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
1.教育环境的缺失
中学生法治教育既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法治教育中,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的有机结合还没有形成,这是中学法治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责任,一些家长甚至对法律视而不见,不能以身作则。在社会环境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教育材料,只有形式。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家庭无条件,学校无法管理,社会环境的约束力有限,因此目前的法治教育效果不佳。
2.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不足
作为我国中学生法律教育的主体,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正确树立法治观念,能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法治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大多数学校都有政治思想方面的课程,但教学是形式化的,不会引起学生的注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没有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也没有完善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标准。因此,法治教育在我国中学没有实际意义和影响。
3.中学生对法治教育自我认识不足
在当前的应试教育环境下,法治教育被定义为一门琐碎的课程,中学生认为法治教育中有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些学生甚至在学校违反规定。他们认为违反纪律只会受到教师或学校的批评和警告。众所周知,这种随意性的行为很可能会逐渐发展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样的事件在社会上并不罕见。因为中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缺乏社会意识,在做很多事情之前,他们很少考虑后果。此外,中学生自制力差,可能有逆反心理,缺乏法律意识,容易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