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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法律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2-09-18 11:58:38

Ⅰ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Ⅱ 房产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已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书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出具同意书。《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Ⅲ 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分析: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Ⅳ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包括哪些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朋友投入到买房大军中,从而使得房地产行业蒸蒸日上,也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加入到房地产销售团队当中,那么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呢? 下面和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包括哪些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一)

1、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做不动产。

2、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分别是:单纯的土地、单纯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综合体。

3、房地产的特征:

(1)由于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动,所以房地产位置具有固定性。

(2)由于每宗房地产的价值都不同,所以房地产地域具有差别性。

(3)由于房地产价格贵,土地又是永久的,所以房地产具有高值、耐久性。

(4)由于货币贬值、房产保值、货币增值、房产增值,所以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

4、房产:是房屋及其相关权利的总称,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5、房屋分类:

a、根据功能用途分为:居住用房(小区、高品住宅)、工业用房(厂房、仓库)、商业用房(门面、商场)、办公用房(写字楼)、行政用房(军事、学校等单位用房及城市)。

b、根据建筑结构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 其他 。

c、根据所有权归属分为: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等)和私房。

6、地产:是土地及其相关权利的总称,权利具体包括:使用、收益、转让等。

7、土地分类:

a、开发利用:生地和熟地。

b、建筑功能:建筑用地和非建筑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

(1)土地开发

(2)房屋建设、维修、管理

(3)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拔、转让

(4)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

(5)房地产抵押贷款

(6)房地产市场

9、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按照土地分类对自己的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对自己的土地行使经营、利用、收益的权利。

10、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分别是: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具体如下所示:

(1)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制,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11、土地使用获得的方式:

(1)划拔:无偿使用,例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

(2)出让:从国家有偿取得使用权,获得方式包括:协议(如200-250万/亩)、招标(提出底价,根据使用用途和价格取得)、拍卖(价高者竟得,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取得)。

12、房地产市场:

(1)一级市场:以土地为体,也就是所谓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

(2)二级市场:开发商获得土地以后,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建设,然后通过有偿或者是赠与把产权转卖给有需求的人,也就是市面上常见的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市场。

(3)三级市场:房屋在消费市场的再次流通,具体包括:买卖、抵押、转让、租凭(二手房)。

1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根据指定地块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规划等条件,把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且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双方一般都是国家和用地单位或者是个人。

12、土地产权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租赁权。

1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国家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然后双方约定清楚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的具体年限时间和到期时间。

1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具体有以下几种: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15、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法:

(1)国家有权力无条件的收回该土地。

(2)建筑主体经质控部门检验后不属危房,可以以当时的地价购买土地使用年限,年限由政府规定,否则无条件收回。

(3)项目的存在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市容,只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使用。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二)

16、商品房: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买房人在获取房产证后,可以自行转让、出租、继承、抵押、交换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

17、商品房的物业类型:住宅、写字楼、商场、酒店、市场。

18、商品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9、商品房二书包括:〈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20、烂尾楼:是指开发商没有完成施工中途停建的楼盘。造成楼盘烂尾的原因主要有资金不足、设计、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非常建设等。

21、期房:指具备预售条件,但是还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22、现房:指已经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且取得了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23、经济适用房: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必须符合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买到,5年后才可以转卖。

24、二手房:办好产权证,可以进行再次转让的房屋。例如:公房、私房、集资房、廉租房、安置房等福利房。

25、诚意金:是指商品房在没有取得预售证之前,开发商向客户收取的可退回的款项,买房人可以以此获得开发商的折扣承诺。

26、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付给的作为债权人担保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可以起到担保债权人的作用,所以是无法返还的。

27、订金:不具备担保债权人的作用,因此是可以返还的。

以上就是关于 房地产入门基本知识 包括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各位想要卖房或者是买房的朋友,都应该学习一下关于房地产的相关知识,从而在房地产交易中更加的顺利。

Ⅳ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大全

一、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Ⅵ 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1. 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这套房原则上你母亲是有份的.你父亲的口头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你母亲的份额他无权处分.若没其他权利人,仅从出资来算,你母亲的份额是:[(5500-2000)÷2}÷5500×100%=31.82%
2.由于你们四个兄弟姊妹自愿签署了协议且你也作了补偿,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除了你母亲之外其他人无权主张对房的权利.因你对房产的份额大于你母亲,所以她未经你的同意是无权卖房的.但是她主张出售自己的份额,你有优先购买权.

Ⅶ 最新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分析:1、房屋共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份额(按份共有权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2、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不可以转让共有房屋。对共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如果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转让给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房屋转让买卖关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Ⅷ 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分析如下: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

(8)房租法律知识大全扩展阅读:

1、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5、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6、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Ⅸ 房产继承法律知识大全老人的房子在生前赠与自己孙儿,须上税吗

亲属之间通过房子赠与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Ⅹ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房产买卖法规是指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合同法》、《物权法》、预售条例以及各地的关于商品房的预售政策等。

拓展内容:

1.房地产法律法规介绍

房地产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现行有效的有数十余部,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

2.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目前,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下称《广告发布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广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一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广告乃至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