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分求一农村法制知识讲座讲稿,时限30分钟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个国家劳资关系矛盾都没有我们国家这么激烈,现实中已产生了大量的劳资纠纷。当然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与违法成本显着提高,特别是用人自主权,工资自主权、自主管理权等受到严重限制。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劳动合同法》并非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时至今日,即使在《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仍然会占据劳资关系天平中倾斜的有利地位。当然这是在用人单位改变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们主要讲《劳动合同法》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的适应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适用的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先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没有规定的情况再按照劳动合同法发有关规定执行。劳部法[1995]309号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对策(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的履行告知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义务。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是书面的。但在实践当中,为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宜采取书面的方式予以告知,并要求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已经保障了其知情权。(3)签订书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对用人单位做出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用人单位未依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会发生二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具备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5)、劳动合同未予以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首先是如何确定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如何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规定或者集体规定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履行1、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我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元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长度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的限制)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第四条规章制度的规定解决)。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加班费(区分标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发放条件和标准)。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2、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1、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2、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元元元和劳动者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用人单位解除权(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过错性解除权过错性解除权是指因劳动者的过错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解除权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且无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过错性解除权的情形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3)、无过失性辞退权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与过错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无过失性辞退权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限制,同时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一是劳动合同法废除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权。用人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解除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解除权(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2)、预告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特别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特别解除权是指劳动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形使特别解除权: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合法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工作任务完成而期满)外,还包括:(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劳动合同法 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①《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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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依法治县心得体会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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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平台 创新载体 完善机制 着力打造“法治宿松”求实效
----宿松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
今年是“六五”普法实施的第二年,全县普法和法治宿松创建工作立足“十二五”时期工业强县、农业稳县、三产活县、文化立县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以执法为民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扎扎实实地实施“六五”普法和法治宿松建设纲要,有效地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化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 完善机制 法治宿松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其一、全面普法规划。我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伊始,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委会,听取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研究下发《宿松县“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县纲要》,转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分别召开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和法治宿松创建工作会议,针对不同时期作出新的部署和安排。各级各单位领导也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和部署,分别制定了本地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依法治乡(镇)实施方案和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方案。
其二、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政法的县委常委为常务副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此外,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配齐师资力量,负责全县各级各单位的普法宣讲工作。各乡镇、村成立了宣讲小组,组有普法宣传员。
其三、完善保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公、检、法等各单位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县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县司法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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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经常到各地各单位检查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县、乡镇财政都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直机关基本保证了普法所需费用,极大鼓舞和保障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民规划统一部署、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和运行有序的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二、突出重点 创新载体 保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
在继续采取传统的“摆、讲、赛、考”普法模式的基础上,我县根据公民法制观念日渐提高,不断创新法制教育主题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声色并俱的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
