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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耕地保护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2-08-11 23:50:11

⑴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

一、全省应当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加大黑土地保护工作力度,合理高效节约利用黑土地,依法打击惩处破坏黑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宣传有关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盗采黑土资源、破坏耕地行为,营造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的浓厚社会氛围,把黑土地保护作为推动“六个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使黑土地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黑土地保护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的要求,着力加强对黑土地保护的长远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黑土地保护职责,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好河湖长制、林长制,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和垦区“场长制”,夯实责任主体,把保护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块、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黑土地使用者。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滩涂、河道、水库、湖泊、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进行偷采盗挖、污染损害、非法开垦、非法买卖、违法加工运输等破坏黑土资源的行为。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和草原、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依法加强“行刑衔接”和责任追究,加大对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破坏黑土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的财政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保护黑土地。五、各地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并将黑土地保护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区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秸秆还田、轮作休耕试点、耕地修复等工作,开展保护性耕作,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防止黑土地面积减少和质量下降,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七、鼓励节约使用黑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原则。在农业生产、园林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土地复垦和土壤污染治理活动中,合理使用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省人民政府要明确黑土地保护范围,规范利用行为,防止滥用、破坏黑土地。八、省人大常委会应当推进专项立法进程,加快出台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利用黑土地提供法治保障。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⑵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乡村干部走出国土资源教育大课堂跟踪报道

新年伊始,瑞雪纷飞。全国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工作试点省、试点县———河南省宁陵县传来喜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辖区国土资源信访率明显降低。调查数字显示,全县1052个居民点通过科学规划,腾出集体建设用地10万亩,清除可耕地上杂树两千万株。从2007年11月至今年元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保持零记录,国土资源信访量发生3起,同比减少60%,且无一例越级上访,均在当地进行了化解。

日前,记者一行冒着隆冬严寒,踏上这片充满春意的沃土跟踪采访。县长李东升情不自禁地说:“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硕果累累。”

“一次最成功的培训”

宁陵县是位于豫东平原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辖14个乡(镇),366个行政村,人均耕地1.13亩,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物以稀为贵,我们更加珍惜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把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试点放在这里,是对全县人民的关怀和爱护。”虽然培训已经结束三个月,李县长的感激之情仍然溢于言表。

据悉,宁陵县乡(镇)村主要领导干部总共394人。他们采取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从去年10月开始,分三批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我们的县委书记贾宏宇担任了培训工作领导组组长,又亲自到培训班讲课,为了保证培训,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出30万元作为培训经费。”健谈的李东升县长滔滔不绝地介绍。在培训过程中,该县以国土资源部编制的《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为蓝本,结合土地国情、土地政策、国土形势、典型案例等认真编写讲义。他们结合农村实际,紧紧围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利用规划与年度计划、耕地保护与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和讨论。结束时,实行书面考试与撰写论文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干部一致反映,这是该县“培训史上最具规范、最成功的一次培训。”

“春风化雨润心田”

这次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用地观为重点,认真进行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教育。按照同志们的话说,“如同春风化雨,滋润着每个参训人员的心田”,使他们的思想认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明确了培训国土资源知识的重大意义。参训的农村基层干部一致认为,国土资源部举办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班适时必要,恰到好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顺天时合民意,是雪中送炭,久旱逢甘雨。孔集乡党委书记乔传强的肺腑之言代表了农村干部的共同心声:“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平时学习少,正愁没办法,这次培训算是解决了大问题。”

了解了国土资源家底。县人大代表、城关镇党委书记马昌利走出国土资源知识教育大课堂,到处宣传:“上小学的时候,老师成天讲祖国地大物博,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很难转变,直到现在,节地意识都很差,用地大手大脚,有时甚至产生违法用地的冲动,认为只要出发点好,犯点小错误也情有可原。现在才知道,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10%和5%,而且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你看多危险呀!”他流露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张弓镇镇长冯欣说的更直截了当,“我国现有耕地已经降到18.31亿亩,别说建设占用,每年仅烧砖毁田就达70万亩。有资料透露,我国土地资源的最高承载能力是15亿~16亿人口,我们守不住耕地红线能行吗”!

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培训后,许多农村干部坦言,过去碰到破坏耕地现象不是不想管,其实心里很难受,就是讲不出道道,甚至自己违了法也觉察不出来。现在可好了,什么宅基地报批程序、使用标准,什么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什么基本农田“五不准”等等,都一清二楚,谁再想懵我们都懵不住了。

管理国土资源的责任心大大增强。城郊乡乡长符德武对参加国土资源知识培训前后的变化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这次培训班一进一出判若两人。”的确是这样,参加培训以前,许多人把国土资源管理看作职能部门的事,配合不积极,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通过学习培训,他们认识到保护国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非管不可。“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是我们的庄严使命,责无旁贷。”乔楼乡乡长李伟林言之凿凿,信誓旦旦。

“咱要就地解决问题”

