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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史教育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2-28 17:02:09

❶ 什么是四史为什么要学四史

所谓四史,其实就是廿四史的前四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

学习原因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出显着优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旗帜,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 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当下,中国共产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为科学社会主义新发展做出更大历史贡献。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贯穿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主导性实践逻辑。 党员干部在系统研读“四史”材料时,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这一主线,不断深化“四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在实践中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史”之间密切关联。

在时间上是叠加的。所谓“史”,最直观的就是时间段。改革开放史从1978年起,是40多年;新中国史从1949年起,是70多年;党史从1921年起,是100年;社会主义发展史,从1516年空想社会主义着作《乌托邦》起,至今有500多年。

“四史”并不是时间上互不交叉的四段历史,而是大时段与小时段、前后包容的关系。社会主义发展史最长,包含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党史次之,包括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包含改革开放史。

❷ 吴晗与“四史”运动 四史

“四史”运动兴起于特殊的政治背景之下,自始即偏离了历史科学发展的规律与轨道,而一定程度成为政治运动的衍生之物。但由于“四史”运动本身具有模糊、丰富的内涵,如吴晗这样的专业史家的着眼点,与毛泽东发动“四史”运动的初衷无疑颇有距离。吴晗这些文章有意无意间将“四史”运动之进行“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政治功利目的未着意加以强调,而着力挖掘、阐发编写“四史”对于史学研究的正面因素。换言之,吴晗试图通过对“四史”的编纂体例提出规范性意见,以将其引入真正意义的“历史”编纂之轨道。
1963年5月10日,毛泽东就中共东北局与河南省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报告作出批示:“用讲村史、家史、社史、厂史的方法教育青年群众这件事,是普遍可行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P297)1964年7月5日,毛泽东在与毛远新谈话时说:“研究近代史不去搞村史、家史等于放屁。”(《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2月版,P316)“最高指示”的倡导,迅即转化为各级党委的组织发动,亿万人或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在全民写史运动如火如荼展开之时,史学工作者亦被认为责无旁贷,必须虔诚投入,作“人民的史官”。一些史家纷纷撰文阐发这一史学研究的新路向,不少青年学子以写“四史”为时尚而竞相奔趋。“四史”运动热潮席卷全国,被视为“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大业之一”、“历史科学中的一项革命”。
时为北京市副市长的着名史家吴晗对编写“四史”积极响应,且为之倾注了相当的心力。他以“吴南星”之名在中共北京市委主办的机关刊物《前线》接连发表3篇关于编写“四史”的文章:《谈写村史》(《前线》1963年第22期);《再谈编写村史》(《前线》1964年第2期);《从一篇稀有的史料想起》(《前线》1964年3月4期)。“四史”之中,社史、村史、家史均着眼农村基层。吴晗这几篇文章着重“村史”的编写,但“村史”与“家史”不可分割,因而“家史”的编写自然亦在其关注范围之内。“四史”是“革命的新生事物”,处于摸索阶段,无既有范例可循,更无典范性的着作可资参考。吴晗这几篇文章,着重对编写“四史”作理论阐发,并就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提出一些构想。因吴晗的政治、学术地位较高,这几篇文章影响相当广泛。
