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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第二批教育整顿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4-01-17 13:15:13

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意见建议内容

法律分析:分两批进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10月底开展整顿。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要突出严实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不纯问题。

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严督实导,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把教育整顿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与解决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工作成效检验教育整顿成果,以政法队伍的新面貌、党和人民满

⑵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派出中央督导组,这次整顿主要是要达到什么目标

从2月2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教育整顿期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派出中央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重点是把方向;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要派出指导组,对市县两级进行驻点指导。

会议指出,中央督导组、地方指导组要加强同各级党委的沟通衔接,做好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侧重点、提高针对性,区分不同性质、不同表现、不同层次,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分层分类精准指导,既要防止搞运动式、“一刀切”,又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⑶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侧重点

法律分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督导工作。党委政法委要全面担起“双重责任”,带头建设“三个机关”,实现“两高”要求,即在第二批教育整顿中,既要抓好自身的教育整顿,也要统筹指导好全区政法队伍,特别是区直各政法单位的教育整顿,通过上下联动、条线结合,把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结合起来。要以政治机关、领导机关、表率机关的标准严格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先行一步、更严一点,体现出更高标准、更高起点,切实把教育整顿做好做实,树立起良好的政法队伍形象。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⑷ 教育整顿三大主题分别是

教育整顿三大主题分别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时间为3个月左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学习教育环节的“三看”: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深入开展;二看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

与扩展内容相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处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直接紧密,面临的矛盾集中、问题具体。

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干警队伍、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更好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⑸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了吗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021年2月底开始,2021年6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2021年8月开始,2021年10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3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⑹ 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的内容有哪些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3个月左右。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扩展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有关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要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应知应会,党员必学基本知识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何开展?这场会议提出最新要求