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
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2、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3、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4、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5、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6、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
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什么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教育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中央对于教育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3. 教育法规定谁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两类。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有的地方叫教委,有的地方叫教育局。
(3)中央对于教育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称教育部,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它所担负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订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行政法规和学制等重要制度,制订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②制订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的具体方针、政策等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普通学校师资管理的原则、办法和师资培训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普通教育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 2024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政策有哪些
1. 2024年中央政策着重提升民办教师待遇,确保其在与学校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补偿待遇和标准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
2. 民办学校如与教师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3. 政策鼓励民办教师长期从教,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强了教师的职业安全感。
4. 政策明确了不得违法辞退教师的情形,进一步保护了民办教师的权益。
5. 中央政策关注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确保每位民办教师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
6. 对于因历史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的教师,政策提供了补缴相关费用的机会,保障了他们的养老权益。
7.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民办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8. 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办教育行列,为民办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9. 综上,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政策体现出了对这一群体的关怀与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激发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与信心。
10.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