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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小知识

发布时间: 2022-04-11 23:48:37

A. 关于税收的小知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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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关税收的知识

税收的取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社会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救助自然灾害的重要财力保障
2.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国家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yíngyèshuì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

C. 税收基本常识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
国家税务局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职能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调节社会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监督经济活动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分类
税收分类是从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税种。
2、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计算依据
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课税对象、独立征收
1、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管理和使用权限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征收形态
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管辖的对象
1、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2、涉外税收。是具有。

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其他归类方法
一、按课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
2、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二、按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分类
1、对人税。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
2、对物税。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
三、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四、其他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税法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统一性、技术性、经济性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纳税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骗税,是纳税人或人员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在我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纳或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
抗税,是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属于抗税。

D. 关于税收的知识。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E. 关于税务的基本知识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别着急,我知道你很想知道这些税种为什么叫流转税,下面会有个很形象的栗子给你吃)。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个人感觉能经常缴这些税的,都是土豪啊。

4、行为税类。如印花税、屠宰税等。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还有一句清如水的总结(敲黑板,咳咳,睡觉的同学醒一醒,我要扔粉笔打你脑袋了):

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价外税由购买方承担。

四、按计税标准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的税额多少将随着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增减。比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都属于从价税。

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的税收。比较常见的像消费税中的啤酒、柴油、汽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属于从量税。

国税与地税
下面我们再来理清一个经常听说的概念:国税与地税。(有没有人能坚持看到这一段而不睡着啊,理工狗的苦,看到这些就犯困,我宁愿去修个车。)

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等一些税费是由国税局系统征收。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等一些税费是由地税局系统征收。

一般纳税人

大家可能经常听说一般纳税人这个词,现在有请他粉墨登场。终于等到你,快出来吧,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敲黑板,注意啦!)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等好处。所以下次前台MM再告诉你不能开增值税专票时,可以一脸惊讶的对她说,天呐,你们单位居然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与营改增

前面铺垫了那么多,终于到了本期课题最重要的部分了——增值税与营改增

一、什么是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还记得前面说过的流转税吗?)。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并且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老板您的公司从东风购进帅气的天龙卡车30台,金额为1000万元(这里为方便计算,此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下个例子中会告诉你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的区别),但您公司实际上要付给东风的车款并不是1000万元,而是1000+1000*17%(增值税率按17%)=1170万元。

为什么购进的车辆价值才1000万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万元呢?因为这时,您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万元的增值税,这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属性决定的。这170万元增值税对您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东风收了多收了这170万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东风所有,东风要把170万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东风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接下来,如果您的公司把购进的30台东风天龙改装成专用车辆,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万元(不含税金额),您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货款也不只是1500万元,而是1500+1500*17%=1755万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您的公司另外支付255万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您公司的“销项税”。您公司收了这255万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您的公司所有,也要上交给国家。所以,255万元的增值税款您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这时候很多税务小白就会说了,哎呀,增值税税率好高,这是赤裸裸的剥削啊。胡扯!增值税的算法是“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就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所谓进项税金,是指“买进产品时已经给国家交过的税”。算了,还是接着让栗子告诉你们吧。

前面说过您的公司购进天龙卡车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万元(进项税金),销售专用车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万元(销项税金)。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您的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万元,而是:255-170=85万元。(哎呀,这个例子真的好生动,赞!)。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去了有些酒店你问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台MM两手一摊,抱歉帅哥,我们这里只能开普票。你犹豫了半天,看着娇羞欲滴的前台软妹,还是选择了住下。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哪些区别(咳咳,记好了哦,以后住酒店可以给前台MM科普这个,至于为什么要科普嘛,嘿嘿。):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三、营改增

这是前段时间的一个大热话题啊,知道这个,在约会前台MM的时候,就不怕没话题撩妹啦!嘿嘿。

1、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原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包括金融、餐饮、房产、交通等,简单地说就是“衣食住行”,而传统行业比如制造业等一直是增值税范畴。

2、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

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征收的税,一般税率是5%。比如你营业额100万,那么就要交5万的税,优点是非常方便简单,是个人都会算。但是营业税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比如,我从别人那里花100万租了一栋写字楼,出租方因为这100万的营业额交纳了5万的营业税(100万*5%),如果此时我120万把这栋写字楼转租出去,我还要根据120万的营业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也就是说,一个产品流转过程越多,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一个产品如果流转五次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实际上负担了五次营业税。

