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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小知识

发布时间: 2022-04-01 02:22:36

1. 知识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部分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 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图纸等。

专 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一般来说,专利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样使用发明。为了换取这项权利,专利权人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商 标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的手工业者常常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签名或“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常见的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关于可以被出售或许可的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他人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此类秘密信息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违反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02

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03

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04

着作权类

《着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05

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06

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07

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08

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0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0

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3.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需通过申请才能获得保护,而着作权则是完成即享有保护。

4. (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

首先您的问题有几个不是特别清晰的关键点:1.公司转让出去是什么概念?我暂时理解为原有营业执照注销固定资产转让给其他人。2.商标变更时什么意思?我暂时理解为在原有营业执照注销前,转让给了公司固定资产受让人重新申领的营业执照企业名下。
如果按照上述我的理解来说,要想重新拿回商标,首先您现在要有一个工商资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然后去国家商标总局授权的代理机构那里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费用在1500-2000不等,当然这都是在商标现所有人同意转让的前提之下,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那就没办法了!另外对方可能提出一定数额的商标转让费用,这个费用就要看双方的商谈结果了!常规买卖一个商标的费用都在5W元人民币以上!
以上为个人意见提供给您聊作参考,如果有其他问题,请留言!同时也欢迎您随时致电我们公司
常州汇科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9-82230315
联系人:王星

5.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6. 知识产权的小知识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日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