宁陵县石桥乡叶老汉收有一个养女,想招婿养老,拟在村边废闲地上另建新房。相邻的侄子住宅狭窄,说这宗地有他一份,两家为此大打出手。结果,叶某的两根肋骨被打断,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钱数千元。过去,基层干部由于对土地法律法规懂得不多,说话底气不足,想解决问题却无法插嘴,只能这边劝劝,那边安慰安慰,当个“和事佬”。现在可不同了,就在前不久,乡党委书记蔡尚彬专门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说:“咱要定期排查,严密布控,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把问题就地解决,决不让群众上访跑冤枉路,现在就从你这里开头!”他们首先向叶某讲清“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标准,又当面指责叶某的侄子打人致伤是违法行为。最后教育双方讲关系、重和谐,让叶某把闲置的宅基地划出一部分给侄子,使他享受到同样的使用标准,再劝侄子拿出5000元,作为叶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补助。这种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使双方心悦诚服,后来演绎出“叔侄合计送锦旗”的动人故事。

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结束后,宁陵县委、县政府为了强化耕地保护,研究建立了县乡村层层设防的矛盾纠纷和土地违法违规调控机制。他们划分区域,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一个个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一件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于初始阶段,从而实现了政通人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石桥乡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先后调解宅基地纠纷15起,制止土地违法行为8起,走在了全县的最前列。

“以租代征”是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它不仅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而且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有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逐利润,打着发展经济和为当地农民造福的旗号,私自与村组和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不惜占用大量农田,进行非农开发建设,严重威胁着耕地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该县曾先后签订“以租代征”协议6起,涉及农民230户,土地面积1200亩,而且多为基本农田。目前,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处理。去年11月中旬,当地一个养殖大户,看到食品等生活资料价格上涨,特别是猪肉售价一路飙升,决定扩大养殖规模,便通过个人关系,与相关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协议,在柳河镇“310”国道南侧陈两河畔准备建设一个大型养猪场,租地90亩,租期50年,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当年租金已经到位。该村党支部书记闫明章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大事不好,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国土所人员逐户做工作,宣传政策法规,讲解利害关系,最后废除了合同,退还了资金,保住了农田。

“咱不节地叫谁去节”

“‘空心村’整治,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发展生产,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为建设新农村夯实基础;二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在宁陵县阳驿乡玉皇庙村委办公室内,党委书记潘功华正在严肃地批评一个双手抱头的中年男子。原来该村支部书记张新泉在培训学习时,就琢磨着村庄规划,哪里开街道,哪里建排房,心中都有了谱。这次“空心村”治理一开始,他第一个要求搞试点。村内道路打通后,安置到王某时,正好赶在他的老宅基地上。通过仔细丈量,对照标准多出1.5平方米。他认为是自家老业,跟该乡主要领导是亲戚,况且就多那么一点点,迟迟不想交公。为此,潘书记亲自前来做工作。“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享受标准都得一样,你多占一点,他多占一点,村内闲地占完再外延,今后农民咋生活,土地是咱的命根子,咱不节地叫谁去节。再说,面积跟人家不一样,影响整体形象,叫村委怎样规划……”他态度越来越严肃。“老表,别说了,我的住宅多几平方米,就让出几平方米,再不‘特殊’了,叫你脸上无光!”王某竟然掉下泪来。

上述情况仅是该县“空心村”治理的一个缩影。从2007年12月起,宁陵县乘着十七大召开的强劲东风,借助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的推动,采取规划先行和前走后跟、由点到面的方式,在全县各乡(镇)以老典型为楷模搞了30个试点村。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了强大的工作队伍。通过规划设计,不仅遏止了村庄外延的势头,而且节约建设用地10余万亩。

“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

宁陵县14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广播站,366个行政村,每个村都安有一部大喇叭,这些宣传工具真正成了乡村领导干部的喉舌。特别是早晨、晚上和中午,宣传声此起彼伏。他们不但把培训班上学到的国土资源知识传授给广大农民,还带领群众付诸行动,演奏出一曲保护耕地的大合唱。

众所周知,在可耕地上栽树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人还把此称作“绿化”。特别是素有“酥梨之乡”美称的宁陵县,早几年在现有梨园以外盲目发展酥梨30万亩,可耕地上都稀稀拉拉地栽上了果树,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除了影响耕作,根本没有什么效益,基层干部对此一直持有抵触情绪。他们高喊着保护耕地的口号,带领觉醒起来的群众,很快进行了清除,先后拔掉各种杂树几千万株。

宁陵县逻岗镇地域广阔,土地面积占全县的1/7,被称为该县的“西伯利亚”。过去这里都是沙荒地、盐碱窝,经过多年的整理改造,现在也是中、低产田居多。最近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的镇党委书记马超说:“通过参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我们基层干部眼睛更亮了,头脑更灵了,保护耕地就是我们的职责,不仅要保住面积,而且要提高质量。”他带领全镇广大群众,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他们积极争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支持,向上级申请了土地整理资金,把土地整理与三个“空心村”改造密切结合,进行“田、路、电、水、林、村”综合治理,增强了综合生产能力,改变了农村面貌,使农民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1期,作者:吕忠义)