在《谈写村史》一文中,吴晗首先为“四史”寻求中国传统学术的渊源。他强调,村史、社史、厂史、家史“从形式上看来,是属于地方志范畴的”,因而有悠久的传统可以批判继承。至于具体如何着手,他认为可以不拘一格,“以事为纲,选择关键性的事件,突出叙述,以点带面,以事叙人,以主带次,是一种写法。以人为纲,选择重点的主要的人物,刻画其斗争经过,以人叙事阐明党的领导作用,也是一种写法。”“事要写正面,也要写反面,进行对比,也便于叙述,不然,只写正面,不写反面,斗争便无从说起了。人也是如此。”他进而认为,编写好了“四史”,也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1964年1月13日,吴晗以北京市历史学会名义主持召开一次村史座谈会,对编写村史、家史、社史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邓拓、市委统战部长廖沫沙,历史学家翦伯赞、邵循正、胡华、林耀华,作家艾芜、骆宾基等30余人出席会议。针对编写“四史”运动中滋生的乱象,会议特别强调:四史“是写真人真事的,不能简单化,不能草率从事,更不能虚构”。(苏双碧:《北京历史学会座谈村史讨论了编写村史的意义方法内容体例等问题》,《北京日报》1964年1月18日第3版)
《再谈编写村史》一文,即综合了与会者的一些意见,对编写村史、家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构想:(1)写村史、家史的时限,“上限最好不早于解放前二十年,下限直到最近” ,即“解放前后的三四十年”。(2)就内容而论:首先,历史与地理不分家,“要把村史写好,就得把这个村子的地理环境,也就是物质基础说清楚”,这部分内容可以分山水篇、物产篇、风俗篇等加以概括论述。其次,叙述关键性的大事,可采取以事为纲的写法,“有点像旧史家的纪事本末体”;也可采取以人为纲的写法,则“有点像旧史家的传记或人物记”。再次,有些事情较重要,但不需重点叙述,可以“把所有的大事都按年月先后排列,编成大事纪,附在书后”。如此一来,就可把概况与特写、大事记结合,有人有事,有血有肉。(3)就体裁而言,吴晗认为应不拘一格,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人物志等,均可采用,“四史”是革命的新鲜事物,应在编写实践中探索,“期望将来会出现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体裁,适应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风格的体裁”。吴晗在文中特别强调,编写村史,必须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处理所叙述的人和事,绝对不许浮夸,也不许可掩饰。浮夸了,这个人只有七分好,你说十分好;掩饰了,这个人曾经做错某事,你替他遮盖,这样人也不真了,事也不真了,不但群众通不过,也不能从中取得教训、经验,这是很不好的”。因而,绝不能以文艺创作的方法来写“四史”。
在《从一篇稀有的史料想起》一文中,吴晗着重从史料收集角度阐发编写“四史”之意义。他提出,“劳动人民自己直接留下的文字史料是很少,甚至没有。但是他们破过产、卖过田地房屋、借过债、租佃过地主富农的田地、卖过妻室儿女以至自身、送过儿子当雇佣或学徒,这些卖、借、租佃、被雇佣,都可能立下契约或字据,交给地主、富农、债主、雇主、业主。很多劳动人民一辈子就是在这类契约和字据中翻跟斗,翻不了身;他们的‘一生苦楚难说尽’,也大都反映在这类契约和字据之中。封建剥削阶级的超经济剥削和极端残酷的压迫,往往是通过这类文书来实现的。所以这类文书,应当成为劳动人民的村史和家史中的好史料。”
“四史”运动中,农村中粗识文墨者、作家、记者、编辑等非史学专业者领一时风骚,受过史学专业训练者反而在某种程度充当了配角。非史学专业者多以文学笔法写“四史”,夸张失真之处在所难免,但却更能契合当时“左”的社会政治氛围,更易满足政治宣传之需要,自然也就更受出版社的青睐。当时出版社判断“四史”质量高低的标准,第一为“是否反映了阶级斗争的主线”,第二是“有无充沛的劳动人民感情”,第三才是“内容是否真实”(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出版“四史”的一些体会》,《人民日报》1965年10月26日第5版)。史学工作者心中终归保有“史”的戒律,欲反映历史真实则不免与意识形态的要求相扞格。李新回忆即反映了史家的困惑茫然:“在张掖,虽然接触到不少贫下中农的家史以及村史和公社史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怎样写进书里去呢?历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就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可是现在看到的都是贫穷、落后,‘四清’中查出的种种材料能如实地写出来吗?”(李新:《流逝的岁月:李新回忆录》,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P389)另外,偏于文学性的“四史”,读来生动形象,有相当强烈的感染力,为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的工农大众所喜闻乐见;史学笔法的“四史”,则被目为太过平实难以符合工农的欣赏口味。韦君宜参与编写长辛店机车车辆工厂厂史《北方的红星》,初稿资料丰富翔实,“有些像写得详细的历史书”,结果一些老工人“说它‘抓不住人’”,“党委的同志读了也说:‘恐怕群众不爱读’”,只得重写,以加强文学性。(韦君宜:《谈工厂史》,《人民文学》196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