想一想,事情该怎样解决,似乎,一些案件都是可避免的。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考虑后果,只图一时之快,或者说只是头脑充血,就会铸成大错。
现在的我们正值年少,未来的我们将是怎样的?谁也不能预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触犯了法律,无论罪过大小,未来都会被蒙上一层阴影。只有我们现在开始遵守法律,把守法当成一种习惯,在以后才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才会拥有一个美好而充满光明的未来。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3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受xx市一中邀请,xx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xx深入校园进行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xx所长从当前的校园安全状况入手,结合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案例,通过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针对校园欺凌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xx所长通过讲解“铜雀台”的历史典故,向同学们讲解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引起学生们极大的兴趣。
xx所长勉励同学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的美好时光,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通过本次活动,有效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对预防校园欺凌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创建平安、健康、和谐的校园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很大的意义。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4
学校为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学校特邀召市派出所龙泉警官、召市交警中队副队长罗兴中警官于3月26日下午2:00在操场举办了“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 通过两位警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学会自我保护、提高避险、应急处理能力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学生犯罪案件、各种事故的特点,对同学们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知识教育;通过事故分析,对同学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讲法律、讲故事、事故分析、法律知识宣传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掌握基本避险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
通过此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使大家明确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都纷纷表示,这次法律校园教育讲座,使大家懂得了许多的法律、避险知识,树立良好学生形象,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5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今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内容,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6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当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一样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此刻尽管有教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当严于律己,不能自我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学校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礼貌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我的法律觉悟,因为仅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当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应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我。经过自我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坚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本事,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我。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仅危害到自我,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当坚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我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7
昨晚的讲座让我的人生翻开崭新的一页,我所看到的、所听到的、所学到的、所理解的,都与往日有了极大的不一样。演讲者都是杰出人物,他们才气纵横、情怀非凡,而我们也获益匪浅,感慨颇深。
法律,不等同于道德,更不等同于老祖宗留下的规矩。法律,是用来守护正义的,它是悬于不法分子头顶的一把刀刃,更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块盾牌。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知法懂法,为的是今后能尊法守法。
学长讲的一个故事,让我深受触动,它让我明白:在法律面前,人情要让步于规则。美国哈佛大学极具纪念意义的图书馆遭遇火灾,所有珍贵的书籍在一夜之间尽付之一炬。其后,一个学生向校长承认自我在火灾之前曾偷拿出一本书,并将这本独一无二的书归还给学校,校长在感激他之后按照校规将这名学生开除出校并永远不再录取他进入哈佛。校长的这种行为,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一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可是深入探究,如若校长没有根据校规予学生以惩罚,那么今后类似的事情就会屡禁不绝。可见,校规是每一位学子都应遵守的规矩;由此推之,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循的规则。
许多人在年少的时候都会有一个英雄梦,譬如你,譬如我,小小的身体里住着一个大大的英雄,没日没夜地幻想着自我能拯救世界于水火之中,扶危济困,仗义救人。然而,斗转星移,随着年岁的增长,我们心中的英雄梦早已被越来越残酷的现实击垮,人也活得越来越空洞。南京的彭宇案,佛山的小悦悦事件,郑州的电梯劝烟猝死案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让我们的英雄梦越缩越小。正是因为现实的残酷,让越来越多的人畏于伸出援手,生怕自我的好心却得到难以承受的结果。然而,阳光终将朗照,世间总有温暖,北大校长的“撑腰体”让我们看见世间仍旧存在良善、存在道义,这如同一束道德之光,照亮我们略显暗淡的生命。
在面临选择之时,大多数人会用利益的大小来衡量;可当涉及到生命时,选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学长现场演绎,告诉我们两难情境中选择的残酷性。在舍一救三和救一舍三的数学题中,大概没有人不会做这么简单的选择;可放在真实的情境下,当你直面留与舍、生与死的选择时,你的内心还能坚持淡定么?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法治时代,可是我们的法治思维还有待加强。昨晚的讲座让我顿生“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他们的演讲把我们与法律之间的距离拉近了,真心感激他们!