⑶ 保护土地,从我做起。(400字)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从古至今,美丽的地球妈妈用甘甜可口的乳汁哺育了不可计数的炎黄子孙。可是现在,人类为了享受自身的利益,满足自己一切需要的条件,将地球母亲叫的叫苦不迭。我们只有一个家——地球!然而,地球的土地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是大地变得越来越糟糕,面临着巨大的危机。所以,我要想去世界呼吁:“救救地球,要知道我们只有一个家园,那就是地球!”
据我的手机以及搜集到的一些资料报告上讲:黄河正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尤其是沟横交纵的黄土高原一带的黄河更是糟糕。据统计,从秦朝以来,黄河竟然决口1500次,改道26次,这些冷冰冰的数字意味着黄河母亲由原来美丽的黄河改编成如今粗暴凶猛的黄河。据资料显示黄河变成这样一共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黄土非常松软,黄河经过黄土高原时带走了大量泥土,是黄河的河床逐年升高,给两岸人民带去了巨大的而又沉重夫人灾难。二是因为人类原因,人类随便开垦荒地,使植物被破坏了,人类大量砍伐树木,把守护村庄的战士给杀害了,也就等于自找苦吃,自取灭亡于是,我在向全国以及国外的议案黄子孙呼吁:不要再破坏大自然了;不要再破坏植物了,要知道破坏自然,扰乱了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
让我们携手保护我们中国的摇篮——黄河吧!

我国水土流失和“白色污染”非常严重,这都是人类造成的,过多地开垦荒地,用一次性物品等等,而且我国土地用量里的交通用地有29%,牧地用了27%,种地面积是1%,也就是说我国种地面积少的可怜,要多多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土壤。植物对水土的保持作用以森林最为突出,森林的存在,使雨水可以通过树冠缓缓下流,经地表的枯枝落叶渗入土中,减少雨水在地表的流失和对地表的冲刷,因此,河川上游有茂密的森林,就能涵蓄水源使水流动,消减洪峰,保护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此外森林枝叶能减少蒸腾作用,使其上空的水汽增多,从而凝成雨 ,减少干旱。除森林以外灌丛和草丛也具有保持水土的作用,在陡坡、沙地土地贫瘠等很难形成森林的地段,开发灌丛和草丛,就能很好地防止水土流失。
但有些人却经常把纸杯和塑料袋随处一扔,这对土壤有害无益,土壤被污染了,绿树没了,青山没了,整个世界只留下裸露的地面,到时候人们只能呼吸工业废气,再也不可能闻到新鲜的空气了。
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土地,珍惜眼前的一切!

⑷ 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为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区定界后,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省农垦系统和省属华侨农场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条全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指标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至乡镇一级。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第六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有利于生态建设,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七条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良种繁育基地。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下列农业生产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一)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以外、有良好水利灌溉条件的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草本园地;

(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改为草本园地,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耕地。第九条下列耕地不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城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规划的非农业开发区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

(三)国土空间规划所划定的林业用地、水利工程设施用地;

(四)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地。第十条永久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划定程序为:

(一)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分解到乡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下达的数量指标,具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

(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报告书;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市县、乡镇两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资料审核后报请验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一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图;

(二)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四至范围与面积;

(三)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⑸ 中国土地的国情是什么为什么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尚欠缺。
我国人均耕地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而现实中耕地保护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优质耕地流失速度惊人。而且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只有2亿亩左右,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生态脆弱地区,制约了我国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
同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今后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⑹ 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依法划区定界后,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省农垦系统和省属华侨农场的基本农田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条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具体数量指标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至乡镇一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第六条划定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有利于生态建设,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七条下列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良种繁育基地。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下列农业生产用地划为基本农田,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一)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以外、有良好水利灌溉条件的坡度25度以下的草本园地;
(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改为草本园地,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耕地。第九条下列耕地不划为基本农田: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城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规划的非农业开发区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林业用地、水利工程设施用地;
(四)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地。第十条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划定程序为:
(一)各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分解到乡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下达的数量指标,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
(三)乡镇基本农田划定后,由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报告书;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市县、乡镇两级划定基本农田的成果资料审核后报请验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图;
(二)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四至范围与面积;
(三)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⑺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杨学忠 党组书记、局长

杨国鸣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李贤玲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女)

郭同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长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学忠简介:河南内乡人,1953年7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济源县物资局机电公司经理,济源市辛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济源市思礼乡党委书记,济源市风景办主任兼九里沟风景管理局局长,济源市风景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01年8月至今,任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机构设置】2010年,机关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科(测绘科)、规划调控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用地审批科、执法监察科、财务科、人事政工科、矿产开发储量科、地质环境科等科室;行政编制22人,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以《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0〕40号)印发。下设6个二级机构,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征地事务所、土地测绘服务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5个国土资源分局,即城区分局、五龙口分局、克井分局、轵城分局、王屋分局。全系统干部职工286人,其中党员12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11人,土地估价师5人,工程师6人,经济师23人。机关年龄超过52周岁人员不再担任科室领导职务,14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9名同志充实到科室中层岗位;分局和局属单位有17名同志充实到班子或进行了交流,有10名同志充实到基层中层岗位。

【土地资源】济源市土地总面积189871.18公顷,其中,农用地148666.19公顷,建设用地25110.89公顷,未利用地1609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30%、13.23%、8.50%。在农用地中,耕地47161.57公顷,园地3967.13公顷,林地89267.13公顷,其他农用地9066.43公顷。在建设用地中,居民及独立工矿用地1801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41.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234.94公顷。在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7027.27公顷,其他土地9066.43公顷。济源土地资源的特点:一是山地多平原地少,山地和丘陵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8%;二是土地自然环境条件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三是林地面积较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7%;四是未利用土地和耕地后备资源少。全市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48%。但未利用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缺乏。