一是抓住引擎切点,扩大规模宣传。我县自去年以来,开展了“学雷锋活动月”、“江淮普法行”“万人签名禁毒活动”“社会保险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将法律法规纪念日、节庆日作为重点时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以身作则,多次上街进行咨询宣传活动。结合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年”活动的开展,借助“江淮普法行”这一宣传平台,开展法制讲座、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极大丰富了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形式,拓展了宣传面,加大了宣传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二是突出营造氛围,不断创新载体。我县利用广告牌、电子屏、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宣传条幅、橱窗等形式,常年开展法制宣传,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浓厚氛围,使全县公民耳濡目染到法治氛围,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此外,我县在园林广场建立了“法治广场”,设立宣传标牌,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宿松日报和宿松电台开辟相关栏目,播放法制宣传专题,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近期,我县在新浪网上开辟“法治在线”微博,手机信息普法。全民互动,以身边的事说“身边的法”,颇具影响力。
三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自“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县着力抓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学习。首先是抓好干部的普法学习,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干部学习用法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对领导干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法从学习制度、时间上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根据意见规定,各级各部门都制定和完善了学习制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中心组分别举办了法制讲座,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了全县各级各单位负责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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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依法行政法制讲座。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编印了《干部普法学习读本》,供全县干部职工学习,通过普法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科学执政能力。其次是抓好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各级各部门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的同时,还着力抓了法律素质的提高,要求他们不但要学普法内容,更要结合本职工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检法司系统今年开展了“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并举办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活动。再次是着重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我县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我县在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以人为本,因人施教,从教育入手,根据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运用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文艺汇演、法律征文比赛等形式,此外,在程岭初级中学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学法提供又一平台,极大的调动了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灵活多样、形象生动的实践中深受启发,既提高了自身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又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依法行政 全力创建 打造魅力宿松法治政府
当前,我县已步入加快发展建设区域经济强县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推动人民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因此,开展宿松法治创建工作,是宿松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县委、县政府也在着力打造成为一个法治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开展法治宿松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在实施“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县纲要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政府研究制订《宿松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决策制度暂行规定》、《宿松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宿松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阳光执法制度等13种依法行政制度。制订了开展法治宿松
㈤ 保险公司下乡宣传条幅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省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5月20-26日,以“弘扬三创精神,共建创新句容”为主题,以加强自主创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的句容市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活动隆重举行。这次活动是“三个贴近”的真正体现,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统一部署,明确目标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好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活动,市科协精心筹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分别召开了镇科协主席和学会秘书长会议,就科普周活动作了动员,并将活动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就广场、社区、乡镇、青少年科普等主题活动责任到各部门、乡镇,落实各相关责任人,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科学、重科技的强烈氛围。5月1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句委办[2006]99号文,对全市科普宣传周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下达了目标任务。
二、多方合作,城乡联动
今年科普宣传周活动,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主办单位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各联办单位发挥特长,各司其职,各学会、协会和镇科协尽心尽力,真正使科普宣传进了千家万户。
1、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5月20日上午,市科协邀请省科协、镇江市农科所有关专家及组织句容市医学会等联合在天王镇戴庄村开展了送医、送书、送科技三下乡活动,省科协的科普大篷车为当地群众送去了丰富多样的科普展品、科普展板,并现场举行了有奖猜谜活动,镇江市农科所的农业专家们还带来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市人民医院的内科、外科专家咨询台前也围满了慕名前来就诊的群众。咨询现场,戴庄村养猪大户程华堂与镇江市农科所的申尧昌专家成功结对,活动当天,市科协为新成立的村科协--天王镇戴庄村授牌。23日,市科协组织农学会、医学会等市级学会又来到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白兔镇蒋庄村,为广大农民群众送来了大量的科技书籍、科技展板、宣传手册。由于此次科普书籍实用性强,通俗易懂,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所有书籍和资料都被前来参加咨询的数百名群众一抢而空。与此同时,镇江市老科协的专家们也顶着炎炎烈日,在张小虎葡萄园为近60名葡萄种植户举办了病虫害防治知识讲座,受到了果农们的热烈欢迎。
2、开展了大型广场科普活动。5月21日上午,市科协组织环保、税务、医药、建筑、农业、畜牧兽医等市级学会聚集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了大型科普咨询展览活动。市科协搭建了宏伟、壮观的彩虹门,活动现场,专家设摊咨询,成百上千的群众踊跃参与,市环保、医药、建筑等学会在广场周围设起了摊点,宣传有关科技、科普和公共安全知识,科普图片展也深受群众瞩目。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书籍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接受义诊50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达4000多人次。
3、开展青少年科幻绘画活动。24日下午,市科协在华阳镇中凌社区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现场开展了青少年科幻绘画活动,来自华阳一小的20多名小学生用手中的画笔描绘出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的科幻绘画作品,为小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4、举办中老年健康知识讲座。26日下午,市科协联合华阳镇科协组织马扎里社区50多名中老年朋友在镇江农科所会议室开展了一次中老年健康知识讲座,市疾控中心王主任作了一场深受老年朋友喜爱的有关身心健康、生理健康知识讲座,并现场进行了健康知识问卷调查。
5、组织参加“苏农”杯百万农民知识竞赛活动。科普宣传周期间,市科协根据省科协统一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内容,向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放了4000余份百万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知识竞赛试题,通过参赛,众多“三农”热心人学习掌握了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
6、各镇各部门按“两办”文件要求自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如5月24日,郭庄镇政府邀请镇江土肥专家,广西乐土公司驻江苏代表处经理,对新型药肥“金稻龙”如何使用、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题讲座,提高了全镇农技人员的科学种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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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法律讲座横幅怎么写十个字
供参考
