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运输的特点
①铁路运输:特点是载运量大,行驶速度快,运行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连续性强。缺点是铁路的造价高,一般平原地区700万~800万元/km,消耗金属材料多,占地面积大,短途运输成本高,只适合长途大宗货物运输;
②水路运输:特点是载运量大,耗能少、成本低。缺点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大,连续性差,速度慢,转运条件更差。因此,水路运输适合对速度要求不高的货物运输;
③公路运输:优点是对不同的自然条件适应性强,机动灵活,空间活动范围大,可以直接深入广大的中小城镇和偏僻的山区农村,实行门对门的直接运输,减少转运环节,而且投资较铁路少,速度快,在短途及某些货物的中途运输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又能与其他运输方式配合,承担客货的集散。缺点是装运量小,能耗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而且占用土地多,对环境有较强的污染性。即便如此,公路运输在我国的现在和将来都将是一种主要的运输方式;
④航空运输:特点是速度快,每小时可达1000km左右,而且航程长,能够达到地面运输方式难以达到的地区。由于速度快,其劳动生产率也高,航空线路不占耕地。缺点是载运量小,即便是大型的波音747客机,也只能装载76t,而且投资大,成本高。因此,只适宜于远距离、急需、贵重、时间性较强的运输;
⑵ 公路运输特点
公路运输特点
1、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由于公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公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公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公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可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由于汽车体积较小,中途一般也不需要换装,除了可沿分布较广的路网运行外,还可离开路网深入到工厂企业、农村田间、城市居民住宅等地,即可以把旅客和货物从始发地门口直接运送到目的地门口,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这是其它运输方式无法与公路运输比拟的特点之一。
3、在中、短途运输中,运送速度较快:在中、短途运输中,由于公路运输可以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中途不需要倒运、转乘就可以直接将客货运达目的地,因此,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其客、货在途时间较短,运送速度较快。
4、原始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公路运输的投资每年可周转1~3次,而铁路运输则需要3~4年才能周转一次。
5、掌握车辆驾驶技术较易:与火车司机或飞机驾驶员的培训要求来说,汽车驾驶技术比较容易掌握,对驾驶员的各方面素质要求相对也比较低。
6、运量较小,运输成本较高: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矿用自卸车,长20多米,自重610t,载重350t左右,但仍比火车、轮船少得多;由于汽车载重量小,行驶阻力比铁路大9~14倍,所消耗的燃料又是价格较高的液体汽油或柴油,因此,除了航空运输,就是汽车运输成本最高了。
7、运行持续性较差: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各种现代运输方式中,公路的平均运距是最短的,运行持续性较差。如我国1998年公路平均运距客运为55km,货运为57km,铁路客运为395km,货运为764km。
8、安全性较低,污染环境较大:据历史记载,自汽车诞生以来,已经吞吃掉3000多万人的生命,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死于汽车交通事故的人数急剧增加,平均每年达50多万。这个数字超过了艾滋病、战争和结核病人每年的死亡人数。汽车所排出的尾气和引起的噪声也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是大城市环境污染的最大污染源之一。
⑶ 公路运输标准
法律分析:由于公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公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公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公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 (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⑷ 国内公路运输所需要的物流知识
是有关调度的?还是有关车辆运输转载的?还是有关运输安全的?都属于物流知识。
1、调度:线路、配送达成率、满载空载率、运载效率等等;
2、运输:装车率、容积率、配送时间窗、可用运力、运输固定费用、运输浮动费用等等;
3、安全:保险、索赔、签单改单、丢失率、破损率等等;
4、物流配送中心:库容、分拣率、作业时间、差错率、订单作业时间和订单行作业时间等等。
⑸ 危险品运输车的基本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⑹ 哪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问答题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问答题集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概述 1、《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由哪一级行政领导机关发布并正式施行?共有几章几条? 答:《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88年3月9日发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共有10章93条。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条例》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目的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它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管理机关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在使用与管理道路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哪些范围做出不同的行为要求和具体规定? 答:对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车辆、车辆驾驶员、车辆装载、车辆行驶、行人和乘车人等做出了不同的行为要求和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对占用、挖掘道路的管理,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处罚。 4、为什么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具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答:主要有以下4条理由: ①《条例》是由国家(具体是国务院)制定的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规定,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意志; ②《条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实施的,谁违反了它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③《条例》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执行其规定的依据,确定了公安机关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机关; ④《条例》是人们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制裁交通违章的法律依据。 5、《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条例》确定了以下六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民交通人民管,实行综合治理原则;二是安全原则;三是车辆右侧通行原则;四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原则;五是服从指挥原则;六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并重管理原则。 6、《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不论其国籍,都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所发出和提供的交通信息,安全、有序地通行,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谁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都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7、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单位和个人应尽哪些义务? 