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学再入门: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如何拷打“市场机制”,再论古典派的“竞争”
弗兰克·奈特的经济哲学认为在“个体主义的竞争体制”中,个人是自由的契约主体的观念是错误的。实际生产与消费的主体是家庭,而非个人。在奈特的时代,新古典派经济学将个体视为经济体制的给定条件,而奈特认为个体是经济体制的产物,并且这种经济体制是文化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人们的需求和欲望是由这种文化环境形成的,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个体是前提条件。这种观点与通常的个体主义思想有很大不同。
奈特认为,在个体主义下,个人的需求是理想的,他们的知识也必须是完整的。然而,社会秩序不仅满足其成员的需求,而且几乎形成了这种需求,作为其自然结果,社会秩序必须在伦理上被考虑。新古典经济学中,当给定一个目标时,我们会考虑使用什么手段来实现它,但奈特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此,而且应该考虑这个目标本身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此外,奈特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经常引用的边际生产力理论并不一定在伦理上是合理的。产品的货币价值与需求有关,但如果这种“需求”是由经济体制本身形成的,就不能将产品的货币价值作为经济体制的伦理评价标准。
奈特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在于,它倾向于塑造人的性格的方向往往与伦理理想相去甚远。在市场机制中,财富、文化、教育和经济机会的继承往往会累积增加不平等,从而对社会阶层两极的人的个性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市场机制可能导致欺诈和腐败,而且在家庭是社会单位的地方,竞争性经济秩序倾向于塑造人的性格。
市场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即使根据行动所追求的目的来衡量智性活动的成果,也必须询问该目的本身是否真正有价值。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当给定一个目标时,我们会考虑使用什么手段来实现它,但奈特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此,而且应该考虑这个目标本身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此外,奈特指出,边际生产力理论并不一定在伦理上是合理的。产品的货币价值与需求有关,但如果这种“需求”是由经济体制本身形成的,就不能将产品的货币价值作为经济体制的伦理评价标准。
市场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价格与伦理、人类意义之间没有密切关系。产品的货币价值与需求有关,但如果这种“需求”是由经济体制本身形成的,就不能将产品的货币价值作为经济体制的伦理评价标准。相反,在实际的商品生产和分配活动中,我们应该质疑与需求有关的事实是否符合伦理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许多与人们所接受的道德标准相去甚远的情况。
奈特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它可能导致竞争游戏的出现。在竞争游戏中,更好的德性是胜利,如果这种方法能带来胜利,那么就不需要特别注意如何做到这一点。而更恶劣的德性是在失败后退出并消失,以免变得难看。然而,奈特对这种竞争游戏能否在伦理上被证明是正当持怀疑态度。因为简而言之,这是一种试图将“德性”还原为“谨慎”,将“选择”还原为“利益计算”的观点。如果这种观点被认可,“伦理学”的存在理由就会消失,但奈特不会这样想。伦理学是关于在不同类型的生活中做出选择的问题,它假设在不同类型的生活中确实存在选择。否则,就不可能存在类似伦理学的东西。竞争的伦理性质不是由它能激发更多的活动量这一事实所决定的,这只是对所做的事情及其动机本身的伦理性质提出了问题而已。
总之,奈特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在于它倾向于塑造人的性格的方向往往与伦理理想相去甚远。此外,市场机制可能导致欺诈和腐败,而且在家庭是社会单位的地方,竞争性经济秩序倾向于塑造人的性格。市场机制的缺陷还体现在它可能导致竞争游戏的出现,而这种游戏能否在伦理上被证明是正当,奈特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