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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档案室归哪里管

发布时间: 2024-09-01 21:06:36

Ⅰ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到底是哪里管理是人事局负责管理还是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比如卫生局,教育局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一般由上级主管的局、厅、部人事部门管理,用人单位私自管理正式职工档案不合理的。调阅档案和增加档案内容,都要经过相关手续,有单位党委会、或单位领导会议决定,形成决议,交相关部门负责,由责任人签字,不是随便就可以偷改档案的。

人事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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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有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Ⅱ 教育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设置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财务基建处。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六)高等教育处。

(七)民办教育处。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十)科研处。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二)师资工作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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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Ⅲ 湖南省邵阳市教育局档案是属哪个部门管电话是多少

湖南省邵阳市教育局档案属于邵阳市教育局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电话:0739—5603963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1、档案不得由毕业生本人自带,必须由学校按规定统一通过机要或邮政EMS邮寄。

2、接收档案不需要预开调档函或办理其他前置手续。

3、档案邮寄回来后,毕业生不需要持报到证来办理报到手续。档案一般会于毕业当年年底分派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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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

学籍档案的处理方法:

1、毕业工作后可以由公司接收存档

2、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3、个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办,把档案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Ⅳ 教育局档案室属于哪个科室

教育局管档案的一般是人事部门。在职人员都会有一个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职务职级晋升,工资职称调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纪律处分等等。这些个人材料一般都会归入个人档案卷里。这样的档案一般是由教育局政工科或人事科管理。

档案室在各单位中的地位,既不是凌驾于各业务部门之上的特殊地位,也不是处在可有可无的低微地位,而是处在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内的与各业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地位。有的档案室是独立的职能部门,处在与各业务部门同等的地位。

但是,它不同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部门,而是为生产部门提供条件的后勤部门;它不同于履行单位主要职能的部门,而是为职能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它不同于直接创造精神财富的部门,而是精神财富的储存保管部门。

因此,不能把档案室的地位提得过高,也不能把档案室的地位放得过低。过高了,不符合实际情况;过低了,不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要正确认识档案室工作是单位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把档案室放在适当的应有的地位上。

Ⅳ 徐州市教育局档案室属于哪个处室管辖

人事科室。根据查询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得知,徐州市教育局档案室属于人事科室管辖,在职人员都会有一个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职务职级晋升,工资职称调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纪律处分等等。这些个人材料都会归入个人档案卷里。这样的档案是由教育局政工科或人事科管理。

Ⅵ 是不是所有的档案局都归省直管理

不是的,分两种情况。如果是事业编制,只能蹲档案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如果是公务员编制,是可以调动到其他岗位上的,只要入了编,以后提拔啊或者走关系调动到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的。

档案局的职责: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档案局

Ⅶ 教育局分几个部门,各管什么的

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衫早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乱塌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哗唯健康、艺术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
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市级各项教育经费(含全市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和经费筹措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对外籍教育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济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险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济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