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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教育局什么时候上班

发布时间: 2025-01-29 23:47:49

⑴ 许昌建安区实验中学是公立还是私立

许昌建安区实验中学是公立。许昌建安区实验中学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恒达路258,是一所公办学校,设有小学、初中部;属于寄宿制度学校,饮食方面学校有饭堂。

⑵ 许昌县建安区一高升学率咋样

42%。根据查询许昌市教育局信息显示,许昌一高一本录取率达到了42%,许昌一高是许昌市区内最好的高中学校,每年一本录取率达到了四成以上,许昌市一高本科始建于1985年,是一所面向全市招收初中应、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中。

⑶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局电话号码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局电话号码:0374-5157668 0374-5151177

一、建安区筹划用三年时间,重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均衡等五项工程,其中要进行学校的布局优化,到2020年全区学校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制小学61所(其中寄宿制28所),教学点21处。三年基础教育攻坚中,预计投资12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的新建和改扩建。

三、目前许昌市建安区共有4所高中,规划到2020年时,将一高、三高都搬迁至新城区,而位于椹涧乡飞机场附近的原二高,到2020年时将不再招收高中生,改制为集小学和初中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而四高作为规模较小的民办高中,暂时不作规划。

⑷ 教育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代表全国的!

010―66096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上班时间是这样:8:30——11:30,下午14:00——18:00(有的单位下午15:00上班)。政府机构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夏季:3点到6点)。建议上午到政府部门办事,因为政府部门一般上午开会,工作人员比较齐;下午有可能外出办事而找不到办事的人。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⑸ 谁知道河南省教育厅和安阳市教育局的电话

一、河南省教育厅的联系电话:0371-69691668。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激信新区正光路11号,邮政编码:450018 。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安阳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0372-5116811。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与建孙铅镇安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邮政编码:45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5)建安区教育局什么时候上班扩展阅读:

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十)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则粗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