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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防疫知识大全

发布时间: 2022-07-17 12:05:11

‘壹’ 最近畜牧兽医方面的动物外来病有哪些介绍防控措施。

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开发实用新型疫苗,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牛,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宁夏。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改革创新,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协作中心,确保取得实效。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总结完善北京,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导,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兽医科技发展情况。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严格检疫把关。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分区分段。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保证免疫质量,推进兽医科技进步。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争取防控工作主动。完善兽医科研框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四川,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澳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工作目标。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两会"。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扎实做好基础免疫;管理,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强化管理措施,宣传建设成效,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推动合理布局,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到"。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审批和实施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交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早报告、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目标可行,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炭疽、口蹄疫,对禽流感。依法查处、规程制(修)定进程。禽流感。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庆,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948计划、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法渠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发证和监管、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适时申请国际认证。完善动物检疫制度,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坚持",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与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围绕确保"十一五"、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制定官方兽医,制定应对措施,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强化兽医工作体系,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降低残留超标率。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加强区域执法协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解放思想。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兽药质量抽检,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制定",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加强兽医行政执法、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能力;早发现,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广西。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的研究,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有效、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质检。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养殖。及时宣传与OIE。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广州、结核病、服务三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控计划和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加强猪。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参公"、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吉林等五省(区。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遗传育种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海。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的防控目标,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及时排查疫情隐患,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继续推进双边。继续组织实施好FAO、力争有所下降"、上海、工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提高免疫密度、标准化建设、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做好河南,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加强与纠风,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报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加强兽医器械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多边兽医交流合作、早处置",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科技支撑计划,提高疫情报告时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诊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哈尔滨。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制度、真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责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密切配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统一考核、口蹄疫,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用药安全、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

‘贰’ 如何预防猪流感

猪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呼吸道传染病。其特征为发病急,传播快,发病率高,死亡率低,表现为发热、咳嗽、流鼻涕,如不继发其他病则很快痊愈。猪流感病毒能耐干燥和寒冷,对热非常敏感,60℃20分钟死亡,一般消毒剂能够杀灭。传染途径经飞沫通过呼吸道感染。大小猪都易感,冬季早春多发,一头猪有病几天后传遍全群。

[症状]

突然发病,体温升高到41~42℃,猪群中多数猪同时出现不愿吃食,没有精神,挤在一起,反应迟钝,不愿走动,喜卧,流眼泪,流鼻液,打喷嚏,咳嗽,呼吸急促,被毛粗乱,瘦弱。一般5~7天恢复健康。如混合感染或继发感染其他病,则病情加重,增加死亡率。

[预防]

要坚持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防疫管理制度;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饲料营养水平,增加维生素A、C和E,提高猪的免疫力,注意猪舍清洁卫生,避风温暖,不要受凉;严格消毒,杀灭病原,减少感染机会,可以预防本病的发生。

[治疗]

无特效药物,一般采用对症治疗。

(1)解热镇痛药复方大青叶注射液、复方柴胡注射液、复方板蓝根注射液、30%安乃近、复方氨基比林等。

(2)每千克体重青霉素2万~4万国际单位+链霉素1万~2万国际单位,肌内注射,每天2次,连用3天。

(3)蒲公英100克,板蓝根100克煎水后拌料,可喂服体重为15~20千克的10头猪。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条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六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的科学知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第九条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三类疫病的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第十一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三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第十四条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及时扑灭动物疫病。种畜、种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第十六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十七条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因科研、教学、防疫等特殊需要,运输动物病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
从事动物疫病科学研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验动物严格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第十八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肆’ 《动物防疫法》

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 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症

‘伍’ 动物防疫法的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陆’ 有知道关于事业单位畜牧兽医类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资料或者内容吗,转告一下,谢了

畜牧兽医公共基础知识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生物化学等,但最重要的应该是生物化学(我们一般简称为生化)。专业基础知识有:动物解剖学、微生物学、动物药理学、动物病理学等,这些是最基础的。除此之外,畜牧兽医专业课程有:家畜传染病学、家畜寄生虫学、家畜遗传育种学、家畜饲养学、家畜临床诊断学、家畜外科学、家畜内科学等。

如果你是要在短时间内快速、笼统地掌握一些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建议你找这几本书来学习一下:《动物医学基础》、《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生产基础》、《动物产品卫生检验》。这些均由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店购买或网上下载都可以。另外,别忘了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会有用的。

我现在也是在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帮助。

‘柒’ 动物防疫法的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类动物疫病、二类动物疫病、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捌’ 畜牧兽医防疫制度是什么啊最好全面一些哈