㈦ 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如何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乡里每年都拨付足额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全乡共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11次,出去宣传车12台次,举办普法培训班22班次,受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张贴各类普法标语2600余条,悬挂横幅74幅,开展普法工作知识图片巡回展示和上街法律咨询23场次,共计260多张,接待法律咨询290多人次,使全乡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人数48000多人次。回顾这几年的工作,大家普遍反映,“五五”普法在“四五”普法基础上,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推进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也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我们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更好的“五五”普法工作氛围,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全乡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共300余人参加的“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我们利用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统一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使“五五”普法工作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所长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并选配精兵强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组织。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地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的大局稳定。几年来,我们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根据栾川县治县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乡“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委、政府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使“五五”普法成为乡、村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12班次,专题讲授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禁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18部法律法规,来自全乡的机关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中小学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骨干共250多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再由他们逐级培训各个单位的人员,并且安排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每户的法律明白人,分包人员不仅是法律宣传员,也是分包辖区的纠纷的调解员,通过宣传和调解,起到了化解和教育相互转化的良好态势。我们还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8名同志作为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不定期为学校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为学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为“五五”普法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是抓法律“六进”工作。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乡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 结合实际,制定了我乡“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培训教案,建立和完善了活动机制和工作制度。(1)法律进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采用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年以来,乡党委、政府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提高政府自身的法律素质。全乡机关干部职工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并切实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班、自学法律读本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律教育,利用普法考试来检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四年多来,乡机关共举办全体机关干部法制讲座31场次,集中辅导120个学时以上,公务员学法200多学时,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乡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乡的观念。为了搞好普法教育,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五五”普法有关的《普法读本》、《物权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学习资料,不断增加“五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广大干部开展自学。(2)法律进校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每学期开展两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讲座进行辅导学法, 抓好三支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校内辅导员队伍),搞好四项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消防安全及重特大事故演练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活动、“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为主题的反邪教教育)。今年乡普法办总结过去普法经验,组织协调司法所、交警队、公安派出所在初中和**村小学开展联合普法活动,效果显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校园内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专项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创建法治校园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和教师留任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为“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法律进农村。农村普法量大、涉及面广,必须要有符合实际的活动载体,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每年冬季利用农闲时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宣讲活动。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使法制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三进乡村”。以乡村文化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级文化部门开展“千台大戏进乡村”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深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以农村党员干部、家庭主要劳动力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员为主要对象,着力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党员冬训、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宣讲以及村民自治等学习和实践锻炼,逐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带动家庭成员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性,有效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整体进程。(4)法律进企业。鑫达公司和红庄金矿结合工作实际,以财务、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文档、保密等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以宪法、安全环境、劳动管理、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内容,分不同层次对普法学习进行详细的安排,在深入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的规范公司权利取得、权利使用、权利维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把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调研论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公司始终把企业的先进文化贯穿其中,坚持“以人为本、给人以利益、给人以前途”。(5)法律进小区。乡政府狠抓组织领导,建立法律进小区长效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法制宣传进小区、基层法律服务进小区、法律援助进小区的工作措施。在小区主要路口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发放《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等法规单行本,组织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散发普法知识宣传单页,在小区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整个活动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85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6)法律进单位。在医患纠纷频发之际,我们对**乡中心卫生院干部职工进行了《宪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举办了7 次专题学习讲座,参学率达100%,合格率均在100%。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注重总结,明确目标,使普法工作具有较强针对性实践证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较多,群体结构差异大,尤其是文化差异更加突出,普法工作必须加强针对性。为此,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尽量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教育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抓好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一是突出五类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在抓好面上的普法教育的同时,我们重点抓好五类教育对象,并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①注重乡村干部的普法教育。