【矿产资源】济源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7种,查明矿产地113处,其中上表17处。上表矿产地中,煤炭6处,资源储量20853.501万吨;铁矿2处,资源储量659.2万吨;铝土矿1处,资源储量747.2万吨;硫铁矿1处,资源储量446.5万吨;伴生硫铁矿1处,资源储量3.1万吨;伴生钴矿1处,钴金属资源储量643吨(为河南省唯一提交钴基础储量的资源地);含钾岩石1处,其他如灰岩类、白云岩类等矿产只有很少的上表储量。优势矿产主要是煤炭、建筑石料、铝土矿、玻璃硅质原料、白云岩、地热水等。矿产资源的特点是矿床小、贫矿多,优势矿产上表储量少。矿产资源的总体分布特征是以封门口断层为界,其南部和太行山以南的广大冲积平原以外生沉积矿产为主,西、北部则以内生矿产为主。

【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与各镇、街道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量化标准,切实提高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并完善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及耕地保护图件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紧紧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对全市可开发整理和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摸底,建立了二调新增耕地统计台账。认真落实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制度,全面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库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2010年,共实施占补平衡项目22个,总投资1892万元,总规模2848.8亩,新增耕地2501.55亩。确保了全市耕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2.25万亩和59.25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认真做好乡级土地利用总法规划编制工作,克服体制限制,得到省政府授权,于2010年5月28日,济源市政府以济政文〔2010〕59号批准了《济源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济源今后10年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达2万亩。

【土地年度计划指标】2010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济源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为1995亩。同时,因该局被评为2009年度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奖励该市土地计划指标1000亩。在此基础上,通过该局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在分配指标的基础上又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800余亩。因此,2010年度济源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共计4795亩。

【建设用地预审】2010年,完成35千伏邵原变电站、110千伏承留变电站、110千伏工业变电站、110千伏高新变电站、孟州产业集聚区铁路(济源段)、小浪底北岸灌区的初审及三湖治理项目的预审,涉及用地面积91.2742公顷。出具市级项目用地意见51个。认真做好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共完成审批事项72项,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联审56个。

【建设用地报批与管理】2010年,济源市共上报省政府审批批次用地8个,总面积3114.72亩;单选项目5个,总面积1000.554亩;上报省政府审批区位调整用地2个批次,总面积854.643亩;上报市政府审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14个批次,总面积998.2485亩。审批梨林、五龙口两个镇45户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没有发生一起因宅基地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0〕36号),完成了两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其中,两批挂钩项目拆旧区3157.695亩土地全部复耕,新增耕地近3200亩;两批挂钩项目建新区主要用于工业、教育用地、基础设施、新农村及标准化厂房建设,拟建规模2812.164亩,特别是解决了太行路小学、济渎路小学、济源三中等项目的用地。

【国有土地供应】2010年,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5宗、2084.118亩,其中,划拨8宗、916.0035亩,出让27宗、1030.0785亩,总成交价款近5亿元,实现土地出让纯收益2亿元。

【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收购储备融资1.2亿元,收购储备土地3724亩(新增建设用地1620亩),出让处置922.91亩,成交价3.86亿元,净收益2.12亿元(含“城中村”改造出让收益返还上交省国土资源厅)。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28宗,面积1602.534亩,新增标准化厂房面积40万平方米;服务南夫、北街、东马蓬、马庄等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面积357.1035亩。

【土地二级市场管理】2010年,共办理改变土地用途4宗,面积109.3935亩,成交价款3743.5万元;补办出让6宗,面积85.2555亩,成交价款938.58万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21宗,流转面积114.8445亩,流转金额358.5574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33宗,转让面积1217.5275亩,转让金额1.05亿元;土地使用权抵押142宗,抵押面积2609.0895亩,抵押贷款金额2.18亿元。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供应成交的每一宗地,都将其基本信息在土地市场监管系统的“成交公示”模块进行对外公示。7天之后,在“供地结果”模块进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数据上传,并根据具体宗地的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等在“开发利用”模块不断进行数据更新,及时监管批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对于违约宗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别处理。目前,共上传出让合同27份、划拨决定书8份、出让公告14份、成交公示35份;发现违约宗地15宗,已及时进行了处理。

开展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对2006年以前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和2007~2009年12月31日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住宅用地71宗,面积2773.3605亩。其中,未按期竣工1宗,面积87.4695亩,已经按有关要求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工作任务,修改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整合完善了市级调查数据库;完成了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建设,目前,根据省厅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并按有关要求,协调、组织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数据等资料进行了复核,上报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开展了储备耕地和后备耕地调查;完成了全国“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调查;完成了标注调查信息的外业调查底图、修正完善监测图斑之记、填写农村土地调查起止时间统计表等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省厅上报了调查成果。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国有土地登记发证20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64宗,变更登记14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73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42宗;受理各类争议案件15件,已调解处理7件。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3件,已调解处理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12件,已调解处理6件;接待各类土地登记公开查询238次。全市国有土地初始登记率超过90%,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超过85%,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完成了总量的95%,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6%。