如果改成增值税,情况大不一样。前面说过增值税的算法是“销项税金减去进项税金”。比如120万(含税价格,房屋租赁的增值税率为11%,注意和上例的区别)将写字楼转租出去需要交的销项税金是“120万/(1+11%)*11%=11.89万”(大家在这里一定会有疑问,咦,为什么不是120万直接乘以税率11%,这里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付款的价格一般都是含税价格,再计算增值税的时候要把计税的标准换算成为不含税价格,所以要先除以1+增值税税率),写字楼在租给我的时候出租方已经给国家交了“100万/(1+11%)*11%=9.91万”的进项税金,所以我实际要交的税金,就只有“11.89万-9.91万=1.98万”了,有没有觉得很神奇,税率从5%变成了11%,居然少交税了,这是因为增值税只对增值的20万元这部分缴纳税款,而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却是120万。(快醒醒,下面是重点)。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金,抵扣不完的还可以留下来以后慢慢抵扣。比如我今天花了100万元(想必大家含税和不含税价格已经弄清楚了,下面的例子中为了数据的简单运算,统一都是不含税价格)购买原材料,这100万元采购成本形成了17万进项税金,但是我的公司这个月只销售了50万产品,此时我的进项税金是17万,销项税金只有8万5(50万x17%),应交税金是负8万5(销项8.5万减进项17万)。当然国家不可能倒贴你钱,此时你的应交税金就是0,下次你再有销售产品的时候还可以继续抵扣8万5。

上面说的都是P民的好处,那么增值税既然会导致税收下降(绝对是误解),为什么国家还要大力推行营改增啊。很简单!因为增值税可以防止偷税漏税啊,增值税的推广实际上在全社会构建了一个税务的监督链。怎么个监督链呢?比如B公司从A那里买了一批原材料,在以前的时候,B可以要发票也可以不要,可是现在呢,必须要啊!为什么?营改增了啊,可以抵税啊,17%呢!B把发票要过来,可以当做自己的进项税金冲抵销项。这样月底就可以少缴税啊。这样在B的要求下,A就必须开发票了。同样的B把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卖给C,C在买的时候也会出于抵税的目的向B索要发票。C在转卖给D的时候一样。这样层层流转,监督链就构建起来了。谁要是想偷税,得把17%的税率钱先让出来给自己的客户,傻子才会干呢。

回到营业税,我刚说了营业税会带来重复征税,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行业以前只能征收营业税?

原因很简单:许多行业无法确认进项!我如果是一个生产厂商,我花100万买一套设备来生产产品,这100万设备的17万税金都是我的进项,我在之后销售的时候,这17万税金我可以用来抵扣。但如果我是一家软件行业,我主要依靠的是那些高智商的程序猿,而不是机器设备等产品。我在聘用程序猿的时候,并没有交过增值税,所以我根本没法抵扣。也就是说,我如果花了100万请人给我设计了一套软件,这100万成本得全部由我自己承担,而不可能像买一套机器一样,可以扣除个17万。

F. 关于税务有什么小知识

没有业务,就没有收入,那么税当然就不用缴纳了。 但是,有些基本的公司费用是需要缴纳的,比如年检费、年审费,等等。 所谓公司方面税,主要有2个方面,一个是流转税,一个是所得税。流转税,主要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司所得税。所得税是针对税前净利润来征收的,通常是30% 加上3%,就是通常说的33%所得税。一笔业务都没有,就不用计算了。但是如果有业务,但没有准确,税务局可能会按照核定纳税的方法要求缴纳所得税。 至于流转税,如果你是这种联系业务的公司,收的是服务费,就是按照服务费的全额缴纳营业税,通常为5%。如果,你是买进在卖出,赚取的是差价,就要按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的17%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算法,会根据不同的业务不同,但基本原理就是这样了。