一、兽医卫生防疫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1、场地的选择

牛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同时远离人群和工厂,距离交通要道500米左右建场。

2、场内布局和要求

(1)生产区和办公区要严格分开,场门、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

(2)粪场、病牛舍、兽医室应设在牛舍的偏下风向处。

(3)牛场内不准养猫、狗、鸡、鸭等动物。患结核和布氏杆菌病的人不准入场喂牛。牛、牛奶的出售一律在场外进行。

3、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1)场门、生产区入口处消毒池内的药液要经常更换(可用2%的氢氧化钠液),保持有效浓度、车辆、人员都要从消毒池经过。

(2)牛舍内要经常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床每天都要打扫干净,牛舍每月消毒一次,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大的消毒。常用消毒药物有:10%—20%的生石灰乳、2%—5%的火碱溶液、0.5%—1%的过氧乙酸溶液、3%的福尔马林溶液或1%的高锰酸钾溶液。

(3)转群或出栏净场后,要对整个牛舍和用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方可进牛。

4、建立系统的防疫、驱虫制度

(1)兽医人员应每天深入牛群,仔细观察,做好记录。

(2)从外地引进的牛要进行检疫和驱虫后再并群。

(3)按照牛的免疫程度、定期准时免疫。

(4)谢绝无关人员进场,不从疫区购买草料和畜禽,工作人员入生产区需要换工作服。饲养人员不得相互使用其他牛舍的用具及设备。牛场内应消灭老鼠及

(5)坚持定期驱虫。结合本地情况,选择驱虫药物。一般是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全牛群的驱虫,平常结全转群时实施。常用驱虫药:丙硫咪;每公斤体重5—10毫克,驱牛新蛔虫、胃肠线虫、肺线虫;毗喹硐;每公斤体重30—50毫克,驱虫血吸虫;别丁;每公斤体重40—50毫克,驱肝片吸虫;贝尼尔:每公斤体重3—5毫克,配成5%—7%的溶液,深部肌注驱伊氏锥虫、梨形虫和牛泰勒虫;碘胺二甲嘧啶:每公斤体重100毫克,驱牛球虫;1%敌百虫溶液喷于患部,可杀死牛皮蝇蛆和牛螨。犊牛1月龄和6月龄各驱虫一次。

5、好日常饲养管理

(1)实行分群、分阶段饲养:按品种、性别、年龄分群饲养,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确定饲养标准,避免随意更改,防止营养缺乏症和胃肠病民生。母牛应分空怀、妊娠、泌乳三阶段夫妇别实施饲养管理。

(2)经常刷洗牛体,冬天防寒、夏季防暑,保证牛适当运动。

(3)日常饮水应清洁卫生充足。怀孕母牛、刚产犊的母牛应供应温水,预防流产与产后疾病。

(4)饲草、饲料应干净、切碎、无残留农药及杂质,禁止饲喂有毒、霉变的草料、母牛怀孕后期,禁止饲喂棉籽饼、菜籽饼、酒槽等饲料。临产期,注意日粮中钙、磷的含量及比例,防止产后疾病。犊牛出生后,就应早吃到初乳。断奶时,代乳料应逐步增加,防止腹泻。

(5)母牛产前8—10天,将牛刷洗后转入消毒过的产房。临产前用1%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母牛后躯、乳房、外阴;产后用温水洗净血污,保持后躯、乳房清洁。

6、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当有传染病发生时,应及时诊断,必要时进行临时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将该牛群分为患病、疑似感染和假定健康三类。患病牛和疑似感染牛分别进行隔离。对假定健康牛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或治疗,然后观察,如隔一段时间后不再发病可解除隔离。屠宰后的场地、用具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被病牛及疑似感染牛污染的场地和其他东西必须严格消毒或焚烧处理。

7、染病扑灭后及疫区解除封锁前,进行一次终末大消毒。先将牛舍及运动场地清扫干净,或铲去表层土壤,然后再喷洒消毒药液,用药量根据地面和墙壁的结构适当增减。

8、贮粪场的牛粪中常含有大量细菌及虫卵,应集中处理 。可在其中掺入消毒药,也可采用疏松堆积发酵法,高温杀灭病菌和虫卵。

二、主要疫病免疫接种方法和程序

有计划地给健康牛只进行预防接种,可以有效地抵抗相应传染病的侵害。为使预防接种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熟悉牛群的情况,了解本地区传染病的种类及发生季节、流行规律,以便根据需要制订相应预防计划,适时进行预防接种。此外,在引入或输出牛群、施行手术前,或发生创伤后,应进行临时性预防注射。对疫区未发病的牛,必要时了也可做紧急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