【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综合整治】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6个,开发整理复垦面积20000亩,拟投资6035万元。其中,市级项目11个,开发整理面积8790亩;镇级项目35个,开发面积11210亩,整理面积5155亩。梨林镇大许等12个村9700亩和王屋镇麻庄等12个村近1.8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经完工,梨林镇南官庄等19个村近2.1万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总投资额的80%,累计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通过对“水、电、路、林、渠”的综合治理,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市土地整理中心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对全市11镇200余个村庄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全市尚有耕地后备资源4500余亩。

【粘土砖瓦窑厂整治】严控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全市30家新型墙材企业实地核查,部门联动,无存在粘土晾坯区场,无使用轮窑制坯,无一家粘土砖厂。

【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严格执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对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报批用地手续。2010年底,完成各类补偿近3亿元,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采矿权管理】2010年1月25日,济源市加强治理整顿铝土矿开发秩序工作现场会在下冶镇召开,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尤其是铝矾土开采的安全隐患问题。副市长田志华出席会议。

全面规范采矿权审批程序,新设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全年共办理采矿登记发证3家,其中变更登记1家、延续登记2家,收取采矿权价款3.5万元。认真做好采矿权年检审查,本年度应参审矿山企业97家,实际参审97家,审查率100%;实地审查矿山数30家,实地审查率为31%;合格矿山数94个,合格率97%。

【探矿权及储量动态管理】开展了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25个勘查项目全部持证,地质勘查持证率100%,勘查项目年审合格率100%。对省级发证35家矿山企业的2009年储量检测报告上报省厅进行复核;市级发证矿山企业的储量检测工作全部初审完毕,监测率达到100%。对孟州市工业集聚区铁路专用线工程等8个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对《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水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资源储量报告》等6个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进行了备案。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认真组织建筑石料和水泥用灰岩的资源整合工作。涉及资源整合的22家非煤矿山已经全部签订整合协议。济源市的非煤矿山数量由原来的67家整合为51家,对其他不适宜整合的独立矿山进行升级改造,达不到规模化生产的到期后关闭。积极配合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济源市年产15万吨以上的14家煤炭企业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地质灾害防治】在2009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济源市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了再次排查,重新确定了该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13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0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制定了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召开了全市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各镇及有关责任单位向市政府提交了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联络员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制度。积极和市气象局协商,在雨量达到中雨以上时在市电视台联合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并在12121气象预报信箱设置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语言信箱,通过政务办公平台向全市群发地质灾害防治短信。2010年,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和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五到位”培训600余人,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近6000份,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标志388个,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抢险分队13个,发布雷电、暴雨预警20余次。实现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双无”目标,并通过了省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审查和验收,达到应创建数的1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10年,认真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交存保证金78.612万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9家。

【执法监察】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推行了违法案件联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办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2010年,共立案33起,向检察分院报备案件5起,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5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并结合人大、政协议案建议的办理,组织公安、林业等矿管委相关部门,赴山西省长治市、太原市、临汾市学习考察打击非法开采先进经验,为济源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共对全市各类非法开采点进行了200余次巡查和6次集中打击。炸毁非法开采窝点25处,封堵50余处。没收或销毁各类非法开采工具500余件、电线近千米。拘留非法开采人员4人,进入批捕程序的2人,对非法开采行为产生了有效震慑。

【信访工作】建立了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协调处理、“分级”处理机制,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0年,共受理信访案件92起,办结率达98%。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立了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济源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比例达到10%以上的镇、街道,启动警示约谈机制。此次卫片执法检查较2009年,违法用地各项指标均有明显下降,图斑数较去年下降171个,宗地下降176块,面积下降2672.4亩,特别是违法违规用地宗数由2009年的41宗下降到2010年的7宗,面积由711.1亩下降到123.9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3.80%下降到5.27%,在全省18个地市中排到第8位。

【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及中评估检查】2010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与发展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专家有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世界地质公园评委赵逊教授,国务院原参事、中国工程勘察大师王秉忱研究员,中国地质学会副会长陈安泽研究员以及省内有关地质专家、学者近50人。6月4日,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与巴西阿拉里皮地质公园缔结友好公园签字仪式在阿拉里皮地质公园举行。7月14~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盖伊·马提尼博士、亚不拉罕·库莫教授、马兹林莫克塔、努赞尼阿兹曼四位专家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及济源市、洛阳市新安县有关领导陪同下,对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进行了四年一度的中期评估考察。10月3日,在希腊莱斯沃斯岛的米提利尼所举办的国际欧洲地质公园网络会议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局作出了关于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复评的结果以及建议。专家认为,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自2006年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以来,已开展了多项活动来增强对地质遗迹的保护,也建成了(或在建)多个游览设施,并为当地经济带来增长。地质公园已成为展现重要地质遗迹、亮丽景观的范例,顺利通过了中期评估考察。10月17日,由王屋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申报的济源天坛峰构造地貌景观获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美的地质景观”称号。