答:各机关、军队、团体、学校、企业、街道、乡村等各级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学生、居民、村民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帮助他们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处处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的制度与措施;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好道路交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控告,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过程中,每个人都有义务服从指挥,支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搞好交通管理工作。 8、《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什么要确定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原则? 答:是为了明确道路使用功能,保障交通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原则,是实行交通流分离,以保证不同速度的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还为人们明确了应当享受的交通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判断交通行为是非、认定事故责任、制裁交通违章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 交通指挥信号 9、《条例》中规定的交通指挥信号有几种?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有五种。分别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10、在道路交通中,绿灯、黄灯和红灯各起什么作用? 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②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③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11、人行横道灯信号起什么作用?《条例》对人行横道灯信号有哪些规定? 答:人行横道灯信号是用来专门控制人行横道通行的信号,用以引导行人安全横过马路。《条例》第12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三部分 交通标志、标线 12、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答: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或文字,配上特定的颜色,向人们传递特定的道路信息,表达交通管理指令的静态交通安全设施。 13、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①向人们提供交通信息,预示道路某一地段的地理状况和周围环境; ②控制交通流量、速度,合理组织和科学疏导车辆、行人通行; ③为人们指路导向; ④可以作为守法和执法的依据。 14、警告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答: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向人们提供危险信息,提醒及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警告标志的形状和颜色是怎样的? 答:它的形状是顶角向上的等边三角形,牌面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16、禁令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答: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具有严格的强制性。 17、禁令标志的形状和颜色是怎样的? 答:它的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一般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18、指示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答: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19、指示标志的形状和颜色是怎样的? 答:它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三种。牌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20、指路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答: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21、指路标志的形状和颜色是怎样的? 答:它的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2、什么是道路交通标线? 答:道路交通标线是指用不同颜色、线条、符号、文字、箭头、立面标记和突起路标以及路边线轮廓标等,敷设于路面和构造物上的、用以限制和引导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安全设施。 23、道路交通标线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它的作用有:一是实行分道行驶;二是渠化平交路口交通流;三是预告行进方向,指导和提醒驾驶员安全通行;四是为守法和执法提供依据。 24、什么是人行横道线? 答:人行横道线是表示准许行人可以利用这个横道线横穿车行道的标线。该线为数条平行于车道中心线的条纹白色实线,俗称“斑马线”。 第四部分 安全走路常识 25、《条例》第 63条中对行人横过车行道有哪些规定? 答: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26、《条例》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请问,“靠路边行走”的含义是什么? 答:一般指从道路边缘线(含路肩)算起,往路中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 27、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通过铁路道口应遵守道口信号和看守人员的指挥;道口栏杆关闭时和信号要求停止行进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须停步了望,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8、行人横过车行道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要选择好横穿地点;二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先看左后看右,选择好穿越时机;三是要及时亮相,让司机及早发现你有横穿意图,以便采取安全避让措施;四是要直行迅速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也不要斜穿、追逐、猛跑或者中途停下、中途后退。 29、行人横过马路时如何选择好横穿地点? 答:在设置人行横道的道路上,要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不要图近道方便而招来不幸。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道路上,要选择视野开阔、站在车行道边上能一眼观察左右两侧100米以外有否来车的地方穿越,不要选在来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内穿越,更不能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前后突然横穿公路。 30、行人横穿马路时怎样才能使驾驶员提早发现你有横穿的意图? 答:行人要在横穿马路前先停下,然后转身面朝马路对侧,再向左右观看。有这三个动作,驾驶员基本上就能判断出你有横穿马路的意图。 31、为什么《条例》中规定“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答:道路上的各种护栏是防护用具,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设施。设护栏的路段都是交通流量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是不准行人随意穿越、倚坐的,这不仅是为了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32、为什么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答:因为扒车会使身体悬空,很容易被车辆甩掉造成人身伤亡;追车则容易摔倒且跑动惯力常使人体与突然减速的车辆相撞;强行拦车容易因车辆急刹车而方向失控,将拦车者撞伤或撞死;抛物击车不仅是破坏公物的违法行为,而且常造成驾驶员惊吓而出事。 33、要教育学生和自己的子女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行走时注意哪些事项? 