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党的教育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
党的教育惠民政策主要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教育工程、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⑵ 小学生教育惠民政策内容
法律分析:1、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2、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3、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同时鼓励其他各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⑶ 小学生教育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50元,初中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50元);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小学免费教科书费每生每年90元,初中免费教科书费每生每年18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生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生1750元/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每生每年补助200天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⑷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⑸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内容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内容包括:
1、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农村每生每年1200元,城镇每生每年800元。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按年生均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前三年的保育教育费,补助金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惠民政策;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5、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教育是民生之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守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办实事,推动“学有所教”不断取得新进展。
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要打好控辍保学这场命运之战、未来之战、振兴之战、长治久安之战,在教育扶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专门召开了全国控辍保学暨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以加强控辍保学和农村学校建设为重点,确保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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