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一数学集合充要条件总结
1.对充要条件的理解
对于命题“若p则q”,即p是条件,q为结论.
(1)如果已知p q,我们就说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
例如,“若x=y,x2=y2”是一个真命题,可写成
x=y x2=y2
“x=y”是“x2=y2”的充分条件,
“x2=y2”是“x=y”的必要条件.
(2)如果既有p q,又有q p,就记作
p q.
这时,p既是q的充分条件,又是q的必要条件,我们就说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
例如,命题p:x+2是无理数,
命题q:x是无理数.
由于“x+2是无理数” “x是无理数”,所以p是q的充要条件.
2.从逻辑推理关系上看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是重要的数学概念,主要是用来区分命题的条件p和结论q之间的下列关系:
①若p q,但q p,则p是q的充分但不必要条件;
②若q p,但p q,则p是q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③若p q,但q p,则p是q的充要条件;
④若p q,且┒p ┒q,则p是q的充要条件;
⑤若p p,且q p,则p既不是q的充分条件,也不是q的必要条件.
3.从集合与集合之间关系上看
若条件p以集合A的形式出现,结论q以集合B的形式出现,则
①A B,则p是q的充分条件;
②若A B,则p是q的必要条件;
③若A=B,则p是q的充要条件;
④若A�B,且A�B,则p既不是q的充分条件,也不是q的必要条件.
从集合的观点来判断充要条件的思考方法,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充要条件的理解.
4.应用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时须注意的问题.
(1)充分而不必要条件,必要而不充分条件,充要条件,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反映了条件p和结论q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判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定条件是什么,结论是什么;
②尝试从条件推结论,结论推条件;
③确立条件是结论的什么条件;
④要证明命题的条件是主要的,就既要证明原命题成立,又要证明它的逆命题成立,证明原命题即证明条件的充分性,证明逆命题即证明条件的必要性.
(2)对于充要条件,要熟悉它的同义词语.
在解题时常常遇到与充要条件同义的词语,如“当且仅当”“必须且只须”“等价于”“……反过来也成立”.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数学语言,对理解和把握数学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8976759.html?si=2
㈡ 充分条件定义
定义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分类
生活
生活中常用“如果……,那么……”、“若……,则……”和“只要……,就……”来表示充分条件。例如:
1. 如果这场比赛踢平,那么中国男足就能出线。
2. 总参命令:若飞机不能降落则直接伞降汶川。
不过生活中使用这些关联词语时人们往往并不考虑必要性。也就是说,满足A,必然B成立时,我们就说,如果A,那么B,或者说只要A,就B。这样就表达了条件的充分性,至于条件A是不是结果B必需的我们没有考虑。例如:
只要活着,我就要写作。
从客观上看,不满足“活着”,必然“不能写作”。所以“活着”是“我要写作”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是实际上说话人在说这句话时,他只想表达满足“我活着”时必然“我要写作”。至于“不活着就不能写作”的情况虽然大家都知道,但不是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
所以生活中这些关联词语只是表达条件是充足的、充分的这个意思,而没有考虑必要性,这和逻辑学的严格定义是不同的。
充分条件的其他说法:充分的条件、充足条件、充足的条件。
逻辑学
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紧跟在“如果”之后。
充分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假言命题及假言推理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如果p,那么q。符号为:p→q(读作“p蕴涵于q”)。例如“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叫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通过肯定前件或否定后件而得出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大前提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由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或后件组成的判断。列宁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体现在刑事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的大量证据即物证、人证等为小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便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侦查的任务是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发生的情况及作案人的线索。在此基础上,警察要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断定案件的性质、提出侦查假设,这包括确定案件发展的方向,猜测作案人的范围、制定破案的方向,然后实行侦查,最终破案。在此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结案,侦查员要探究因果关系必须运用逻辑学,特别是关系到对案件侦破关键性意义重大的侦查假设和推理,都体现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地位。
数学
有命题p、q,如果p推出q,则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如果p推出q且q推出p,则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
例如:x=y推出x^2=y^2,则x=y是x^2=y^2的充分条件,x^2=y^2是x=y的必要条件。
a、b一正一负推出ab<0,ab<0推出a、b一正一负,则a、b一正一负和ab<0互为充要条件。
如果p推出q,则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举例如下
若没有Q成立,则P也不成立
Q是P的必要条件
如:
P: x=1 Q: x^2=1
P是Q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没有x=1,当x=-1,x^2=1)
Q是P的必要条件,没有x^2=1,就没有x=1
举例
1. A=“下雨”;B=“地面湿润”。
2. A=“烧柴”;B=“会产生CO2”。
例子中A都是B的充分条件,确切地说,A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的条件:其一、A必然导致B;其二,A不是B发生必需的。在例子中,下雨会导致地面湿润,但地面湿润不一定是由下雨导致的,可能是由于泼水导致的;烧柴一定会产生CO2,但产生CO2可能为燃烧甲醇等。这些说明A不是B发生必需的。所以A是B的充分条件,也是不必要条件,即充分不必要条件。
㈢ 高一数学中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关系,怎样便于记忆理解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的条件,简称充分条件。
简单地说,满足A,必然B;不满足A,不必然B,则A是B的充分条件.
有A就有B,没有A不等于没有B。
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简称必要条件。
简单地说,不满足A,必然不B;满足A,不必然B,则A是B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