法制讲座心得体会 篇8
今天,镇武装部的赫部长给我们作了社会生活和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我感触很深: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加强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在此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注意活动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环境里,家里受到父母的关心,校园受到老师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和校园生活、学习活动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1、防磕碰。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不是很大,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 、防滑、防摔。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有些居室铺上地砖,滑倒受伤很危险,上几年就有户人家小孩室内吵闹滑倒,后脑碰撞在地砖上,而致死;特别是学校上下楼道、走廊都是坚硬的水泥或砖石,如果追逐、奔跑很容易跌倒受伤,发生安全事故。 3 、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特别在清扫教室卫生时,同学们擦玻璃一定要注意安全。
4 、防火灾。居室和教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课桌、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室内玩火,更不能在室内燃放爆竹。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时,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有关煤气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5 、防意外伤害。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乱放,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二、注意饮食安全。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要注意:
1 、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 、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 、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味道就会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4 、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卫生质量往往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5 、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三、注意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内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问题。同学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 、我们没有交通民警指挥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 、不要乘坐柴三机,车况不好、超载的车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要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骑车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骑车转变,要伸手示意。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更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物骑车。
‘拾’ 大学生如何加强法治观念
【摘要】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对于大学生成长、法治国家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一些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运用能力不足,鉴于此,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高可从“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树立、“三个并重”教育机制的构建和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培养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观念 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法治观念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核心。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全体公民法治素养的普遍提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关系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培育,能够为我国未来法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当前,一些在校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薄弱,法治观念教育亟待加强。
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和成因
大学生法治观念缺乏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知识欠缺。二是法律意识不强。大学生对于身边发生的相关法律事件敏感度低,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三是法律运用能力不足。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也较为缺乏,不能够做到“知行合一”。
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传统观念的影响。正如勒内·达维德所言:“立法者可以大笔一挥,取消某种制度,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和看法。”传统的“德主法辅”的仁治观、“以言代法”的等级观、“以讼为耻”的避讼观、“重义轻利”的义务本位观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个别学生甚至认为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是高校缺乏相应的教育。首先,法治观念教育理念陈旧,一些高校的教学任务主要集中在专业课程教育,在观念上并未给予法治教育足够的重视,法治教育观念的落后也导致了相关教育课程欠缺合理性,课程设置少;其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实践性不强,大学生不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联系起来,很难使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有所提升。
三是大学生功利心愈发显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学生的价值目标也变得有些急功近利。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相关课程在奖评优、保送研究生、就业等方面无用武之地,所以大学生不愿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更遑论在实践中运用。
国外法治教育经验借鉴
美国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向学生传授美国法治社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价值观,并要求他们积极参加社区的服务和实践,尽到一个公民的责任。美国学校实施法治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课程教育。美国要求学生最大限度地学习美国法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且美国大部分州已经把法治教育纳入小学课程,大多数的州用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美国宪法教育。不仅如此,各个学校同时开设多门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形成了法治教育体系。二是社会参与,主要是邀请知名人士举办讲座,对着名案例进行讲解模拟,并且鼓励学生走入社区,面对真实情景,接触相关的法律人员。
日本的公民教育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西方民主教育的双重影响,成为融传统道德教化和现代公民教育于一体的混合体。这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日本君主立宪制国体教育的混合。在日本,一个人从出生进入幼儿园,就已经开始了法治精神的初浅启蒙,受儒家精神影响,日本法的精神保留了浓厚的“集体”“团结”与等差秩序的色彩。二是个性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主义相结合。日本中小学的道德课和社会课中集中体现了其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且日本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开设社会课,还在小学和初中开设道德课,且经过了多次修订。
新加坡是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的典型代表,十分看重法治环境的建设,要求学校、社会和家庭必须做好公民规则意识的培养。在建国早期,新加坡就开设了公民与道德教育课程,培养公民的爱国、效忠等意识。从小学开始,新加坡就有各种法治教育课程,同时除了课程教学外,也加强对学生的道德训练和纪律训练。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笔者调查发现,国外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展开比较早,也比较严格,对我国的法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法治教育在法治观念养成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基于教育角度,建议通过以下路径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
一是“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树立。首先,加强大学生对法治运行基本理论与实务的理解。一方面增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另一方面,大学生法治教育应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理论与实务于一体,帮助大学生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其次,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方式的训练。大学生法治思维教育注重以下三个维度的培养:以规则意识为核心、以合法性意识为基础的思维;以权利意识为中心、以责任意识为条件的思维;以程序意识为重点、以证据意识为依托的思维。最后,改革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方式。针对现实问题,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评估方式应作出合理的调整,巩固“知行合一”的法治教育目标和理念。
二是“三个并重”教育机制的构建。首先,创新灵活性、多样化并重的法治教育模式。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模式需要拓展法治教育的方法和渠道。法治教育工作者可以结合时事热点,运用多媒体或者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提升其学习兴趣,帮助大学生更快理解法治理论知识。其次,遵循科学性、层次性并重的法治教育规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取决于教育内容的科学性以及大学生这一主体的接纳性,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设置上要探讨这两者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协同一致。法治教育是从简单的普法教育逐渐向深层次的思维训练、行为养成过渡的,具有循序渐进的规律。不仅要在大学的各个阶段根据大学生不同的特征和需求适时调整法治教育目标和内容,而且还应加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联动与配合。最后,建构互动性、参与性并重的新型师生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高校理应从“教师中心论”的旧模式转变为坚持“大学生主体性”原则的新模式。
三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树立,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家长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为孩子树立起“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行为准则;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好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风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规范效果将会起到最为明显的作用,高校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制度规范,通过社团活动、科创活动、教学活动鼓励大学生守法用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让大学生在理论学习和实践中树立起正确的价值目标。
(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校辅导员专项)(项目编号:CJSFZ16-06,主持人:余小英)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卢涛:《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三论》,《经济研究参考》, 2016年第22期。
责编/陈楠 姜成(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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