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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知识大全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8-15 07:23:23

‘壹’ “农转非”户口是什么意思

农转非就是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
户口本首页第一行户口类型栏在当时二元制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注明农业,城市、学校工厂事业集体户注明非农。
现在统一注明是本地居民,不在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

‘贰’ 关于农转非土地新政策

现在农转非政策还是推进土地确权还有农地流转,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叁’ 农转非是什么意思啊

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如今农转非就是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户口本首页第一行户口类型栏在当时二元制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注明农业,城市、学校工厂事业集体户注明非农。现在统一注明是本地居民,不在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

(3)农转非知识大全视频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农转非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实行农转非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农转非管理工作。

1、从事农转非工作的同志必须认真执行农转非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禁收取农转非人员的任何现金礼物。

2、农转非指标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与约束性。各单位必须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审批,不允许超用、挪用、混用指标,节余指标不可积攒使用。

3、农转非工作的政策与标准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肆’ 农村户口怎么转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投靠亲属落户
1、投配偶落户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二)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三)离、退休人员落户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来津投靠配偶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落户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 农转非"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等。

(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颁发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七)小城镇户口
我市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八)其它由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
工作调动、学生转学、干部和技师家属农转非、招工和录干、境外返回、毕业分配、转业和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招生,凭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直接到市局办理落户。

‘伍’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怎么办手续

农村户口转到城市户口的流程与手续:

1,自己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拿到自己想转的小区物业或者小区实际管理处盖章,再去派出所盖章(携带资料有:房产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等);

2.将盖好章的材料拿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让其开一封介绍信;

3.拿着介绍信及原户口本去原户口所在派出所,让其开迁出证明;

4.拿着迁出证明去迁入派出所办接收即可。

PS:

1.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本_

**派出所:___

本人***,**岁,**人,**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村的本人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路**号**小区**号楼**单元**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月**日

2.户口迁出介绍信:

**派出所:

兹有我村**号户主***同志因**需要需将户口由**市**乡**村**号迁往**市**路**号**小区**号楼**单元**户,见信后请予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委员会

**年**月**日

‘陆’ 农转非是什么意思

农转非,即农业(农村)人口转为非农业(城镇)人口,是中国大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实行的一项严格城乡人口户籍管理的制度。

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6)农转非知识大全视频扩展阅读:


2000年前后中国政策要求农户的大中专学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城市集体户,但是该户口并非居民户而是一种学校特有集体户,表示该人民这段时间实质居住与活动在该学校所在城市,因此不算是实质农转非而是一种“暂时农转非”。大学生毕业后多数不会选择再回农村,而是在城市或别的城市留下来工作,户口也就迁到工作单位,在小公司上班的则多数挂靠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此时也就迁出学校。少数回农村的人则自行迁回。

对于某些人口壅挤的一线城市有禁止或有条件落户规定,此时毕业生便拿暂住证视为外来人口,本人户口必须自行迁回出生地农村回归农民身份,多数学校有两年的缓冲期,当发现超过两年还未迁回农村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自动强制迁回该学生的出生地。

‘柒’ 农转非的政策

昌平也属于北京,所以这个还是适合你的要求的吧,你可以作为参考。

所谓“农转非”是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农转非”的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国家计委从2002年起不再统一下达年度分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负责“农转非”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那么,现阶段北京“农转非”政策还需不需要保留,如何保留。本研究力图通过实际调研和相关比较研究回答这些问题。

一、北京“农转非”面临的形势与主要矛盾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北京近郊就有征地和招工“农转非”,只是规模不大,涉及面小。80年代以来,随着北京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农转非”规模不断扩大;加之郊区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民进城、转非愿望比较强烈。为了控制“农转非”的过快增长,1989年国家对“农转非”实行了计划管理。北京也不例外,自90年代开始,一直对“农转非”实行指标控制,并按照“农转非”的渠道,实行分部门审批管理。其中建设征地“农转非”近两年逐渐成为主渠道,2001年全市基本建设征地“农转非”39900人,占全市实际审批67055人的59.5%,上升速度最快。

建设征地“农转非”以1993年市政府16号令为标志,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6号令以前,建设征地实行“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征地单位负责转非、转工以及超转人员,“农转非”人员基本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没有出现大的问题。16号令以后,虽然“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没有变,但允许征地单位委托乡镇政府安置,还允许符合转工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并给予3万元的安置费。16号令的执行一方面减轻了建设征地单位的安置压力;另一方面则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是大批当年选择自谋职业的人员,失去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后几年,随着奥运场馆建设等一系列政府重点工程的相继启动,建设征地“农转非”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多年累积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

