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IB国际学校
IB是一种高中课程和考试的名称,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一般来说比欧美国家的普通高中课程要难,考得好的话跟AP分数一样可以换大学学分。
IB国际学校就是开这种课的学校,大多是全日制高中。毕业以后肯定是申请美国英国大学为主。
学校类型
第一类是由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的国际学校(简称为“外籍人士开办的国际学校”),如上海美国人学校、广州美国人国际学校等。
第二类是同时招收中国学生又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学校,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广州亚加达国际预科,广州市加拿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这类学校采用国际课程(IB),有独立的校园,其课程体系、教育理念、硬件设施和学生构成都市国际化的学校。
如国际学生比例为30%,采用IB课程体系和全英文授课,老师为全外教。
第三类是本地学校开设的国际部,开设的AP和A-Level只是针对中国学生的培训课程,他们的课程是外国的课程,但上课的模式、教育理念和学生构成,是中西结合的,严格来说,这些学校不能算是国际学校,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部。
第四类是外国机构或个人开办的补习中心。
Ⅱ 什么是IB课程,具体是什么
IB课程是专为全球学生开设从幼儿园到大学预科的课程,由国际文凭组织授权,全球学生可以在相同的教学大纲与评估方式下取得相同价值的文凭,获得世界一流大学的广泛承认和尊重。可以看看博实乐教育的国际学校是首个IB三个课程项目全授权的国际学校,2001年至2011年,广东碧桂园学校先后获DP、MYP、PYP课程授权。
Ⅲ 什么是IB课程以及它的教育体系模式
讲起来实在太麻烦。。
您可以到官网去看一看
http://ibo.org/
Ⅳ ib课程是什么
IB课程即国际文凭组织IBO(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Organization),是为全球学生开设从幼儿园到大学预科的课程。为3-19岁的学生提供智力,情感,个人发展,社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获得学习,工作以及生存于世的各项能力。
教学宗旨
国际文凭组织汲取了世界许多国家的教改精华,推行师生的创造性理念,培养IB学生具有多元文化和多学科知识,为培养21世纪的通才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IB的教育哲学是Ecation for Life(终生的教育),通过综合的平衡的学科及富有挑战性的评估,国际文凭组织旨在帮助学校努力发展青年人的个人才智,教会他们把教室里学到的知识与外部世界相结合。
Ⅳ IB考试是什么
一、IB考试是什么?
IBDP考试,即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它是为高中11和12年级学生设置的大学预科课程。与其他预科国际课程不同的是,IB是独立的,它有自己独立的课程体系,所以全球的IB课程都按照相同的教学大纲进行,并且参加统一的毕业甄选考试。
学生在完成两年IB课程后,将在每年5月份进行考试,考试通过的就可以取得IB国际文凭。大部分的美国大学都是认可的,包括常春藤大学。IB课程不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课程体系为基础,而是自成体系,广泛吸收了当代许多发达国家主流课程体系的优点,涵盖了其主要的核心内容。
二、课程体系与科目
IB 选课规则:IB课程一共有六个组别,分别是第一语言(中文)、第二语言(英语),人文类(商业、经济、地理等)、科学类(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数学和计算机类、艺术类。
每个学生都必须在组别1-5里各选一门课程,第六门课程可在所有组别中任选一门。IB课程分为标准难度课程(SL / Standard Level)和更具挑战性的高难度课程(HL / Higher Level)。
这六门课程中要求有三门为HL,三门为SL。
选IB Diploma的学生还必须要修Theory of Knowledge(TOK),并在两年内完成150小时的CAS以及在毕业前完成一篇四千词左右的Extended Essay。IB每科满分7分,总分满分45分(42分学科成绩+3分TOK+EE分数)
三、考试时间及题型
IB考试分为多个板块,需通过多次评估来获得总分。因此,只有IB学校的学生才能参加IB考试。