自**年以来,乡村干部除接受县局举办的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外,乡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二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培训,着重培训乡、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能力。使乡、村干部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组织乡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干部参考率达100%,及格率达100%。我们还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乡、村干部带头普法的中心环节,做到教育培训时有这方面的内容,布置检查工作有这方面的要求,奖惩时有这方面的标准。②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培训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④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教育特点,我们主要把着眼点放在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上。全乡各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还聘请司法所、派出所人员为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对社会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座谈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⑤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我乡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性质,我们对他们开展定向普法培训,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辅导等方法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利用每季度的回访开展谈心活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扰和实际困难,不仅使他们顺利渡过“断奶期”也使他们逐步走上致富之路。二是讲究方式方法,搞好五个结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除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训外,更多地还需要结合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进而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①普法集中面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面授,又有分散以小组或个人自学。遇到工学矛盾,就利用晚上时间学习。②普法教育与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效果,我们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还根据群众特点,进行形象化教育,组织法制图片等巡回各村展示,扩大了教育面。并集中对辖区内的小学生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使受教育的师生达18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③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寓普法教育与计划生育“宣传月”、“综治宣传月”、“信访宣传月”、“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6.25土地日”“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宣传教育活动中,增强人们依法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寓普法教育与清理非法占地,消除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中,不断深化普法工作,还通过“3.8”妇女节、“5.4”青年节、“7.1”建党节等节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④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搞好**乡新农村建设,提高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把普法教育、依法治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组织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加强群众的维权意识,疏导群众依法流转土地,完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使村民增加农业收入。⑤普法教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在“五五”普法过程中,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在各村、各单位共同配合下,几年来,共创建了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10个“平安村”、5个“平安单位”,逐步实现真正依法治村、民主治村。**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乡镇”。
三、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五五”普法的成效不断凸显
“五五”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做到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因此,我们在“五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进作用。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基础,首先充实调整村级治保调解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深入一线,以案释法,解决问题。另外有重点地进行面授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从而使我乡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加强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每年都投入10多万元用于技防设施建设,现已做到技防设施“全覆盖”,组建乡镇专职巡防队一支,义务巡防队22支,人员共计120人。落实人防、物防,并贯彻“严打”方针,打击和整治各种丑恶现象和不法行为。为了加强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力度,把普法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各项方案,切实排摸出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社会上各种骚动。与“四五”普法期间相比,全乡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无恶性案件发生。净化了我乡的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抓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重点抓好企业重大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土地法的宣传教育,使很多村民通过学习,懂得了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顺利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厂群关系。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对依法治村的促进作用。我们建立依法治村工作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召开村三套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会议,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广落实“4+2工作法”,积极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第四,以司法所、派出所为主干力量,定期组织村级综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同时结合村务公开栏,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
四是对开展小区依法治理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在小区内建设了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完善了小区法律服务机制,使居民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小区管理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小区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案件零发案,小区基本保持稳定。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宣传,全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随着**乡的迅猛发展,“五五”普法的成效将不断凸显。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当然,“五五”普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全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普法效果差;一些偏远村委会,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全面,使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接受到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由于“五五”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虽然我乡财政已给予了极大支持,但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了普法工作不能平衡发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死角和盲区。
下一步打算:1、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办好普法宣传栏,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同时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多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进一步加****制宣传教育力度,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建章立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宽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扎实有效地推进**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民主法制村的创建活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3、尽早做好谋划、协调。结合农村普法难的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规划“六五”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效果;争取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展经费争取渠道,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