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学生交通安全小常识短一点的有十条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9、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10、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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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安全意识:
1、很难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但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很重要,因为大多情况下孩子是在家长的带领或嘱咐下完成交通的。
2、学校可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如家长接送小孩上下学途中让小孩来提醒家长遵守交规)来提高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3、从而在生活中形成一种互动,家长和子女互相学习和提醒。在没有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情况下,家长应知道叮嘱哪些事项,告诉孩子们在单独时要等到与大人或大龄同学一起过街。
❷ 安全知识宣传内容有哪些
安全知识宣传内容有:
1、心灵少一丝麻痹,安全就多一道护栏;思想多一份警惕,生活就少一出悲剧。
2、安全是琴弦,常拉只为奏和谐,事故是警钟,多敲才能创平安。
3、车来人往两相让,山重水复一片天。
4、文明行车千里共婵娟,遵纪守法万家得团圆。
5、出门在外,自珍自爱;人在旅途,平安是福。
6、不追不跑不打闹,平平安安到学校。
7、文明礼让展现你的素质,平安出行保障您的安全。
8、不比快只求稳,平安回家才是本。
9、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路路小心伴您平安。
10、共守交通法规,同享一片安宁。
❸ 交通安全手抄报内容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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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记牢。从小习惯要养好,不在路上疯打闹。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❹ 交通安全最短顺口溜大全
交通安全顺口溜大全: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一.交通安全常识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
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拖拉机,低速车,只拉货物禁载客;高速路,车速快,行人进入易伤害;
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
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
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
雨天大雾想一想,打开雾灯车速降;夜间行车想一想,注意标志和灯光;
长途驾驶想一想,劳逸结合不能忘;喝酒时候想一想,酒后驾车事故酿;
穿行闹市想一想,小心行人和车辆;拉客载货想一想,遵守规定不超量;
临时停车想一想,选择地点要妥当;车况异常想一想,及时维修勤保养;
路上车坏想一想,设置标志排故障;接受检查想一想,积极配合有修养;
发生事故想一想,抢救伤员保现场;脚踩油门想一想,平平安安最吉祥。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平安出行第一条,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
公路来往车辆多,追逐打闹会闯祸;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
候车要在站台上,文明乘车讲礼貌;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
乘车系好安全带,头手不伸车窗外;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为了行车保安全,不与司机闲话聊;每天上学和离校,平平安安很重要;
交通法规是个宝,同学都要遵守好。
四.社区居民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最重要,事故不分老和少;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过街要走横道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嬉戏闹;
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骑车不进汽车道;
乘车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安全在;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
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2.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❺ 急求安全交通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口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
❻ 关于交通安全的知识
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路为国脉 法系民魂
出了车祸速报警 救死扶伤见真情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礼让三先 路畅民安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一人出车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人病不上车 车病不上路
同为行车人 相见礼为先
虽为坦途 超速者戒 纵有捷径 乱穿者止
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备无患患可除
违章超载 得不偿失
减速慢行勿争先 关照生命到永远
国法如山 逃逸必捉
三双筷子三只碗 爱妻娇儿盼团圆
违章观念强 安全系数大
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醉(罪)在酒中 毁(悔)在杯中
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大路朝天 请走右边
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交规学记用 安全你我他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乱窜马路 游戏人生
逞一时之勇 得一世之悔
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礼让三先 天长地宽
步步小心 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 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 遵章出行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 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雨雪雾 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 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 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 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 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 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 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 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 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 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 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 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 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 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 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 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 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 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 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 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 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 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 生命无限
金玉有值 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 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在紧张的学习中,我们享受着知识带来的快乐.遇到挫折时,我们是多么的无奈和悲伤.我们就像一艘驶向大海的船,带着美好...所以,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一二三月是关键,春节人车往返酣;
全面部署高起点,春运安全第一关。
四五六月春意浓,人流车流物流洪;
预防事故维秩序,无有暇时慰小嗜。
七八九月黄金期,商贾游客争良机;
南来北往行程密,安全畅通须倾力。
年终三月更关键,冰雪覆路藏隐患;
撒砂防滑毋需提,落实目标万事急。
春夏秋冬车轮转,风霜雪雨日不闲;
为人平安远亲友,日夜寒暑路作朋。
数载不知节假事,几岁未尝相聚乐;
诸人理解成奢望,平凡岗位尽职责。
故乡 一声长鸣 撒下一朵云的眷恋 古朴的传奇 被炊烟 埋在热望的杨冠下 犁铧 纵横交错的情感 写满平川 染绿 几多相思 黄昏被灯光映的深邃 逐渐深长的星河 满目的憧憬 思念渐渐圆润 那辆牛车还来接我吗 慢慢地回故乡去 看星星
交通小标语
交通规则要记牢,斑马线上生命保!
