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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培训

发布时间: 2022-07-18 22:36:21

Ⅰ 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内容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资料

火灾常识

1、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4、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5、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我们认识到燃烧必须同进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前面我们已经介绍灭火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火即可灭。根据这个基本道理,从灭火斗争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以下几种基本方法。我们只要撑握了这些基本方法,就可以按照客观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多种多样具体的、有效的灭火方法来。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中止和减少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拆除与燃烧着火物毗邻的易燃建筑物等。

2、窒息法:阴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运用时,如用石棉毯、湿麻袋、湿棉被、湿毛巾被、黄沙、泡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上;用水蒸气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和设备门窗、孔洞等则灭火效果更佳。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到该物的燃点以下时,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可燃上,使其温度降低,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冷却法是灭火的主要方法,主要用水和二氧化碳来冷却降温。

4、抑制法:这种方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1211)喷向火焰,让灭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链锁(俗称("燃烧链")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

以上方法在实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并用,以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Ⅱ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1、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但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对火灾的麻痹和侥幸心理还普遍存在,因此,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报道重大火灾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火灾,使人们知道火灾的沉痛代价和对个人的威胁,以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所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2、提升公众减少火灾危害的知识。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包括家庭安全用电的知识,取暖、吸烟、使用蜡烛的防火知识,厨房安全用火知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防止小孩玩火的知识等,这些知识浅显易懂,但涉及面广,如果让绝大多数人掌握,并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正确运用,火灾的发生率就会明显下降。

3、帮助公众掌握逃生处置知识。这些知识包括发生火灾时如何疏散逃生、如何报火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能减少火灾伤亡和火灾损失的知识,以及不要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的道理。

4、增强公民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这方面的教育内容包括不占用消防通道,在社区里发现小孩玩火等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发现火灾时报警的责任,或在疏散时要及时通知邻居,疏散逃生时不要争先恐后等。

开展公众消防科普宣传与教育的方法

1、对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科普宣传教育,不仅能减少当前的火灾发生率和火灾伤亡,从长远来看,还能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其意义深远。根据未成年人绝大多数在上学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应渗透到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中。

2、对农民。我国农村的火灾发生起数、火灾死亡人数和火灾损失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有效的开展对农民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能对减少我国的火灾发生起数、火灾死亡人数和火灾损失产生直接的效果。

对农民开展的消防科普教育,要以实用知识为主,即以生活中的用火、用电安全等知识为主,还要针对当地新出现的沼气池、兴办“五小”企业等带来的新的火灾危险性,传播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对于进城务工农民的消防科普教育,农村、暂住地社区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进行,要不留盲点。

Ⅲ 举办消防知识讲座 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列一个提纲:一、不安全的樱花有哪些;二、遇到火灾等如何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三、消防设备的正确应用培训;四、日常如何养成好习惯防范后再等灾害。按照以上要求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示范,然后再答疑。

Ⅳ 怎样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培训什么

森林防火条例(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一)设置火情了望台;(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室。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着成绩的;(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法。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Ⅳ 单位里今天开展了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是不是骗局

谈不上骗局,只要不是强制你买的,你可以认为是一种营销手段,给单位提供消防培训,顺便推销。你有需要就买,没需要就不买就好了。

Ⅵ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我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我最大的收获是让我进一步学习了知识,也提高认识,增强了工作实践操作经验。
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最突出,而从麻痹和认识不到所引发的,疏忽而忽视所造成的,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大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警惕安全消防隐患与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做到位,做到彻底,“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消防安全中要警长鸣,做到居安思维,防患于未然,防范于隐患,确实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Ⅶ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是什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有:火灾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火灾、火灾逃生基本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如何报警。

1、火灾发生的原因,办公楼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电器散热不良、电压不稳、长时间未断电源等。下班后要将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等电源插头拔掉或将电源开关关掉,这样既安全又省电。

2、如何预防火灾,比如抽烟后要及时熄灭烟头,不要将未经熄灭的烟头扔到废纸篓里。最好不要在办公室抽烟。

3、火灾逃生基本知识,如果被困火场,要冷静自救。穿过浓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窒息。可用湿棉被、衣物裹在身上,将身体浸在水中(利用浴缸)防热。

4、灭火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先拔下保险销,拉出喷管,然后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适用一扑救初期火灾。

5、如何报警,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 要说清是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辆。

Ⅷ 单位里今天开展了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是不是骗局

消防讲座,最后开始推销灭火器属于骗局。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时会穿制式服装,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消防工作人员不允许为社会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在检查或培训的时候推销消防器材、书籍等,更不会在现场检查时收取罚款。

(8)自然资源局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培训扩展阅读:

利用消防培训诈骗的的骗术:

骗术一:“紧急通知”征订消防资料,组织消防培训进而收取资料费、培训费,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紧急通知”上强调如不参加或购买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并罚款,不明真相的企业单位则被蒙骗。

骗术二:假冒消防人员,兜售书籍。一些不法分子出版、盗版了各类消防书籍、图册和音像制品等,谎称其是消防支队的,将劣质产品高价卖给受害单位。

骗术三:山寨消防网站网上办事厅实施诈骗,利用病毒窃取企业及个人资料。

骗术四:打着“消防安全”旗号收取押金,并声称只要在一定时段内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额退还。

骗术五:假冒消防宣讲师,打着免费进行消防培训的名义,在培训过程中兜售其经销的灭火器、防烟面具、救生绳等消防器材。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有时他们推销的灭火器也是正规产品,但价格就是非同寻常了。

骗术六:不法分子假冒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社会单位假模假样进行监督检查后,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当场收取罚款,并草草地开出一张收据后逃之夭夭。

骗术七:消防“黄牛”利用办事的群众对消防法律及审批程序的不了解以及急于通过审批的心理,打着“包办”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

骗术八: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自称消防有一批物品需要代购或有基建工程可以承包,以此要求承接单位先行垫付货款或工程款、质保金,收款后便逃之夭夭。

Ⅸ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

一是制作培训计划,紧扣主题,结合企业实际,贯穿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教育。

二是请相关专业人员亲临现场给以指导。

三是多收集资料,作为参考。

四是最好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第一章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火灾常识
1、火灾:火灾就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事故的严重性,在于它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极可能演变成不同于一般灾害的恶性火灾。


3、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4、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5、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6、火灾的发展规律:
人们在实践中证明,多数火灾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成为大火的。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变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1)火灾初起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2)火灾成长阶段。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火灾猛烈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4)火灾衰退阶段。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7、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8、发生火灾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三类:
(1)失火、缺乏防火安全常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2)由于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3)雷击、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9、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