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少年因为禁烧秸秆落实哪些具体行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
㈡ 初三论文范文,焚烧的危害
我们大家都知道焚烧秸秆害处多,但是,有些农民伯伯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继续焚烧秸秆——这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何不让秸秆回家呢?
听村里人说,如果焚烧秸秆被人举报,举报的人有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奖金。而焚烧秸秆的人和家人的名字,则会出现在县里或镇里的“通告”上面呢!那可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啦!
焚烧秸秆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只有严重的危害。危害一:在焚烧秸秆时会产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会破坏大气层,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的刺激较大。危害二: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那是因为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非常低,可见范围小。容易造成两车相撞,飞机导航失控坠毁。危害三:容易引发火灾,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特别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干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减少收益。有些农民伯伯认为焚烧后的秸秆灰是富含钾肥的草木灰肥料,适合中性和酸性的土壤。那你们就会大错特错了。危害五: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一天我放学回家,看见路边有几亩的秸秆全都被点着了,浓烟四起,呛得我直咳嗽。火借风势,风助火威,竟把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枝点燃了,绽放的花儿、雪白的棉絮,就这样化为灰烬。幸亏闻讯赶来的村民齐心协力,才保住了其它的棉田,没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我却在帮着喊人救火的时候摔了一跤,回到家里,揭开衣服一看,胳膊被擦破,膝盖青了一块。我告诉了妈妈发生的事。“你没事吧?”妈妈无奈地告诉我,昨天也是因为有焚烧秸秆,电瓶车和摩托车相撞了,现在人还在医院呢……
田里的秸秆可以拉到收储站去卖,用卖来的钱买几件新衣服或买点心吃,不是很好吗?再也不要焚烧秸秆了,不然,随时随地都可能会横祸。
农民伯伯不要再执迷不悟了,有可能下次出事的就是您或您的家人。以自己带头禁烧秸秆的实际行动,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为家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保护自然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禁烧秸秆是每位村民应尽的义务。希望你们积极配合禁烧秸秆的这项活动。我们要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禁烧秸秆,从我做起。
请听我一句劝吧!焚烧秸秆对我们百害而无一利,为了我们共同的地球,请让秸秆回家吧!
㈢ 小学生《环保小卫士》禁烧秸秆作文,600字左右
我是环保小卫士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㈣ 农村烧秸秆会对空气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吗
会对空气产生影响,虽然不算特别大,但是大面积的烧秸秆,是会造成区域性的灰霾或者雾霾的,具体以下细说:
一、烧秸秆会直接产生呛人的烟霾,直接影响人与动物的呼吸道。
经历过烧秸秆的农村人都知道,虽然在烧的时候周边呛人的气味不多,但是如果刚好在上风口,烧秸秆的青烟还是能够直接把人薰得咳嗽的。在部分山区,烧秸秆的人不多的情况下,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如果像平原地带,每家每户都烧的情况下,那就能让周边的人咳成交响曲了。
然而,如果大面积的燃烧之后,则会让部分区域短期里产生变暖的气候,如果当地的天气本来就比较热,那么就会产生高温,如果当地的气温较冷,则会觉得气温变暖是好事,让人忽视这种气温改变其实也是一种异常。
综上所述,其实烧秸秆是会让空气变差的,只是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祖辈在做的事情,如今有禁止觉得无法接受,但是它对空气的影响,非常的科学,就知识量来说,仅仅只是中学就有讲过。
㈤ 如何改进传统的用秸秆灰肥田的办法
距离北方收获小麦,南方收获油菜籽的时间是越来越短了,每年这时候就是争吵秸秆该不该焚烧的重要时期。烧,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环境;不烧,还田又会导致比较严重的病虫害,基于现在全国禁止焚烧秸秆,一些农民为了减弱地里的病虫害减少农药的使用只好任由秸秆随意丢弃,这又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破坏。那到底秸秆该如何处理,秸秆到底能不能还田,该如何还田?