【测绘管理服务】2010年2月6日,济源市召开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专家讲座。河南省测绘局局长贾志伟、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博士李成名,济源市人民政府市长赵素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祥国、副市长田志华、市政协副主席李国平及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了签订仪式。9月10日,济源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济源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完成了100个D级GPS控制网点的埋设等工作,为济源地区建立了高精度的测量基准,提供了高精度的地心坐标,确定了济源准确可靠的WGS—84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和1954北京坐标系之间的坐标转换参数,为大地水准面的精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立了全市统一的测绘基准,标志着济源市基础测绘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中,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应用在全国“数字城市”建设中尚属首次。2010年,完成勘测定界206宗,面积865226平方米;完成地籍测量170宗,面积4848825.52平方米;变更分割56宗,面积642350平方米;家属楼分割42宗,面积91733.65平方米。

【王屋山名山测高】2010年7月28日,河南省测绘局、省地图院、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在济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坛峰顶共同为王屋山高程立碑,标志着济源市王屋山名山测高工作圆满结束。自2008年4月8日王屋山最高峰高程测量开测,经过1年多的时间,河南省地图院完成了测高工作,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济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坛山海拔为1711.3米,王屋山主峰是国家公布的五岳之外59座名山之一。

【行政审批和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共接待前来咨询的用户达4500余人次,受理各类报件687件,报件办结率达98%。在全市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局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先后40余次深入局分包联系的5家企业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意见15条,现场解决问题5个;对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8家企业所反映的12项问题进行了办理。

【信息化建设】2010年,添加各类政府信息600余条。其中“咨询平台”上共回复网友提问20余条,被国土资源部定为“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

【宏观调控与综合统计】2010年,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统计任务,建立统计人员定岗负责制、统计数据负责制、统计数据月报表制、数据统一制等统计制度及市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完成全年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月报表》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10年8月10日,由市宣传部副部长张伟、文明办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局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复检。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2010年4月23日,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两级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特点,共同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对策、新措施,建立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11月24日,全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参观学习。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廉洁从政“三早、三卡”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文化进社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各科室、局属单位分别与对口单位进行对接,全面学习了漯河局的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

(孙璐)

⑻ 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资料

耕地是支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不仅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资源基础,还直接关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建设。虽然早在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60年代,中国中央政府在颁布的相关文件或报告中就强调过非农建设尽量不要占用耕地,但由于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耕地面积总体上都处于增加态势,因此,保护耕地真正被引起关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由于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多部门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1998年国土资源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体制,而2004年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发布则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可以简单将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简单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本文将基于各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相关政策回顾,总结和分析各阶段耕地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成效。

1.耕地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期:1978~1985年

1.1 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经济增长从此驶入了快车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1978~1985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22亿元增长到9016.0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3.97%。由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此期间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如1978~1985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值从1397.00亿元增长到3619.49亿元,粮食总产量从30477万吨增长到37911万吨(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则从317公斤/人提高到358公斤/人)。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好转和粮食安全压力的减小,全国各项建设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断加大,1978~1985年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668.72亿元增加到了2543.20亿元,一批大中型工程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或者开工兴建。与此同时,收入提高后的农民开始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建造房屋,部分农村地区在乡镇企业兴起过程中也搭盖了大量厂房。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耕地占用问题,导致了耕地数量的较快减少。由于缺乏这一时期有关耕地数量的确切数据,我们无法准确得知这一阶段究竟流失了多少耕地,但仍可以从被普遍认为偏小的统计数据中看出这一减少态势。根据统计数据,1978年和1985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分别为9950万公顷和9620万公顷,7年间合计净减少330万公顷,也即年均净减少47.14万公顷。

1.2 耕地保护政策演变脉络

由于粮食安全的压力尚未消除,中央政府察觉到了耕地减少的苗头及其渐显的不利影响,多次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形式警醒国人。如198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时农村中的两股歪风之一(另一种是乱砍滥伐森林),1983年的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也将“耕地减少”列为当时农村的三大隐患之一(另两个隐患是森林过伐和人口膨胀)。

为了确保粮食生产的资源基础,中央政府多次强调保护耕地。197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要“有计划地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逐年有较多的增加”。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认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并且要求“基本建设即使非占用耕地不可,用地也要严加限制;农村建房要有规划,绝不能乱占滥用耕地”。

不仅如此,1982年的1号文件《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涉农的1号文件)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将保护耕地视为与控制人口一样重要的国策,并且要求“要严格控制机关、企业、团体、部队、学校、社队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应占用”。1983年的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更是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爱惜每一寸耕地”。

在此期间,为了落实中央政府要求,相关部门陆续通过或颁布了一些法规或规章等,但数量并不多,如1982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护耕地的内容。

1.3 耕地保护政策特点及成效

由于1978~1985年间恰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浓,加之粮食生产形势总体看好和发展经济愿望强烈,这一时期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特点较为明显:

