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第二条 有效配套:细化部署、规范操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参阅材料。《方案》围绕“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明确了全国共性要求,又给地方探索留有空间。《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政法单位制定6个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精选试点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
法律依据:《要闻丨全市政法队伍分三个环节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在学习教育环节: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
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几个阶段
法律分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阶段”:一是学习教育阶段。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二是查纠问题阶段。突出自查自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三是整改总结阶段。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⑷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个责任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组与福州市、区(县)两级纪委监委要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落深落细落实。要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突出政治教育引领,引导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加强案件查处和顽瘴痼疾整治;注重总结提升,健全完善政法队伍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⑸ 政法教育整顿政策策略是什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策策略:政策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策略是“开门整顿”、抓住“关键少数”。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政策:一是抓住“关键少数”。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查纠问题、带头落实制度。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确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三是实行开门整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受人民群众监督、由人民群众评判。
法律依据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⑹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具体内容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二、教育整顿的重点 第一,以克服特权思想、倡导艰苦奋斗、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整顿思想和作风。着重检查:
(1)遵守政治纪律,执行中央和高检院指示,接受地方党委领导,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情况;
(2)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3)增强群众观点,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
(4)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影响情况;
(5)与政府、法院及其他司法部门的关系等。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还应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内容:
(1)落实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政治纪律情况;
(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第二,以查处检察人员利用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整肃纪律。重点查处以下五个方面的案件:
(1)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挪用扣押款物的案件;
(2)泄露案件秘密、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伪证包庇、徇私舞弊的案件;
(3)耍特权,逞威风,乱用枪支、乱抓人、乱施械具、刑讯逼供的案件;
(4)接受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钱物、交通通讯工具和娱乐活动,让企业等单位支付请客送礼和其他活动费用的案件;(5)滥用职权,越权办案,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法创收和奢侈浪费的案件。
第三,以依法清理检察官队伍为重点,整顿组织。重点检查清理以下几种情况:
(1)1995年7月1日检察官法实施以来违法任命检察官的情况;
(2)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免除检察官职务,实行任职回避,给予惩戒,或者辞职、辞退的情况;
(3)违反规定录用检察人员、严重超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