答:要教育学生和子女在公路上行走时集中精神,不要在行走时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不要在路上嬉戏玩闹;不要向过往车辆扔石块或攀爬车厢;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雨天撑伞不要遮挡视线、冒失行走,要注意抬头观察路面车辆来往情况;不要贪图便当而翻越路上护栏;小学生放学时学校应积极推行“路队制”,配戴小黄帽等。 34、对学龄前儿童上路,《条例》有何规定? 答:《条例》第63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这是因为学龄前儿童幼小无知,无交通行为能力,且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喜欢跑动,如单独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5、在交通安全方面,家长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一些什么教育与指导? 答:一要有意识地让儿童认识道路交通的危险性,通过灌输,让孩子从小就树立上道路有一定危险的意识;二是在闲假时间可多带孩子上路走走,培养孩子从小掌握基本的走路常识,通过多次现场讲解,让孩子有个深刻印象;三是培养小孩对复杂的现代交通的观察能力;四是在幼儿园阶段,就要开始教会他们识别车道、过街斑马线,懂得红绿灯信号的作用等;五要在孩子5岁以后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孩子正确横穿道路的方法,从小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 36、夏天气候闷热,行人要特别注意哪些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问题? 答:白天不要在树荫底下的道路上乘凉、玩耍,晚上不要在路边摆櫈子搭床铺聊天、讲故事、纳凉、睡觉。遇到雷雨时,不要为了避雨就在路上低头猛跑,这些行为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五部分 安全骑车常识 37、威胁自行车交通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答:在以机动车为主导地位的现代交通中,自行车始终是处于弱者地位,并且无安全防护设施,行驶中稳定性差,加上目前很多道路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混合交通,这不仅会给骑车者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如果骑车者不遵守交通法规,还会影响其它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38、《条例》对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第29条4款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9、骑自行车上路前要作好哪些安全检查? 答:一查车座固定状况。二查车把与前轮是否成直角,固定是否牢靠。三查前后车闸是否灵敏有效。四查车铃是否会响,安装位置是否适宜。五查车尾部是否装有反射器,是否清洁。 40、在道路上允许自行车行驶的空间有哪些? 答:自行车应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在道路上不得靠左行驶。其允许行驶的空间是: ①非机动车道; ②自行车专用道; ③在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的道路上应靠路边行驶,其行驶空间是从道路路面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能超过1.5米。 41、自行车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借用人行道时,不准骑行只准牵行。二是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临时占用而受阻时,允许自行车在堵塞点前10米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绕过堵塞点后应立即回归非机动车道。三是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在设有人行横道的路上,应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横穿有4个机动车道的道路时,应下车牵行;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应下车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横穿。四是当自行车要绕过刚停下的车辆时,要注意防止该车车门会突然打开,尤其对出租车、轿车更要提防,以免撞上打开的车门而意外受伤。 42、骑自行车须转弯时要注意哪些事项?为什么? 答: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转弯太快,难以处理突然遇到的复杂情况,特别是在左转弯时要借道通过上下行的机动车道和路左的非机动车道,潜在危险更多,因此在减速慢行的同时,要回头看清后边来车的距离和速度,决不准突然猛拐。伸手示意是让后面来车获得前边转弯者动态的信号。 43、骑自行车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应注意哪些事? 答: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4、为什么在骑自行车时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答:这是因为双手离把会失去方向操纵。攀扶其他车辆就更加危险,由于所攀扶的车辆随时可能紧急制动、突然加速、急转弯等,而攀扶者又不能预见这些情况,因此极易发生危险。手中持物则会影响控制方向和刹车。 45、骑自行车为什么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答:骑车扶他人身体并行不仅影响后车行驶,也减少骑车的安全系数。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仅妨碍他人通行,也十分的不安全,随时都可发生自摔、互撞、撞人、被撞等事故。 46、《条例》对自行车的停放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61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47、《条例》对自行车的载物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第31条1款规定:“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48、风雨天气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大风大雨的天气最好不要骑车,如果要骑车,就要做到顺风不骑快车,迎风不低头猛踏,要注意看清前后左右车辆,不要一手撑伞,一手握把,也不要用雨衣将头脸遮盖,影响自己的视线。 第六部分 安全乘车常识 49、等候乘坐车辆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②要排队依次候车,不要争先恐后。 ③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50、为什么不准在车辆未完全停下来时就跳入车行道拦车、争上车抢坐位? 答:因为车子还未停稳,如果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众人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 51、《条例》为什么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答: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失落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为什么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答:①货运车厢仅为装卸货物方便而设计,没有考虑乘车人安全而设置扶手、座位等设施;②防止车辆转弯时的离心作用或行驶中因车身颠簸而将乘车人甩出车外;③防止乘车人被车外物体刮碰;④因行驶过程车厢平衡性能下降,或车辆速度变化时,站立者容易摔倒。 53、乘车时为什么不能将头、手伸出车外? 答:因为乘车人将头、手等伸出车外,容易被相交的车辆、树木或路边建筑物碰刮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4、为什么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跳车? 答:车辆行驶中跳车,由于惯性的影响和流动气压强的作用,会使人在离跳车地点一定距离后摔落在地,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5、乘坐两轮摩托车后座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乘坐两轮摩托车后座时,首先记住要正面跨坐,不要侧坐。其次要戴安全头盔。三是不满12岁的儿童,不准乘坐两轮、侧三轮摩托车的后座。 56、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在下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须等车停稳后再下。开门后,先在车门口观察一下车旁边有无自行车或摩托车骑近,切忌不看车下情况就贸然跳下,而被跟近的车辆撞伤。 ②乘坐小型客车时,在打开车门前要观察有否自行车和摩托车驶近,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再开门,防止车门突然打开使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意外。 ③下车后,不能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再横穿马路。 第七部分 道路管理常识 57、公安机关对道路的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安机关对道路的管理,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①道路占用管理;②道路挖掘管理;③道路站线管理;④道路附设物管理;⑤道路铁路道口管理;⑥道路停车场(库)管理。 58、《条例》对非交通占用道路有哪些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59、《条例》对挖掘道路有哪些规定? 答:除市政、公路部门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其他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八部分 交通违章处罚 60、什么是交通违章行为? 答:交通违章行为是指妨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61、交通违章行为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交通违章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有轻微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妨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二是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应受到交通违章处罚。 62、违章处罚的性质是什么? 答:交通违章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条例》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性的强制方法,它的处罚属行政处罚。 63、违章处罚有哪些特点? 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执行交通违章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行使处罚权。②交通违章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条例》的人,不适用于其他违法行为。③交通违章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④交通违章处罚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64、违章处罚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通过强制性的教育和惩罚,达到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65、违章处罚为什么有惩戒作用? 答:通过处罚,使交通违章者受到更深刻的教育,促其认识交通违章行为的危害性,从而改正错误,不再重犯。 66、违章处罚为什么有预防作用? 答:通过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罚,对于那些有可能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人,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67、违章处罚为什么能起到教育作用? 答:通过对少数交通违章者的处罚,可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交通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宣传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法规。 68、交通违章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交通违章处罚的种类有4种: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拘留,四是吊扣驾驶证。 69、交通违章处罚中的“拘留”有什么规定? 答: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交通违章行为人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是交通违章处罚中较重的一种。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的期限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70、交通违章处罚的裁决机关是哪里? 答:是公安机关。 71、交通违章按事实和情节,它的处罚尺度可分为哪六个档次? 答:①处15天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②处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4个月以下驾驶证。 ③处5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④处30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⑤处20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⑥处5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72、对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答: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原裁决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仍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九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74、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是谁? 答: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75、交通事故预付款的预付对象是什么? 答:预付对象严格限定于需要医院抢救治疗的受伤者,除了受伤的人外,其他的如财物和车辆的损失都不属于预付对象范围。 76、交通事故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预付款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费用项目参照公费医疗内容执行。伤者自购的药品、补品,与这次事故无关的原有伤疾的治疗,该出院却不出院的额外费用,均不能在预付费中开支。 77、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有哪些? 答:赔偿原则有三条:一是过错赔偿原则,有过错应赔偿,无过错不赔偿;二是以责论偿原则,按过错方的责任大小来决定其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三是特定情况下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78、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擅自扣人、扣车、扣物、妨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作哪些处理? 答:责令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可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⑺ 交通安全小知识(240字)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04年减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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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 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0711/13460288_2.html
公安部通报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3)
2006-07-11 10:43:01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04年全国交通事故517889起 10707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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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uto.tom.com?? 2005年01月14日20时55分?来源:法制晚报??罗媛
公安部发出通报 2004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17889起 造成107077人死亡 全国九万余人命丧司机违规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春运出台新措施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