家长老师都放心,自己安全很重要。
朋友,
你是否理解了安全的本质?
安全,
是我们生命的伴侣,
是我们家庭幸福美满的保障。
甜蜜的家,
正期盼着您平安归来。
让我们共同祝愿:
岁岁平安,
家家平安,
人人平安!
(一) 行车上路要小心 平安二字值千金
(二)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三) 心急不吃热豆腐 开车不开英雄车
(四) 滴酒不沾 出行平安
(五) 安全意识抛脑后 事故发生忙个够
(六) 生命最可贵 平安是幸福
(七) 礼让为先人人敬 强超抢会是祸根
(八) 平安藏心间 礼让应率先
(九) 家人盼你平安归 亲人等你去团圆
(十) 方向在手中 安全记心中
(十一) 驶上高速路 莫要抢速度
(十二) 抢道不是英雄 让行才是风尚
(十三) 把稳方向盘 不开英雄车
(十四) 途中无事故 等于高速路
(十五) 无知小孩出车祸 父母首先有过错
(十六) 占道摆摊又设点 防碍交通最危险
(十七)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十八) 交通规则靠大家 人人都来维护它
(十九)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❼ 交通安全知识小口诀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
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拖拉机,低速车,只拉货物禁载客;高速路,车速快,行人进入易伤害;
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❽ 交通安全小常识有哪些
1、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❾ 交通安全顺口溜大全14个字的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一.交通安全常识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骑单车,看标志,切勿闯入汽车道;
不带人,不超载,安全骑车不图快;出远门,乘汽车,不坐超员超载车;
拖公路上,车辆多,打场晒粮易惹祸;公路边,不摆摊,影响交通不平安;
牛马车,靠右走,交叉路口要牵行;赶牲口,放牛羊,上路行走不安全;
学交法,守交规,平安出行最安心。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
开车之前想一想,交通法规记心上;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
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显风尚;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不勉强;拉机,低速车,只拉货物禁载客;高速路,车速快,行人进入易伤害雨天大雾想一想,打开雾灯车速降;夜间行车想一想,注意标志和灯光;
长途驾驶想一想,劳逸结合不能忘;喝酒时候想一想,酒后驾车事故酿;
穿行闹市想一想,小心行人和车辆;拉客载货想一想,遵守规定不超量;
临时停车想一想,选择地点要妥当;车况异常想一想,及时维修勤保养;
路上车坏想一想,设置标志排故障;接受检查想一想,积极配合有修养;
发生事故想一想,抢救伤员保现场;脚踩油门想一想,平平安安最吉祥。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平安出行第一条,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
公路来往车辆多,追逐打闹会闯祸;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
候车要在站台上,文明乘车讲礼貌;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
乘车系好安全带,头手不伸车窗外;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为了行车保安全,不与司机闲话聊;每天上学和离校,平平安安很重要;
交通法规是个宝,同学都要遵守好。
四.社区居民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最重要,事故不分老和少;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过街要走横道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嬉戏闹;
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候车要在站台上,骑车不进汽车道;
乘车系好安全带,平安出行安全在;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
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2.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