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教育会议提出扫盲是怎样的
1949年12月23至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大行政区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200多人。
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
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改造旧教育、建立新教育的问题。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
会议还指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的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中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
会议制定了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即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指出必须坚持正确地对待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
会议提出:要做必要的准备,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识字教育,扫除文盲的伟大工作。
这次会议制定了《工农速成中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方针任务:为有计划地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干部,特举办工农中学,吸收工农干部及工业青年,给以文化科学教育,使其获得中等文化程度和基本科学知识,升入大学深造,成为新中国建设的骨干。此项学校,由各部队、机关、工厂、学校大量举办。
招生对象与条件:学生来源,由各部队、机关、工厂、学校有计划地抽调与选送。其条件为:1、参加革命斗争3年以上,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年在16岁至30岁,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的部队、机关工作人员。
2、有3年以上的工龄,年在16岁至28岁,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的工人,首先着重产业工人。
修业年限与课程:修业年限,暂定3年。必要时得延长为4年。其课程的基本要求,是使工农青年干部具备高等教育的条件,获得中等文化水平和基本科学知识升入大学或专科学校。为此,课程应力求精简,集中学好集中主要的学科。
此外,《方案》还对科目、教学计划、经费、学生待遇、教职员工待遇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方案》规定:经费:由中央统一筹划者,由中央拨发。在中央计划之外由各地举办者,由各地自筹。部队机关举办者,有部队机关统一筹划。
校舍及设备:校舍以用现有的房子为原则。设备可参照普通中学标准。
学生待遇:供给制。
教职员工待遇:供给制或相当于普通中学薪金制。
这次会议还讨论改进北京师范大学和各地师范学校的意见。
会议决定,集中一批有经验的干部、教师,编审中小学教科书等事项。同时,会议还作出了“争取在1951年开始扫除文盲的决定”。
在1953年11月24日,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一般可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
农民一般能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常用的便条、收据;
城市劳动人民一般能识1500个常用字,读、写标准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
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根据群众要求,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
从此,中国80%的文盲开始走进夜校、补习班,学习常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