(1)难协调粮食安全与结构调整。确保粮食安全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但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的要求同样非常迫切,耕地保护政策因而苦于协调确保粮食安全和调整农业结构的关系,并在后期基本上妥协于农业结构调整目标。1981年、1982年、198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1982年、1983的1号文件总体上都在要求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但到了1984年和1985年,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高调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2)总体上服从于保证建设需要。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举,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一时突增,加上这一时期粮食生产形势总体上向有利于消除粮食安全压力的方向发展,为保证国家建设用地需求而占用一部分耕地也就成为必然。如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虽然也提出了诸如“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等要求,但该条例的制定原则之一就是“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而且第四条还明文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3)政策散布于相关文件和报告。虽然这一时期各用地部门往往基于局部利益而夸大用地需求并造成耕地浪费,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有关耕地保护的要求只是散见于中央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报告中,少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从而使得耕地保护缺乏具体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4)实施措施稍有提及但不具体。这一时期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多以行政命令形式,虽然也提到了其他实施措施,如1982年1号文件提出“对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须加以纠正和处理”,1983年1号文件提出“要做好规划”和“要教育群众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出发”,1984年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等,但多停留于概念而缺少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只是警醒了国人要注意保护有限的耕地,而耕地流失依然在加剧进行,如根据统计数据,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量超过了100万公顷,成为建国以来耕地减少数量最多的一年。

2.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起步期:1986~1997年

2.1 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经过前一时期的较快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在这一阶段里进一步加快,国家经济实力与日俱增。1986~1997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0275.18亿元增长到78973.0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08%(根据《2007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到)。各业发展同样总体上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如农业总产值从4013.01亿元增长到23788.40亿元,粮食总产量从39151万吨增长到49417万吨,并于1996年首次突破5亿吨(50454万吨)大关,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从364公斤/人提高到411公斤/人;工业总产值从3886.40亿元增长到25713.70亿元。

在此期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各项建设全面铺开而且摊子越来越大,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路攀升(从1986年的3120.60亿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24941.10 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农村等建设均得到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还一度兴起了“开发区热”。各项建设的全面展开,加上农村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一时期耕地流失速度仍然较快。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相关数据,1987~1995年间全国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而减少568.00万公顷,虽然期间也通过开荒围垦等途径增加了257.62万公顷耕地,但增减相抵仍然净减少310.38万公顷,年均净减少34.49万公顷。

2.2 耕地保护政策演变脉络

鉴于当时耕地资源的过快减少,1986年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在年内制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条例”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同年3月的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该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其中,对建设用地审批和毁坏耕地处罚等都做了相应规定。1987年6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参与发布了《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行为,而该年10月15日该局又参与发布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期协调统筹建设用地同时切实保护耕地。而为了引导土地复垦以增加耕地面积以及严控占用耕地建窑和毁田取土烧砖,198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参与了《土地复垦规定》和《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等的制定和发布。

1990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强调“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严格审批建设用地”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方凡因建设占用农用土地的,原则上应承担土地开发的义务”。为了更好实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鉴于1990年和1991年乱占、滥用耕地现象的重新抬头,1992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针对当时各地兴办开发区和城镇建设中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和闲置撂荒造成耕地严重浪费的情况,继1992年1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后,1993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为了对耕地的精华部分——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随后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明确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6年6月19日全国土地管理厅、局长会议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首次被正式提出,该年9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参与发布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而为了增强威慑性和加强宏观管理,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一次设立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发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后者也直接导致国家土地管理局在该年5月20日发布了《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2.3 耕地保护政策特点及成效

由于我国在这一时期的前半段(1992年之前)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因此,这一时期可以看成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制的强烈碰撞,加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日益旺盛的用地需求,使得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呈现如下较为鲜明的特点:

(1)耕地保护政策受到比较利益的极大冲击。随着全国粮食生产总体上保持逐年增长态势,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较为低下的特点愈发明显,为了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在不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但由于耕地资源的多宜性和管理上的不到位,1987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5.6万公顷。虽然随着《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等的发布,这一情形在随后几年有所改观,如1990年降到了20.8万公顷,但很快就出现反弹,1995年又因此而减少了51.2万公顷耕地。农业结构调整成为了这一时期导致耕地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如1987~1995年间合计减少耕地352.40万公顷,占期间耕地减少总量的62.04%。

(2)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过度倚重行政手段。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始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但事实并非这样。例如,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乱占、滥用和破坏耕地等行为属于违法,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分别于1989年9月19日和1995年12月18日发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但直到1997 年才给前述行为定罪,在此之前一直缺乏处理的法律准绳,而且即便如此也仍然存在执法困难。1986年的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要“运用经济手段控制非农业用地”,同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可以对一些不利于耕地保护的行为进行罚款,但由于缺乏合理的标准加之执行不力,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杠杆作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失灵或缺位,使得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只能更多凭借行政手段,这也可以从当时频发的通知或规定可以看出。

(3)耕地保护政策虽陆续制定但系统性不强。随着198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统管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及其8月1日的正式成立并对外办公,我国开始有了加强耕地保护的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和统一体制。自此以后,我国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对如何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进行了初步探讨,这一时期陆续有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出台。例如,提出建立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建立以计划指标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建立有助于政府部门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立推动耕地补充的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制度,建立对耕地精华部分进行特殊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但总体看来,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欠缺系统性,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应急行为。1986年《土地管理法》和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用单独章节阐述耕地保护,而相关内容散见于其他章节,也说明当时缺乏对耕地保护的系统思考。