㈥ 在农村田间燃烧秸秆,镇府会怎么处理你呢
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多数都是以种田种稻为生活养家糊口,而每次收割了庄稼之后,多余的秸秆以前都是用来喂牛,但是现在农村随着机器化的发展,在农村很多人都养牛了,那么这些多余的秸秆多数农民都会直接焚烧掉,在农民看来,焚烧自己稻田里面的秸秆不违法吧?但是可以肯定都告诉这些农民,未经允许私自焚烧秸秆,不但违法,轻者罚款,重者直接拘留,而假如你们遇到农民正在焚烧秸秆,你会选择举报他们吗?
一般来说,在农村焚烧秸秆普通邻居之间都是不会举报的,但是作为我们文化有知识的我们新一代知识分子,如果在农村遇到有农民焚烧秸秆,首先我们可以劝阻,并且把相关道理和国家政策说给他们听,如果这些农民执意一意孤行的话,那么大家请不要留下留情,直接举报,这样才能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家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就会更加美好的可以实行起来了。
㈦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大(小)麦、玉米、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农作物茎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引导公民、企业等参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兴媒体等应当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公益宣传活动。第七条鼓励创建无秸秆露天焚烧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全年无秸秆露天焚烧的村以及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给予奖励。第八条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第九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从事种植业的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处置秸秆。
禁止在河道、湖泊、沟渠等水体内弃置秸秆。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在本村范围内发现有秸秆露天焚烧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三)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利用秸秆。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秸秆收贮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工程建设,支持开展秸秆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纪人到镇(街道)和村设立秸秆收贮点。
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可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设施农用地设立秸秆收贮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农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第十三条设立秸秆收贮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秸秆收集、贮存能力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二)符合必要的防雨、防火等安全要求。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农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秸秆资源信息平台,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纪人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设备、项目纳入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扶持范围:
(一)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
(二)设立秸秆收贮点的;
(三)研发和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
(四)实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项目的。
前款规定政府扶持的具体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市人民政府农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
㈧ 近些年来,有些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污染环境,还常引发火灾,是应当禁止的
在农作物燃烧时,由于化学反应生成了大量的粉尘、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对环境危害较大;
同时由于燃烧时将秸杆的化学能转化为内能散发到了周围环境中而白白损失掉了.
故答案为:二氧化碳,内.
㈨ 都说农村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很大,具体有哪些危害呢
要说污染,我感觉不焚烧污染更大,不信你去村子里走走看看,烂柴火到处堆积,使得农村脏乱差现象泛滥。如果不为农民出主意想办法,再过几年,农村会让秸秆沤制的臭气熏天!满目疮痍!罚款治标不治本。
其次,中国几千年农村都在焚烧秸秆,但天一直是蔚蓝的,水一直是清澈的,并没有对环境造成多大污染。现在,秸秆禁烧几年了,基本没有秸秆焚烧的现象,可空气质量并没见多少好转。这充分说明,造成空气质量和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并不是农作物的秸秆焚烧,而是工业化和现代化交通工具所致。
所以,我个人认为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并不像专家说的那么严重,甚至完全就是栽赃陷害。如果真的要说秸秆焚烧的危害,也仅仅只是引发火灾以及短时间的烟雾缭绕。
当然,这只是一个乡镇干部的认识,一切还是要以专家和政策为准。
㈩ 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甘蔗、玉米、木薯等农作物收获果实后的剩余部分。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
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和改革、公安、检察、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业参与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二章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第八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宣传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等,方便公众举报和投诉。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十一条对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章秸秆综合利用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应当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三条从事种植业的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处置秸秆。第十四条鼓励、引导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业农村部门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指导,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第十五条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生物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改善能源结构。
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庭科学使用秸秆资源。第十六条鼓励养殖基地和饲料生产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第十七条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秸秆育苗等产业。第十八条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建筑材料、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减少木材使用。扶持发展秸秆编织业和秸秆工艺加工业。第十九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二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购置、还田作业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秸秆收贮中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工程建设,支持开展秸秆还田、收贮、运输、加工等综合利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