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巩固职业教育成果,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区的能力,特此制定以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
首先,各级政府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确保规模与社会需求匹配。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通过职业教育园区、集团或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
其次,政府需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制定学生人均经费标准,确保举办者按标准拨付。同时,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
针对县级区域,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强化农村职业教育,通过城乡和区域合作提升教育质量。税务部门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支持职业教育。
自治区教育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教师资格制度和培养计划,设立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改革招生制度,建立“双证书”制度,促进毕业生就业。
在资助政策上,对农村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给予补助。对发展职业教育有成效的地区和院校给予奖励,并实施办学水平评估。
最后,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实施细节,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些规定,共同推动广西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
(1)壮族自治区教育改革有哪些扩展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