(4)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政策存在协调难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更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往往成为不同部门的共同关注点,而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就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和冲突。虽然1986 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但同时又强调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没有从根本上揭示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特别是在当时行政等级观念较强而当年成立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仅为副部级单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前已述及的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就是耕地保护政策与农业发展政策存在不协调的突出表现。而在保障建设方面,政策间的不协调同样非常明显。例如,尽管当时因为建设占用导致耕地大量流失的现象已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但1991年8月23日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仍未将保护耕地作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部分别于1995年6月1日和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也都没有考虑要贯彻耕地保护的原则。

总体而言,虽然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存在上述特点或问题,但毕竟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尝试和突破,一举改变了过去耕地利用和保护上无序管理的混乱局面,并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年耕地净减少量从1987年开始由62.04万公顷减少到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的38.83万公顷、12.50万公顷和1.15万公顷。

⑼ 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西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黄泛区腹地。西华历史悠久,汉代置县,历称西华、长平、箕城、鸿沟等,唐代复名西华至今。相传女娲在此抟泥造人、炼石补天。境内有女娲城、箕子读书台、商高宗陵、龙泉寺等古迹,故西华又有“娲城”、“箕城”之称。西华是革命老区,县城西的陵头岗、都城岗、苗里岗村是1933年中共豫东特委建立的“三岗”抗日根据地;城北的杜岗村是新四军第四师整编组建地,建有杜岗会师纪念碑,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张震、国防部原部长张爱萍分别题写碑名和碑文。现辖18个乡镇、3个办事处、3个农林场、435个行政村、1099个自然村、3090个村民组,总人口89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勾卫清 党组书记、局长

刘发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金玉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卜凡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肖文华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勾卫清简介:河南省商水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2年7月出生,1991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1995年5月,在商水县财政局工作(科员);1995年5月~2004年3月,任商水县检察院检察员;2004年3月~2007年7月,任商水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2007年7月~2008年2月,任商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纪检员;2008年2月~2009年3月,任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纪检室主任;2009年3月至今,任西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宣教、妇委会、文印、车管、利用、耕保、用地、规划、地籍、矿产、信访、档案、法制、纪检、行政审批、测绘、监察等20个股室;设土地执法监察队、地产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使用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勘测设计室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设城关、清河驿、皮营、大王庄、李大庄、叶端口口、东王营、迟营、黄桥、西夏、逍遥、址坊、奉母、艾岗、红花、聂堆、田口、西华营、东夏、县农场、县林场、县园艺场等22个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截至2010年底,有干部职工390人。

【土地资源】西华县土地总面积181.02万亩。其中,耕地125.84万亩(基本农田101.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9.5%;园地5.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林地6.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8%;交通用地5.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9%;水域及水利用地13.7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其他土地0.27万亩(设施农用地、沼泽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2%。

【耕地保护】2010年,西华县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了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办)负责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完善了县、乡、村领导组织机构,聘任435个行政村的村委会主任为耕地保护协管员,形成了三级运转有效的保护网络,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耕地保护工作,接受监督。西华县建立了政府为主体、国土先导、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着力调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工作,落实“先补后占”措施,以补充耕地能力确定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占一补一”措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类破坏、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精心构造了“地动我知,违法必查”的综合防控体系。2010年,申报补充耕地项目5个,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个。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投资106.23万元,新增耕地852亩,于2010年12月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终验。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树立服务也是管理理念,由以往坐等用地单位上门办证,转变为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不违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不因供地迟缓影响项目落地、不因服务不周影响项目进展。2010年,西华县报批城市建设用地605亩,乡镇建设用地226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项目两个批次、面积1206亩,补办建设用地手续316亩,累计完成各类建设用地报批2407亩,切实保障了西华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

【地籍管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西华县各类土地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西华县国土资源决策和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于2010年12月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资源,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和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推进了地籍管理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进程,为西华县“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转变打下了坚实基础。

【土地规划】为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西华县、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汲取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经验教训,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特别注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规划等专项规划精准对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指导性明显增强。2010年10月,《西华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通过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

【土地利用】2010年,通过科学调整供地结构、时序,引导项目适度集中,严格控制土地利用规模,鼓励企业内涵挖潜,灵活采取多种途径挖掘存量土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西华县“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6宗、面积537.65亩,成交金额7618万元。

【土地整理】2010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个,投资769.79万元,整理土地8175亩,新增耕地261.75亩;争取河南省政府土地整理项目1个,项目资金1060万元。

【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形成了执法执纪机关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查处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土地执法监管总体上实现了从“一家管、多家用”向多家齐抓共管的转变。建立完善了耕地保护动态巡查、互查,土地违法有奖举报、耕地保护月报、季报等制度;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梳理补签耕地保护责任书,检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010年,累计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04宗、涉案面积960亩。当场处理14宗,立案188宗,结案180宗,结案率95.7%,收缴罚款70多万元。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经启动,从初步检查情况看,我县的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10.4%,低于15%的问责比例。

【国土信访】2010年,在依法治访、温情接访的同时,认真研究历年涉土信访案件的特点,深入分析以往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限时办结、办结回复、跟踪回访等12项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集中开展涉土信访案件排查,分门别类,责任到人。对重大涉土信访案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处理,确保涉土信访案件发现早、稳得住、处理快。2010年度共接访136起、360人次,立案18起,办理上级交办转办案件22起,全部结案,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

(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