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第二条 有效配套:细化部署、规范操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参阅材料。《方案》围绕“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明确了全国共性要求,又给地方探索留有空间。《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政法单位制定6个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精选试点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B.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