进入21世纪,体制环境的变化失去了继续对“农转非”实行指标控制的依据,现行“农转非”管理和政策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北京城市化进程,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

1、政策矛盾。主要是“农转非”政策的终极目标不明确,政策欠系统和协调,实际操作中执行的“农转非”政策内容庞杂而零乱,缺乏从“农转非”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整个流程和整体上设计户籍、土地、就业、社会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等方方面面的政策;“农转非”政策不统一,执行难度大;政策严重滞后,缺乏动态调整机制。2、农民转非意愿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部分农民已不愿意转非,在近郊表现得尤为突出,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加大了建设征地难度。农民不愿转非的主要原因是,转非后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3、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全部覆盖“农转非”人员,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与“农转非”相关的群体上访案件增加。据调查反映,朝阳区70年代起开始转非转工,累计约5万人,其中自谋人员约2万人。其中高碑店乡自1992年开始农转工,总计转了8000多人,其中自谋人员4000多人。如果用自谋人员占转工人员的比例大致为40-50%进行推算,1993年以来,全市自谋人员约十几万人,已发展成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4、全市劳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转非农民失去土地后,受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就业难度加大。

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奥运场馆建设的启动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进行,整建制“农转非”需求增加,目前尚缺乏明确的配套政策。

二、现阶段北京“农转非”政策定位

1、“农转非”趋势预测

“农转非”政策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经济不发达阶段的特殊产物,随着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向居住登记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转非”范畴最终会自行消失。从最终趋势看,北京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政策将消失,农业户口将根据本人意愿转为非农业户口。

2、现阶段“农转非”政策定位

在现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制约,二元经济现象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北京“农转非”政策和管理还不能完全取消。

由于北京人口基数大,2001年全市农业人口342.2万人。如果一下放开“农转非”控制,政府一时将难以承受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压力;也容易造成失控、混乱和不稳定。因此就现阶段看,至少在2008年以前,北京“农转非”政策以调整为主,重点是取消“农转非”的指标控制,取消限制城市化进程的规定,促进城市化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农转非”并不是城市化的唯一途径。现阶段,在建设征地“农转非”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农转非政策必须适当兼顾农民实际利益,以保证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征地需要。从长远发展看,城市化应主要立足于农民就地转移,而不仅仅是进城。同时,还应鼓励人口的双向流动。

三、“农转非”政策调整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1、本市“农转非”政策调整总体思路是“统一协调、重点突破、扩大规模、维护社会稳定”

2、北京“农转非”政策调整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开原则;城乡全面发展,逐步消除差别原则;促进郊区小城镇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原则;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市重点领域发展服务的原则;政府推动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原则。

四、政策建议

1、改革全市“农转非”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指标控制,实行条件准入制

2、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农转非”人员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事宜,在诸如子女就学、购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上避免发生歧视现象

3、加强市政府对“农转非”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

4、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将“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降低社会保障的身份门槛,逐步扩大现行城镇社会保障范围。允许自愿转非人员和有条件的农民,按城镇社会保障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允许执行16号令的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允许所有“农转非”人员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调整土地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基础,明确对“农转非”人员承包土地的处理意见。除16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和征地建设外,其他“农转非”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自1998年以来,小城镇“农转非”已经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6、调整就业政策,逐步弱化转工和安置概念,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信息服务与指导,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7、尽快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应参与分配的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分配集体资产。在分配集体资产时,应预留“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基金和就业基金。制定具体鼓励措施,支持农村优良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农转非”工作的经济基础。

8、鼓励整建制“农转非”。对整建制“农转非”,允许农村集体资产的一定比例用于缴纳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为了更好地与城镇社会保障衔接,允许整建制“农转非”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整建制“农转非”后,原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改制。鼓励整建制“农转非”后,建设发展新型社区,依靠扩大社区服务,吸纳劳动力。整建制“农转非”后,愿意迁到小城镇居住的,可以给予适当鼓励。

9、建立“农转非支持保障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农村集体资产注入、土地补偿费等,专款用于“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事宜。10、用好、用活农村中的沉淀资金。据悉,近郊乡镇每年都有大面积土地被征占,相应有大量的征地补偿款,全市总计约几十亿元。目前都沉淀在各乡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浪费。建议由市里统一安排使用,作为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资金来源,定期返还乡镇应得利息。

‘捌’ 农转非 是什么意思

农转非,意思是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后来上大学,把学籍转到了学校,变成了非农村户口,后来因为农村的优惠政策,又转回去了,O__O"…

农转非好转,非转农就不是那么容易了,现在国家对农村的优惠、福利政策越来越多,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是不要轻易转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