IB课程中,很多课都有internal assessment (IA)即平时考核内容。如第一语言的中文文学科目,在平时会有论文、口试、报告演讲等多次评估。多项评估的过程都会被记录,交给IB中心进行抽查。同学们在平时每次评估都要尽力做到最好。
Ⅵ ib课程是什么
IB课程的全称为国际预科证书课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是由国际文凭组织为高中生设计的为期两年的课程。IB课程即具有与世界各国主流教育课程体系之间的兼容性,又有自己教育理念发展下的独特性。IB课程是富有挑战性并享有较高承认度的较难课程,它为学生进入大学学习并取得国际学士学位证书做准备。
IB课程分配在六个基础学科领域里:实验科学组、数学组、艺术组、母语文化组、外语组、个人与社会组。在这六个学科组中,学生挑选出适合自己学习的六门课程(课程还分有高级课程和普通课程,学生至少要选择三门高级课程),另外还需要完成IB课程核心科目:知识论(TOK);创意、行动与服务(CAS)。IB课程有自己的评分系统,每门课程的最高分数为7分,加上拓展论文与知识理论论文的3分奖励分数,满分为45分。最低合格分数是24分,低于24分不能获得文凭。
IB课程在世界各国的大学中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目前有55个国家和500多所学校同步教授IB课程,学生在IB体系中修读相同教材,毕业时参加全球统一考试,试卷的命题及批阅均由IB总部直接统筹规划。通常世界级顶尖学校需要学生的分数达到40分以上。
Ⅶ IB是什么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6号
各证券公司,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 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Ⅷ IB学校是什么意思
国际学校通常是指为在本国生活的外国侨民提供母语教育的学校,部分也招生本国学生。
国际学校是指跟随外国侨民母国的教育制度,为外国侨民提供其母语教育的学校。
近年来又发展成同时可以为本国学生提供国外教育模式的学校。一般来说,国际学校(英语:International School)是提供中等或以下程度的教育,并拥有相当比例的外籍学生,而且实施外国学制的学校。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法中并没有出现“国际学校”一词,但仍有一系列的学校符合上述定义。
IB课程即国际文凭组织IBO(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Organization),是为全球学生开设从幼儿园到大学预科的课程,为3-19岁的学生提供智力,情感,个人发展,社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获得学习,工作以及生存于世的各项能力。
(8)什么是ib教育扩展阅读
IB课程项目正以其领先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课程结构,日渐引起世人的瞩目。它的思想和实践也开始超越"国际学校"的范围,步入世界各地一些富有创新意识和兼容精神的普通高级中学。
北美、欧洲,有许多着名的大学乐于接收IB学生,有一些大学还为优秀IB毕业生提供奖励学分、越级的鼓励入学政策。全球有分布在近百个国家的一千余所大学与国际文凭组织(IBO)有稳定的协约关系,确保这些大学承认IB文凭。
英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接受IB文凭。牛津、剑桥等世界一流大学也都很欢迎IB学生申请入学。伦敦大学附设医学院的最低录取分仅需32分,高达百分之四十的IB考生放榜成绩达到32分以上。
美国及加拿大数以千计的大学都视IB文凭为优良的入学资历。着名学府如哈佛、耶鲁及普林斯顿等一级常青藤系列的大学甚至容许成绩优异的IB学生直接跳级读大学二年级课程。
澳洲全国各州所有大学和专业学院都承认IB为一个优良的入学资格,各院校都非常欢迎IB学生申请入学,有些院校甚至在学生尚未毕业前便给予优先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IB课程
Ⅸ 什么是IB考试
IBDP考试,即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它是为高中11和12年级学生设置的大学预科课程。与其他预科国际课程不同的是,IB是独立的,它有自己独立的课程体系,所以全球的IB课程都按照相同的教学大纲进行,并且参加统一的毕业甄选考试。
学生在完成两年IB课程后,将在每年5月份进行考试,考试通过的就可以取得IB国际文凭。大部分的美国大学都是认可的,包括常春藤大学。IB课程不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课程体系为基础,而是自成体系,广泛吸收了当代许多发达国家主流课程体系的优点,涵盖了其主要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