G. 关于税收知识

第一个问题:
厂家定价1元,这个定价一般是包含税收的,一般说的包含税收主要指的是流转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的商品企业可以自主定价,特殊的商品需要进行物价备案,在备案价以下销售
税务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你说的一个产品交税后,之后的人还需不需要交税,这涉及很多的税种,不同的税征收环节是不一样的的,单独就产品直接相关的税:增值税,如果卖方交税之后直接卖给了最终的消费者,最终的消费者不需要在交税,如果卖方是卖给其他的公司,这个公司再转卖给别的公司,转卖的时候还要再交税
第二个问题
目前国家主要通过发票来控制交易和税收,正常来说按开票金额交税,同时规定不开票的收入也要按规定交税,开票的部分国家可以直接监控,不开票的部分通过税务检查和稽查来核实,实际中一些企业通过不开票销售少交税,这是违法的
至于你说的合同的税什么时候交,这个就我刚才说的,税收是一个很大的体系,单独你这个合同相关的业务也涉及不同的税种,其征收环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
单独就签合同要交印花税,签合同的时候产生应税义务
合同相对的实际业务,比如销售货物,要交增值税,一般在确定销售收入的时候产生纳税义务
至于具体什么时候交税,也分情况,基本的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上月(或者季度)产生应税义务,下月(或季度)初申报缴纳
如果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在开票时就需要交税

H. 你了解哪些税收的知识

1、《宪法》规定,人人都有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义务的人就需要纳税。
2、因为有了国家,必须 要纳税。学校教育、城市道路建设、政府机关、公务员工资等等都是用税收款做的。
3、假设经营一家店,这个的的营业额是100元,那么应缴纳营业税是5元,即100*5%=5元。

I. 关于税收的知识

税收制度作为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制度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
征税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管辖权范
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征税权力的行使最终都要通过
税收制度反映出来,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度,国家征税就 缺乏 必要
的依据,税收收入的取得就没有保障。所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
在经济政策和税收 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对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充分维护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税收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国家的征税权力就很难充
分发挥出来,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二)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
标和社会目标,必然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在总经济政策下,还
需制定相关的分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税
收政策等。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均需依赖于相应的经济制度的确定,
税收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通过制定税收制度,可以把国家在
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如对鼓励发展或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的
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公平税负、合理负担、促进平等竞争等经济政策
在各项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税收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节的重要经
济杠杆,其调节作用的发挥,也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税收制度的基础
之上。�
(三)税收制度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税收分配的过程
中,必然会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国家、企业、个人之
间的关系,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积累与消费之间
的关系,等等。再加上国家征税不能是随意性的,这就需要制定相
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在此制度当中将国家处理各项分配关系的政
策加以规范,使其具体化。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税收制度,也使税
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有了法律依据。�
总之,税收制度是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实现的基础,没有税
收制度,征税机关就缺乏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纳税人也无法正常
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没有税收制度,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很难得以
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就很难及时足额地筹集上来,税收调节的功
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
中确实不可缺少,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调节分配。

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有95%来自于税收(其他主要是各种行政收费)。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是30688亿元。税收部门将税款征收入库后,由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预算,用于国家建设和各项公共事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动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干预。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例如,可以通过不同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加快发展,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国家现在实行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调节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个具体税种进行的归类,即将具有相同属性的税种归成一类,以区别于其它具有不同属性的税类。一国的全部税种,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别。如,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以税收的交纳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税、劳役税和货币税;以税收的不同计税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收课征持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以税负的分配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以税收的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为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以税收的征收目的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以税收课征的客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对物税和对人税。对税收进行合理分类,是学习和研究制定税制的基本方法之一,有利于分析税收发展的演变规律、有利于与各国税制进行比较,有利于研究税制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合理设计税收负担、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

至于税率方面,建议你去问一下国税局!

J. 关于税法的小知识,自己说的,急急急急急急,一天内回答!!!!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
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
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
是国家对部分社会产品法定进行的无偿分配。也就是说,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俯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税收: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它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第一种观点确切的说属于经济学中对于税收的界定,并没有超越这个范畴。这种观点应当是被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因为目前多数税收(法)教科书,特别是基础教学用书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是站在国家作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国家这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形成的。由于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从思想上无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税收征管中侧重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力的保障。

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主要是从“个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并结合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职能来说明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税法不过是以人民的授权为前提,将其意志法律化的结果,从而保证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能够得到持续的、质更高量更多的满足,似乎更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实质 。(摘自《另一个角度看税法》)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俯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社会主义是税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家把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以税收的形式集中起来,不论是直接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还是由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防,都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广大人民群众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因此,我国税收在本质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