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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相关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2-08-19 06:35:35

A. 禁毒知识有哪些

禁毒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

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

脱毒。为减轻吸毒者停掉毒品后出现的戒断反应,给予戒毒者以药物治疗或控制其出现的戒断反应的过程。

康复。脱毒后,吸毒者仍存在心理依赖和一定的身体依赖,对毒品的渴求和稽延性戒断反应仍要持续很长时间,所以,要对戒毒者在脱毒的基础上进行康复治疗,以巩固脱毒效果,克服心理依赖。

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亦称帮教。是指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后,重点帮助戒毒者为重返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准备。

强制戒毒后复吸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经过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

(1)禁毒相关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禁毒实例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毒品——白色恶魔。

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三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世界四大毒品产区和主要转运地及运输路线。

B. 禁毒知识宣传的内容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请远离毒品。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牢固的法制、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热爱公安工作,具有献身精神。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

(2)禁毒相关知识讲座扩展阅读:

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国家公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认为本的理念。

围绕禁毒工作和禁毒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努力探索我国禁毒工作及其客观规律,切实贯彻“大公安、厚基础、精专业、重实战”的原则,培养适合我国国情的,精通禁毒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公安应用人才。

C. 禁毒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

禁毒安全知识内容:

1、保持心理防线,不要盲从。

2、认清毒品的危害和种类,多阅读毒品预防教育方面的书籍。

3、培养不吸烟的良好习惯,杜绝不良嗜好。

4、少去娱乐场所,拒绝陌生人赠送的香烟或饮料。

5、正确面对挫折,一定不要因挫折和考验颓废吸毒。

6、不要对未知事物有太多的好奇心。更不要有只尝试一次,以后不再吸毒就不会上瘾的这种想法。

7、当身边的朋友介绍新东西类似毒品让你尝试时,委婉地拒绝他们,避免自己受到毒品的危害。

8、不吃陌生人给的免费食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娱乐场所尤其是在深夜。

D. 作为村干部,如何开展组织禁毒防艾专题讲座

1、首先,准备好禁毒防艾专题讲座的资料和PPT,将所有村民集合好,并组织好纪律。
2、其次,作为村干部,要以身作则,远离毒品,防止艾滋病传播。
3、最后,营造禁毒宣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禁毒、参与禁毒、防止艾滋病传播。

E. 禁毒小知识有哪些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林则徐 “虎门销烟”时间是1839年6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禁毒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5、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6、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7、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8、有下列行为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0、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11、《禁毒法》明确了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国家。

12、《中小学生预防毒品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标准为4课时 。

13、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4、我国目前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

15、吸毒人员吸毒后会发生明显变化,脾气变得暴躁、易怒,经常失眠,说话开始模糊不清,不明用途支出增多,健康状况明显下降。

16、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这种可卡因精神病患者易产生触幻觉和嗅幻觉两种幻觉。

17、鸦片不属于毒品原植物。

18、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其中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19、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

20、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耐药作用的形成,身体依赖性的产生,强化的形成。

F. 禁毒知识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 通过培训,让教师掌握学校开展禁毒的相关措施与方法。

2、 通过培训,让学生知道毒品的危害,种类,培养学生的禁毒意识。

二:培训的内容

(一)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静脉注射毒品

(1)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

(2)注射阿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直接和全面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国内外大量的统计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肤可能出现脓肿、感染、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

3、通过呼吸道途径吸食毒品

是指毒品加温后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吸食方式。长期吸食对呼吸道系统造成恶性刺激,轻者易患气管炎,重者导致肺炎、肺气肿和肺癌

(二)、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繁多,但一般来说,毒品都有四个共同的特征:不可抗力,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连续使用有不断加大剂量的趋势;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脱瘾症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危害后果。

各类毒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可卡叶;大麻;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当成毒品使用的物质分成8大类:吗啡类、巴比妥类、酒精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丙胺类、柯特(KHAT)类和致幻剂类。其他还有烟碱、挥发性溶液等。目前毒品种类已达到200多种。从近年来广州所查获的吸毒人员所吸毒品来看主要有海洛因,其次是苯丙胺类即"冰"毒等种类。

(三)国家禁毒的相关措施

协调加强禁毒工作。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的负责人组成我国麻醉药品管理与禁毒协调会议。

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1990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政府的方针是“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

颁布法律法规。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专门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制定了法律条款。

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缉查工作。公安、海关部门加强了缉毒队伍和装备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

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禁毒法律,宣传政府禁毒措施,揭露吸毒危害,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成立戒毒机构,强制戒毒。重点省、自治区在政府领导下举办戒毒所,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

加强科研与技术指导。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1984年建立了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1988年改为研究所),1988年建立中国药物依赖治疗中心,1990年建立国家麻醉品实验室以加强科研和技术指导。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治疗、监测中心。

成立禁毒基金。国家建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医学基金会设立了戒毒专项基金,为禁毒戒毒事业服务。

国际合作。我国与联合国禁毒基金、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单位以及有关国家开展了禁毒合作,取得了成效。

禁毒预防教育班主任培训资料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

为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尽快扭转涉毒人群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遵循和把握教育规律,以校园为重要阵地,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有效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通过禁毒知识的普及、青少年抵御毒品能力的增强,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进一步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要迅速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热潮,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以青少年为重点,全面加强禁毒预防教育,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着力提高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二、总体目标

本规划以10岁至25岁青少年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效、监督到位、评估科学的工作机制;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式更加新颖、方法更加多样,师资力量配置齐全,教育基地布局合理,宣传资料规范充实,禁毒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不高于0.3%,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数大幅减少,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做好全国2亿多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筑牢在校学生拒毒防毒的防线,既是防范吸毒人群滋生蔓延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毒品形势持续好转的长久之计。

三、任务要求

(一)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水平

1、落实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毒情严重地区学校,要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每学年至少安排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要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语文、历史、化学、生物、思想品德等课程,发挥渗透教学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和毕业生毕业前各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

2、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范生毒品预防教育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毒情严重地区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

3、丰富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资料。2015年9月底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将制作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片和优秀禁毒课件,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网站推出,供各地下载。省级、地市级教育和禁毒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毒品问题特点,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地方课程教材中。

G. 有关禁毒的知识

1、毒品释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病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4、毒品的危害性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败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5、染上毒瘾的人的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镜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