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特殊教育有什么要求
特殊教育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
各国实施这类教育的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1)特殊教育什么是支持性课程扩展阅读:
特殊教育专业属于教育类专业,是教育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该专业本科阶段的课程因各个学校的侧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三类课程。
一是教育学类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论类课程)。
二是特殊教育的理论课程(如特殊教育导论、各类特殊儿童的特点与教育等)。
三是特殊教育的方法课程(如教学法课程、手语、盲文等)。
特殊教育学在本科阶段并不区分具体的研究方向。学生可根据后续的学习和教学实践发展研究方向,比如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特殊教育可以分为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特殊儿童心理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